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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編查館奏核訂法院編制法并另擬各項暫行章程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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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編查館奏核訂法院編制法并另擬各項暫行章程摺
憲政編查館
宣統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910年2月7日
本作品收錄於《宣統二年正月初九日《政治官報》第826號

憲政編查館奏核訂法院編制法幷另擬各項暫行章程摺(併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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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爲遵   旨核訂法院編制法,另擬各項暫行章程,謹繕清單,恭摺具陳,仰祈  聖鑒事。
  光緒三十三年八月初二日,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酌擬《法院編制法》開單,請   飭下憲政編查館考核」一摺,奉   旨:憲政編查館知道,單併發。欽此。欽遵鈔錄原奏並清單知照前來。
  恭查   欽定《逐年籌備事宜清單》内載「法院編制法應於宣統元年  頒布」等因,欽遵在案。
  竊維司法與行政分立,為實行憲政之權輿,上年   欽定《逐年籌備事宜清單》令各省分期籌設各級審判廳,即為司法獨立之基礎,而《法院編制法》所以明定等級劃分職權,尤為籌設各級審判廳之準則。
  臣等檢閱原奏清單,都十五章,一百四十條,舉凡機關之設備及其職掌權限,規定綦詳,於採用各國制度之中,仍寓體察本國情形之意,尚係折衷擬訂。惟其中尚有應行增損者數端,謹參照最新法理,証以現在實情,逐次修正,以期完美。
  原奏於條文之內,往往附加小註。查律文以謹嚴爲主,註釋律義,不能與條文混為一事。今擬一概删除,其條文意義未足者,仍別加款項,以期明顯。
  又原奏於法官品級詳為區分。查《法院編制法》在規定審判廳之辦法權限,其性質屬乎法律。至規定品級等項,則屬乎命令之事。今擬改為總括之語,其品級及俸給等項詳細辦法,由法部另行釐訂,奏交臣館覆核辦理。
  又原奏臚列初級審判廳管轄事件。查審判管轄事件,為訴訟之要端,現訴訟律及民商各律、刑律,尚待編訂,若於編制法約舉一二,亦屬偏而不全,而地方及初級審判各廳即須開辦,所有第一審管轄案件,亦須明定辦法,乃有遵循。謹另擬《初級暨地方審判廳管轄案件暫行章程》,以便施行。
  又原奏書記課內,錄事以外別設書記生。查書記生係臨時雇用,無庸列入定章。今擬刪改,除典簿、主簿外,一律稱為錄事。
  又原奏於考用法官、分劃司法區域,現行辦法均未詳及。謹另擬《法官考試任用暫行章程》《司法區域分劃暫行章程》各一種,以杜濫竽,而免紛歧。
  其餘條文詞義未協,及字句歧異之處,均經詳細商酌,分別改正。釐定為十六章,一百六十四條,並附訂暫行章程三種,謹分別繕具清單,恭呈  御覽,伏候  明降諭旨  欽定頒行,用資法守。
  至從前法部會奏《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業經臣館咨准該部通行試辦在案。該章程各條有已定之於《法院編制法》者,應行作廢,其餘仍應照行,以資辦理。
  此外,法部、大理院奏定各項章程,有與《法院編制法》所載不符者,應請  飭下一律改正,以歸劃一。
  再《法院編制法》之制定,固為改良審判之用,而訴訟律不同時頒布,則良法美制恐亦牽掣難行,現距訴診律告成施行之期尚遠,而《法院編制法》立待施行。臣等公同商酌,擬請  飭下修訂法律館,將訴訟律內萬不容緩各條先行提出,作為訴訟暫行章程,並會同法部查明中國訴訟積弊,奏明請  旨嚴禁,則新舊交替各得其時,自可收相得益彰之效,現在過渡辦法無逾於此。
  其《法院編制法》內,定有律師卽屬外國之辯護士,關係於審判者甚大。查東西各國,俱特定辯護士法,各有嚴重規定,以示範團。吾國籌辦審判伊始,自應由法律館擬訂律師單行法,奏交臣館覆核遵行,以期一貫。
  抑臣等更有進者,法院編制茲既特頒法典,則行政、司法各官權限,皆有一定,法部及大理院以下京外各級審判、檢察廳,均應一律欽遵辦理。若仍聽其牽連轇轕,不惟審判權難收級級立之實效,而不能保執法之不阿,抑且司法權徒擁層層監督之虛名,而或易滋專斷之流弊,是宜於定制頒行之始,切實聲明。凡從前法部、大理院權限未清之處,自此次《法院編制法》頒行以後,即應各專責成。擬請嗣後屬於全國司法之行政事務,如任用法官、劃分區域,以及一切行政上調查、執行各項,暨應欽遵籌備事宜清單籌辦者,統由法部總理主持,毋庸會同大理院辦理。其屬於最高審判,暨統一解釋法令事務,即由大理院欽遵 國家法律辦理,所有該院現審死罪案件,毋庸咨送法部覆核,以重審判獨立之權。凡京外已設審判廳地方,無論何項衙門,按照本法無審判權者,概不得違法收受民刑訴訟案件。其有不服各該廳判決之上控案件,應查照訴訟律及奏定審判訴訟各章程審結,亦均毋庸覆核解勘,致涉紛歧。其外省未設審判廳地方,一應彙奏、專奏死罪案件,暫准由該院照章覆判,具奏咨報法部施行,一俟各直省府廳州縣地方、初級各審判廳成立之日,均遵定律定章審結,屆時再將覆判各節一律删除。其秋 朝審制度,現在新刑律尚未頒布實行,亦應照舊由法部辦理,庶事實不虞窒碍權限,各有範圍,洵足尊重法權,可期推行便利。
