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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4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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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四十六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三十二

  明十三神宗萬曆十三則

戎政典第四十六卷

兵制部彙考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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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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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萬曆元年定軍職差委武舉俸糧軍功陞賞又定各鎮防守兵馬之制清查京營班軍各營官舍軍餘入操及題准軍戶軍伍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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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考定官員,俱要在任分理兵政。非有緊 急軍情,不許擅差。在京者,免其上直赴操。若係在營 隨差之數,即令替回。其餘除馬政帶管外,如屯田、領 班、操備、巡鹽、捕盜、管局、運糧、備倭等項,一體考選,量 才委用。前項雜差官員,在任之日,許令公座僉書一 應文案,不許干預。其他軍政以外,跟隨鎮守、守備內 外等官,大小軍職,不許營求軍政。考選已定者,亦不 許營求跟隨,有妨軍政。萬曆元年題准「通行各撫按 衙門,凡考選軍政,以印屯為主。擇有心計堪以幹濟 者,先註各衛所,掌印管屯。有膂力堪以抗禦者,定委 各路管軍,其次乃以充各衙門旗牌差遣,不得越次 取用。其見在督撫鎮巡各道役使者」,止許量留數人。 餘皆發回,聽委印屯之用。其掌印管屯官,果有盡心 幹理、於軍政屯務有裨者,撫按官即與保薦。兵部登 記將材簿內。遇有守備、把總、坐營員缺、酌量相兼推 用。 凡武舉中式、應加米數、月支三石。萬曆元年題 准、中式武舉官生,若委用之後已經革任,後復推用。 雖在年限之內、不得復支。武舉米石告養。病者病痊 之後,如係支過五年之外,才力雖堪,但許聽候推用, 所加米石難復開支。其餘未經推委,或回部聽候別 用者,與無薦舉同,俱扣至十年而止 凡各處監比, 萬曆元年題准:比試不中,候及二年,例應再比。除北 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遼東照舊外在南京各衛所聽 南京兵部照例會同南京中軍都督府,在雲南等十 省及南直隸衛所類送御史,公同該都司及各該守 巡道比試。中式者列為等第,即填原給號紙,用印鈐 蓋,准其開俸造冊繳部查考。不中者,如例行。 凡頭 功奇功官軍人等,萬曆元年題准,果能奮勇先登,摧 鋒陷陣,雖無斬獲,即論奇功,列之上等。乘夜砍營,斬 取首級,得以併敘。如隨後斬取殺死賊級及零碎老 弱,俱為次等。巡按御史覈勘,分別大敵、小敵,大勝、小 勝。上等擬陞,願賞者從厚次等擬賞,不許一概擬陞。

