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10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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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1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0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20 頁 |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二款所謂毀越門扇牆垣,指毀損或越進門扇牆垣者而言,毀而不越,或越而不毀,均得依該條款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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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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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二款所謂毀越門扇牆垣,指毀損或越進門扇牆垣者而言,毀而不越,或越而不毀,均得依該條款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