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28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2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6日 |
省保安司令部之組織,既為陸軍系統下之官署,自包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一條所稱部隊之內,其在該司令部服行勤務之人員,依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應認為具有軍人身份,院解字第三三四三號解釋與此有異者應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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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6日 |
省保安司令部之組織,既為陸軍系統下之官署,自包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一條所稱部隊之內,其在該司令部服行勤務之人員,依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應認為具有軍人身份,院解字第三三四三號解釋與此有異者應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