又按《會典》:「薊鎮車營,萬曆元年議准山海附石門。」

為十路,每路各立一車營,昌平三路,共立一車營,每 營亦駐騎步兵各一枝。密雲、遵化三屯,設三輜重營, 每營亦駐騎步兵各一枝。又令各標各路車營加馬 匹。 遼東入衛兵萬曆元年題准:遼東寧前、中前所, 孤危尢甚,將入衛遊擊兵馬,除前留五百名外,再留 三百名,仍於密雲標下遼兵一千名內,量撤二百名, 共「湊一千名之數,令中前所遊擊統領操練,以備戰 守。 保定城堡,萬曆元年題准馬水口、紫荊、倒馬等 關地方,建空心敵臺三百五十六座。 保定車營,萬 曆元年題准保定各立車營,配以精兵壯馬,每營務 足三千。」 薊鎮入衛兵,萬曆元年題准大寧、山東、河 南都司班軍戍薊鎮者,有一衛分春秋兩班,亦有分 隸各都司下。今各歸併,每衛止隸一都司下,定為春 班或秋班。撤防之日,各都司管營統領到該駐劄地 方,雙月操練。各該巡撫兵備閒亦閱操。其都司亦量 撥軍伴應付。上班之期,撫道稽查催督,如出征例。 薊鎮城堡墩牆,萬曆元年題准灤河以東,居庸以西 及松棚諸路,再增臺二百座。又議准曹家寨將軍臺 地,跨山橫築內城,守以七臺。 湖廣城堡,萬曆元年 題准,襄陽府光化縣治逼臨漢江,城垣半坍,移建於 去縣三里之北集街。 南直隸兵馬,萬曆元年題准 圌山、三江二總,控禦海口,復原額各總八百之數。前 項軍餘,俱掣赴鎮江操演,與京軍更番防禦。瓜洲驍 勇腳兵,精選四百名,一併操備 凡輪操。萬曆元年 議准凡班軍缺額,領班都司催取名糧,與劄付官管 領,隨軍解部。每糧一分,即准軍一名通論分數,以行 參罰。其缺軍分數,在衛所原少,則照例參究。該都司 衛所掌印官及守巡兵備,若在途在京脫逃,則專參 各劄付官及領班都司。若有司徵解錢糧不前,以致 班銀拖欠,「聽撫按參奏處治。」又題准:改山東、河南領 班官為署都指揮僉事,中都領班官為署副留守,與 各司軍政僉書一體管事。每遇該班內,輪一員領軍 赴京操備,回日嚴督各衛所掌印官清查軍伍。又議准:山東濟東、兗三府境內衛所官軍邊操,既屬秋班 京操,俱併春班;青、登、萊三府境內衛所官軍,邊操既 屬春班京操,俱併秋班二十四衛,共省劄付官二十 四員。又革去押解官二十四員,裁革都司僉書一員。 京操劄付官與在衛巡捕官相輪,邊操千把總與在 衛管操官相輪,以均勞逸。 凡選補,萬曆元年議准, 將改昭陵及掣去守衛者,各營於分屬衛所官舍軍 餘內召補,一體收糧入操。 又按《會典》「凡根捕逃軍」, 萬曆元年題准,凡有軍在逃,不分是否五百里內各 衛所一面照舊填單送部,一面徑報二司清軍道批 府清軍官覈實,轉呈清軍御史。如無清軍御史,呈接 管巡按御史就近拘補。俟部單到日,如已解伍,填簿 繳單聽查。未解,則嚴限清勾,務在速補。並不許各該 衛所移文有司,徑自勾提,如違參究。 《凡禁止妄勾》, 萬曆元年題准凡清軍御史,務督清軍官遵照先今 事理,將應解軍丁、查與單冊相同嚴行勾解。其挨無 名籍、及丁盡戶絕、經勘五次以上、及義男女婿與用 價承買軍產人等,不得一概混勾。 《凡改編調衛》,萬 曆元年題准、凡新充終身軍伍,改編及充發薊鎮軍 士、立限赴部掛號、以憑查考類行入冊。及將改編軍 士、行原衛開除名伍、免一軍二役之弊 凡就近充 發萬曆元年題准、凡新充終身軍伍、須分附近邊方、 極邊三等。附近則就近各省邊方與極邊。南人則盡 數編發南方。其有南人係北方衛所調衛軍士與南 人占籍北方者、亦一體編發薊鎮則不在南人就南 之例。 又按《會典》,凡清理軍伍,萬曆元年題准:凡清 軍御史,直隸責兵備道,各省責清軍道。置「實收」、實除 簿各一扇,遇有解到軍丁或軍犯,即將申解來歷、招 由略節及人丁事產,填註「實收」簿內,隨行該衛著伍。 遇有申報逃故或選退釋放正軍,即將事故年月、日 期填註「實除」簿內,隨行該衛扣糧應勾者造單發勾、 應豁者照單釋豁。衛所不得妄勾、姦軍不得抽滅 凡編造冊單。萬曆元年題准、凡清軍御史、務查先今 議定冊式、照常攢造四冊、以備考覈。如式另造簡明 清冊、以備稽查。其式仍照原題寬廣各一尺二寸、每 板縱橫各三格、其上格大書軍戶姓名、註寫充發解 補來歷。中格註開戶產軍裝、軍丁,下格空之。待填冊 後十年事故,下輪攢造,則以下格事故歸併上格之 末,仍空下格以待後填。其閒或改調分轄者,揭名類 開冊前,不必填格。陸續發補者,照名序填冊,後四冊 照舊解部。簡明清冊,止存本省,不必解部。 又按《會 典》,「凡各營及江操官軍,萬曆元年,令南京大小教場 等營都督」等官,將各營見操并新題添補軍士,挑選 膂力驍勇者,共足三千人,即以在營三都督統之。仍 於指揮千百戶內選有謀勇者充把總官,責令分投 操演,聽提督官隨方教練。本部不時簡視,以行賞罰, 并將把總以下等官一體賞賚。「如遇有警,本部即酌 量事勢,委官統領防禦,以安地方。」

