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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淺先生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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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朽淺先生集
卷之四
作者:黃宗海
1713年
卷五

答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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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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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從柩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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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成俊問。不論道里遠近。泛言男女步從者。誠所可疑。然豈是雖遠地必皆步從之謂耶。婦人從喪。固是禮意。白幕之設。亦爲婦人。依禮行之。夫誰曰不可。而但世所不行。又多所礙。謬意以爲從俗恐無妨也。雖據禮行之。恐不必以白幕遮障。只用今時蓋頭之類。無乃便乎。窆後憑哭。婦人幷爲之。恐非家禮意。似當於幄內哭之而已。

設靈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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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靈幄設於墓道西南向。乃家禮之文也。兄所謂設靈座於幄東西向者。何所據而云耶。嘗見世俗靈幄之設。必於墓西或遠或近。而乃曰。此墓道西之意也云云。然細看家禮之文。則主人男女。分立於壙之東西。而靈幄則在婦人幄之前。然則靈幄當在於壙西少南。明矣。及見鄭先生葬時靈幄之設。果如此耳。若其靈幄內坐次。今人於旣窆之後。主人以下。皆坐於靈幄之內。然家禮及墓哭位。只在壙之東西。不曾排置靈幄內坐次。但於題主時。主人立於其前北向云云。細觀禮意。則尸柩與靈座。非所分異。故在家靈座。設於尸南。及墓則柩在壙南。故設靈幄於墓道西南向。蓋尸柩,靈座。本與相屬故也。主人男女之坐。不離於壙之東西。則於靈幄內。難不設哭位。而靈座近在壙西。豈曰遠離乎哉。今人雖不一遵此禮。而禮之本意則然矣。雖從俗。設哭位於幄內。而其禮當如壙東西之位。所謂幄北南向之坐。恐難杜撰。未知盛意以爲如何。

祠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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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開塋域祠后土條云。主人旣朝哭。帥執事。於所得地告后土氏。而終無主人禮神之儀。何也。祝文曰。敢告于后土氏之神。而近世改稱土地之神。亦有所據乎。

答。祠后土告者。旣以遠親或賓客。則主人之不禮神。固矣。謬意以爲主人。則只是帥執事看塋域而已。不當與於吉服行祭之列。故如是耳。后土改稱土地者。丘瓊山以爲后土之稱。對皇天也。皇天后土之祭。惟天子爲之。以餘人而稱后土。似涉僭越。故云然。又於朱子大全。祭所居宅之神。稱土地。宅與墓之神。其稱固有所異而然耶。未可知耳。然退溪先生答人書曰。當從朱子家禮。今何容議於其間乎。

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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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己問。題主稱第幾神主。所謂第幾者。何說也。

答。題主稱第幾云者。退溪先生答人書分明云。同姓兄弟有眼者之行第。如杜甫稱杜二。東坡稱蘇三之例。吾東人。生時旣不用此稱。故死亦不可稱之云耳。

次子承重。旁題不稱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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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孔子答曾子之問曰。宗子死。稱名不稱孝。身歿而已。註。不敢稱孝子某。但稱子某而已。又非有爵者稱介子某之比也。身歿而已者。庶子身死。其子則庶子之嫡子。可稱孝也。

題主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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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主讀祝時。主人不跪耶。畢懷之意。亦未曉得。

答。題主條云。主人立於其前北向。而讀祝時。別無跪之之文。則恐此時亦北向立。而待讀畢再拜而已耶。凡祭讀祝時。主人俛伏興。少退立。未有跪之之文。且畢懷之三字。退溪先生答人書詳之。其略曰。當此時。死者神魂。飄忽無依泊。祝一身任招來懷附於木主之責。神依木主。則便有與人相際接之理。故讀畢而懷之。以見招來懷附。與人相際接之意。聖人制禮求神之道。孝子愛親思誠之意。其盡於是矣。

長子無後。次子攝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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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羅萬葉問。長子雖死。旣有遺腹立後兩項期待。則所謂兄亡弟及之說。恐難容易從之也。旣有遺腹生子之望。則立後之論。果有後日難處之端矣。在腹之兒。未可必其爲男。則預書孝孫於旁題而闕其名者。亦非礭論也。但於先賢所論。灼有可據者。朱子答李繼善書曰。長子之子。雖在襁褓。亦當書其名。而次子攝行其祀云。又寒岡先生之長兄。無後而死。仲兄出爲人後。先生以季子。難其考妣奉祀之定。問于退溪先生。先生乃據朱子答李繼善書而答之。其略曰。宗子成人而死。則當爲之立後。未及立後之前。不得已權以季爲攝主。於祝文年月日字下。不稱孝。只當云攝祀子某敢昭告云云。寒岡先生依此行之。其後。取仲兄子。爲伯兄之後。以此推之。在腹之兒。男女未判之前。似當以無後處之。二郞旣繼人後。不可爲攝主。當以三郞爲攝主。旁題書云子某攝祀。而祝文日字下。依退溪說書之。若後日遺腹子爲男。則練祭時更題。不爾則以諸郞之次子繼後。其或不悖於先賢所處。而情禮俱當耶。

答李大胤書。伏領謬詢一條。如此變禮。非懵陋未學所能剖析。但據先賢議論而言之。則長子長孫旣死。而長孫之妻猶存。則立後以主其喪。禮之正也。而時未有立後之人。且長孫之弟。出爲第三子之後雖者。當依法歸宗。而嘗聞諸沙溪先生。則曰。本生父絶祀。則兩家父相議歸宗。古有其例。而若兩家父死。則子不得自爲罷繼云。然則歸宗之法。決不可從也。禮經旣無婦人主祭之文。退溪先生與奇高峯往復論禮處。明言冢婦主祭之非禮。不啻詳悉。國典。決訟時。雖有冢婦爲主之說。不可據此而使之主喪主祭也。嘗見退溪禮文問答書。則寒岡先生之伯兄。無後而妻在。仲兄出爲人後。寒岡先生以季子。無以處之。就質于退溪先生。先生據朱子答李繼善之說。以季子攝主答之。故寒岡先生攝祀奉祭。待其仲兄生子。取爲伯兄之後。此乃朱子所定。而退溪,寒岡兩先生踵而行之者也。今德門依此。而使次子攝祀。以俟他日長孫妻之立後。乃是不易之定論也。然則將此事由及次子攝行之意。告于几筵。然後神主旁題書曰。介子某攝祀。其後凡祝文稱曰。介子某敢昭告云云。恐不違禮意也。如何。

三從祖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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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暹書。示諭節目。在禮無可考據。雖豫爲商論。極難判斷。況此臨時詢及。何能卒然裁定。使合於情禮耶。金君之於主簿公。旣爲出繼之派。當依禮降服緦。或以義起而加服矣。若以金君祖父所繼之派言之。則主簿之於金君。爲八寸大父也。神主粉面當書曰。亡三從祖父某官府君矣。是則疏遠。不切於情理。若以本生屬稱書之。則當云亡從祖父云云。是則殊失其祖父出繼之義。此所以極雖判斷者也。今以三從之稱。爲不近於情理。而不欲書之。則雖曰徑直違禮。從厚而書以從祖父。其或可乎。若旁題。則粉面旣書從祖父。則從孫奉祀之意在其中。故先賢不許書之。至於題主及虞祭等祝詞。則當書曰。從孫某敢昭告云云。如何。蓋不以出繼之親屬書之。而直書本生稱謂者。非禮之意。而如是輕言之。汰哉之譏。其何能免耶。幸願商量處之。如何。

