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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7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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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7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7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7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4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3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23、324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未委任代理人之自訴人於提起自訴後,因兵役被徵入營無法傳喚到庭,如該自訴人不能繼續其應為之訴訟行為時,得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