萬曆二年,准海洋戰功陞賞防守各邊鎮事宜,又定 京營軍士替補聽征軍官推補之例,及守衛軍制。 按「《明會典》,凡斬獲倭賊,領軍官、武官自守備把總以 下,文官自海防民兵同知以下,所領五百人部下,臨 陣斬獲倭賊,五名顆陞一級,十名顆加一級;領一千 人者,五名顆陞署一級,十名顆陞實授一級,二十名 顆」加一級,俱至三級而止。萬曆二年題准:海洋征戰, 部下擒斬百名。三百名以上,如苗蠻山賊例。不論海 賊、倭賊,勘是奇功與世襲功非奇者,照常陞賞。 又 按《會典》,「入衛兵,萬曆二年議准:宣、大、遼東入衛官軍, 春防限二月末旬到薊,防春畢日,不必撒放。通留過 夏,聽派隘口,以防不虞。十月終即先撤放。」其遲到半 月,早放半月糧料抵留過夏之費。 又按《會典》,「薊鎮 防守,萬曆二年題准薊昌二鎮,分布兵馬十二路,屬 各兵備道,整飭總兵總督往來調度。」 遼東城堡,萬 曆二年題准造空心敵臺,兩臺之閒,用磚與亂石為 牆,臺牆相連,以便固守。 「萬曆二年題准保定立車 騎二營。 甘肅防守,萬曆二年,令涼」莊遊擊統領西 寧上班兵馬,赴石灰溝屯駐,兼管西南二州通海路 口。本城參將兵馬,量勢分撥,委官一員,駐沙塘川,兼 管北川紅崖子、哈剌只溝,防敵深入 寧夏城堡。萬 曆二年,題准「修築寧夏鎮城迤北長城邊牆二千餘 丈,於中衛舊勝金關築關蓋房,牆裏建堡築墩,屯兵 集貨,以防他虞。就設公」館,為監市各官棲止之所。見 存營堡城九十四座,關城六座,敵臺三十五座,墩臺 五百三十四座,關隘三十三座。 延綏城堡,萬曆二 年,題准延綏墩臺,一墩止軍十名,不能固守。邊內險 阻可建墩院者,仍行增築。又於十里之間,酌量緩急, 以為寨城。又題准修建延綏一鎮,三段邊牆六百七 十一里,墩「臺七十五座,墩院八座,寨城七座,石砌大 川河口一處,土築大川河口四處,石砌河口水洞連 臺一座,石券關門一座,石砌并土築溝口一十七處, 磚石券大小水洞闇門八十三處,水口四十五處,水眼五十一處,水道四百二十五處」, 河南防守。萬曆 二年,議准睢陳、河南、汝南三道,將額編民壯酌留「守 城,分番赴道團操,與大梁、河北二道一體施行。候一 年之後,團練已成,仍發回守城,將守城之兵,取赴團 練。」 山東班軍,萬曆二年題准:「將山東、河南二省班 軍,即以本衛本所,歸併合一,或春或秋,定為一班。以 地里相鄰,管轄近便者但足三千,即屬一都司統領。 有餘不足,於就近衛所隨宜增損。上」班赴薊防守,下 班本省操練,緝捕盜賊,與地方官一體行事。 江西 兵馬,萬曆二年議准,行各道督同府縣掌印官,建立 操所,將各縣鄉兵,每於農隙之際,冬季自十月初一 日起,至十一月終止,春季自正月初十日起,至二月 終止,嚴加團練,每季終聽各掌印調集操演。 四川 防守,萬曆二年題准,將文「印山等十二處,各設堡一 所,每所用兵五百名。平蠻山頂,設墩四所,腳板崖等 十九處,各設墩一所,每處用兵五十名。深溝子等五 處,每處用兵一百名。分投屯守, 廣西防守。萬曆二 年題准,鎮安府湖潤寨共一年,思恩各土司一年,田 州一年,江州并上映、下雷二峒共一年,每年共出兵 三千名,四年一次輪戍省城、泗城州一年,歸順、都康 二州共一年,向武、奉議二州并上林縣共一年,思明 府、思明州、遷隆峒共一年,龍英、忠州共一年。每年出 兵四千名,五年一次輪戍梧鎮。」 凡將軍替補,萬曆 二年題准:錦衣衛將軍、千、百戶侍衛三十年已上者, 兒男許替冠帶。總旗將軍侍衛二十年已上者,許替 「校尉二十年以下者,止與力士,俱止准一輩。其應役 三年五年,照舊查革,永行遵守。 凡聽征人馬,萬曆 二年議准行總協大臣防秋之時,將三大營戰車二 兵各調撥一枝,就令本管將官統領,赴薊鎮軍門聽 派,相應處所屯駐,遇有寇變,與邊兵併力截殺,事竣 撤回。」 《凡軍士清查》,萬曆二年議准,各營見操軍勇, 務令一一著伍影射者,聽巡視科、道參究。 凡營官 推補,萬曆二年議准,勇士,四衛二營,各裁坐營官二 員,止選留二員,令其統領開操,除直宿外,餘日著實 訓練。 又按《會典》,凡守衛官軍,萬曆二年議所選汰, 俱行職方司將清勾解到軍人驗補。 凡皇城四門 廚房,萬曆二年題准,旗手等二十衛守衛軍士,每月 將見在守衛直宿官軍實數,并實支月糧文冊二本, 赴司掛號一本,轉送戶部,撥倉支糧。其官軍該班不 得支糧者,候下班補給。 又按《會典》:僉解軍妻,萬曆 二年題准,解到新軍,內有雇覓妻偶者,審出將妻變 價入官,或配與別衛無妻軍人。

萬曆三年許保薦運官,陞賞番賊功次。又鎮戍各營 募兵、衛兵、守兵諸制,及操營將領優處推補例。 按明《會典》,「凡漕運把總等官,萬曆三年題准,把總官 運糧三年以上,果廉能幹濟,依期完糧,許各該衙門 據實保薦,准令於實職上陞一級。其運官依期過淮, 過洪完納,巡倉御史據實獎薦,即行賞賚,仍擬陞署 職一」級,過洪後期完納依期者,通候三年,准陞署職 一級。凡經薦舉運官,兵部即行紀錄,候陞遷日,破格 優敘。若先犯降級,不係侵欺掛欠,許將所陞職級,准 復原降之數。若見有漂流,并未掣通關者,不得濫舉。

又按《會典》、凡蕃賊功次,萬曆三年題准:「陝西蕃賊」

功次如成化中例,陞至三級而止。餘功扣賞。又一人 為首,二三人為從,擒斬三名顆,為首者陞署一級,為 從加賞。陣亡者陞一級,征傷者量賞。其不願陞者,驗 果壯大,首級每顆賞銀十兩。幼男婦女俱照舊例給 賞。 凡斬獲蕃賊領軍官。萬曆三年題准,千總領五 百人部下,斬獲三十名,顆陞一級。領一千人者六十 名,「顆陞一級;把總領五百人部下,斬獲十五名顆陞 一級;領一千人者,三十名顆陞一級,俱至三級而止。 除參遊以上不許報功外,其千把總等官,果係奮勇 當先,親自擒斬,紀功官隨軍紀驗明白者,一體敘論。」

凡斬獲倭賊官。三年題准、都司參遊守備以上、仍

前,不許報功。若把總以下將領,果能身先士卒,破敵 摧鋒,斬獲首功,為眾知見者,准照級陞賞。 又按:《會 典》,薊鎮募調兵。萬曆三年議准募浙兵三千人,各給 鳥銃,令赴薊鎮,以備衝鋒攻擊。又議准昌鎮置車營。