庶婦人神主。不當書顯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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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俯問。神主不得不稱氏之敎。旣得聞矣。但氏字上。何以書之乎。

答。神主旣書氏。則氏字上書鄕貫。乃爲俗例也。但壓於嫡母。不得稱顯妣。只書亡母。此是朱子定論也。

庶人神主旁題。不當書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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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神主旁題。旣稱子某。則祝詞所書。何異於此。凡喪雖稱孤哀。神主則稱孝子。孝子字亦逼於正室。故稱子矣。

無封婦人神主。不當稱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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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光勳問。無封婦人神主。擧世皆書姓鄕。沙溪亦以爲可。似不駭俗。若孺人之稱。則國法必有九品職者之妻得稱之云。則無官者之妻。似不當稱孺人。

長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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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成俊問。父爲長子三年者。重其立嫡之法也。凡爲嫡子者。皆可通行而已。豈緣祖在祖母在。而不服繼體之服乎。此是大項禮文。果如兄見。則聖人必有以明言之矣。

子神主遷祔告辭及改題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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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俊問。亡弟二子神主。依敎祔干曾祖考之龕矣。今將遷祔先考之祠堂。則不可無告廟儀節。告辭措語。幷乞條敎。且亡子神主。曾以先考所稱題之。今則成俊當主祀。不可因稱孫字。當以成俊所稱改題乎。

答。二郞之遷祔于先考。在禮當然。而其儀節與告辭。似當有之。然謬見以爲爲兒孫遷祔一事。設酒果行事於曾祖與先考。似涉於援尊。且二郞神主。阮在曾祖龕。而只告於二郞。無乃有壓尊未安之意乎。當告而不告。雖或失禮。恐亦不至失禮於所尊之爲未安耳。如何如何。若改題一節。則不可不行。似當出神主于他所。設酒果改題而後。祔于先考。而以改題之意。措語以告。其或不違於情文耶。不遠千里。每有辱詢。其不鄙外之意則至矣。奈此懵然全昧於禮學何。不計空空。輒敢吐露。環顧慙赧。不能已已。

祖與父俱在而其孫死。則題主必以祖所稱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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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子孫有喪而祖父主之者。禮經之文也。今令子之喪。尊嚴府主之。乃是不易之定禮。而老病難行。則不得已兄自行之者。禮之變也。雖然。題主措語。大項節目。以兄之所稱書之。揆諸禮意。則似是無祖之人。最爲未安。雖或未預喪事。不得不以尊嚴府所稱書之也。凡家廟。宗子所主。而宗子有故。他子孫得以行事。則尊嚴府主之。而兄自行喪。庸何傷。此是大段禮文。故不得不先辨焉。○神主以尊嚴府所稱書之。則當曰亡二孫神主。二孫之二字。第二之義也。禮家稱衆孫曰庶孫。然庶字非惟泛然。亦近於今之庶孼之庶。不有二字。則無以表其第二。故謬見當揭二字爲可。兄意以爲如何。

祖孫同日永窆。下棺虞祭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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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成己問。孔子所謂先輕後重之說。本爲父母偕喪而發。非所擬於祖孫。然若論其葬之先後。則不得不依此行之也。鄭先生嘗論父與妻同時死者之葬。亦以此爲言。則先父而葬子。有何不可。然而其節目。則家禮無文。當依禮經所論而處之。其曰自啓及葬不奠者。自啓母殯之後。及至母柩欲出之時。惟設母之啓殯,朝廟,祖遣等四奠。而不設奠於父之殯宮也。其曰不哀次者。母柩到父之平生待賓客之處。則不得爲母而伸哀也。又曰先葬不虞祔。待後事。此言不爲母設虞,祔等祭。而待父虞,祔。然後方行母之虞,祔。此所謂其奠也先重而後輕者也。又曰其葬服斬衰。葬母而服斬衰者。以其從重也。亦以未葬父。不敢變服也。禮經所論如此。倣此行之。如何如何。

李成俊問。先考及亡子窆日。定於一日。當依先輕之說。而先葬輕喪。則贈及題主於亡子時。當使子弟代行。而題主祝文措語。何以爲之乎。

答。三郞與先府君。同日而葬。似無先後之別。凡百節目。必多所礙。然旣已定行。而以下棺爲先後。則當其窆子之時。主人服斬臨視。贈與題主。亦當自爲之。似可。而所難者。重喪之葬。在於是日。若待其葬子畢而後。方行重喪之窆。則太似緩忽。所諭子姪之代行者。蓋以此也。若然則題主措語。不得不曰父使某敢告亡三子。而其辭皆以父所稱稱之也。

問。亡子虞卒哭。當於同日行之。則未可於先考靈筵之東。設之如祔位耶。

答。孔子論竝有喪曰。虞祭偶同。則異日而祭。此謂先父而後母也。夫父母之虞。亦不許同日。其意有在。後人固難更張。況於祖孫乎。今雖因其事勢。葬在同日。而虞則依孔子之說。待先府君虞畢之後而行之。何如。

李成己問。遣奠註所謂永訣終天之語。指父母以下之喪而言耶。抑旁親則不在其中耶。備要所謂旁親則改用他語。有所據耶。

答。遣奠告辭所云永訣終天四字。雖於備要中。許以改用他語。然朱子祭蔡西山文。分明有此四字。蓋外面語勢。雖似重大。而其實則不過爲永訣終身之意。故朱子用之。不曾分別親疏耳。宗海嘗以此質諸沙溪。則亦以爲依朱子說。用於旁親。無妨云矣。

子喪題主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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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子之神主。依禮經則似當稱字。非惟題主爲然。旣冠之後。皆當稱字而不稱名。朱子與子塾書。亦稱其字。則父之於子。生而稱字。古之道也。況死而諱之。則神主褥字。果得禮意。然今人未見有呼子之字者。今若卒然稱字。恐其駭俗。且備要書名之意。或有所自來。則愚昧末學。何敢據古禮。以爲當書其字耶。蓋旣據禮書字之後。未知識禮之人以爲如何故也。惟在善量。

答。神主粉面。當以主喪者所稱書之。然則當云亡長子某神主。此外更難穿鑿。○利成之告。上喪之禮。今於子喪。不行何害。

返魂時斂櫝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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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俊問。題主奠畢。無斂櫝之儀。而至家就位。然後始有櫝之之文。何哉。

答。題主奠畢。未有斂櫝之文。而至反哭就位。然後櫝之。則反哭在途之時。似是脫櫝然。恐無此理。當依常時奉主之儀。以櫝升車。而後日更問于知禮之人。如何。

返哭守墓兩全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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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玄俯問。反哭。禮也。守墓。非禮也。豈有兩全之道乎。墓若至近。則奉神主。反哭於家。朝夕往來。行祭於家。而身居墓所。則似可兩全。然墓遠則難矣。何可以此爲通行之禮耶。

葬後省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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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趙惟顏問。葬後朝夕省墓。僕亦行然之。非禮也。依禮行朝夕哭於几筵。而省墓則以朔望爲之。無乃可乎。

虞祭初獻。服人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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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成己問。虞祭無論長幼。皆北面而立。以服爲次。則輕服尊長。坐於重服畢幼之後。實所未安。然家禮之文如此。至於行喪在途時。亦以服之輕重爲次。後學何敢容議。頃年。宗海亦有疑於斯。問于沙溪曰。以服爲次。則亦有父後子前處。不其未安乎。答曰。以服爲次。父子異行。何未安之有乎云矣。

葬所行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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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問。朱子所謂葬畢奠而歸者。正謂慰其返葬之魂。而丘氏行一虞於幕次。且有祝詞者。是也。

