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94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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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9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7年10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28 頁 | |
相關法條:商標法 第 1 條 ( 24.11.23 ) |
以自己之商號,作為商標呈請註冊,如其商號文字之組織特別顯著,既與商標法第一條規定相合,即應准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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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7年10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28 頁 | |
相關法條:商標法 第 1 條 ( 24.11.23 ) |
以自己之商號,作為商標呈請註冊,如其商號文字之組織特別顯著,既與商標法第一條規定相合,即應准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