大同入衛兵。萬曆三年題准、留一枝、暫免入衛

延綏城堡萬曆三年題准、「延綏、榆林、神木、定邊、靖邊 四道築空心敵臺。見存城垣六十二座,民寨堡城一 百四十九座,寨城五十五座,空心敵臺二百三十九 座,敵臺一百一十六座,墩臺一千三百一十六座。」 甘肅防守,萬曆三年題准,「如遇莊浪、西寧有警,河州 將官由弘化寺應援。蘭州將官過金城入住蘭州策 應。」凡河東堡寨之在河西者,甘鎮亦即一體發兵堵 截 山西城堡。萬曆三年題准「山西三關,惟偏老沿 邊地方,自蕨菜茆起至老牛灣止,邊長一百一里有 零。添設磚包空心樓一十五座,土築敵臺二百一十 六座。仍通修邊牆,務高堅如法,堪以拒守。見存城堡 墩臺隘口并空心敵臺三千七百一十一」處。 山西防守:「萬曆三年題准,水泉營外通板升建立市場三 關,此為要害。將平陽、潞州二衛,原備禦大同,今掣回 班軍內各撥五百名,分為兩班:平陽衛以九月起,潞 州衛以三月起,見面交替。聽守備管領,同本營堡軍 人併力防守。」 南直隸防守:「萬曆三年題准,南直隸 自吳淞以至金山,其中寶山、川沙、南匯、青村、柘林,皆 臨大海,倭寇隨處可登。青、南二所,尢當其衝。清查各 衛所軍舍,選一千名,委指揮二員分領於青南二處, 與川柘二總分作四枝。汛時,聽參將操練於南匯。其 各軍行月二糧,亦當加厚。遇警對敵,許照北邊事例, 但以血戰為功,不以損軍為罪。」又令蕪湖縣築城,以 便防守。徽寧兵備道,照蘇、松、淮揚兵備例,增設兵額。 應天治中,移駐新江口;太平同知,移駐蕪湖;和州同 知,移駐泥㲼。境內州縣巡司官兵,盡屬統率查點。又 令每年防汛畢日,准照防邊事例,將各鎮將官及海 防同知、沿海州縣正官,分別舉劾。 凡優處官軍,萬 曆三年題准京營號頭指揮等官,但有干連官軍,及 承「告軍官不公不法等事。須要密切實封奏聞,不許 擅自勾問。其軍職并土官,有犯強盜人命等項真犯 死罪者,先行該管衙門拘繫,備由奏提。」 《凡營官推 補》,萬曆三年題准、《四衛營坐營官缺推補》原屬兵部 於四衛指揮等官內選用。其御馬監官,止提督操練 不得干預。止聽其開具相應官員,送部查訪疏請。如 或不堪、聽於京營《大號頭》中軍千總、及京衛掌印官 內、另選廉幹官、照缺推補。 凡拖欠屯糧降級。萬曆 十三年題准、降二級者、完報之日復原職。不許補支 俸糧

萬曆四年,定「官軍各項獲功陞賞。又《防守各邊鎮事 宜》及京營軍官守衛軍士」之制。

按《明會典》:「凡逃回人口,萬曆四年題准,守備、備禦等 官招徠人口,照舊以三百名陞一級,分守參、遊各官 倍之。副總兵係加銜,仍管分守、參、遊事者,如參、遊例。 協守副總兵八百名,鎮守總兵官一千名,准各陞一 級,然亦止陞一級。多者與不及數者,各照前數,以三 分為率。二分以上者加賞,一分以上給賞,半分以上」 量賞。其各該招徠人口,止令解赴該管兵備道驗發。 該道季終類報巡撫歲終類題覆行巡按御史查弔 各道卷、或就近摘拘數名審覈明實題請加恩 凡 南方蠻賊。萬曆四年議定,「征山斬從賊首一顆,賞銀 一兩。生擒者二兩。不願賞者,每三功當一級。斬有名 小賊首一顆,賞銀十兩。生擒者一十五」兩。不願賞者, 每二功當一級。若斬奏內有名大賊首者,賞銀二十 兩,生擒者三十兩。不願賞者,陞實授一級。 凡奪回 被擄人口,萬曆四年議定,無論水陸官軍,但有臨陣 擊敗賊夥,奪回被擄男子成丁強壯者,每名賞銀一 兩。十五歲以下并婦女,每名賞銀五錢。通計部下奪 回被擄至一百名口者,本「管將官守備以上,陞署一 級;三百名口以上,實授一級。不及數者不陞。」 凡舉、 監生員吏承人等獲功,萬曆四年議定,鄉官、舉人、監 生、生員、省祭吏承人等,統率鄉夫,殺賊設謀,出奇調 度,及親自臨陣,斬獲首級者,照例一體陞賞。 凡陣 亡,萬曆四年題准,指揮使陣亡者,除給卹典襲祖職 外,仍取次男或次孫一人,與做冠帶總旗。查係生前 有功,死難獨操者,與做試百戶,俱世襲。 凡蕃賊功 次,四年題准,一人為首,二人、三人、四人為從,斬首二 顆,為首給賞,為從量賞;一人為首,二人、三人為從,斬 首一顆,為首量賞,為從不賞。 又按《會典》:薊鎮入衛 兵。萬曆四年議定,遵化民兵一千五百名,每名徵銀 一十「二兩,共一萬八千兩,解兵備道充餉。山東民兵 一枝,內馬兵一千名,每一名匹徵銀二十四兩;步兵 二千,每一名徵銀一十六兩,共五萬六千兩,解薊鎮 充餉。」遼東入衛民兵三千名,止發二千五百名赴薊 鎮分布,其五百名留寧前防守。 薊鎮募調兵,萬曆 四年,又添調南兵九千名,以代客兵,專備守臺。又議 准,南兵分為二班,挨定年限,至期更番,即以舊將統 領舊兵往回。行浙江巡撫知會,在薊、在浙將領,不必 互換。又題准,薊昌二鎮,應修邊牆九十餘里,添築墩 臺五百座。 遼東城堡萬曆四年題准,定遼右衛,原 設於遼陽,後因險山設參將,改建於鳳凰鎮,設倉建 學。今展拓寬奠,六堡移駐參將,衛治倉學俱遷寬,奠 就近管轄。 甘肅土軍,「萬曆四年題准,莊浪食糧土 軍七百人,族類多至二萬,協守土官不能鈐束,令五 旗地方添設防守土官一員,聽督撫官於土官內選 委,聽該道填註賢否,與漢官一體考察。」其十旗仍各 設社學,俾莊浪儒學生員教訓土人子弟。 湖廣城 堡,萬曆四年題准,瀏陽縣之大圍山、平江縣之「連雲 山,俱谿徑縈迴,密邇盧源諸峒,盜賊往往逋逃。其中 梅子園逼近大圍山、金鋪觀,及連雲賊必經之地。將 瞿家寨巡檢司移駐梅子園,添設一堡於大圍山附 近,所在用把總一員備禦。添設一小堡於金鋪觀,撥 岳州衛指揮一員哨守。悉聽本總節制, 湖廣防守萬曆四「年議准,將荊右二衛原戍靖州班軍三百五 十名,退回荊州守衛,遺下二衛實在減班并逃故軍 數,各該行糧扣貯倉庫,募增民兵防守。其襄陽、枝江 原戍清浪、臨武二哨,照舊存留。仍通行鄖陽、川貴、南 贛各巡撫,一體查照施行。」 廣西防守,萬曆四年議 准,東蘭、南丹、那地三州,每州出兵五百名,專戍柳州。 每年於九月初旬上班,二月放回。各州敢有遷延不 服調遣,及兵不足數者,俱聽參究。 南直隸防守,萬 曆四年題准:「寶山界於川沙吳淞之閒,為全吳南北 中路。地形突出海島,倭船必經要害。當守改築城堡, 而以協守所官軍守之。每年汛期,副總兵統兵移駐。」

