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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卷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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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春秋公羊傳註疏
作者:何休 徐彥  
卷十

莊公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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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

莊公二十有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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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伐不日,此何以日?(據鄭人伐衛不日。)

疏注“據鄭人伐衛不日”。○解云:在隱二年冬。按彼文雖在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下,不蒙其日月,故得據之。

至之日也。(用兵之道,當先至竟侵責之,不服乃伐之。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曰以起其暴也。)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至日便伐,明暴故舉伐。)

疏“戰不”至“伐何”。○解云:正以上十年傳云“戰不言伐”云云,書其重者,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春秋》伐者為客,(伐人者為客,讀伐長言之,齊人語也。○伐者為客,何云“讀伐長言之”,伐人者也。)

疏“《春秋》伐者為客”。○解云:謂伐人者,必理直而兵強,故引聲唱伐,長言之,喻其無畏矣。

伐者為主。(見伐者為主,讀伐短言之,齊人語也。○伐者為主,何云“讀伐短言之”,見伐者也。)

疏“伐者為主”。○解云:謂被伐主,必理曲而寡援,恐得罪於鄰國,故促聲短言之,喻其恐懼也。公羊子齊人,因其俗可以見長短,故言此。

故使衛主之也。(戰序上言及者為主。)曷為使衛主之?(據宋襄公伐齊,宋主齊。)

疏注“據宋”至“主齊”。○解云: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夏,“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傳云“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征齊?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是也。

衛未有罪爾。(蓋為幽之會,服父喪未終而不至故。○蓋為,於偽反。)

疏注“蓋為”至“至故”。○解云:上二十七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是也。按上二十五年“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至二十七年六月幽之會時,始二十六月未盡。今傳複以為無罪,故知正為父喪未終,是以不至,則幽之會不至之衛侯,惠公朔之子,蓋懿公也。

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據桓十三年己巳,燕人戰敗績稱師也。)

疏注“據桓”至“稱師也”。解云:即彼經云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是。

未得乎師也。(未得成列為師也。詐戰不言戰,言戰者,衛未有罪,方欲使衛主齊,見直文也。不地者,因都主國也。○見直,賢遍反。)疏注“詐戰不言戰”。解云:通例如此。

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日者,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瑣,素果反。)

疏注“日者”至“行進”。○解云:欲決上十六年冬十二月,“邾婁子克卒”不書日故也。正以行進而書日,故知附從霸者朝天子,賢於會霸者於北杏而已。但外相如例所不書,故無其文,何氏以理知之,故如此解。

秋,荊伐鄭。公會齊人、宋人、邾婁人救鄭。(書者,善中國能相救)。

冬,築微。(○築微,《左氏》作“麋”。)大無麥禾。冬,既見無麥禾矣,曷為先言築微,而後言無麥禾?諱以凶年造邑也。(諱使若造邑而後無麥禾者,惡愈也。此蓋秋水所傷,就築微下俱舉水,則嫌冬水,推秋無麥禾,使若冬水所傷者,但言無麥禾,則嫌秋自不成,不能起秋水,因疾莊公行類同,故加大,明有秋水也。此夫人淫泆之所致。)

疏注“此蓋”至“秋水”。○解云:既言無麥,是建未之前事,故知秋水所傷也。若其經云冬築微大水無麥禾,即大水在冬下,嫌是冬水矣,則嫌推尋此秋無麥禾之事,若使冬水傷殺之者矣。若不言大而但言無麥禾,則嫌此秋但地氣不養而麥禾不成,不能起見此秋實有水矣。因欲疾莊公之行,不製夫人,令其陰盛,類同於水,故加大以見之。

臧孫辰告糴於齊。告糴者何?請糴也。(買穀曰糴。)

疏“告糴者何”。○解云:欲言買穀,不見將物之文;欲言非買穀,而經書糴者,改執不知問。何以不稱使?(據上大無麥禾,知以國事行,當言如也。)

疏注“當言如也”。○解云:正以如者,內稱使文故也。

以為臧孫辰之私行也。曷為以臧孫辰之私行?(據國事也。)君子之為國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熟告糴,譏也。(古者三年耕,必餘一年之儲;九年耕,必有三年之積,雖遇凶災,民不饑乏。莊公享國二十八年,而無一年之畜,危亡切近,故諱,使若國家不匱,大夫自私行糴也。○委,於鬼反。諸,直魚反。畜,敕六反。匱,其位反。)

疏注“危亡切近,故諱”。○解云:謂危亡之事,切於國家,理應不遠矣。

莊公二十有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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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新延廄者何?脩舊也。(舊,故也。繕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始造曰築。○廄,九又反。)

疏“新延廄者何”。○解云:欲言新造,不見作名;欲言修舊,修舊不書,故執不知問。○注“繕故曰新”。○解云:即此是也。○注“有所增益曰作”。○解云:即僖二十年“新作南門”是也。○注“造曰築”。○解云:即止“築微”,傳云“凶年不造邑也”之屬是也。

脩舊不書,此何以書?(據新宮災後修不書。)

疏注“據新”至“不書”。○解云:即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於此以後,不見修作之文是也。

