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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0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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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四卷
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四卷目錄

 戎政總部總論三

  春秋四傳宣公元年楚子鄭人侵陳 諸侯會晉師伐鄭 晉趙穿侵崇 晉人宋

  人伐鄭 宣公二年戰于大棘 秦師伐晉 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宣公三年楚人侵

  鄭 宋師圍曹 宣公四年公伐莒取向 宣公六年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宣公七年公會

  齊侯伐萊 宣公九年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宋人圍滕 宣公十年宋師伐滕 晉人宋人

  衛人曹人伐鄭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 宣公十有二年楚子圍鄭 戰于邲 楚子滅蕭

  宋師伐陳 宣公十有三年楚子伐宋 宣公十有四年晉侯伐鄭 楚子圍宋 宣公十有

  八年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邾人戕鄫子于鄫 成公二年齊侯伐我北鄙 戰于新築 戰

  于鞍 齊侯使國佐如師 成公六年取鄟 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晉欒書帥師救

  鄭 成公八年晉欒書帥師侵蔡 成公九年晉人執鄭伯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 成公

  十年衛侵鄭 成公十有三年晉侯使郤錡來乞師 公自京師遂會諸侯伐秦 成公十有

  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 成公十有六年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 成公十有八年

  楚子鄭伯伐宋

戎政典第四卷

戎政總部總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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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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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子鄭人侵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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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元年「秋,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 師救陳。」

《穀梁傳》:「遂,繼事也,善救陳也。」

《胡傳》:楚書爵而人鄭者,貶之也。鄭伯本以宋人弒君, 晉不能討,受賂而還,以此罪晉,為不足與也,遂受盟 於楚。今乃附楚以亟病中國,何義乎?書「侵陳」,遂侵宋 者,以見潛師掠境,肆為侵暴,非能聲宋罪而討之也。 既正此師為不義,然後中國之師可舉矣。

諸侯會晉師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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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元年「秋,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棐 林,伐鄭。」

《公羊傳》:「此晉趙盾之師也。曷為不言趙盾之師?君不 會大夫之辭也。」

《穀梁傳》:「列數諸侯而會晉趙盾,大趙盾之事也。其曰 師何也?以其大之也。於棐林地而後伐鄭,疑辭也。此 其地何,則著其美也。」

《胡傳》列數諸侯而會晉趙盾,穀梁子以為大趙盾之 事,以其大之也,故曰師。此說非也。《春秋》立法,君為重, 而大夫與師其體敵,列數諸侯於帥師之下,而又書 大夫之名氏,則臣擬於君而不可以為訓。其曰「會晉 師」,此乃謹禮於微之意也,其立義精矣。棐林,鄭地也, 前者地而後伐,以為疑詞。此其地則以著其美者,一 美一惡,無嫌於「同。」

晉趙穿侵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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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元年「冬,晉趙穿帥師侵崇。」

《公羊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繫乎周?不與伐 天子也。」

《胡傳》崇在西土,秦所與也。晉欲求成於秦,不以大義 動之,而伐其與國,則為諼已甚,比諸伐楚以救江異 矣。而《傳》謂設此謀者,趙穿也。意者趙穿已有逆心,欲 得兵權,託於伐國以用其眾乎?不然,何謀之迂?而當 國者亦不裁正而從之也。穿之名姓自登史策,弒君 於桃園,而上卿以志同受惡,其端又見於此。書「侵」,以 見所以求成者非其道矣。

大全任氏輔曰:《地譜》商有崇國,在京北柳縣甘亭。啖氏曰:「崇,小國也」,《公羊》誤為「柳。」

晉人宋人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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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元年「冬,晉人、宋人伐鄭。」

《穀梁傳》:「伐鄭,所以救宋也。」

《胡傳》:「宋人弒君」既列於會,在春秋衰世已免諸侯之 討矣,論《春秋》王法則其罪固在,法所不赦也。而晉人 與之合兵伐鄭,是謂「以燕伐燕」,庸愈乎?其書晉人、「宋 人」,非將卑師少,蓋貶而人之也。以貶書「伐」者,若曰聲 罪致討而己有瑕,則何以伐人矣?

