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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外交部長伍朝樞為抗議日本出兵山東電致日本外務省 (民國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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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日本外務省電
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 外交部長伍朝樞
中華民國16年(1927年)6月1日
1927年6月1日

  貴國此次出兵山東,聲明理由爲保護該地之日本僑民生命財產。查山東日僑生命財產有無危險,僅屬懸揣。國民政府遷都南京以來,迭次宣言,對於外人生命財產,按照國際公法竭力保護。乃本政府軍隊征伐軍閥將到山東境內之時,貴國政府突有派兵山東之舉,於公法上旣毫無根據,於本國領土主權復有妨害,本政府不得不提出嚴重抗議,幷聲明;如因此發生意外事故,貴國政府應負完全責任。年來中日兩國國民感情日臻融洽,倘由此次舉動,頓起種種疑惑,足爲好感之障礙,殊屬可惜。應請貴國政府將已派出之軍隊卽日撤退,是所切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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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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