譏。何譏爾?凶年不脩。(不諱者,繕故功費差輕於造邑。延廄,馬廄也。○費,芳味反。差,初賣反。)

疏注“不諱”至“造邑”。○解云:上二十八年“築微”之事,實在大無麥禾後,而在前言之者,諱以凶年造邑故也。然則去年無麥禾,今茲凶歲而修廄,不諱者,正以功費輕也。

夏,鄭人侵許。

秋,有蜚。何以書?記異也。(蜚者,臭惡之蟲也,象夫人有臭惡之行。言有者,南越盛暑所生,非中國之所有。○蜚,扶味反,臭蟲也。行,下孟反。)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國滅卒者,從夫人行,待之以初也。)

疏注“國滅”至“以初也”。○解云: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其稱侯朝何?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然則今此叔姬,其國已滅而書卒,正以本貴為夫人,今雖國滅,猶以夫人之禮待之而書其卒,故云待之以初也。案隱七年,則此叔姬乃是伯姬之媵,而言從夫人行者,正以十二年春“叔姬歸於酅”,傳云“其言歸於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也”。然則初去之時,雖為媵妾,至莊四年三月“伯姬卒”之後,紀國未滅之前,紀侯立之為夫人,其言夏“紀侯大去其國”,叔姬乃歸於魯,至十二年春歸於酅之時為夫人,故曰從夫人行也。

城諸及防。(諸,君邑。防,臣邑。言及,別君臣之義。君臣之義正,則天下定矣。○別,彼列反。)

疏注“諸君”至“臣邑”。○解云:知如比者,正以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云“其言及防茲來奔”,傳云“其言及防茲來奔何?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彼注云“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絕之”。然則都邑言及別公私,故知此言城諸及防者,是君臣邑故也。○注“言及”至“定矣”。○解云:所以君臣之義正,則天下定,可以為王者之法矣。

莊公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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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師次於成。

秋,七月,齊人降鄣。鄣者何?紀之遺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為桓公諱也。(時霸功足以除惡,故為諱。言降者,能以德見歸,自來服者可也。○降鄣,戶江反,下注同。鄣,音章。為桓,於偽反,注同。)

疏“鄣者何”。○解云:欲言是國,《春秋》未有;欲言非國,複無所係,故執不知問。○“降之者何”。○解云:欲言自服,文道齊人;欲言兵加,而文又言降,故執不知問。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盡也。(襄公服紀以過,而複盡取其邑,惡其不仁之甚也。月者,重於取邑”。○複,扶又反。惡其,烏路反,下同。)

疏注“月者,重於取邑”。○解云:以取邑例時,即隱六年“冬,宋人取長葛”之屬是。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乎叔爾。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是後魯比弑二君,狄滅邢、衛。○比殺,申誌反。)

疏“徒葬乎叔爾”。解云:謂不得與夫合葬,故言徒。徒者,空也。案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傳云“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徒葬於齊爾”。而此重發之者,正以彼則於齊,此則於叔,故重言之。○注“是後魯比弑二君”。○解云:謂下三十二年“子般卒”,閔二年“公薨”是也。○注“狄滅邢、衛”。○解云:謂僖元年“次聶北,救邢”,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之屬是也。

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濟,子禮反。)齊人伐山戎。此齊侯也,其稱人何?(據下言齊侯來獻戎捷。)

疏注“據下”至“戎捷”。○解云:即下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是也。

貶。曷為貶?(據齊侯伐北戎不貶。)

疏注“據齊”至“不貶”。○解云:即僖十年“夏,齊侯、許男伐北戎”是也。若然,而此注不道許男者,正以其解齊人伐山戎之故,省文。

子司馬子曰:“蓋以操之為已蹙矣。”(操,迫也。已,甚也。蹙,痛也。迫殺之甚痛。○以操,七刀反,迫也,注同。蹙,子六反。)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據得捷也。)《春秋》敵者言戰。桓公之與戎狄,驅之爾。(時桓公力但可驅逐之而已,戎亦天地之所生,而乃迫殺之甚痛,故去戰貶見其事,惡不仁也。山戎者,戎中之別名,行進故錄之。○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春秋》敵者言戰”。解云:謂軍人眾寡相敵者,不謂將之尊卑等,是以僖二十八年“晉侯”已下,“及楚人戰於城濮”;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之屬,雖君與大夫亦言戰矣。○注“故去”至“不仁也”。○解云:謂貶去其戰,以見力不得等,惡齊侯之不仁也。○注“行進故錄之”。○解云:謂言山,詳錄之耳。

莊公三十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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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有一年,春,築台於郎。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無垢加功曰漱,去垢曰浣,齊人語也。譏者,為瀆下也。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帷,士簾,所以防泄慢之漸也。禮,天子有靈台,以候天地;諸侯有時台,以候四時。登高遠望,人情所樂,動而無益於民者,雖樂不為也。四方而高曰台。○漱,素口反。浣,戶管反。垢,古口反。去,起呂反。為瀆,於偽反,下“為威”同。)