戰于大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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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 子歸生帥師,戰于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穀梁傳》:「獲者,不與之辭也,言盡其眾以救其將也。以 三軍敵華元,華元雖獲不病矣。」

華元得眾甚賢,故不與鄭獲之。先言敗績而後言獲,知華元得眾心,軍敗而後見獲。晉與秦戰于韓,未言敗績而君已獲,知晉侯不得眾心明矣。何休曰:「書獲,皆生獲也。如欲不病華元,當有變文。」鄭君釋之曰:「將帥見獲,師敗可知,不當復書師敗績。此兩書之者,明宋師懼華元見獲,皆竭力以救之,無奈不勝敵耳。華」元有賢行,得眾如是,雖師敗身獲,適明其美,不傷賢行。今而書「敗獲」,非變文而何?

胡《傳》兩軍接刃,主將見獲,其負明矣。又書「師敗績」,詞

不贅乎?此明大夫雖貴,與師等也。故將尊師少,稱將
考證
不稱師;師眾將卑,稱師不稱將。將尊師眾,並書於策

者,示人君不可輕役大眾,又重將帥之選,其義深矣。 或曰:「元帥,三軍之司命,而輕重若是班乎?自行師而 言,則以元帥為司命;自有國而言,則以得眾為邦本。 鄭使高克將兵禦狄於境,欲遠克也,而不恤其師。楚 以六卒實從得臣,恐喪師也,而不恤其將。故《經》以棄 師罪鄭,以殺其大夫責楚。明此義,然後知王者之道, 輕重之權衡矣。

秦師伐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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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二年「春王二月,秦師伐晉。」

《左傳》:「秦師伐晉,以報崇也,遂圍焦。」

《胡傳》:「按《左氏》以報崇也,遂圍焦。晉用大師於崇,乃趙 穿私意而無名也,故書『侵』。秦人為是興師而報晉,則 問其無名之罪也,故書『伐』。世豈有欲求成於強國而 侵其所與可以得成者乎?穿之情見矣。宣子當國,算 無遺策,獨懵於此哉?其從之也,而盾之情亦見矣。《春 秋》書事,筆削因革,必有以也。一侵一伐而不書圍焦」, 所以誅晉卿上侵之意,其所由來者漸矣。

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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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二年「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胡傳》:「按《左氏》,晉趙盾及諸侯之師侵鄭,以報大棘之 役。初,鄭歸生受命於楚以伐宋,經不書伐而以宋華 元主大棘之戰者,蓋楚人有詞於宋矣。師之老壯在 曲直,晉主夏盟,盾既當國,合諸侯之師,何畏乎楚?何 避乎鬥椒?然力非不足而去之者,以理曲也。故卿不 氏而稱人,師書侵而不言伐。《易》於《訟卦》之象曰:『君子 作事謀始』。」始而不謀,將至於興師動眾,有不能定者 矣。晉惟取賂,釋宋而不討,至以中國之大,不能服鄭, 不競於楚,可不慎乎?《春秋》行事,必正其本,為末流之 若此也,其垂戒明矣。

楚人侵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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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三年「夏,楚人侵鄭。」

《左傳》:「鄭即晉故也。」

胡傳:「按《左氏》『晉侯伐鄭,鄭及晉平,而經不書者,仲尼 削之也。鄭本以晉靈不君,取賂釋賊,為不足與似也, 而往從楚,非矣。今晉成公初立,背僭竊偽邦而歸諸 夏,則是反之正也。《春秋》大改,過許遷善,書楚人侵鄭 者,與鄭伯之能反正也,故特著楚人侵掠諸夏之罪 爾。鄭既見侵於楚,則及晉平可知矣』。」

宋師圍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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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三年「秋,宋師圍曹。」

《胡傳》:「按《左氏》,宋文公即位,盡逐武、穆之族二族,以曹 師伐宋。然不書於《經》者,二族以見逐而舉兵,非討罪 也。及宋師圍曹,報武氏之亂,而經書之者,端本清源 之意也。武、穆二族與曹之師,奚為至於宋哉?不能反 躬自治,恃眾強以報之,兵革何時而息也?宋惟有不 赦之罪,莫之治也,故書法如此。」

公伐莒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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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 不肯。公伐莒,取向。」