凡考閱。萬曆四年議准、該營千把總員缺、總協大

臣,今後查巡視科道疏薦者,酌量題請充補。未經疏 薦者,不得濫用。又議准:今後京營將領,年資果深,與 才堪邊鎮者,與邊將相兼推用。或才不宜邊鎮,歷一 任至六七年者,聽總協大臣查其才識卓越,操履無 虧者,指實具奏,兵部題請加恩。 又按《會典》,凡守衛 官軍,萬曆四年議准,圍軍逃故,即呈巡視等衙門,著 該營衛設法挨拏正身,並勾其戶丁代替。如果正身 無獲,別無戶丁,方許照缺於官軍等三大營選補各 該管把總等官。逃軍十名以上者,俟年終聽巡視等 衙門一體查參重究。 又按《會典》,凡改編調衛,四年 題准,將廣東、廣西見奉單勾應解外省軍丁,并兩廣 互相充發,途出千里之外者,在萬曆四年「四月以前 逃者,通行清出,會同巡撫衙門酌編本省各衛所充 伍,行文各該衛所開豁原伍。其以後逃者,務盡本法 清勾,不得援此為例。」

萬曆五年,奏准薊鎮、遼東、廣東、廣西、湖廣、四川諸防 守之制。又改京營家丁名色為「選鋒」,專官訓練,及贈 旗軍舍餘陣亡者子孫。

按《明會典》:「薊鎮募調兵,萬曆五年題准保河二府入 衛民兵三千名,每年徵工食銀四萬一千六百兩,解 軍門召募。士兵二千名,每名月給糧銀一兩,安插撫 恤。常川在三屯營操練。 萬曆五年題准,遼東入衛 兵留寧前防工。將真定標營一枝代遼入衛。 廣東 城堡萬曆五年題准,羅旁東西兩山,週遭千五百里, 田地饒沃,且有藤蠟諸利。將瀧水縣改為羅定州,徑 隸廣東布政司。黃姜峒、大峒二處,各築營城一座,各 屯兵一千,選委指揮充為把總駐劄,許其便宜撫勦, 各峒地方,通屬管轄。其南鄉富霖、封門、函口四處,各 立一所,即地立名,請給印信。各築所城一座,以備防 守。」 《廣東防守》。萬曆五年,議准富霖千戶所添設參 將,撥兵三千名內分一枝戍守;南鄉、函口千戶所添 設參將,撥兵三千名內分一枝戍守。封門、陽電海防 參將,兼陸路陽江、恩平等處 廣西防守。萬曆五年 題准七山為蒼藤岑要地,連城為羅定、信宜、岑谿諸 猺嘯聚之藪。六雲為容縣北流中衝,北科為六十三 山咽喉,懷集縣與賀縣為界,五「里村山猺賊由此出 沒。設指揮千戶五員,於各地方分兵劄營屯守, 湖 廣防守。萬曆五年題准,德安府孝感縣新店地方,東 接黃陂,西抵隨應,北連信羅、桐柏等處,兩省交錯,綿 亙千里,率為盜區。設把總一員專駐,統領原設兵壯, 巡緝盜賊。隨州、孝感、應山、安陸、黃陂、漢川等處各巡 司哨堡,及德安、隨」州二所官軍、俱屬管轄。遇警聽調

