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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1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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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0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1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1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1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70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479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借貸赤金如何折合法幣償還問題,已以院字第二一二八號解釋在案,民國二十八年五月間借貸之赤金,亦得依此解釋請求借用人償還。至其餘赤金交易應依何時價格折合法幣償還,其交易關係未據說明,無從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