《左傳》:「非禮也。平國以禮,不以亂。伐而不治,亂也。以亂 平亂,何治之有?無治,何以行禮?」

《公羊傳》:「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辭取向也。」

《穀梁傳》:「及者,內為志焉爾。平者成也。不肯者,可以肯 也。伐猶可,取向甚矣。莒人辭,不受治也。伐莒,義兵也。 取向非也,乘義而為利也。」

《胡傳》:「心不偏黨之謂平」,以此心平物者物必順,以此 心平怨者怨必釋。惟小人不能宅心之若是也,雖以 勢力強之,而有不獲成者矣。夫以齊、魯大國,平郯、莒 小邦,宜其降心聽命,不待文告之及也。然而莒人不 肯,則以宣公心有所私繫,失平怨之本耳,故書「取」以 著其罪,及所欲也。平者,成也。取者,盜也。不肯者,心弗 允從,莫能強之者也。以利心圖成,雖強大不能行之 於弱小。《春秋》書此,戒後世之不知治其本者。故行有 不得者,反求諸己,斯可矣。

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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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左傳》:「春,晉、衛侵陳」,陳即楚故也。

《穀梁傳》:「此帥師也,其不言帥師何也?不正其敗前事, 故不與帥師也。」

《胡傳》。按《傳》稱「『陳及楚平、荀林父伐陳,經皆不書者,以 下書晉、衛加兵於陳」,即陳及楚平可知矣。以趙盾、孫 免書「侵』,即林父無辭可稱,亦可知矣。愛人不親反其 仁,治人不治反其智。晉嘗命上卿帥師救陳,又再與 之連兵伐鄭,今而即楚,無乃於己有闕?蓋亦自反可 也。不內省德,遽以兵加之,則非義矣。故林父不書伐」, 而盾免,書「侵」,以正晉人,所以主盟非其道也。

公會齊侯伐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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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七年「夏,公會齊侯伐萊。秋,公至自伐萊。大 旱。」

《左傳》「不與謀也。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胡傳》:「及者內為志,會者外為主。平莒及郯,公所欲也, 故書『及』,繼以取向,即所欲者可知矣。伐萊,齊志也,故 書『會』」,繼以伐致,即師行之危亦可知矣。公與齊侯俱 不務德,合黨連兵,恃強陵弱,是以為此舉也。軍旅之 後,必有凶年。言民以征役怨咨之氣,感動天變,而旱 乾作矣。其以「大旱」書者,或不雩,或雖雩而不雨也。不 雩,則無恤民憂國之心;雩而不雨,格天之精意闕矣。

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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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九年「秋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 于扈。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胡傳》:「按《左氏》討不睦也。陳侯不會,荀林父以諸侯之 師伐陳,晉侯卒,乃還。則知經所書者,與晉罪陳之詞 也。會於扈以待陳,而陳侯不會,然後林父以諸侯之 師伐之也,則幾於自反而有禮矣。不書諸侯之師,而 曰林父帥師者,在會諸侯皆以師聽命,而林父兼將 之也,則其眾輯矣。晉主夏盟,又嘗救陳,所宜與也,而」 惟「楚」之「即」,夫豈義乎?

宋人圍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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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九年「冬十月,宋人圍滕。」

《左傳》:「因其喪也。」

《胡傳》:「圍國非將卑師少所能辦也,必動大眾,而使大 夫為主帥明矣。然而稱人,是貶之也。滕既小國,又方 有喪,所宜矜哀弔恤之不暇,而用兵革以圍之。比事 以觀知,見貶之罪在不仁矣。」

宋師伐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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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年「夏六月,宋師伐滕。」

《胡傳》:前圍滕稱人,刺伐喪也。此伐滕稱師,譏用眾也。 宋大國,爵上公,霸主之餘業,力非不足也。今鄰有弒 逆,不能聲罪致討,乃用大眾以伐,所當矜恤之小邦。 且滕不事己,無乃己德,猶有所闕,而滕何尤焉?故特 稱師以著其罪,而汲汲於誅亂臣、討賊子之意見矣。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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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年「夏六月,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胡傳》:按《左氏》,「鄭及楚平,諸侯伐鄭,取成而還。其稱人, 貶也。鄭居大國之間,從于彊令,豈其罪乎?不能以德 鎮撫而用力爭之,是謂五十步笑百步,庸何愈於楚? 自是責楚益輕,罪在晉矣。」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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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年「秋,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胡傳》:用貴卿為主將,舉大眾,出征伐,不施於亂臣賊 子,奉天討罪,而陵弱侵小,近在邦域之中,附庸之國, 是為盜也。當此時,陳有弒君之亂,既來赴告,藏在諸 侯之策矣,曾不是圖,而有事於邾,不亦傎乎?故四國 伐鄭,貶而稱「人」;魯人伐邾,特書「取繹」以罪之也。

