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75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97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7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97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9月1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49 頁 | |
盜匪案件,既依懲治盜匪暫行條例擬處死刑,其報核辦法,仍應依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司法院院字第97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7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97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9月1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49 頁 | |
盜匪案件,既依懲治盜匪暫行條例擬處死刑,其報核辦法,仍應依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