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72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7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8月29日 |
臺男日女於臺灣光復前在臺灣結婚,應備如何之方式及其結婚是否有效,應依結婚時臺灣適用之法律定之,不適用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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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8月29日 |
臺男日女於臺灣光復前在臺灣結婚,應備如何之方式及其結婚是否有效,應依結婚時臺灣適用之法律定之,不適用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