楚子圍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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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有二年春,楚子圍鄭。」

《胡傳》:「按《公羊傳》例,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 不言入,書其重者,楚子縣陳,蓋滅之矣,而經止書入; 其于鄭也,入自皇門至於達道,蓋即其國都矣,而經 止書圍。於以見誅亂臣、討賊子、正大倫之為重也。」

戰于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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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有二年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 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

《公羊傳》:「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不與 晉而與楚子為禮也。曷為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 莊王伐鄭,勝乎皇門,放乎路衢。鄭伯肉袒,左執茅旌, 右執鸞刀,以逆莊王曰:「寡人無良邊陲之臣,以干天 禍,是以使君王沛焉辱到敝邑。君如矜此喪人,錫之 不毛之地,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請惟君王之命。」莊 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為言,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 玉面,而微至乎此。」莊王親自手旌,左右撝軍,退舍七 里。將軍子重諫曰:「南郢之與鄭,相去數千里,諸大夫 死者數人,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今君勝鄭而不有, 無乃失民臣之力乎?」莊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則 不出於四方,是以君子篤於禮而薄於利,要其人而 不要其土,告從不赦不祥。吾以不祥道民,災及吾身, 何人之有?」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曰:「請戰。」莊王許諾。 將軍子重諫曰:「晉,大國也,王師淹病矣,君請勿許也。」 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強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 立乎天下。」令之還師而逆晉寇。莊王鼓之,晉師大敗。 晉眾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莊王曰:「嘻!吾兩君不 相好,百姓何罪?」令之還師,而佚晉寇。

《穀梁傳》:「績,功也;功,事也;日,其事敗也。」

胡傳戰而言及?主乎是戰者也。按《左氏》晉師救鄭,經 既不以救鄭書矣,又不言楚、晉戰於邲,而使晉主之, 何也?陳人弒君,晉不討賊而楚能討之。楚人圍鄭,亦 既退師與鄭平矣,而又與之戰,則非觀釁之師也。故 釋楚不貶,而使晉主之,獨與常詞異乎?按邲之役,六 卿並在,大夫司馬皆具官,不欲勦民者,三帥也;違命 濟師者,先穀也,而獨罪林父何也?尊無二上,定於一

也。古者仗鉞臨戎,專制閫外,雖君令有所不受,況其
考證
屬乎?欒書救鄭,軍帥之欲戰者八人,武子遂還,眾不

敢遏偪陽之舉,丐、偃二將皆請班師,荀罃令曰:「七日 不克,必爾乎取之!」遂下偪陽。林父既知無及於鄭,焉 用之矣?諸帥又皆信然其策。先縠若獨以中軍佐濟 者,下令三軍無得妄動,按軍令而行辟,夫豈不可?既 不能令,乃畏失屬亡師之罪,而從韓獻子分惡之言, 知難而冒進,是棄晉師,於誰責乎?故後誅先縠,不去 其官,此稱「敗績」,特以林父主之也。

楚子滅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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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有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胡。傳假於討賊而滅陳。《春秋》以討賊之義重也,末減 而書入,惡其貳己而入鄭。《春秋》以退師之情恕也,末 減而書圍,與人為善之德宏矣。至是肆其強暴,滅無 罪之國,其志已盈,雖欲赦之不得也,故傳稱「蕭潰」,經 以「滅」書,斷其罪也。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 國』。楚莊蓋以力假仁,不能久假而遽歸者也。建萬國 親諸侯者,先王之政;興滅國,繼絕世者,仲尼之法。今 乃滅人社稷而絕其祀,亦不仁甚矣。」蕭既滅亡,必無 赴者,何以得書於《魯史》?楚莊縣陳入鄭,大敗晉師於 邲。莫與校者,不知以禮制心,至於驕溢,克伐怨欲,皆 得行焉,遂以滅蕭告赴諸侯,矜其威力,以恐中國耳。 《孟子》定其功罪,以五霸為三王之罪人。《春秋史外傳》, 心之要興,推此類求之,斯得矣。

宋師伐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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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有二年「冬十有二月,宋師伐陳。衛人救 陳。」

《胡傳》:陳有弒君之亂,宋不能討,而楚能討之,雖曰縣 陳,尋復封之,其德於楚而不貳,未足責也。宋人不能 內自省德,遽以大眾伐之,非義舉矣。衛人救陳,背盟 失信,而以救書者,見宋師非義,陳未有罪,而受兵為 可恤也。且謀國失圖,妄興師旅,無休息之期,則亂益 滋矣。其以救書,意在責宋也。若衛叛盟,則不待貶絕 而惡自見矣。