堂室之制及虞,卒,祔等祭時去杖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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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俊問。虞祭。主人倚杖於室外。及與祭者。皆入哭於靈座前。至降神。主人降自西階。盥手帨手。詣靈座前焚香云。則敍立堂上而行祭耶。室外者。何謂耶。○行祭及入祠堂時去杖之說。亦有明證乎。

答。堂室之制。古今異宜。所謂堂上室外等語。炯得實難。第以家禮中語意思之。入哭於靈座前。其位北面云云。則敍立必在室內。而所謂室外者。靈座所在之室外也。古之堂室。室內而堂外。其制不同。而此云設香案於堂中。又云靈座前焚香。夫靈座旣在室內。而香案亦在其中。則堂與室未見其有異。顧更詳之。○禮經云。有事於尸去杖。註。有事。謂虞,率哭及祔等祭也。又曰。哭殯則杖。哭柩則輯杖。註。輯。斂也。擧之不以拄地也。哭殯則杖者。哀膝敬也。哭柩。啓後也。輯杖。敬勝哀也。又曰。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註。虞則只不入室而已。至於祔。雖堂亦不升。是堂內而室外也。哀衰而敬不衰也。蓋初喪則哀膝敬。故杖而卽位。至啓殯,虞,祔。或輯或不入不升者。哀雖殺而敬猶存也。

讀祝左右。妻喪祝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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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惟顏問。啓殯遣奠等祝。皆無左右讀之文。而只言北向者。何耶。題主時。始言出右。而向方則不言。何耶。自虞至卒。則竝言左右向方。而朱子謂之得禮意者。何耶。

答。自啓至遣。主人不自奠酌。只令祝人獨告。故北向告之。而無左右之文。至題主。主人立於其前。故祝出其右。蓋至是。始略行禮節。而有出右之文。然猶不言所向者。急遽中。未暇及此。仍存前所向耶。虞與卒哭之所以有左右之出。東西之向者。漸治禮節。而不得無吉凶之分。蓋西右凶而東左吉也。朱子所謂得禮意者。非爲是耶。

金光勳問。父在母喪。父爲主禮也。而今世之人。諉以父老病。題主及祝詞。皆以子所稱書之。似無家無二尊之意。若父爲主。則祝詞具姓名乎。

答。父在母喪。父爲主者。爲其家無二尊故也。此乃莫大節目。若父在而子爲主。則是家有二尊矣。世俗不曉此意。諉以父老且病。而題主及祝詞。以子爲主。豈非失禮之大者乎。父雖老病。勢難行喪。亦當以父所稱之號題主。而祝詞皆以父所稱書之。庶不至失禮矣。父之自稱。則當具姓名。無疑。矣。

李成俊問。題主祝文伏惟尊靈之語。蓋指父母而言也。至於夫之告妻。亦用此四字。似未穩。妄意以爲當改伏惟尊靈。爲惟冀靈魂。而上項魂返室堂之魂字。又爲相礙。未可以靈魂二字。易用精靈二字耶。

答。題主時。夫告妻祝詞。改尊靈爲靈魂。果與上文魂返之魂相軋。故嘗告人以靈其舍舊從新云云。未知如何。

卒哭後。稱孝稱孤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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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祝版稱孤哀一節。從禮經論之。當以卒哭前後爲別矣。而家禮旣無所別。先賢又取寧失之厚。則今不可遽變。而祔祭則奉先祖旣吉之主。卜日則又當入先祖之廟中。皆有所壓尊而不敢稱孤哀耶。

答。祝版稱孝子。非惟卜日告詞爲然。祔祭亦已稱孝子。而今人以爲自題主以後至禫祭。皆曰祝版同前。而乃認爲皆用孤哀之稱。而不復致疑於祔與卜日之稱孝子。非徒今人如此。先賢之見亦然。皆以爲禫祭與禫前。當稱孤哀云。以愚妄見。曾接禮經註云。卒哭以後。稱吉祭。故祝詞稱孝子孝孫。自虞以前。爲凶祭。故稱哀云。然則祔祭以後。皆當稱孝子。而先賢議論。不曾及此。簡辭亦稱孤哀。今何敢以瞽見而變先賢之所已行者乎。哀其細思。而更示於後便。如何。

答。祝版稱孤哀事。細推禮經本意。則自祔以後稱孝子。似無疑矣。祔祭之後。至小祥三獻條下。但云祝版同前。同前者。未知同卒哭同祔祭與否。而丘氏於禫祝稱孤子。鄭先生亦以爲然。後學何從而解惑。兄所謂祔祭奉祖考。卜日入廟中。皆有所壓而不敢稱孤哀者。思得甚當緦。此間趙夏鄕名相禹之說。亦然耳。家禮之意如此。則只得遵行。何容硬說。

卒哭後陳饌。尙右尙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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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陳饌之序。羹東飯西者。所謂神道尙右之意也。宗海亦嘗謂三年內。衆生時。飯東羹西爲可。而前喪已如是行之矣。今竊思之。則禮有漸殺之節。以卒哭前後。分其吉凶。而卒哭之後。漸用吉禮。待以神道。則雖曰衆生時。似當自卒哭而用尙右之禮。而家禮喪禮條。未有飯囊東西之序。疑是皆尙右。而謬見以爲卒哭前待以神道。情所未安。故自卒哭後。卽用尙右之儀。亦人子所不忍。而恐非禮文本意。故敢如此耳。茲承來示。只自反躬哽咽。不敢更有所云。

問。虞,祥陳饌之序。雖無尙右尙左之文。而虞祭讀祝於主人之右。卒哭讀祝於主人之左。則是其足徵之證也。未知先生之意。亦有取舍於是否。成俊初以爲朝夕上食。當依生時陳饌。而初虞陳饌之序如朝奠。卒哭進饌之設如初虞大小祥禫祭。幷同上儀矣。而至於四時之祭。始有尙右之文。則三年之內。當依生時設饌矣。今承詳敎。且細思得。則自周以後。卒哭而神之。而祔祭之日。祔食於旣吉之主。則其所設饌之序。不可不依廟中之尙右矣。而前旣尙左。追悔何及。

答。陳饌之尙右。宗海之見。非但卒哭讀祝爲然。聖人制禮。事死事亡。限以卒哭。卒哭之祭。始用吉禮。除餕與受昨。不合憂人之可行者外。無有不同於時祭者。則福於飯羹之設而存其凶禮。恐無是理。若禮合尙左。而徒以祔祭吉主爲礙。則待其主復于寢。旋卽尙左。與稱孝於祔而稱哀於其後者。何以異哉。而竊恐禮意實不然者。故前後所云如是耳。

已除服者。當永葬及二祥。不當以黑帶與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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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問。有服者。未葬前服盡。則藏其服以待葬時服之者。禮有明文。若大小祥時。有服之親。似皆當素帶。而朞,大功。則尤不可以黑帶與祭也。張橫渠於伯叔兄弟姪之忌日。皆素其衣帶。忌日猶然。況二祥乎。

祔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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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成俊問。家禮。設虛位行祔祭者。宗子爲告于祖。而設虛位以祭之云。所謂爲告于祖者。乃告隮祔之意於祖廟也。家禮之文勢然矣。且祔祭時。旣奉祖考妣神主。出諸龕外。則是緣孫之隮祔而奉出也。若以奉出神主爲援尊。則斯亦援尊。援尊之說。哀見恐不然。凡支子之與大宗異居者。許以設位行之者。朱子之意也。竊恐無所嫌於援尊耳。

