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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3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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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3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3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84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2月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70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21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特種刑事案件之被告,在覆判中因病聲請停止羈押,除已經覆判法院提審或蒞審者外,應由初審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