楚子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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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有三年「夏,楚子伐宋。」

《左傳》「以其救蕭也。君子曰:『清丘之盟,惟宋可以免焉』。」 《胡傳》:楚人滅蕭,將以脅宋,諸侯懼而同盟。為宋人計 者,恤民固本,輕徭薄賦,使民效死親其上,則可以待 敵矣。計不出此,而急於伐陳,攻楚與國,非策也。故楚 人有詞於伐,而得書爵。

晉侯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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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有四年「夏五月,晉侯伐鄭。」

《胡傳》:「按《左氏傳》,為邲故也。比事以觀,知其為報怨復 讎之兵詞無所貶者,直書其事而義自見矣。」

楚子圍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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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有四年「秋九月,楚子圍宋。」

《胡傳》:宋人要結盟誓,欲以禦楚,已非持國之道,輕舉 大眾,勦民妄動,又非恤患之兵,特書「救陳」以著其罪, 明見伐之由也。國必自伐,然後人伐之,凡事,其作始 也簡,其將畢也必巨。《易》於《訟卦》曰:「君子以作事謀始」, 始而不謀,必至於訟,訟而不竟,必至於師。若宋是矣。 始謀不臧,至於見伐見圍,幾亡其國,則自取之也。

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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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胡傳》:「保國以禮為本者也。」齊頃公不謹於禮,自己致 寇,所謂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矣。諸侯上卿皆執國 命,取必於其君,以行其克伐怨欲之私,故盟於斷道, 師於陽穀,大戰於鞍,逞其志而後止。《春秋》詳書於策, 見伐與伐者之罪,皆可以為鑒矣。

邾人戕鄫子于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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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有八年「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左傳》:「凡自虐其君曰弒,自外曰戕。」

《公羊傳》:「戕鄫子于鄫者何?殘賊而殺之也。」

《穀梁傳》:「戕猶殘也;戕,殺也。」

齊侯伐我北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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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胡傳》:「初,魯事齊謹甚,雖易世而聘會不絕也。及與晉 侯盟於斷道,而後怨隙成。再盟於赤棘,而後伐吾北 鄙。齊侯之興是役,非義矣。魯人為鞍之戰,豈義乎?」同 曰「憤兵,務相報復,而彼此皆無善者,則亦不待貶而 罪自見矣。」

戰于新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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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二年「夏四月丙戍,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 戰于新築,衛師敗績。」

《胡傳》:「齊師侵虐,而以衛主此戰,何也?衛侯初與晉同 盟於斷道矣,又使世子臧與晉同伐齊矣,又使孫良 夫、石稷將侵齊矣。及與齊師遇,石稷欲還,良夫不可, 曰:『以師伐人,遇其師而還,將謂君何?若知不能,則如 無出。今既遇矣,不如戰也』。遂戰于新築。故齊師雖侵 虐,而此戰以衛主之也。《春秋》善解紛,貴遠怨,而惡以」 兵刃相接,故《書法》如此

戰于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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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二年》「夏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 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卻克、衛孫良夫、曹公子首, 及齊侯戰于鞍,齊師敗績。」

《公羊傳》:「曹無大夫公子首。何以書?憂內也。」

《穀梁傳》:「其日,或曰日其戰也;或曰日其悉也。曹無大 夫,其曰公子,何也?以吾之四大夫在焉,舉其貴者也。」 胡傳:「大國三軍,次國二軍。魯雖大國,而四卿並將,是 四軍也。」當此時,舊制猶存,尺地皆公室之土也,一民 皆公室之兵也。上卿行父與僑如、嬰齊各帥一軍會 戰,而臧孫許如晉乞師,又逆晉師為之道,本不將兵, 特往來晉、魯兩軍之間,預謀議耳。成公初立,主幼國 危,為季孫一怒,掃境內興師,而四卿並出,肆其憤欲, 雖無人乎成公之側,有不恤也,然後政自季氏出矣。 將稱「元帥」,略其副,屬詞之體也。而四卿皆書者,豈特 為詳《內錄》哉?「堅冰」之戒亦明矣。經之大例,受伐者為 主,而此以四國及之者,以一笑之微,殘民毒眾,幾獲 其君,而怒猶未怠,焚《雍門》之茨,侵車東至海,故以四 國主之為憤兵之大戒,見諸行事,深切著明矣。