問。行祔祭於祠堂。而只祭所祔祖考之位者。何義也。○新主所祔之龕。曾有兄弟之班祔者。則可從祖考而出設耶。

答。只祭所祔祖考。朱子亦以爲似無意義。而猶難於竝祭諸位者。只爲古之昭穆之班。在於祖孫。故重其存羊之義。只許隮祔衣祖考耳。但古人行於祠堂。應是堂內諸龕外。綽有餘地而然耶。如今之祠堂。則龕堂外。設三兩位行祭。似難容之。不若設於他所之爲便。○兄弟班祔在祖考龕者。不可竝設之意。前日奉報。今不敢煩瀆。答。祔祭當行於亡人之祖妣。而宗子主之。禮也。而今亡人祖妣神主在遠。哀亦非宗子。則其禮行之似難。然家禮旣云。喪主非宗子。而與繼祖之宗異居。則宗子爲告于祖。而設虛位以祭。祭訖除之。然則神主雖在遠。設紙榜行之。可也。至於主祭。則宗子爲之。而宗子亦在遠。未易來參。則當依宗子使介子某行祭之例。而哀侍代之。似當。若設紙榜。則只當設祖妣位。如何。祝文當云。某日甲子。孝曾孫某使再從弟孤哀子某。謹以淸酌庶羞。適于顯祖妣某封某氏。隮祔孫婦孺人鄭氏。尙饗。右告于亡者祖妣○至於新主前祝文。則甲子下當云。從姪某使再從弟孤哀子某。薦祔事于亡從叔母孺人鄭氏。適于曾祖妣某封某氏。尙饗。

答。祔祭以親者之說。初也考禮不明。歸之於文義之難曉。又臆認爲所生之祖妣耳。其後更詳禮經。則曰。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註。親者。謂舅所生母也。蓋指祔妻而言也。程張二先生皆曰可從。而朱子據會要。以爲先後祖妣。皆當合祭。而以程張二說爲過。然則其與家禮所云。實相牴牾。固難適從。後之好禮者。旣據禮經。又從程張與家禮而行之。未爲不可。而謬見以爲朱子之著於家禮者。據禮經也。而後來所見。與會要相符。又不咈於情理。況朱門議禮者。或不一遵家禮。而以後來議論爲正。今茲一節。亦依此行之。恐不爲徑情直行之歸也。如何如何。

答李成己問。殷之旣練而祔。雖曰孔子之所善。而朱子旣從周禮。而以卒哭明日而祔之禮。著於家禮。不啻詳悉。則今何以小祥後爲疑耶。○祖妣以上云云之語。宗海亦嘗未曉文義。欲質於知者而未能焉耳。細觀三分兩分等語及以親者三字之意。則無乃祖有前後室。而以亡者所自出之祖妣耶。須更博問于具眼之人如何。○孫之祔祖。必以昭穆。雖有本龕班祔之位。恐難竝與於斯也。況木條有三分兩分以親者等語。則祖龕所祔諸位。不得竝設。可以意會矣。

答。以夫而祔妻於祖妣。則以父而祔子於祖考。何疑。其儀節備載家禮。但於子位讀祝訖。依宗子祭卑幼之儀而不拜。可也。然此禮當在於重喪虞祔之後也。

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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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成己問。小祥練服。據禮經之文。則似當只練冠與中衣。不當竝練衰。而禮經又有小祥服功衰之詔。而家禮大功條云。用粗熟布。故乃認功布爲練布。又朱子答黑衰之問曰。小祥換練布。張橫渠亦以此爲言。故鄭先生於補註。據丘禮。著當練之文。又其後恒言及。使人行禮亦然。今金沙溪亦以疏家正服不可變之說爲誤。而竝正服練之云。謬意雖不無可疑。而不敢獨異於此等議論。前旣依此行之。未知中禮與否也。若出入之服。則恐當從中衣而練之。蓋今人用中衣。爲出入之服故也。然出於臆見。猶敢以爲必然。

答趙惟顏問。家禮。練服爲冠者。謂以練布爲冠。而於衰裳則不言其練不練。故退溪先生以爲仍舊衰不別製。而備要中亦云耳。家禮雖無中衣。而例以小祥爲練。且冠是上服。而旣已練之。故稱練服耶。陳氏註於檀弓曰。正服不可變。而以其練冠與中衣故曰練。退溪先生以是爲合禮意。備要所謂制如大功衰服而布亦同者。似合於檀弓註及退溪先生說。然沙溪先生嘗與僕問答處。則歷擧張橫渠,黃勉齋,丘瓊山諸先生之論及家禮稍粗熟布之說。以爲衰裳與中衣。皆當以練布爲之。而以陳氏正服不可變之說爲誤。僕又反覆論辨。則乃覺其衰裳之不當練。而猶以先賢定論爲主。不許變通。然謬意則以爲衰裳竝練之說。旣是諸先生定論。則非後生末學所可違越。而原其古制。則有不然者。何則。禮經所謂功衰者。以大功之布。爲小祥之服也。古之織布之法。齋衰以上。生麻所織也。大功以下。熟麻所織也。大功粗熟布。乃熟麻所織。而非旣織之後用灰鍛治者也。大功之布。非練布明矣。聖人制禮本意。則以大功布爲衰裳。而只練冠與中衣而已。但沙溪據張橫渠。黃勉齋諸說而不欲變。又世多練之。今不敢剖剝。惟在酌量而行之耳。黃裏縓緣之飾。雖有古制。似難擧行以取俗駭也。

問。備要所云葛經三重四絞之制。何以爲之乎。練冠之武。亦以葛乎。葛之凶。殺於麻乎。

答。葛經三重四絞之制。備載於間傳註中。而未能曉得。須將間傳註。細思而得之。成服之冠。旣用麻爲武。則練冠之武。似當以葛。葛之凶。殺於麻。故取爲漸吉之服耳。

李成俊問。小祥之竝練正服者。五禮儀之制。而洛中人皆依此行之。故前喪竝練正服矣。考諸禮經。則不能無惑焉。古之服制用布。齋衰以上。生麻所織也。大功以下。熟麻所織也。所謂熟布。實非練布也。而觀於服問篇中釋錫衰之註。則曰。錫衰以緦布而加灰治云者。可知其緦布亦非用灰治練者也。況功衰之布乎。今世貿用市布。而布無生麻所織。則今之斬衰布。卽古之功布也。以此爲生布。而又以練布爲熟布。則緦衰之漸。恐不無自此而成矣。而鄭先生竝練正服之訓。蓋重違時王之制。則後學之論此者。果不敢異同而從周乎。抑可擇貿布中比初喪制服之布而稍細者。不練而爲小祥之正服乎。

答。小祥練衰事。不惟禮經無文。最所可疑者。間傳練冠疏云。小祥以卒哭後冠受其衰。而用練易其冠。夫卒哭後冠。卽功布也。若以功布爲練布。則卒哭後。豈有練冠之理乎。況以用練易其冠一句推之。卒哭後冠之布。尤非練布也。至於齋衰以上之布。生麻所織也。大功以下之布。熟麻所織也。則家禮大功條所謂稍粗熟布。似是熟麻所織之布。如是而謂功布爲練布。分明非古禮。此意。宗海之所嘗略見。而猶未判斷說出。前書所謂不無可疑者此也。而茲詳來示。極其分曉。則衰之竝練。果非古制。退溪先生所以不許練衰者。爲是故耶。但鄭先生非不知有此等議論。而乃於補註中。取丘氏據禮之說。而許以練衰。未見有重違時制之意。恨不得以今所論難。稟質於當年也。又退溪先生答人書謂。五禮儀以練布爲冠。而成廟之喪。以澣衰爲非禮云。是則與所示五禮儀練衰之制不合。誠所未曉。然大明之制。旣許練衰。則此乃時制。愚見以爲從周與復古。似竝行而不悖。惟在量度。

