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09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0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3月27日 |
縣國民兵團團黨部之上尉幹事,如非正式軍校出身授有軍職,不能認有軍人身分其辦理兵役而有貪污行為,應由普通司法機關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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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1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3月27日 |
縣國民兵團團黨部之上尉幹事,如非正式軍校出身授有軍職,不能認有軍人身分其辦理兵役而有貪污行為,應由普通司法機關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