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2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1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8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多數被害人各有獨立之自訴權,於共同提起自訴後,一部分之自訴人撤回自訴,其影響不及於其他之自訴人,法院應分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