父在母喪練祥禫祥後上食哭等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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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徑問。父在母喪。期而後有禫祭之禮。則大祥之後。別無更禫之禮耶。小祥後上食哭。亦何以爲之耶。竝乞下誨。

答。父在母喪者。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夫之於妻亦然。此禮本出於禮經。而我國典禮中有之。今哀侍亦當依此行之。無疑矣。哀侍於此等禮制。不早理會。雖蹉過十一月之練。然此後十五月之禫。則不可不行。旣禫於十五月。則豈有大祥後再禫之理。且父旣主喪而服盡矣。其神主禮當祔廟。而今世人情。例不能從禮。猶奉几筵。上食於一期。哭亦未忍廢之者。滔滔皆是。淺見何敢矯俗爲說耶。

答。禫後當麤笠。黑帶以居之。與人書外面狀上。自稱曰心喪人。其字書精細。如疏狀樣。至於練祥禫祝詞。則以父所稱書之。無疑矣。○練祭時。去負版,辟領,衰經。一如凡親喪小祥時節次。十三月而祥。亦如大祥節次。

爲人後者。生父母小祥後受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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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光勳問。爲人後者。生父母小祥後受弔。在禮本意。則似不當爲之。父在母喪者。亦然。然嘗見洛中士子於小祥後有受弔者。此必據時人所爲而爲之耳。然則以爲非禮而獨異於人。無乃近於駭俗耶。

小祥後未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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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惟顏問。止朝夕哭。註曰。惟朔望。未除服者會哭。又曰。已除服者。猶哭盡哀。所謂未除服者。謂何人也。已除服者。指何親耶。

答。小祥後未除服者嘗問于沙溪。則曰。喪大記。大夫士父母之喪。旣練而歸。朔日忌日。歸哭于宗室。指此而言也云云。蓋古禮如此。似難祖述於今時也。已除服者。猶哭盡哀者。應是朞以下親。非指一人而言也。

大祥日與寒食相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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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宜後問。今年寒食。適與亡親大祥日相値。故祖先墓祭。則行於六寸家。而亡親墓祭。則過祥祭入廟之後。欲爲上塚。而非但日晩。一日兩祭。勢難竝行。寒食節日。而無所事於墓所。情甚未安。孤意以爲十六日。乃淸明節也。欲依南中禮。退行於此日。果不害於義理耶。

答。嘗見退溪先生之論。則四名日。或與忌日相値。則必異日而祭之。蓋爲兩祭竝行一日。有所不便故也。南中人到今遵依。此乃變通得中之禮也。今哀侍欲行於十六日。何害於義理耶。

妻大祥癸亥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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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成己問。兄於內子之喪。旣經禫事。則再期之祭。一如忌日之儀。不復稱祥如子之於父母也。恐無所疑。朱先生所謂不必言爲子而祭者。蓋謂雖有子。而夫當自告。不可以子所稱稱之也。然則無論令胤存不存。直以妻忌行之。似不違情文矣。但不須稱諱日。而以再朞奄及爲辭。如何如何。

妻神主藏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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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趙惟顏問。兄弟同居。各主妻喪者。禮經之文也。則妻亡之後。當有奉主之所。然夫存而爲妻立廟。似非禮意。恐當依高氏說。藏於別室。其或可乎。

父喪內。母大樣服制。祔廟改題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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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光勳問。禮經。父喪內。遭母喪者。母喪旣葬後。値父二祥之祭。則當服二祥變除之服。又曰。親喪三年內。若除諸父昆弟之服。則亦當服除時之服。以此推之。今於母喪大祥之祭。當以白笠。素衣帶行之。祭畢。反重服。無疑矣。○旣祥。奉神主入廟。禮之常也。若禫祭則不可行。

問。神主改題。待兩喪俱畢之後乎。

答。神主改題事。當如來示。

母葬前。不當服父小祥之服。父喪朝夕上食與否。在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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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惟顏問。惟顏罪逆深重。父喪未闋。又遭母喪。父喪雖重。而母喪未葬。則母喪可謂重矣。恒服母服。而過卒哭後。反父服乎。抑朝夕上食時。各服其服乎。

答。禮經喪服變除章曰。有父之喪。云。如未沒喪而母沒。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註。除。謂祥祭之服也。疏曰。未沒喪者。謂父喪小祥後在大祥之前也。母沒旣葬後。値父大祥。服除服。以行祥事。故云服其服也。若母喪未葬。而値父二祥。則不得服其祥服也。蓋二祥之祭爲吉。未葬爲凶。未忍凶時行吉禮也。泛言父母喪之輕重。則母喪輕矣。而父喪旣練。母喪未葬。則母喪之服重矣。禮經所謂服其除時之服者。蓋指母喪旣葬後而言也。母喪未葬。則不得服二祥之服。然則母喪未葬之前。恐不可變其服而服練服也。禮經又云。父母之喪。將行二祥之祭。而有昆弟之喪。則旣殯而祭。若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觀此則前喪饋奠。似難行於今喪未葬之前。然鄙意以爲上食。則衆生時朝夕之奉。非如二祥之殷祭。廢之未安。行之無害。以今喪之服行之。其或可乎。且聞襄奉之行。拘於山運之邪說。不待踰越一月而徑行云。無乃非聖賢制禮之意耶。此外凡事。睧未一一。燈下倩筆。恐未達意。主臣主臣。

母喪內。父祥,禫服制。祔廟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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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祥日之服。家禮則曰。以垂脚黲紗幞頭,黲布衫,布裹角帶爲之。儀節則曰。當用布巾,白直領。五禮儀則曰。白笠,白衣,白靴爲宜。喪禮備要。則黲布笠,黲布衫可合云。今從何說而取則耶。凡禮皆當從家禮。而幞頭之制。則世所罕行也。惟顏先考大祥奄迫。而母服未盡。祥日服色。何以爲之耶。

答。垂脚幞頭之制。皆所未曉。雖知其制。不宜於令。何必強求其制。淺靑之色。似是今之玉色。然禮經有祥而縞之文。縞。白色也。儀節之布巾。似合於縞。五禮儀之白笠。亦近於縞。中朝,我朝之制蓋如此。此皆時王之制也。恐當依孔子從周之意而着白笠。可也。家禮之黲。亦縞之遺意。而恐其駭俗。取其不甚黑不甚白者。而爲之中制。而備要之黲笠。祖此制耳。白笠吾嘗嫌於國喪之服。而以其時制得古意故。以爲可着耳。雖當用黲。而當此國喪。不宜以私喪除服加諸身。寒岡先生所謂不得不白笠者。爲是故也。雖重服在身。必着除時之服。卒事反重服者。乃禮經之說也。今以白笠,白衣。行大祥之祭。祭訖。反重服。似合禮意也。如何如何。

問。禫服之人。着黑駿網巾。與吉服之人無異。似涉未安。

答。黑網巾。乃平常人所着。吾嘗疑及於此。稟於寒岡先生。則曰。用白恐駭俗。世或有用黲布者。沙溪則曰。用麤駿云。吾於前後喪。用淡黑布。則人或有議之者矣。今則重服之中。淡黑亦不可用。用白布暫着行祭而除之。其或可乎。

