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7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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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10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67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5 條 ( 24.01.01 ) |
某甲代辦郵政如因私人委託關係,於收到匯款後尚未代購匯票,即將其匯款侵吞,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罪,若已開給匯票,將應交郵局之匯票款項占為已有,即屬侵占公有財物,自應成立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三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