疏“臨民之所漱浣也”。○解云:謂郎台近泉台,故知如此。是以文十六年傳云“泉台者何?郎台也。郎台則曷為謂之泉台?未成為郎台,既成為泉台”,彼注云“既成更以所置名之”者,即其近泉之證也。○注“無垢加功曰漱”。○解云:謂但用手矣。既無垢而加功者,蓋亦少有,但無多垢,故謂之無,非全無也。又取其鬥漱耳,若以裏語曰鬥漱也。注“去垢曰浣”者。蓋用足物,是以舊說云用足曰浣是也。故《內則》云“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嚐”,鄭注云“手曰漱,足曰浣,和,漬也”是也。○注“禮天”至“士簾”。○解云:《禮說》文也。○注“天子”至“四時”。○解云:皆是《禮說》文也。文王受命之後,乃築靈台,亦是天子曰靈台之義。正以候天地,故以靈言之;諸侯候四時,故謂之時台。○注“四方而高曰台”。○解云:《爾雅•釋宮》文。

夏,四月,薛伯卒。(卒者,薛與滕俱朝隱公,桓弑隱而立,滕朝桓公,薛獨不朝,知去就也。○桓殺,申誌反。)

疏“卒者”至“去就也”。○解云:所傳聞之世,小國卒例不合書,而今書之,故解之耳。言薛與滕俱朝隱公者,即隱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是也。言滕朝桓公者,即桓二年滕子來朝是也。言知去就者,謂知去惡就善矣。

築台於薛。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禮,諸侯之觀不過郊。○觀,工喚反。)

疏注“禮諸”至“過郊”。解云:正以郎為近邑而在郊內,鄉者上傳不譏其遠,今此云薛,傳云“遠也”,故知禮法不得過郊矣。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戰所獲物曰捷。)齊,大國也。曷為親來獻戎捷?(據齊未嚐朝魯。)威我也。(以威恐怖魯也。如上難知為威魯書之。○恐怖,丘勇反;下普故反。)其威我奈何?旗獲而過我也。(旗,軍幟名,各有色,與金鼓俱舉,使士卒望而為陳者。旗獲,建旗縣所獲得以過魯也。不書威魯者,恥不能為齊所忌難,見輕侮也。言獻捷係戎者,《春秋》王魯,因見王義,古者方伯征伐不道,諸侯交格而戰者,誅絕其國,獻捷於王者。楚獻捷時,此月者,刺齊桓憍慢恃盈,非所以就霸功也。○幟,音誌,又申誌反,又尺誌反,本又作“織”,同。難,乃旦反。因見,賢遍反。)

疏注“旗軍”至“有色”。○解云:即禮大帛以即戎之屬是也。○注“與金鼓俱舉”。○解云:謂以金錞和鼓,金鐸通鼓之時而建之。○注“旗獲”至“過魯也”。○解云:凡言過者,謂道所經過之稱。今齊侯伐山戎而得過魯,則此山戎不在齊北可知。蓋戎之別種,居於諸夏之山,故謂之山戎耳。○注“言獻捷係戎” 至“不道”。○解云:正決僖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無所係矣。○注“諸侯交”至“於王者”。○解云:格,猶距也。謂與交戰而距王。今人謂不順之處為格化之類。○注“楚獻”至“此月”。○解云:即僖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是也。而云持盈者,謂自持盈滿之道而侮諸侯,失謙虛之義,故月之。

秋,築台於秦。何以書?譏。何譏爾?臨國也。(言國者,社稷、宗廟、朝廷皆為國,明皆不當臨也。臨社稷、宗廟則不敬,臨朝廷則泄慢也。)冬,不雨。何以書?記異也。(京房《易傳》曰“旱異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祿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陽雖不施,而陰道獨行,以成萬物也。”先是比築三台,慶牙專政之應。○施,申豉反。)

疏注“先是比築三台”。○解云:即上文於郎、於薛、於秦之屬是也。○注“慶牙專政”。○解云:即上二十七年傳云“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於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故於是複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下三十二年傳云“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然則上既言二子脅公,季友不得為政,下文始言授季子國政,即於是時慶牙為政明矣。

莊公三十有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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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何以不稱弟?(據公弟叔肹卒。○肹,許乙反。)

疏“城小穀”。○解云:二傳作“小”字,與《左氏》異。“夏宋公”至“梁丘”。○解云:隱八年注云“宋公序上者,時衛侯要宋公,使不虞者為主,明當戒慎之”。然則今宋公序上,亦為齊侯所要故也。○注“據公弟叔肹卒”。解云:即宣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肹”是也。

殺也。殺則曷為不言刺?(據公子買有罪殺之,言刺不言卒。)

疏注“據公”至“言卒”。○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傳云“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亂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是也。

為季子諱殺也。曷為為季子諱殺?(據叔孫得臣卒不日者,惡不發揚公子遂弑也。○為季,於偽反,下“為季”、“而為”,注“故為”同。)

疏注“據叔”至“遂弑也”。○解云:即宣五年九月,“叔孫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是也。然則季子若其發揚牙之罪惡誅之,正是臣人之道。今而諱殺,故難之云。

季子之遏惡也。(遏,止。○遏,於葛反,止也。)不以為國獄,(不就致獄其刑,故言卒。)緣季子之心而為之諱。(季子過在親親,疑於非正,故為之諱,所以別嫌明疑。○別,彼列反。)