問。家禮云。祥前一日。告遷于祠堂。厥明行事畢。奉神主。入于祠堂。備要則祥後。卽奉主入祠堂。祔于祖龕。告遷一節。則移之於禫後。待吉祭迭遷云。而無祔父于祖龕祝文。只有祔母于父龕祝辭。然則今祔母則告于父。而祔父則不告于祖耶。祔母祝條又云。只告先考。而不須幷告于祖。大槩祔則一也。而於考則告之。於祖則不告。其意何耶。祔母告父節次。亦於祥前一日行之乎。

答。大祥前一日告遷。厥明奉主入祠堂。乃家禮本文。而其下附註。楊信齋取朱子後來定論。許以祥後姑祔于祖龕。待禫後吉祭前一日。始告遷。改題先世神主。然后方行迭遷之禮。退溪先生以此爲合禮云。備要之所取。蓋本於此等議論耳。若夫祔父于祖龕時無祝辭者。非闕其文也。吉祭前一日告遷。翌日吉祭時。又告以昭穆繼序之意。此乃告之也。祥日之祔于祖龕者。未行告遷之前。姑有此節次。未至大禮。故無告辭。至於祔母于父龕。則父先死。旣升正位。無告遷,繼序等大禮。而奉入母主于考龕者。乃爲大禮。故有告辭。而不及於先祖者。不敢援尊之意也。祔母告父。似當於祥日行之。

答。祔母告父之服。是時已除喪矣。當以禫服行之。今哀侍方在重服中。父之禫,吉二祭及告遷,改題等節次。姑停之。以待母喪畢後行之。此乃情禮之所當然也。

祥後白笠草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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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成己問。古禮。從祥至吉。凡服有六。而縞卽祥之服也。家禮用司馬公禮。而爲黲色之制。今人不黲不縞。而或白笠或草笠。宗海嘗致疑於此。而及覩退溪先生答人書。則以爲白笠。卽五禮儀許用。而古之祥縞之意也。黑笠。世俗之所行。而家禮黲制之意也云云。又嘗問于寒岡先生。則以爲黲色。卽縞之遺意也。草笠者。特不忍直戴絲笠。故姑取草笠之不甚奢華耳云云。二先生之說。似爲牴牾。後學之惑滋甚焉。蓋今之着白笠者。則曰。時王之制。不可不從云。南中人。則自退溪先生。至于今日。皆着草笠。業已成俗。二者皆非古禮。然謬意嘗謂。白笠雖曰縞之遺意。而六服之中。只行此一節。旣涉未穩。又以國喪三年之服。爲私家漸吉之服。亦恐不便。似不若草笠之略摧於黲制。而未有可就正處。常所嫌欠耳。伏望裁度而行之。如何。

禫前。參祖考妣忌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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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祥祭之服。若白笠。則常日祖考妣忌祭。本不着白笠。無乃不稱乎。若草笠則似無妨。或於是忌。絶無行祭之人。則雖白笠。恐不得不參。不然則先賢每以子弟代行爲說矣。如何如何。

祥後朔望奠祝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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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宜後問。祥後禫前朔望。請出當奠之主。於正寢而行之可也云。而未有告辭。告辭節目。何以爲之耶。

答。祥後神主入廟後。朔望請出之告辭。非大祭而有告辭。似不便。然退溪先生旣有請出之語。則恐當曰今以朔日。敢請先考某官府君神主。出就他所。恭伸奠獻。

祥禫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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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俊問。祥禫服色。累承下誨。而然有所可疑於其間有。故不得不更陳妄議。以俟進退焉。儀禮云。祥祭縞冠。而今從黲制。則是未禫之前。遽着禫訖之綅冠也。儀禮云。禫祭玄衣。而今許素服。則是旣禫之後。不變禫訖之縞素也。此雖先賢之定論。而不幾異於禮經之本意。而或害於漸殺之節耶。大槩先正之未能斷從禮經者。旣不敢變俗。且嫌其議禮也。而今之洛中士大夫家。自盧蘇齋以後。祥用白笠。已五六十載之久。而又是時王之制。則當今之世而欲變白笠者。反歸於變俗議禮之嫌矣。然則兩先生之躬行草笠者。疑亦居其鄕而從先進之習俗也耶。然其嫌同於國喪服色者。不可不避。故成俊未及更稟。妄自通變。而依鄭先生忌日之服。以淡黑爲祥冠。而成事不說之誅。無所逃遁。不勝惴慄之至。且夫禫祭素服之說。若從丘氏。則免喪之後。亦以素服入廟耶。

答。祥,禫服色。古今所行之不同。已盡於前書。冀兄裁度而去取焉耳。今詳來示。旣用淡黑之冠。是亦家禮黲色之流。而朱子之所已行。何苦每如是慊然耶。至如所諭祥之黲似禫訖之綅。禫之素似祥訖之縞。此說推究甚精。果與古制。似相顚錯。然古制旣廢。後賢因時義起。以至於此。蓋先賢例以據古變俗爲難故也。近來。宗海細思之。則先賢之意。必曰周禮云服之文。不行於世久矣。固不可一一而從之。故酌古準今。取中制禮。而儀禮祥祭縞冠,緇衣。則緇。黑色也。縞。生絹而有質者也。緇色旣黑。縞雖似白。而生絹有質。非熟絹素色之比。故倣此而冠,衣竝用淺黑之黲焉。儀禮禫祭玄冠,黃裳。則禫祭服色。亦必倣此色而制之。而家禮禫祭章。未見易服之文。然旣曰厥明行事。皆如大祥之儀。則易服之節。疑在其中矣。其餘祥訖,禫訖,吉祭,旣吉等服。皆略而不行。此所謂書儀從簡者也。李先生所取丘氏素服而祭者。亦緣禫祭尙有哭泣之文。未安於純吉而云耳。司馬所制。朱子因之。則瓮天末學。固難容議。而冒眛狂僭。敢有一說焉。周禮之所以祥用緇衣。禫用玄冠者。旣不得不限於漸殺之義。而祥訖,禫訖。各有微凶於本服之服。以表其孝思無盡。未忍輒吉之至情。則祥緇禫玄。固無欠矣。若祥用黲。禫用玄。而二祭之後。都無微凶之服。則似非聖人制禮之本意。如不得純用六服之節。而無已於酌中之制。則準之以禮宜從厚之說。祥祭服祥訖之服。禫祭服禫訖之服。吉祭服純吉之服。以著其未忍卽吉之意。則旣不違時王之制。又無禫祭純吉而哭泣之礙矣。此事必須德位兼尊者。請於朝而制爲典禮。然後可以行之。非委巷匹士所敢妄議。而猶尙云爾者。只陳所見於左右耳。兄其獨自紬繹。垂示於後便。如何。

禫祭。主人由西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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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虞祭之降自西階者。蓋爲三年內不敢行宗子之事。而其後皆如前儀。則今禫祭卜日。乃是喪餘。而時未行改題,遞遷等節。則疑亦依虞禮。從西階升降耳。

禫日。奉出神主告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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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禰祭及忌日祭。奉主就寢時。皆有告辭。而禫祭之獨略此節。何意耶。

答。奉主就寢而無告詞。非惟禫祭爲然。祔祭時。奉祖考神主就西階。大祥後。奉新主入祠堂等處。皆無告詞。無乃喪與吉。不能無詳略。故云然耶。宗海亦有疑於此。而未能透徹。曾在親喪大祥日。告新主以入祠堂之由。今而思之。大賢制禮精微之蘊。雖未敢的然開悟。而仔細看來。意有在焉。今姑依此行之。恐未爲非也。

禫日。奉主出入時。哭從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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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祔祭時。奉新主入祠堂。及反于靈座。俱有哭從之儀。而至於禫祭。則奉主就寢時。無哭從之儀。而及乎出主就座。然后始有主人以下哭盡哀之文。何義耶。觀送神主至祠堂不哭之文。與大祥條至祠堂哭止之辭有異。則禫祭。奉主就寢。送主還廟時。幷無哭從之儀否。