齊侯使國佐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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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二年:「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 佐盟于袁婁。」

《公羊傳》: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 其佚獲奈何?師還齊侯,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 馬前。逢丑父者,頃公之車右也,面目與頃公相似,衣 服與頃公相似。代頃公當左,使頃公取飲,頃公操飲 而至曰:「革取清者。」頃公用是佚而不反。逢丑父曰:「吾 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軍者,其法」 奈何?曰:「法斮。」於是斮逢丑父。己酉,及齊國佐盟於袁 婁。曷為不盟於師而盟于袁婁?前此者,晉郤克與臧 孫許同時而聘於齊,蕭同姪子者,齊君之母也,踊於 棓而窺客,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 者迓眇者。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移日然後相去。 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二大夫歸,相與帥師。為 《鞌》之戰,齊師大敗。齊侯使國佐如師。郤克曰:「與我紀 侯之甗,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且以蕭同姪子 為質,則吾舍子矣。」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反魯、 衛之侵地,請諾,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蕭同姪子 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請戰。 一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三戰,不勝則齊國盡 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姪子為質?」揖而去之。郤克使 魯、衛之使,使以其辭而為之請,然後許之。逮於袁婁 而與之盟。

《穀梁傳》:「鞌去國五百里,袁婁去國五十里,一戰綿地 五百里。焚雍門之茨,侵車東至海。君子聞之曰:『夫其 甚之辭焉,齊有以取之也。齊之有以取之,何也?敗衛 師於新築,侵我北鄙。敖郤獻子,齊有以取之也。袁婁 在師之外。郤克曰:『反魯、衛之侵地。以紀侯之甗來,以 蕭同叔子之母為質,使耕者皆東其畝,然後與子盟』』。」 國佐曰:「反魯、衛之侵地,以紀侯之甗來,則諾。以蕭同 叔子之母為質,則是齊侯之母也。齊侯之母猶晉君 之母也,晉君之母,猶齊侯之母也。使耕者盡東其畝, 則是終土齊也。不可,請一戰。一戰不克,請再;再不克, 請三;三不克,請四;四不克,請五。五不克,舉國而授。」於 是而與之盟。

《胡傳》「齊國佐如師,與楚屈完來」,一也。然陘之役則曰 「來盟於師,盟於召陵」,鞌之戰則曰「及國佐盟於袁婁」, 何也?荊楚暴橫,憑陵諸夏,齊桓公仗義,聲罪致討,威 行江、漢之上,不待加兵而楚人帖服。其書「來盟於師」 者,楚人自服而求盟也。盟於召陵者,桓公退舍禮與 之盟也。在春秋時斯為善矣。若夫袁婁,則異於是。齊 「雖侵虐,未若荊楚之暴也。諸國大夫含憤積怒,欲雪 一笑之恥,至於殺人盈野,非有擊強扶弱之心,國佐 如師,將以賂免,非服之也。晉大夫又不以德命,使齊 人盡東其畝,而以蕭同叔子為質。夫蕭同叔子,齊君 之母也,則亦悖矣。由是國子不可,請合餘燼,背城,借 一輯而去之。」郤克使魯、衛之使以其詞為之請,逮於 袁婁而與之盟,則汲汲欲盟者晉也,故反以晉人及 之,若此類見曲直之繩墨矣。是故「制敵莫如仗義;天 下莫大於理,而強有力不與焉」,亦可謂深切著明矣。

取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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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六年「春二月,取鄟。」

《左傳》言《易》也。

《公羊傳》:「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係於邾婁?諱亟 也。」

《穀梁傳》:「鄟,國也。」

《胡傳》:「鄟,微國也。書『取』者,滅之也。滅而書取,為君隱也。 項,亦國也。其書滅者,以僖公在會,季孫所為,故直書 其事而不隱,此《春秋》尊君抑臣,以辨上下,謹於微之 意也。人倫之際,差之毫釐,繆以千里,故仲尼特立此 義以示後世臣子,使以道事君,而無朋附權臣之惡於傳有之,犯上干主,其罪可救;乖忤貴臣,禍在不測」, 故臣子多不憚人主,而畏權臣。如漢谷永之徒,直攻 成帝,不以為嫌。至於王氏,則周旋相比,結為死黨,而 人主不之覺,此世世之公患也。歸父家遣,緣季氏也; 朝吳出奔,因無極也;王章殺身,忤王鳳也;鄴侯寄館, 避元載也。惟殺生在下,而人主失其柄也。是以黨與 眾多,知有權臣,而不知有君父矣。使《春秋》之義得行, 尊君抑臣,以辨上下,每謹於微,豈有此患乎?