疏注“季子”至“明疑”。○解云:季子仁者,不忍用刑其兄,是失事君之道。然則季子之過,在於親其親者,故曰過在親親。《春秋》以掩遏牙之惡,與周公行誅於兄異,是以疑其非正禮耳,故為之諱刺文。所以別嫌者,謂諱刺別於親親,失臣道之嫌。明疑者,明於掩惡,非正禮之疑耳。

季子之遏惡奈何?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召之於陳。)

疏注“召之於陳”。○解云:正以上二十七年傳云“因不忍見也,故於是複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之文故也。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

疏注“至不”至“兩書”。○解云:謂通例如此。宣八年“夏,公子遂如齊,至黃乃複”,書其乃複者,彼傳云“何言乎有疾乃複?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彼注云“喪尚不當反,況於疾乎”是也。宣十八年秋,“公孫歸父如晉”,冬,“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書其還者,彼傳云“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歸父使於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反命乎介,自是走之齊”,彼注云“主書者,善其不以家見遂怨懟,成踴哭君,終臣子之道,起時莫能然也。言至檉者,善其得禮於檉”是也。昭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又昭二十四年春,“叔孫舍至自晉”,皆書至者,正由被執而得歸,是以重而書至,猶非正歸當書之例也。閔二年秋,“季子來歸”書者,初出亦不書,不得難此也。

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致,與也。○焉,於虔反。)季子曰:“般也存,君何憂焉?”公曰:“庸得若是乎?(庸,猶傭傭無節目之辭。○般,音班。)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父死子繼曰生,兄死弟繼曰及。言隱公生,桓公及,今君生,慶父亦當及,是魯國之常也。)慶父也存。”(時莊公以為牙欲立慶父。)

疏“慶父也存”者,解云:莊公辭。

季子曰:“夫何敢?是將為亂乎?夫何敢!”(再言夫何敢者,反覆思惟,且欲以安病人也。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思難,見得思義”。○夫何,音扶,下及注同。覆,芳服反。思難,乃旦反。)

疏注“再言”至“病人也”。○解云:謂反覆思惟踟躕之間,故再告此。言夫何敢,使病者意安耳。○注“孔子曰”至“思義”。○解云:引之者,欲言季子反覆思惟,合於君子之道。言見得思義者,得謂利祿也。

俄而牙弑械成。(是時牙實欲自弑君,兵械已成,但事未行爾。有攻守之器曰械。○俄,五多反。牙殺,申誌反,注及下“親弑”同。械,戶戒反。)季子和藥而飲之,(藥者,冘毒也,傳曰“冘之”是也。時季子亦有械,故能飲之。傳不道者,從可知。○飲,於鴆反,注同。冘毒,本亦作“鴆”,直蔭反,下文同。)

疏注“藥者”至“是也”。○解云:即下云“然則曷為不直誅而冘之”云云者是。

曰:“公子從吾言而飲此,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必有後乎魯國。(時世大夫,誅不宣揚,子當繼體如故。)

疏“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解云:言不為天下所共戮,不為天下所共笑矣。○注“時世大夫”。○解云:欲道古禮大夫不世矣。

不從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為天下戮笑,必無後乎魯國。”於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傫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將爾,(今將欲殺無傫。○無,本又作“巫”。傫,音力委反,又力追反。堤,丁兮反。)

疏“飲之無傫氏”。○解云:或是大夫家,或是地名。言飲冘毒之藥於無傫氏矣。舊云飲之無傫氏者,言飲此毒不累其子孫,謂當立其氏族也者,非也。○“至乎王堤而死”。○解云:王堤,蓋地名。

辭曷為與親弑者同?(辭,傳序經辭。親,躬親也。)

疏注“辭,傳序經辭”。○解云:知如此者,正以經書“公子牙卒”,無誅殺之文。傳云“曷為不言刺之”,云是將為亂乎?故知此辭與親弑者同,但是傳序經辭,非為經也。

君親無將,將而誅焉。(親,謂父母。○無將,如字,閔公“本將不誅”、“將而”皆同;或子匠反,非也。)然則善之與?曰:然。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季子殺母兄,何善爾?誅不得辟兄,君臣之義也。(以臣事君之義也。唯人君然後得申親親之恩。○與,音餘。)

疏“殺世子母弟”至“之也”。○解云:即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座”之屬者,是殺世子直稱君之經也。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襄三十年夏,“天王殺其弟年夫”之屬者,是殺母弟直稱君之經也。○注“唯人”至“之恩”。○解云:欲道殺世子母弟,所以直稱君甚之之義。言得申親親之恩而不申之,故甚其惡耳。

然則曷為不直誅而冘之?行誅乎兄,隱而逃之,使讬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明當以親親原而與之,於治亂當賞疑從重,於平世當罰疑從輕。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書國將弑君。書日者,錄季子遏惡也。行誅親親,雖冘之猶有恩也。)

