司法院院字第1264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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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6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4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93 頁 | |
引水管理暫行章程第十三條,所謂未領執業憑證,而私行引水,核與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所定,以他法致生行駛水上舟輪往來之危險之未遂罪相當,應援該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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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4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93 頁 | |
引水管理暫行章程第十三條,所謂未領執業憑證,而私行引水,核與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所定,以他法致生行駛水上舟輪往來之危險之未遂罪相當,應援該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