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75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7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5月18日 |
船戶與甲商訂約運送甲商所受鹽務機關委託承運之鹽,該船戶既非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之人,如侵占此項鹽斤除與甲商有共犯關係外,僅應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第二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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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5月18日 |
船戶與甲商訂約運送甲商所受鹽務機關委託承運之鹽,該船戶既非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之人,如侵占此項鹽斤除與甲商有共犯關係外,僅應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第二項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