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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2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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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2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2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2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82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11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省保安司令部之組織,既為陸軍系統下之官署,自包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一條所稱部隊之內,其在該司令部服行勤務之人員,依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應認為具有軍人身份,院解字第三三四三號解釋與此有異者應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