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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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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7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司法公署之科刑判決未依定式作成判決書,其審判時亦未作成筆錄者,自屬違法,當事人對於此種判決提起上訴後,第二審法院應撤銷之自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