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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8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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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8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8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8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1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7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報費收據既係向依銀錢收據例貼用印花,核與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稅率表第二目所定性質尚無不合,則中央日報所出立之報費收據,自亦未便獨異,本院院字第二零五七號解釋,關於報費收據部分,應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