四川防守。萬曆五年議准、將鎮守四川總兵衙門

定為額。設都司、衛所、宣慰、宣撫、土知府、招討等司,與 副、參、遊守等官俱聽節制。又題准鎮城既建,將瀘州 衛分左、右、中、前四所官軍,割併守禦千戶一所,名為 「建武所。」仍將敘南衛原守隘官軍,有屯田附近九絲 者,一體改附新所差操。 凡選鋒,萬曆五年題准革 去家丁名色,通將各營精壯軍丁選驗,改為選鋒。六 副將各與三百名。《十戰兵》營,每營增設三百名。車兵 十營,每營各增二百名。每月給雙糧,各統以把總,時 常訓練,總、協、科、道不時簡閱。又令添設選鋒把總,轉 送該營管領操務。 凡陣亡五年題准旗軍舍餘陣 亡無子者,照武職官例,追贈一級,舍餘軍丁贈冠帶, 小旗,小旗贈冠帶,總旗、總旗贈試百戶,不許同籍併 功。

萬曆八年,議定「軍官侵盜,例免寧夏入衛兵,改廣西 諸鎮寨。又清查京軍訓練及旗手蕃牧軍,令該衛僉 書兼管。」

按《明會典》,「凡軍官侵盜錢糧,監追未完,子孫襲職者, 扣俸還官。」萬曆八年議准,「武職犯該監守自盜等罪, 問擬永遠充軍者,追贓不論年月久近,贓數多寡,務 要追完,方許保送。應襲之人襲職,不許扣俸抵補。其 犯該因公科索等罪,問擬立功降調以下,贓百兩以 上,監追一年之外,不能完官者,許扣俸抵補。如贓少」 家富,仍追併完納。有正犯子孫故絕,而別枝子孫當 襲者,先准襲職,然後扣俸抵補。如或贓銀至數百兩, 米至數百石以上,而承襲之人,官請幫助識別此字。俸薄不能補完, 當先儘正犯家產估賠,并將俸扣十分之五。其餘應否開豁,勘明奏請。 又按《會典》,「寧夏入衛兵,萬曆八 年題准,薊鎮募士兵三千,寧夏一枝,自九年起,永免 入衛。」 廣西城堡,萬曆八年議准,「八寨既平,以周安、 古卯為一鎮,思吉、古缽羅墨為一鎮,都者古蓬剝為 一鎮,即推擇土人頭目,各統土巡檢,移家」世守。其上 林縣循業里、撫安里、古城里切近賊區,為八寨門戶, 今改為「龍哈咘咳寨。將該路參將移駐三里地方控 制,增築龍哈、咘咳二堡。又南丹衛八所並移於三里。」

凡輪操。八年題准、班軍免其做工。俱令著伍操練

工部將人匠班價等項、著實清查整理、以濟工作之 費免致復用班軍 凡《選補》八年題准、三營正兵缺 伍、照摘牌事例選補、每月一次送部覆驗收糧操練

凡存恤。萬曆八年題准、將旗手等衛蕃牧等所、專

設存恤指揮千百戶俱華其一應事宜、行令該衛僉 書兼管。每年終、科道官一體舉劾。如遇考選、填註考 語、以憑黜陟

萬曆九年,定軍官加銜、交代、填註、賢否及考選、閒住 諸制。又准山東、河南、中都班軍隨京營訓練新軍收 伍車兵,停止防秋及軍犯充發之例。

按《明會典》,「凡將領加銜,萬曆九年題准:副總兵官下 總兵一等,不可輕易請加。必有重大戰功,緊要邊工, 勘實請加。其資深請加者,必總計其自任都司、參、遊 歷十年以上,方許議請加授。 凡將領交代,萬曆九 年題准:除都司外,其副、參、遊、守、領班都司、提調、備禦、 把總,除革任提問及緊急調遣,不候交代,聽督、撫委 署。」凡尋常陞調,務候新官見面交代,違者撫按參革, 仍將交代日期,咨部記查。撫按徇情私放,聽該科本 部查參。 凡武官賢否文冊,萬曆九年題准:本部《將 材簿》登註將領職名、腳色、履歷、薦章,以備推用。通行 邊腹撫按,著落司道,備將所屬見任將領等官,通查 職名、腳色、履歷、到任年月,造冊送部。仍每季終將各 官內有陞調、閒住、罰俸、住俸、提問、追贓、立功、降級、調 衛、充軍等項有礙推陞節略,總具一冊。即將各官賢 否,填註副參、遊擊、都司、守備、提調、備禦、把總各四句。 中軍千總、指揮、鎮撫、千百戶各二句。有堪邊腹及貪 暴實跡,皆註《考語》之末,總具一冊,一併送部。其各鎮 總督亦於每季將各官賢否,揭部參考。 凡閒住指 揮千百戶等官。萬曆九年議准、考選退閒武職,分為 三等。平常及穉少者,准與全俸,候缺取補。老疾者,止 支半俸。貪殘不法者,月支俸一石,餘俸住支。不許管 軍管事。衰老庸劣不堪操備者,即行住俸,勒令承替。