答。禫日奉主就寢時。旣無哭從之儀。送神主至祠堂時。又有不哭之文。則來敎所謂就寢還廟時。幷無哭從之儀者。正得禮意。豈不以哭泣一節。至此而漸殺故耶。

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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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祥前一日。告遷之服。若依古禮。則似當如雜記所云。但朱子答李繼善之說。用意婉轉。後學所當取法。則告遷一節。當在吉祭前一日夕。恐非今日之理會也。如何。

班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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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光勳問。爲人後。而本生父母。無奉祀之人。則兩家父相議歸宗。兩家父若死。則本生父當爲班祔。此乃國典云。此外未有所見耳。

答趙惟顏問。祖在父亡。則祖當主其喪祭。祖若繼禰以上之宗。則當以其子。祔于廟中。何用立廟。祖若支子而無廟可祔。則當隨宜藏主。可也。爲子立廟。焉有是禮。若孫則統於祖而已。

祔位排坐酌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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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成俊問。祔位排坐之儀。前日不曾考諸時祭條設位之文。只因兄所論旁祔本條而言之。故敢以丈夫婦女。分排左右爲是。而茲承來敎。更考時祭條。則祔位排坐。果不論男女。而有兩序相向。尊者居西之文。則祔位之尊於東龕正位者。坐於西序。有何不可。蓋前所論者。劉氏說也。今所云者。實朱子所定。其於取舍。復何疑哉。答。逐位酌獻畢。卽行酌獻於所祔之位。果是。子先父食。誠似未安。兄見可謂明矣。然先賢本非不思而制此禮也。後學何敢率意而更張乎。恨不得就質於識禮之人。以解此惑也。

曾祖,祖考,先考及妻神主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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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宜後問。亂后草創家舍。未立祠宇。姑作一間。奉安曾祖,祖考神主。而亡妻神主。無可別藏處。權祔于祖廟矣。亡親神主。將爲入廟。而祠宇狹窄。勢不得列位排設。今欲設曾祖位於北壁。分設祖考,亡親位於東西壁。則有似昭穆之序。而亡妻神主。無所容設。勢將別藏。又欲列設曾祖,祖考位於北壁。次設亡親位於東壁。而設亡妻神主於少西南壁下北向。則似爲便易。而未知其可也。亡妻神主。雖爲別藏。而不失昭穆之序耶。旣已權祔。則設於南壁。亦不害於禮耶。

答。北壁設一位。分坐諸位於東西壁。此乃古之昭穆之制。然北壁一位。本始祖之位也。非繼始祖之宗。而如是行之。旣有所不便。列設曾祖,祖考位於北壁。次設先考位於東壁。又無可據之禮。何者。先考。正位也。而設於東壁。有似祔位故也。謬意以爲雖寬大之祠堂。大祭祀。必奉出神主於他所而行之。禮有明文。今所立祠堂。雖曰一間。而北壁下。以西爲上。列坐三世神主。雖不無狹窄之礙。小小薦獻。或可於此行之。大祭祀時。奉出正寢或廳事而行之。無乃不失禮意耶。若尊內子神主。藏之別室。古無其禮。夫在妻亡者。以其班祔於祠堂。明有禮文。則祔於祠堂。非權也。禮也。若於祠堂內制龕室。則入於祖龕。可也。而旣無龕室。則依家禮祠堂圖。祔于東壁下。恐不害理也。

遷葬儀節諸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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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閔正郞後騫問。告廟祝。丘禮云。伏以顯某親某官府君體魄。托非其地。恐有意外之患。驚動先靈。不勝憂懼。將以某月某日。改葬于某所。敢告。此祝用之似當。如欲詳敍改葬之由。則雖不用此祝。亦無不可。至於啓墓祝詞。亦當如是。但不勝憂懼下云。今將改葬。伏惟尊靈。勿震勿驚。又葬畢。告祠堂祝云。府君體魄。托非其地。已於某月某日。改葬于某所。事畢敢告。又啓墓后土祝云。爲某官姓名。卜擇玆地。恐有他患。今將啓窆。遷于他所。神其保佑。謹以云云。俾無後艱四字。勿用似可。祠后土開塋域祝。似當云今爲某官姓名。改葬于此。以某封某氏。祔于同原云。若合葬則改同原爲同壙。如何。

改葬朝夕奠,上食,遣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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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成己問。奉柩成殯後朝夕奠,遣奠,初虞。則竝儀節所著。依此行之。恐合情文。況朱子曰。旣葬奠而歸。則儀節所著行虞祭於幙所者。其本於此矣。上食則退溪先生答人書。許以當行。至於祖奠。則未有可據。豈以異於初葬而略之耶。此外我朝先賢議論。則懵陋之所未及見。然改葬節目。雖如退溪先生必據儀節以答人。今人亦皆以儀節爲準。恐難更覓先賢所定。以爲軌轍耳。

答。啓墓就轝時。祝告曰。今遷柩就轝。敢告。旣就轝後。設奠如遣奠儀。告曰。靈輀載駕。往卽新宅。敢告。若祖奠。則丘禮無之。豈非以異於新喪故耶。

改葬服制擧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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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爲親遷墓之服。非齋衰三月。乃緦麻三月也。父在而改葬母者。其服制差異之節。古無明文。何以判斷。但以意料之。子之爲父壓降者。惟三年喪耳。朞,大功亦不壓降。則況緦麻乎。但儀節云。改葬服。子爲父妻爲夫。而不言爲母。故退溪先生答人書。以爲家無二尊之義。而許以丘氏素服行之。宗海嘗有疑於此。質諸沙溪。則曰。退溪先生偶然不覺察而言之。豈有葬母無服之理。況子思曰。爲父母改葬。緦而除。王肅亦曰。改葬。非父母無服。則爲母有服明矣云。沙溪此論。實據子思,王肅說而發之。愚意恐當如是。況儀節又云。餘皆素服,布巾。是則其子爲母。而與素服,布巾之諸親無分別。可乎。婦人及素冠童子。皆當服緦。夫之爲妻亦然。丘禮。素服,布巾而已。布巾。疑是白布巾。

答李濂問。緦之月數。止於三月者。不易之定禮也。昌黎改葬服議曰。服以終三月。鄭玄曰。終緦之月數。而朱子以爲當從鄭說。然則改葬之緦。必從三月也無疑矣。但除服一節。旣無朱子定論。退溪先生亦以未詳答人之問。則今何敢杜撰爲說。但妄意以爲先賢旣許終三月。則似當有除服節次。而未見其文。然若使先賢處之。必有歸宿之論。不應待月數旣盡。而無端除服而已也。家禮奔喪條下。大功以下。月數旣滿。次月之朔。爲位會哭而除之。況改葬服。雖緦。實親喪也。無端除服於次月之朔。不亦未安乎。旣因祭告。再度出主。旁親除服。亦許爲位。則次月之朔。出主祭告而除之。其亦所謂禮雖先王未之有而可以義起者耶。抑駭於俗見而不可爲耶。窃欠此禮之無究竟。敢發汰哉之說。非敢曰必如是也。須稟議於恥齋前處之。如何。○啓墓之日。服緦擧哀云者。非爲是日當親見尸柩故耶。術家例以破塚日爲重。不計日數之遠。許以略破塚土。又必曰先破某方云云。今所示破塚者。卽此說也。豈啓墓而親見尸柩之比耶。如是而乃卽服緦。且設位設奠於十餘日之間。無乃未穩乎。謬意恐當以素衣,帶。告以遷墓之意。且告后土而歸。以俟後日啓墓穿壙之時。乃服緦。仍擧設位以下等事。其或不違於禮節耶。

