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都督府綏靖潮州電
外观
都督府綏靖潮州電 中華民國 廣東都督府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3月18日 1912年3月18日 发布于《申報》 |
廣東各官長、各局、各屬縣長、軍政長覽:
照得粵省反正以後,地方紛形不靖。究其原因,無非各挾一爭權奪利之心,互相雄長,以致事權不能統一,一地方而爭舉數長官,一區域而紛調數軍隊,彼此攘奪傾軋,不可究詰。
大局未定,政府姑為調處,冀息紛爭,事故從此多矣,而其害尤以潮州為最。潮州九屬,以財政充裕者著,故趨之者眾,而其爭愈劇,若不亟為整理,何以綏靖地方。
所有潮州鎮撫事宣,應調吳祥達前往督辦,其未到任以前,仍由陳協統宏萼辦理。督辦權限:主管各屬軍團及緝捕事務。前設財政、民政各局,應一偉取消;關稅釐廠統由政府派人管收,不得由各屬紛紛委人;至民政及丁糧,則由縣令經理,各軍隊均歸督辦統轄,不許各立名目;所有應需軍餉,迅即造冊呈報政府核發,不得在地等餉,以重民困,並不準幹預財政民政各事,倘敢故違,以違法論。縣令一缺,均由政府委派,以收行政統一之效。從前略採地方選舉之意,原以備本府選擇,乃甲舉乙攻,言論紛歧,舉措不定流弊滋大,今後不得仍前選舉。林管帶振雄己電飭帶隊回省,聽候調這不得逗留滋事。
以上辦法,係為綏靖全潮起見,革政令紛歧之弊,成事權合一之功。除分行遵照外,合行牌示軍民人等,一體知悉,毋違。
都督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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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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