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3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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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3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3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3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0月2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42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26229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載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係指與利息等同性質之債權而言,故其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內稱給付有確定期限之債權,乃為普通債權定有期限者之一種,二者性質迥不相同(參照院字第一二二二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