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转发外交部《关于国内出版物出现台湾伪称问题》来函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關中華民國法規,可參見中共黨政軍機關企業學術機構團體旗歌及人員職銜統一稱謂實施要點
新闻出版署转发外交部《关于国内出版物出现台湾伪称问题》来函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1987年10月29日
有效期:1987年10月29日至今
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现将外交部“关于国内出版物出现台湾伪称问题”的来函转发给你们。

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广播电视年鉴》(1985年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新闻年鉴》(1983年版)中,均出现“中华民国”字样而未加引号。这一情况,对外造成不良政治影响,违背我一贯反对“两个中国”的原则。外交部来函所提意见十分重要,确须引起注意。希望各单位防止类似问题出现。今后,报纸、期刊、图书确需出现“中华民国”伪称时,一定要加引号。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国内出版物出现台湾伪称问题(1987年10月10日)[编辑]

广播电影电视部外事局来函反映,新近出版并计划对外提供的《中国广播电视年鉴》(1985年版)中出现“中华民国”字样。《中国新闻年鉴》(1983年版)内也曾出现过同类问题。

我们认为我出版物中出现“中华民国”伪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是不妥当的。我们在国际上反对“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斗争中,对台湾的伪称、伪旗等问题掌握较严。凡在外国官方出版物中发现,我即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交涉或做工作。如果在我国正式出版物中出现此类情况,不仅对外造成不良政治影响,而且不利于我在国际上反对“两个中国”的斗争。鉴此,如果我出版物中确需刊登有“中华民国”称谓的内容,建议将伪称加引号。以上意见如同意,建议你署通知有关单位注意,以防类似问题出现。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