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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6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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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6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86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6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8年3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9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告訴乃論之違警案件(如違警罰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款之違犯),違警罰法既無不得撤回告訴之規定,則告訴人於該案件判定前,自得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