疏“隱而逃之”。○解云:言隱匿辟殺,是以不直誅而冘之矣。○注“明當”至“與之”。○解云:明《春秋》之道,當親其親,而原季子之心而與之,故善之耳。○注“於治”至“從輕”。○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春秋》者,撥亂之書,是以原其親親而賞季氏即賞疑從重也。當所傳聞之世天下未平是以升平疑獄不得不誅,故云於平世乃可罰疑從輕矣。○注“莊不”至“弑君”。○解云:上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傳云“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伐大夫不卒者,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與桓同義”是也。今牙書卒者,本以當國將弑君故也。○注“書日”至“遏惡也”。○解云:正以《春秋》之義,於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無罪,皆不書日以略之,因示其恩淺,即隱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師卒”;隱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之屬是也。今而書日,故解之。言錄季子遏惡也者,正以為季子遏其惡之故,是以詳錄之耳。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路寢者何?正寢也。(公之正居也。天子諸侯皆有三寢:一曰高寢,二曰路寢,三曰小寢。父居高寢,子居路寢,孫從王父母,妻從夫寢,夫人居小寢。在寢地者,加錄內也。夫人不地者,外夫人不卒,內書薨已錄之矣,故出乃地。)

疏“路寢者何”。○解云:欲言正寢,公存之時,經文無路寢之名;欲言非正寢,而公薨於內,故執不知問。○注“天子諸侯”至“人居小寢”。○解云:皆時王之禮矣。若《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於高寢”;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乙巳,公薨於小寢”之屬是也。然則諸侯有三寢,而薨其內者是正矣。而文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於台下”,襄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於楚宮”之屬,皆為失處,而無譏文者,蓋以不在三寢,非禮自見故也。而云父居高寢者,蓋以寢中最尊,若父子並薨之時,父殯於高寢矣。其嗣君亦薨,乃居於路寢。若其孫又薨,則從王父母小寢。所以不再言母者,妻從夫寢故也。其夫人若存,定居於寢內之三宮矣。若非有並喪,則從寢之中科薨其一。而謂路寢為公之正居者,以其始正之常處也。○注“在寢地加錄,內也”。○解云:正決外諸侯之卒不地故也。○注“故出乃地”。○解云:即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薑氏薨於夷”是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子卒云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據子赤不言子赤卒。)

疏“據子赤不言子赤卒”。○解云: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是也。君存稱世子,(明當世父位為君。)

疏“君存稱世子”。○解云:內外同矣。而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不言世子者,彼注云“而不以世子正稱書者,明欲以正見無正,疾惡桓公”是也。

君薨稱子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稱子某,明繼父也。名者,屍柩尚存,猶以君前臣名也。)

疏注“緣民臣”至“名也”。○解云:子者,嗣君之稱,是以稱子某,明其嗣父也。既不可無君,令之繼父而書名者,正以屍柩尚存,猶君前臣名故也。其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者,文九年傳文。

既葬稱子,(不名者,無所屈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稱子也。)

疏注“不名”至“子也”。○解云:正以先君既葬,更無所屈,所以不稱爵而言子者,一年不二君矣。其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者,文九年傳文。

逾年稱公。(不可曠年無君。)疏注“不可曠年無君”。解云:文九年傳文。子般卒,何以不書葬?(據定姒俱稱卒書葬。)

疏注“據定”至“書葬”。○解云:即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九月,“辛巳,葬定姒”。然則定姒稱卒而書葬,今子般稱卒不書葬,故難之。

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則立廟也。)廟則書葬。(錄子恩也。)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未逾年之君,禮,臣下無服,故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示一年不二君也。稱卒不地者,降成君也。日者,為臣子恩錄之也。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未逾”至“二君也”。○解云:《案喪服•不杖期章》,之內有為君之長子,臣下猶服之,況為嗣君而言無服者,正以為長子之時,其臣下從君而服之;若其為嗣君,則無從服之義,是以知其無服矣。不但如此,作君長子之時,其臣皆吉,故得為之服期;若作未逾年之君,臣下皆為前君服斬,寧得更為之服乎?若還服期,即是廢重服輕;若為斬衰三年,即違一年不二君之義故也。○注“稱卒不”至“之也”。○解云:案隱公、閔公,皆是成君而亦不地,故隱十一年傳云“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故彼注云“不忍言其僵屍之處”。今子般亦殺死,正合不書地,而言降成君者,欲道好死者亦不書地,所以降成君故也。其好死者即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注“殺不”至“子赤也”。○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弑也。弑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彼注云“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然則子般猶是所傳聞之世,恩降於子赤,是以忍言日也。

公子慶父如齊。(如齊者,奔也。是時季子新冘牙,慶父雖歸獄鄧扈樂,猶不自信於季子,故出也。不言奔者,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樂,音洛。暴,步卜反。)

疏注“慶父”至“扈樂”。○解云:其歸獄鄧扈樂之事,在閔元年傳也。

狄伐邢。

閔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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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公(起元年,盡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不言即位。(複發傳者,嫌繼未逾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弑,申誌反。)

