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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暫行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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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暫行組織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停止適用法律
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停止適用以後,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 23 年 2 月 9 日 制定16條
中華民國 23 年 2 月 17 日公布
中華民國 23 年 9 月 21 日 修正全文18條
中華民國 23 年 10 月 2 日公布
中華民國 25 年 10 月 2 日 修正第3, 8條
中華民國 25 年 11 月 6 日公布
中華民國 27 年 7 月 26 日 立法院追認修正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 27 年 8 月 19 日公布
中華民國 36 年 9 月 25 日 修正前[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暫行組織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19條
中華民國 36 年 10 月 15 日公布
中華民國 61 年 3 月 7 日 立法院通過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 61 年 3 月 18 日公布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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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停止適用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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