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12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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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1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9 頁 | |
應經法院調解之事件,如係以書狀聲請者,應依修正訴訟費用規則第七條第二項繳納聲請費用,并應依司法狀紙規則第二條、第三條,用民事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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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9 頁 | |
應經法院調解之事件,如係以書狀聲請者,應依修正訴訟費用規則第七條第二項繳納聲請費用,并應依司法狀紙規則第二條、第三條,用民事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