疏注“複發”至“如一”。解云:則莊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子不言即位。君弑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然則莊元年巳有此傳,今複發之者,正嫌此繼未逾年之君,異於成君故也。其異一成一未而不異之者,明臣子隱痛之當如一矣。若然,案莊公繼弑,弑是齊侯;今閔公繼弑,弑是慶父,何氏寧知不嫌此異,而知為所繼之君成與不成者,正以解即位之義,欲道後君痛其見弑,不忍即其位處,明據恩之深淺,無弑者內外之義故也。

孰繼?(據子般弑不見。○見,賢遍反。)繼子般也。孰弑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弑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論季子當從議親之辟,猶律親親得相首匿,當與叔孫得臣有差。○探,他南反。辟,婢亦反。匿,女亦反。)

疏注“論季子”至“首匿”。○解云:謂季子緩縱慶父之事,當從《周禮•小司寇》議親之法,非其罪也。○注“當與”至“有差”。○解云:即宣五年“叔孫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則得臣與遂不宜相隱,是以罪之。今慶父季友親則親矣,得相首匿,是以舍之,故言當與叔孫得臣有差矣。

惡乎歸獄?歸獄仆人鄧扈樂。曷為歸獄仆人鄧扈樂?(據師還也。○惡,音烏。扈樂,音洛,或如字。)

疏注“據師還也”。○解云:即莊八年“秋,師還”,傳云“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非師之罪也”,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然則莊八年尊者使師滅同姓,而歸善於師,今則尊者使樂殺子般,而反歸惡於樂,故難之。

莊公存之時,樂曾淫於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弑之矣。”使弑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殺鄧扈樂不書者,微也。○曾,才能反。盍,戶臘反。)

疏“樂曾淫於宮中”。解云:即《左氏傳》云“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圉人犖自牆外與之戲”也者,得與此合。

季子至而不變也。(至者,聞君弑,從家至朝,季子知樂勢不能獨弑,而不變正其真偽。)齊人救邢。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洛姑。(時慶父內則素得權重,外則出奔彊齊,恐為國家禍亂,故季子如齊聞之,奉閔公讬齊桓為此盟。下書歸者,使與君致同。主書者,起讬君也。)

疏注“故季子如齊聞之”。○解云:正以下經云“季子來歸”,故知時如齊矣。○注“書君”至“致同”。○解云:正以大夫歸例不書而下經書歸故如此解也。○注主書者,起讬君也。○解云:謂主書此盟,又下文即書“季子來歸”者,欲起季子讬君於齊侯矣。所以不書公至自洛者,桓之會不致故也。

季子來歸。其稱季子何?(據如陳名不稱季,卒不稱子。)

疏注“據如陳名不稱季”。○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是也。○注“不稱子”。○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

賢也。(嫌季子不探誅慶父有甚惡,故複於讬君安國賢之。所以輕歸獄,顯所當任,達其功。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洛姑之讬,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令,力呈反。)

疏注“嫌季”至“賢之”。○解云:嫌有趙盾不誅趙穿而獲弑君之惡,故曰甚惡也。○注“所以”至“其功”。○解云:所以輕歸獄者,欲輕季子往前縱慶父歸獄之過矣。言顯所當任者,謂書曰季子來歸,明讬君而還,欲顯當存國之任矣。言達其功者,欲達其存國之功矣。○注“不稱”至“其事”。○解云:以僖十六年卒時稱季友,故決之。但當稱季,足得起其賢,而稱子者,見義故也,何者?案下二年“冬,齊高子來盟”,傳云“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何以不名?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弑,閔公弑,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設以齊取魯,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尢望高子也”。然則齊侯所以遣高子存魯而立君繼之者,由此洛姑之讬,故令季子與高子同稱子,起見其事矣。

其言來歸何?(據召歸不書,隱如言至。)

疏注“據召歸不書”。○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莊三十二年傳云“莊公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彼注云“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是也。○注“隱如言至”。○解云:即昭十四年“隱如至自晉”是也。

喜之也。(季子來歸則國安,故喜之。而變至加錄云爾,蓋與賢相起。言歸者,主為喜出。言來者,起從齊自外來。盟不日,公不致者,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主為,於偽反,下文注皆同。)

疏注“蓋與賢相起”。○解云:謂稱字所以賢之,亦見其喜矣。變至言歸,所以喜之,亦起其賢,故云與賢相起耳。○注“桓之盟不日”至“之也”。○解云:莊十三年傳文。

冬,齊仲孫來。齊仲孫者何?公子慶父也。公子慶父,則曷為謂之齊仲孫?係之齊也。曷為係之齊?(據欒盈出奔楚,還不係楚。)

疏“齊仲孫者何”。○解云:欲道齊人,經不言使;欲言己臣,而繼於齊,故執不知問。○注“據欒”至“不係楚”。○解云:即襄二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至襄二十三年夏,“欒盈複入於晉,入於曲沃”是也。

外之也。曷為外之?(據俱出奔遠也。)《春秋》為尊者諱,(為閔公諱受賊人也。)為親者諱,(為季子親親而受之,故諱也。)

疏注“為季”至“諱也”。解云:謂季子是閔公之親親,而反受其賊,故為諱耳。

為賢者諱。(以季子有遏牙不殺慶父之賢,故為諱之。)子女子曰:“以‘春秋’為《春秋》,(以史記氏族為《春秋》,言古謂史記為“春秋”。)