又按《會典》、凡輪操。萬曆九年題准、訓練班軍山東

「春秋兩班分為四營,領班都司二員。河南秋班仍為 一營,領班都司一員。中都春秋兩班分為八營,領班 留守四員。每營各設中軍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六員。 上班之日,與同京營坐營官分練,聽六副將統屬。」春 班正月、秋班七月上班,隨京營歇操,放回休息。其僉 補額軍二分以上者紀錄,一分者免究。通無僉補者, 附過軍數,減於前班者,兵備、留守都司等官,分別參 治。 凡選補,九年議准,解到新軍,即時收伍。但有舊 軍應役,即係冒頂,責治革退,不得將新軍發回聽繼, 以滋奸弊。 凡聽征人馬,九年議准將京營輪流出 防薊鎮車戰兵二枝,每歲秋防俱暫停止,聽在京訓 練。 又按《會典》,凡就近充發。九年題准通行「順天、河 南、陜西、山東、山西等處撫按衙門,各將應問充發陝 西、宣大等處邊遠并三犯逃軍,不拘久近,俱編發遼 東,填實錦義、寧前衛所。」

萬曆十年題准、都督俸糧、清查冒功人員、令真保兵 赴薊防守、及王府校尉名額

按明《會典》,凡五府帶俸都督僉事俸糧。萬曆十年題 准,各處總兵官以南京府銜陞出者,改註北府,支給 柴薪。 又按《會典》,凡擅殺平人報功。萬曆十年,令各 巡按御史查革各邊海報效冒功人員,自首者免罪 改正,不首者查出重處。以後,凡遇征勦,有稱報效聽 用之人,即係夤緣僥倖,各總督鎮巡官不許收用,有 輕徇請託,致冒功次者,該科將督撫官參奏。 又按 《會典》,保定防守,萬曆十年議准,真、保六營兵馬,歲輪 赴薊。保鎮空虛,合將本鎮巡撫總兵標下兩營兵馬, 留鎮操練,止令保定車騎、真定車民四營,輪流赴薊, 防守石門。 又按《會典》,凡親王府校尉,萬曆十年議 定革除親王墳所,給守墳軍校五名。 凡郡王府校 尉,萬曆十年議定、郡王不拘舊封新封,俱以二十四 名為額,如前例僉撥。其民校每名每年於《徭編》內徵 銀十二兩,解布政司,轉發該府雇人代役。原撥民校, 掣回有司當差。如有占恡不發者,聽撫按官參究。其 絕封郡王府,除另撥管理府事者量留民校十名,照 例徵銀雇役外。其餘民校名數,發還有司。

萬曆十一年,定雲南斬賊陞賞,薊鎮募兵調守。又准 《守衛軍制》、陝西軍犯編發及南京三營諸制。

按《明會典》,「凡斬獲苗蠻山賊,領軍官,萬曆十一年議 准,雲南賊寇窺犯,擒斬功次,照倭功事例陞賞。」 又按《會典》:薊鎮募調兵,萬曆十一年題准,召募民兵一 千六百一十名,每月給與雙糧,免其戶丁勾補。又選 城操軍一百九十名,輜重營軍一千名,每月糧之外, 加給行糧,并原設雜流共三千一百八十一名,俱充 密「雲標下左營軍。其延綏標兵一千八百名,永免入 衛。保定軍一千名,仍分春秋兩班,同輜重營選下,餘 軍俱發石匣營補伍。」密雲、輜重營裁革 延綏入衛 兵。萬曆十一年題准,延綏標兵減撤一千八百名,永 免入衛。 又按《會典》,「凡守衛官軍下班。」萬曆十一年 題准,守衛紅盔、明甲官軍,每月除上直日期外,令下 操三日,隸《神樞》八營操演。圍子手亦除分班更直外, 隸五軍備兵營,一體隨操。 凡皇城外各鋪,萬曆十 一年議准,「每三年移咨工部修理。三年限內有作踐 損壞者,將督捕指揮等官參治,仍責令修葺,不許科 斂軍人。」 凡守衛軍器,萬曆十一年題准,每遇三年, 照例呈請兌換軍器。各軍有老弱頂名者,逐名更補。

凡就近充發。十一年題准、全陝軍犯、就近編發甘

肅填實明海、三灣、草溝、大營等堡,仍於金城關設立 盤詰,禁止逃回。 又按《會典》,凡各營及江操官軍,十 一年議准,南京三大營,新舊官軍二萬三千有奇,照 北京各邊兵制,每三千一百二十人為一枝。今左、右、 中三哨,哨軍二十隊,隊五十二人,共兵七枝,餘為備 兵,專聽取補。每枝用把總三員,衛總六員,聽部推補 改用。 又令大小教場各添設坐營二員分領。除舊 坐營二員,仍推四員陞補。 又令南京兵部將南京 三營除營兵七枝外,餘軍并清勾新到及宣州等衛 兩班官軍,另設備兵一營,就以各營管鼓官改名備 兵把總,專司旗鼓,傳宣號令,兼管備兵班軍,於各營 衛總指揮內舉用。其家丁紙劄等項,照各營把總支 給。 凡江淮南北附近南京地方、軍國機務、與南京 兵部相關者,萬曆十一年、令遵《敕旨》、及時申報。如有 延翫、該部參查