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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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六年》:「秋,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左傳》「秋,孟獻子、叔孫宣伯侵宋,晉命也。」

《胡傳》:魯遣二卿為主,將動大眾焉。有事於宋,而以「侵」 書者,潛師侵掠無名之意,蓋陋之也。於衛,孫良夫亦 然。上三年嘗會宋、衛同伐鄭矣。次年宋使華元來聘, 通嗣君矣。又次年魯使仲孫蔑報華元矣。是年冬,鄭 伯背楚,求成於晉,而魯、衛與宋又同盟於蟲牢矣。今 而有事於宋,上卿受鉞,大眾就行,而師出無名,可乎? 故特書「侵」以罪之也。《左氏》載此師,晉命也。後二年宋 來納幣,請伯姬焉,則此師為晉而舉,非魯志明矣。兵 戎,有國之重事,邦交,人道之大倫,聽命於人,不得已 焉,將能立乎?《春秋》所以罪之也。

晉欒書帥師救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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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六年「冬,晉欒書帥師救鄭。」

《胡傳》:「凡書救者,未有不善之也,而伐者之罪著矣。按 《左氏》,晉、楚遇於桑隧,軍帥之欲戰者八人,武子遂還, 則無功也。亦何善之有?曰:『此《春秋》所以善欒書也。兩 軍相加,兵刃既接,折馘執俘,計功受賞,此非仁人之 心,王者之事。故舞干而苗格者,舜也;因壘而崇降者, 文也;次於陘而屈完服者,齊桓也;會於蕭魚而鄭不』」 叛者,晉悼也。武子之能不遷戮而知還也,亦庶幾哉!

晉欒書帥師侵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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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八年「春,晉欒書帥師侵蔡。」

《左傳》:晉欒書侵蔡,遂侵楚,獲申驪。楚師之還也,晉侵 沈,獲沈子揖。初從知范、韓也。君子曰:「從善如流,宜哉! 《詩》曰:『愷悌君子,遐不作人』。」求善也。夫作人,斯有功績 矣。是行也,鄭伯將會晉師,門於許東門,大獲焉。

晉人執鄭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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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九年「秋七月丙子,晉人執鄭伯。晉欒書帥 師伐鄭。」

《左傳》:「秋,鄭伯如晉,晉人討其貳於楚也,執諸銅鞮。欒 書伐鄭。鄭人使伯蠲行成,晉人殺之,非禮也。兵交,使 在其間可也。楚子重侵陳以救鄭。」

《穀梁傳》:「不言戰,以鄭伯也,為尊者諱恥,為賢者諱過, 為親者諱疾。」

《胡傳》:「按《左氏》,楚人以重賂求鄭,鄭伯會公子成於鄧。 秋,鄭伯如晉,晉人討其貳於楚,執諸銅鞮。欒書伐鄭, 鄭使伯蠲行成,晉人殺之。楚子重侵陳以救鄭。稱人 而執者,既不以王命,又不歸諸京師,則非伯討也。殺 伯蠲不書者,既執其君矣,則行人為輕,亦不足紀也。 楚子重侵陳,與處父救江何異?削而不書者,鄭亦有」 罪焉耳。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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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九年「冬十有一月,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 庚申,莒潰。楚人入鄆。」

《左傳》:冬十一月,楚子重自陳伐莒,圍渠丘。渠丘城惡, 眾潰奔莒。戊申,楚入渠丘。莒人囚楚公子平。楚人曰: 「勿殺,吾歸而俘。」莒人殺之。楚師圍莒,莒城亦惡。庚申, 莒潰,楚遂入鄆,莒無備故也。君子曰:「恃陋而不備,罪 之大者也;備豫不虞,善之大者也。莒恃其陋而不修 城郭,浹辰之間而楚克其三都,無備也夫!《詩》曰:『雖有 絲麻,無棄菅蒯。雖有姬姜,無棄蕉萃。凡百君子,莫不 代匱』。」言備之不可以已也。

