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9月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6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參議會向縣政府以外之機關行文,在法律上尚未設有須經縣政府行轉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