  惟是部院之權限既定,則審判之責任宜專。查大理院審判宗室覺羅案件,例應會同宗人府,而其辦法,向分會府、府會兩種,均係沿刑部現審舊制而來。然該院既爲全國最高審判機關,無論民刑各科,俱用合議,已非復刑部發司承審之比。宗人府職掌崇隆,原與審判衙門有別,若仍拘會審舊制,是徒存該署有名無實之會審,致國家之司法權不能獨立,何以昭示統一,似非 朝廷預備立憲之本旨。查日本皇族訴訟事件,向歸控訴院審理,不由宮内省參與,雖審級與齊民不同,而其得享法定裁判之權利則一,維持司法,此爲最要。 盛京宗室覺羅案件,現亦歸審判廳管理,京師事同一律,自應變通舊制,將宗室覺羅案件,由審判衙門欽遵法律獨立審判,毋庸由宗人府會審,其業由審判衙門判定罪名者,應如何照例執行之處,暫由宗人府查照向章,分別辦理,俟新刑律頒布實行後,再定通行辦法,以重刑制,而示大公。惟宗室覺羅案件向歸大理院審判,大理院係最高終審衙門,一經斷定,即無處上控,其權利轉不能與齊民相等。查日本之控訴院即吾國之高等審判廳,擬請嗣後宗室案件,如係民事兩造俱屬有爵宗室者,由宗人府自行辦理;其餘宗室覺羅與旗民涉訟案件,由高等審判廳審理。如係刑事,凡宗室有犯在流遣以上,由大理院審理;徒罪以下及覺羅有犯,均由高等審判廳審理。不服該廳之判斷者,皆得上控於大理院。如此辦理,庶於崇重法權之中,仍寓優待屬籍之意,既使宗藩枝葉得法律之保障而益尊,抑令 朝廷法官因獨立之精神而益重。至宗室覺羅案件例應行文遣抱傳質等事,暫仍遵照向例及現行章程,逕由該院及該廳分別受理。
  以上各端,或曾經該部院先後奏陳,或已據各臣工疊次條議。現由臣等審度情形,實均爲司法、行政分權最要最急之務,應卽請  旨遵行。其應另訂詳細辦法者,應按照此次奏定各節,由法律館於擬定訴訟暫行章程時,分別釐定,奏交臣館覆核奏明辦理。
  此外,直省創設各審判廳,凡屬司法、行政監督權限,一以《法院編制法》為準繩,其餘行政各官與司法各官事權,既不相統屬,即不得互相侵越,倘有故違本法者,由法部查明據實,糾叅請  旨辦理。
  再審判得失,為人民生命、財產所關,亦為將來改正條約所繫,任用苟不得其人,則上足以損法令之威嚴,下適以召閭閻之藐玩,衆心散失,貽患無窮。現在財政因難,各直省不惜增加數百萬之負擔,以籌設數十百之審判衙門,原為清理訟獄、保持公安起見,倘以庸闇陋劣之員濫竽充數,則經費擲之於無用各該廳,且將為釀禍之媒。擬請  飭下法部,嗣後於考試任用各項法官時,務須欽遵  頒定暫行章程,嚴切奉行,不得稍存寬假。其京外已設各級審判、檢察衙門,亦應於明年舉行第一次考試後,定期將各該衙門所有實缺、候補、調用各員,認真甄別,按照此次章程所定各科目,補行考驗,分別汰留。惟各該司法衙門事屬創辦,固不免懸缺待人,未便過予限制。然與其裁汰,於事後何若慎重,於事前擬請暫爲分別辦理,凡非推事及檢察官者,未經照章考試,無論何項實缺人員,不得奏請補署法官各缺。其現有各項候補推事及檢察官,由該部堂官查驗,果係通曉法律、長於聽斷之員,准其出具切實考語,奏請補署現懸各缺。如無前項人員,仍應欽遵定章任用,總以法官悉合資格爲主,俾策成效,而洽輿情。惟官吏以考試而來,則倖進之門自絕,而人材以培養而出,則造就之法宜先,若未蓄艾於三年猝,欲取材於一旦,竊恐筆述口答之所得,或不免空疎塗飾以爲工。擬請  飭下學部,通行各省督撫,就京外現設及將來續設法政法律各學堂,次第擴充,以期通材日出,藉為審判、檢察之取資,仍一面別籌獎勵研究法學之方,使法律智識逐漸普及,於司法前途裨益,實非淺鮮,斯則籌辦審判時所宜兢兢注意者也。
  至於審判各官獨立執法權限,既重考成宜嚴,其能審判公平克盡厥職者,法律自當一一為之保障,倘有不當行為,按法應予懲戒者,亦須明定專條,庶幾範圍不過,擬請  飭下法部,迅將《法官懲戒暫行章程》會商擬訂,奏交臣館覆核,請  旨頒行,以飭官箴,而肅法紀。
  所有核訂《法院編制法》暨另擬各項暫行章程緣由,是否有當。謹恭摺具陳,伏乞  皇上聖鑒訓示。謹 奏。
  宣統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  上諭:已錄。
  謹將核訂《法院編制法》繕具清單,恭呈  御覽。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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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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