《胡傳》:「按《左氏》,楚子重自陳伐莒,圍渠丘,城惡眾潰。楚 師圍莒,莒城亦惡。庚申莒潰,楚遂入鄆。孟子曰:『鑿斯 池也,築斯城也,與民守之,效死而民弗去,是則可為 也。夫鑿池築城者,為國之備,所謂事也;效死而民弗 去,為國之本,所謂政也。莒恃其陋,不修城郭,浹辰之 間,楚克其三都,信無備矣。然兵至而民逃其上,不能』」 使民效死而不去,則昧於為國之本也,雖隆莒之城 何益乎?故《經》於「莒潰」,特書「日」以謹之者,以明城郭、溝 池、重門、擊柝,皆守邦之末務,必以固本安民為政之 急耳。

衛侵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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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

《胡傳》:按《左氏》,衛子叔黑背侵鄭,晉命也。其曰「衛侯之 弟」者,子叔黑背生公孫剽,孫林父、甯殖出衛侯衎而 立剽,亦以父有寵愛之私,故得立耳。此與齊之夷仲 年無異,其特書「弟」以為後戒,可謂深切著明矣。

晉侯使卻錡來乞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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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十有三年春,晉侯使卻錡來乞師。」

《穀梁傳》:「乞,重辭也。古之人重師,故以乞言之也《胡傳》:「晉主夏盟,行使諸侯,徵會討貳,誰敢不從?以霸 主之尊,而書曰『乞師,何也?列國疏分,雖有大小,土地 甲兵,受之天子,不相統屬,魯兵非晉所得專也。今晉 不以王命興諸侯之師,故特書乞,以見其卑伏屈損, 無自反而縮之意矣。聖人作《春秋》,無不重內而輕外。 至於『乞師』』」,則內外同辭者,蓋皆有報怨復讎貪得之 心,是以如此。若夫誅亂臣,討賊子,請於天王,以大義 驅之,誰不拱手以聽命,何至於乞哉?噫!此聖人所以 垂戒後世,見諸行事之深切著明者也。

公自京師遂會諸侯伐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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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十有三年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 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公羊傳》「其言自京師何?公鑿行也。公鑿行奈何不敢 過天子也。」

《穀梁傳》:「言受命不敢叛周也。」

《胡傳》:諸侯每歲侵伐四出,未有能修朝覲之禮者。今 公欲會伐秦,道自王都,不可越天子而往也,故皆朝 王而不能成朝禮。《書》曰「如京師」,見諸侯之慢也,因會 伐而行矣。又書「公自京師」,以伐秦,為遂事者,此仲尼 親筆,明朝王為重存人臣之禮也。

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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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十有五年春三月,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 《穀梁傳》:「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不言之,急辭 也,斷在晉侯也。」

《胡傳》稱「侯以執,伯討也。何以為伯討?晉合諸侯伐秦, 曹宣公卒於師,曹人使公子負芻守,使公子欣時逆 曹伯之喪,負芻殺其太子而自立。至是晉侯執之,又 不敢自治,而歸於京師,使即天刑。夫是之謂伯討。」《春 秋》執諸侯者眾矣,未有執得其罪如此者,故特書其 爵。

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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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十有六年夏六月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 伯戰於鄢陵。楚子、鄭師敗績。」

《公羊傳》「晦者何?冥也。何以書?記異也。敗者稱師,楚何 以不稱師?王痍也。王痍者何?傷乎矢也。然則何以不 言師敗績?」末言爾。

《穀梁傳》:「日事遇晦曰晦,四體偏斷曰敗,此其敗則目 也。楚不言師,君重於師也。」

《胡傳》:「不書師敗績,以其君親集矢於目而身傷為重 也。當是時,兩軍相抗,未有勝負之形,晉之捷也,亦幸 焉耳,幸非持勝之道,范文子所以立於軍門,有聖人 能內外無患,盍釋楚以為外懼之戒乎?楚師雖敗,其 勢益張,晉遂怠矣。卒有欒氏之譖,而誅三郤,國內大 亂,聖人備書,以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楚子鄭伯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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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十有八年「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 于彭城。」

《胡傳》此伐宋以納魚石。其不曰「納宋魚石於彭城」,何 也?劉敞曰:「不與納也。諸侯失國,諸侯納之,正也。諸侯 世也。大夫失位,諸侯納之,非正也。大夫不世也。諸侯 託於諸侯,禮也;大夫託於諸侯,非禮也。其言復入者, 已絕而復入,惡之甚者,宋魚石、晉欒盈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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