疏注“以史記氏族為《春秋》”。○解云:謂以史記人之氏族而為《春秋》。○注“言古”至“春秋”。○解云:夫子脩史記為《春秋》。今言以“春秋”為《春秋》,則史記舊有“春秋”之名,是言古者謂史記為“春秋”矣。

齊無仲孫,其諸吾仲孫與?”(齊有高國崔,魯有仲孫氏,亦足以知魯仲孫。言仲孫者,以後所氏起其事明。主書者,賊不宜來,因以起上如齊,實殺君出奔。○子女子,音汝。)

疏注“齊有高國崔”。○解云:即國夏、高固、高張、崔杼之屬是矣。○注“魯有仲孫氏”。○解云:即仲孫蔑仲孫羯之屬是也。○注“主書”至“出奔”。○解云:正以經書其來,見不宜來,則知上如齊者,是其犯罪而去矣。莊三十二年冬,“公子慶父如齊”者,即上如齊之經矣。

閔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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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不為桓公諱者,功未足以覆比滅人之惡也。)

疏“春,王正月,齊人遷陽”。○解云:莊十年“三月,宋人遷宿”,彼注云“月者,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然則《春秋》之例,大國之遷例月,小國書時,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昭九年春, “許遷千夷”之屬是也。而今陽為小國,齊人遷之,亦是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故云月矣。云云之說,在莊十年。○注“不為”至“惡也”。○解云:莊十年 “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今遷取王封,因而臣之,雖當時未滅,終不得在,故云比滅人之惡矣。如此注者,正決僖十七年 “夏,滅項”,傳云“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桓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桓公嚐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為之諱”。然則彼經不言齊,而此言齊人,故決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其言吉何?(據禘於大廟不言吉。○吉禘,大計反。大廟,音泰,下同。)

疏注“據禘”至“言吉”。○解云:即僖八年“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言吉者,未可以吉也。(都未可以吉祭。經舉重,不書禘於大廟,嫌獨莊公不當禘,於大廟可禘者,故加吉,明大廟皆不當。)

疏注“都未可以吉祭”。○解云:在三年之內,莊公及始祖之廟,皆未可以吉祭,故言都爾。○注“經舉重不書”。解云:《春秋》之義,常事不書,有善惡者,乃始錄而美刺之。今既巳舉重,特書於莊公,不書於大廟,則嫌莊公一廟獨不當禘,大廟便可禘矣。然莊公卑於始祖,而言舉重者,言三年之內作吉祭之時,莊公最不宜吉,故言舉重,不謂莊公尊於始祖也。

曷為未可以吉?(據三年也。)

疏注“據三年也”。○解云: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今年五月,巳入三年之竟,故言據三年也。

未三年也。(禮,禘祫從先君數,朝聘從今君數,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祫則祫。○君數,所主反,下同。祫,音洽。)

疏“未三年也”。○解云:謂未滿二十五月也。○注“禮,禘祫從先君數”。○解云:謂為禘祫之祭,合從先君死時日月而數之,若滿三年已後,遭禘則禘,遭祫即祫耳。○注“朝聘從今君數”。○解云:謂從今君即位以後,數其年歲,製為朝聘之數。

三年矣,曷為謂之未三年?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時莊公薨至是適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漸三年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禮•士虞》記曰:“期而小祥,曰薦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薦此常事。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是月者,二十七月也。傳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譏。○取期,音基,下同。禫,大感反。)

疏注“所以”至“三年也”。○解云:二十五月,是再期矣,故曰取期再期矣。父母之喪,倍於期者之恩,正當其禮數,故曰其恩倍矣。言漸三年也者,謂二十五月漸得三年之竟,故云漸三年也。義如得漸二君之遺教。○注“禮士”至“常事”。○解云:彼注云“小祥,祭名。祥,吉也”,“古文期皆作基”;“常者,期而祭禮。古文常為祥”。○注“又期”至“祥事”。○解云:亦彼文。注“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者。○解云:亦彼文。彼注云“中,尢間也。禫,祭名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是月,是禫月。當四時之祭月則祭,尢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

其言於莊公何?(據禘於大廟不言周公,祫僖公不言僖宮。)

疏注“據禘”至“周公”。○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是也。○注“祫僖”至“僖宮”。○解云:祫僖公不言僖宮,定八年“從祀先公”,傳云“從祀者何?順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定公順祀,叛者五人”,彼注云“諫不以禮而去曰叛”,云“不書禘者,後祫亦順,非獨禘也”。“不言僖公者,閔公亦得其順”,是其祫僖公不言僖公者,即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者是也。

未可以稱宮廟也。(時閔公以莊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廟,禘之於新宮,故不稱宮廟,明皆非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據言禘也。)

疏注“據言禘也”。○解云:正以禘是吉祭之稱,既得言禘,何故不得稱宮廟?故難之。在三年之中矣。(當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疏注“未可以鬼神事之”。○解云:正言以宮廟者,鬼神居之之稱故也。

吉禘於莊公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與讬始同義。)