當喪改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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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問。前喪後喪。皆不可不守。而主人無他兄弟。則恐當使子弟奉守一處。但主人偏奉前喪而不歸新殯。爲甚未安。偏奉新殯而不歸前喪。亦爲未安。主人與子弟。更迭往來。使不至無人於新舊之殯。無乃得巾乎。是則據前喪至新山後而言也。若前喪啓墓時。則主人不可不往。是時。勢難留子弟侍守之。則只使主婦奉之。恐亦無妨。下棺未實土時。新喪亦無朝夕奠。而況於前喪乎。上食則未窆前。早早行之。此後只行一虞而已。恐無上食之節耳。

答李成俊問。當喪而改墓合葬也。先後輕重之說。退溪先生答金伯榮之書詳之。哀兄未之見耶。先生初以爲似異於新葬奪情之義。而其後又曰。改墓一事。古人皆以喪禮處之。當比類於竝有喪之例而行之云。近見沙溪之論。則乃以退溪先生前所云者爲是。正與哀兄所疑相似。如我懵陋。固難折衷。然父喪雖久。今旣奉出尸柩。情實慘慟。今以喪之旣久而輕之者。亦所不忍。伏幸裁擇得中焉。

金光勳問。因後喪改先喪合葬。則新舊虞祭及題主奠。幷行於一處乎。抑各行之乎。祝詞則似當有異。而至於設靈座。則竝設於一處耶。

答。改葬之禮。無據於古。惟於丘氏禮有之。故今改葬者。皆從丘禮。虞祭之只行一番於墓所。乃丘氏禮也。新喪虞祭。則當至家行之。何可竝行耶。然則新舊靈座。似當於一幕之內。以帳隔之而各設之。先喪虞祭。則行於先喪靈座。新喪題主奠。則行於新喪靈座。然後撤先喪靈座。仍奉新主。至家行初虞。且以改葬旣畢之意。告於旣葬主。恐不違禮意。旣各設靈座。則祝詞之不同。庸何礙耶。先後喪虞祭。各行於墓與家。退溪先生之說也。

改葬虞祝合葬虞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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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問。改葬之虞。家禮。雖以奠爲言。丘禮。祝詞一如新喪。虞祝依此行之。恐不違情文耳。其祝詞云。新改幽宅。禮畢終虞。夙夜靡寧。哀號罔極。謹以淸酌庶羞。祗薦虞事。尙饗。

答。虞祭偶同。則異日而祭。禮經之文也。今當遵依。而但合葬之虞。如在同日。如是而必行於異日。似不順便。退溪先生之說。豈無以耶。沙溪之說亦然。

權葬虞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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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勳問。權葬時。雖已行虞。卒哭。而至於永窆之日。亦行之乎。抑謂已行而廢之耶。

答。非遭亂奔竄之時而權葬者。旣大失禮。甚無謂也。更何論其禮節之當否乎。雖然。今人都不覺其非而行之者。滔滔皆是。所謂權厝者。又非一槩。或有惑於風水。未易擇山。雖姑權葬。一如永葬之禮。虞,卒哭亦已行之。至於喪畢旣久之後。乃行葬事。似當依遷葬之儀。在墓所一虞而止之。不然而初不治永葬之禮。草草權厝。則是未葬其親也。雖過三年。不可除服。豈有已行虞,卒哭之理。如此者。虞,卒哭似當在於永窆後也。如何如何。

啓草殯,祖奠,遣奠。下棺祝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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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啓草殯時告詞。將以某月某日。定行葬禮。茲於吉辰。啓出靈柩。姑安幕所。敢告。○葬前一日朝。只設朝奠。無告詞。至日晡時。設祖奠。告曰。永遷之禮。靈辰不留。將奉靈柩。式遵祖道。○遣奠告詞。今奉靈柩。往卽幽宅。敢陳遣禮。永訣終天。○厥明將下棺時。告曰。今遷柩就壙。敢告。

合葬諸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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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孝範問。某月某日。合葬先妣于壙東。茲於吉辰。敢啓墓域。伏惟尊靈。勿震勿驚。暫移幕次。謹以酒果。用伸虔告。謹告。啓墓告詞。大意似當如此。然文字巧拙。在檃括如何耳。主人果不當酌獻。亦不當使人。所示依題主奠儀者。用意婉轉。行之何妨。

答。日月云云。伏以當初營葬之時。某方在癡騃。凡所襄奉。極其草率。使吾親體魄。不能安厝於九泉之下。常懷憂懼。以爲終身之慟。而今者。罪積不滅。禍延先考。其在罔極之情。非但欲考妣之合葬。實恐薄葬旣久。不無土親膚之患。將以是月某日啓塚。越三日。與先府君合葬于舊塚之前麓。敢以酒饌。用伸虔告。謹告。右告將改葬墓○云云。將爲某封某氏。改卜宅兆。葬于前麓。茲値吉辰。敢啓封域。神其保佑。俾無後艱。謹以云云。右告舊塚后土云云。今爲某官姓名。營建宅兆。因遷某封某氏墓。合葬于此。神其云云。右告新塋后土○云云。伏以薄葬旣久。體魄不寧。常懷憂懼。以爲平生之慟。而今因先府君襄事。敢行遷墓之禮。伏惟尊靈。勿震勿驚。右啓塚告辭○今以吉辰。遷柩就壙。敢告。右遷柩告辭○今奉靈柩。往卽新宅。右遣奠告辭○今爲某官姓名,某封某氏。窆茲幽宅。神其云云。右新墓后土告辭○新改幽宅。禮畢終虞。夙夜靡寧。哀慕罔極。謹以淸酌庶羞。祗薦虞事。尙饗。右虞祭祝

子神主遷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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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俊問。亡子遷祔一節。當於禫後行之。誠若所敎。而至於合享時祝尾告遷之議。則有不然者。先考以支子攝主。而吉祭合享之禮。安敢自擬於宗子乎。其間變禮儀節及告遷,告祔,改題主等祝詞措語。幷須商確書示。如何。

答。今亡子遷祔節次。當行於吉祭合享時云者。非謂先府君可擬於宗子之禮。凡祧主雖將遷於最長之房。而宗子必合享告遷。然后最長者遷奉以去。則先府君雖曰攝主。固當主其祭。而及於兄之身。今雖又遷于最長。而兄於禫後仲月。似不可無一祭之禮。當於此時。以令子遷從先考之意。及於前祔之主之祝尾。又於先府君祝未。告以遷而未祔之意。待其祭畢藏主之時。遷令子主。納于先府君龕內。恐不害理。但今子神主改題主一節。則脫漏焉。凡免喪者改題先世神主事。家禮。雖在大祥前一日。而楊氏據先生後來定論。於吉祭前夕。以酒果告而改題。厥明吉祭後遞遷焉。而今兄家廟中所奉先世神主。別無可改題事。而只緣令子改題。乃於吉祭前夕。遍告諸位。此宗海向來所謂難行者也。謬意吉祭畢。令子神主。卽奉出他所。略以酒果。告而改題。遂納于先府君龕。似無援尊瀆亂之弊。兄其量處。且曾見汝誠兄以遷奉一事爲言。然則兄家合享一節。必與遷奉事同時行之。然后方可合於楊氏說矣。○改題必欲以吉祭后爲之者。以其吉祭時已告遷祔之意。則奉出而改題。似不至全無節次故耳。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