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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0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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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0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0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1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3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71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4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國民兵團團黨部之上尉幹事,如非正式軍校出身授有軍職,不能認有軍人身分其辦理兵役而有貪污行為,應由普通司法機關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