疏注“與讬始同義”。○解云:案隱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讬始焉爾。曷為讬始焉爾?《春秋》之始也”。然則此亦宜云始不三年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讬始焉爾。曷為讬始焉爾?《春秋》之始也,故云與讬始同義矣。而傳不言讬始,盡省文,從可知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公薨何以不地?隱之也。何隱爾?弑也。孰弑之?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弑二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與不探其情同義。不書葬者,賊未討。○弑,音試,下及注同。)

疏“公薨何以不地”。○解云:隱十一年傳云“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據莊公薨於路寢”。然則此傳云“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據莊公,但從彼注省文故也。○注“與不”至“同義”。○解云:即上元年傳云“孰弑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弑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注“不書葬賊未討”。○解云:即隱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傳云“何以不書葬?隱之也。何隱爾?弑也。弑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是也。而言未者,欲道於後討得之。即僖元年傳“於是杭輈經而死”者是也。

九月,夫人薑氏孫於邾婁。(為淫二叔、殺二嗣子出奔。不如文薑於出奔貶之者,為內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疏注“不如文薑”至“絕母”。○解云:莊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傳云“夫人何以不稱薑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是於出時貶之之文也。為內臣了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者,正謂此處見其義而已。不謂此夫人卒,竟不絕也。故僖元年“夫人氏之喪”,傳云“夫人何以不稱薑氏?貶。曷為貶?與弑公也。然則曷為不於弑焉貶?貶必以其重者,莫重乎以其喪至也”者,是其亦貶之矣。○注“凡公”至“有罪”。○解云:正以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於齊”而書日,則知夫人之孫亦宜然。而此及文薑之孫皆書月,案此二人皆有罪,故如此注之耳。

公子慶父出奔莒。(慶父弑二君,不當複見。所以複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也。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時。○當複,扶又反,下同。見,賢偏反,下文“複見”同。)

疏注“慶父”至“逸賊也”。○解云:知弑父之人不合複見者,正見宣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傳云“趙盾弑君,此其複見何”,複注云“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弑其君,後不複見”;傳又曰“親弑君者,趙穿也”,彼注云“複見趙盾者,欲起親弑者趙穿,非盾”是。○注“不日者”至“皆時”。○解云: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是無罪書日也。其有罪書月者,即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之屬,及此文皆是。而文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複。丙戌,奔莒”,案傳云“不可使往也”。則是有罪,而書丙戌者,彼注云:“日者,嫌敖罪明,則起君弱,故諱使若無罪”者是也。其外大夫奔例皆時者,不問有罪與無罪,即襄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縛出奔晉”;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

冬,齊高子來盟。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以有高傒也。)

疏“高子者何”。○解云:欲言齊侯,而經稱子;欲言大夫,名不書見經,故執不知問。○注“以有高傒也”。○解云:即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是也。

何以不稱使?(據鄭伯使其弟語來盟。)疏注“據鄭”至“來盟”。○解云:在桓十四年夏。

我無君也。(時閔公弑,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春秋》謹於別尊卑,理嫌疑,故絕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別,彼列反。故絕去,起呂反,下“欲去”同。)

疏注“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解云: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之下傳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是也。然則何以不名?(據國佐盟名。)

疏注“據國佐盟名”。○解云:即成二年“及國佐盟於袁婁”者是也。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弑,閔公弑,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與曠年無君無異。)

疏注“與曠年無君無異”。○解云:正以莊公死時子般即位,子般弑後閔公即位,閔公弑後僖公即位,君常不絕。而傳言“曠年無君”者,正以三年之內,三君比死,與曠年無君無異,非實無君也。

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設時勢然。)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南陽,齊下邑。甲,革,皆鎧胄也。○革,更百反。鎧,苦愛反。胄,直又反。)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於爭門者是也。或曰自爭門至於吏門者是也,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猶望高子也。(久闊思相見者,引此為喻,美談至今不絕也。立僖公城魯不書者,諱微弱。喜而加高子者,美大齊桓繼絕於魯,故尊其使,起其功,明得子續父之道。○鹿門,魯南城東門也。○其使,所吏反。)

疏注“明得”至“之道”。○解云:凡人子之道,宜繼祖禰之功不絕之。今桓公繼於魯,正得續父功德之義,故尊其使而稱子耳。言明其得人子續其人父功德之道也。

十有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鄭棄其師者何?(連國者,並問稱國。)疏“鄭棄其師者何”。○解云:正以言異常例,故執不知問。

惡其將也。(以言棄師。○惡其,烏路反,下及注同。將也,子匠反,下同。)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鄭伯素惡高克,欲去之無由,使將師救衛,隨後逐之,因將師而去。其本雖逐高克,實棄師之道,故不書逐高克,舉棄師為重,猶趙盾加殺也。不解國者,重眾從國體錄可知。係閔公篇於莊公下者,子未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傳曰“則曷為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盾,徒本反。)

疏注“猶趙盾加弑”。○解云:謂實逐克,但舉棄師為重;實趙穿弑君,但舉加弑為重相似。趙盾加弑在宣二年。○注“子未三年”。○解云:謂莊三十二年八月薨,至閔二年八月薨時,始二十五月,故曰未三年也。○注“傳曰”至“忍當也”。○解云:文九年傳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