萬曆十二年題准、武職俸糧、獲功陞賞諸例、嚴查軍 士勾補清軍考覈

按《明會典》,萬曆十二年題准:考選革退武職,除世職 照舊准支原俸外,其他效勞傳奉武舉,及緝捕有功, 或冒襲冒陞已經考革者,查照文官考察革任事例, 不分在京在外,俱不許復支俸糧。 凡為民,萬曆十 二年題准,凡軍職犯該為民者,俱改本衛所,隨舍餘 差操。 又按《會典》,凡倭賊,萬曆十二年定賊七八百 人至「千人,船十餘隻至二三十隻。擒斬有名大賊首 一名顆,陞實授三級,不願陞賞銀一百五十兩。擒斬 真倭從賊一名顆,陞實授一級,不願陞賞銀五十兩。 擒斬漢人脅從賊一名顆,陞署職一級,不願陞賞銀 二十五兩。若二名顆者,當一級以上,為第一等,須賊 勢大舉,血戰成功者,方許開列,其餘不得」擅擬。賊至 三百人之外,船至五隻以上,擒斬賊首一名顆者,陞 實授一級。獲真倭從賊一名顆,賞銀十五兩,每三名 顆當一級,不及數者給賞。獲漢人脅從賊一名顆,賞 銀十兩,多者加賞不陞以上為第二等,須對陣擊殺, 兩相鏖戰者,方許開列。如賊不過百餘人,船不過一 兩隻,賊首不過一船,立能斬獲一名顆者,賞銀十五 兩。真倭從賊一名顆十兩,漢人脅從賊一名顆五兩。 通不議陞。以上為第三等。 凡斬獲倭賊官,十二年 題准,部功照獲功難易扣數陞賞,仍依北寇例。領兵 官不得自報首功。部下應陞職級,止終本身。以前陞 過者,候子孫襲替日減革。 凡立功贖罪,萬曆十二 年題准:軍職問擬終身充軍。已到衛所,著伍立功者, 俱照舊例贖復原職。其獲功多者,止扣算加賞,不許 再行議陞,永遠充軍。不拘已未發遣,一概不准贖罪。 若果有勇力超眾,真能臨陣破敵、擒斬有功者,候巡 按御史覈實,照軍人斬首例,以次加陞,即注充發衛 所,不許援引終身軍例,告回原籍。 凡擅殺平人報 功,十二年題准,各處官軍獲功,俱將本名從實開報, 如有捏造祖名等項另報者,一概不准,併授將官。隨 任子姪,果有年力強壯,可以戰陣殺賊者,預將姓名、 年歲開報督撫及領軍官處,隨軍操練,臨陣有功,方 許照例陞賞。如有將襁褓子起名報功,及遇殀故,另 以一人頂名承職者,覈功御史指實劾奏,并其父兄 治罪。又題准:各處將領及四外軍民人等,不係本省 本鎮真正籍貫,但無本部咨文,自投邊海各鎮報功 者,俱查革不敘。若總兵官容令無籍四外商賈星相 人等,捏作本處軍民買功賣功,以致濫陞者,聽巡按 御史查究。如造冊到部,別行查出,本部及該科參究。

又按《會典》、凡巡閱。萬曆十二年題准、閱邊官員、查

「照原限,各寬一月,延、寧、甘、固十一箇月,宣、大、薊、遼六 箇月,行令遍歷各鎮。」 又按《會典》,凡勾補軍士,萬曆 十二年議准,行各省直巡撫責令清軍官將各衛所 軍士嚴查,每名務要繼丁,多者二三名,少者一二名, 明註籍伍聽繼。年終造冊二本,一本留該衛所,一本 送院道查考。 凡清軍賞罰,萬曆十二年議准,各撫按責「成三司府州縣衛所各清軍官,專供本職嚴行 清勾。其任滿給由、將造完清勾文冊徑送兵部查考。 如無部冊,移文吏部,不准給由。撫按官仍每年將各 官清勾數目備開」一揭送部。武庫司主事一員專管 收查。本部分別未完多寡,於年終類參。

萬曆十三年議准,軍官部功陞賞,延綏班軍免戍,廣 西設立兵營防守,又罷閱邊差官。令巡按御史遍閱 邊備京營歇操事宜,及南京各衛所軍匠之制。 按《明會典》,「凡軍官部功,萬曆十三年議准,都指揮使 陞級陞俸者,例不加授。」都督職級,應陞職一級者,照 舊給賞銀五十兩;應陞俸一級者,賞銀二十五兩。 又按《會典》:「延綏入衛兵,萬曆十三年題准,延鎮備禦 陝西西安并潼關、蒲州各衛所班軍,暫免遠戍,徵銀 解邊, 廣西防守。」萬曆十三年題准,「府江各賊,雖經 大征,未設戍守,復據舊巢為患。自山洞峰門大窯沖 起,歷桐江桐亮沖,經仙迴馬尾、歸化佛槽等處,設兵 立營,於八路大澗面沖大窯,截其西崖通修、荔二縣 後戶,桐江、大亮、田沖,各立一營,據其堂奧;又於木浪、 馬尾、平峒、三妹要衝,各立一營,守其腹心;歸化、佛槽、 洛口、肆沖,各立一營,截其西崖;通仙迴、昭平前門,築 立營堡,列以土司,募兵屯種操防。」 凡巡閱,萬曆十 三年,令閱邊差官暫罷。敕各該巡按御史遍閱所屬 地方邊備,及查盤錢糧,稽覈工程,一併奏報。該部覆 請,分別賞罰。又令巡撫總兵官俱依期巡閱沿邊地 方,不許專駐一城 凡操練。萬曆十三年題准:春秋 停操月分,舊例分為四班進點。今後歇操之月,閒日 止用二營進點,不得仍前分為四班,往返奔馳,徒滋 勞憊。 又按《會典》,「凡南京各衛所逃故軍匠。萬曆十 三年議准,南京應勾軍丁六萬四千有奇,天順以前 年遠戶丁盡絕者,明白申豁。其近年逃故,照冊清勾。 年終將各有司清解多寡,舉刺獎戒。 一、各衛所原 係祖軍逃故無人頂替者,嚴行勾補。其義男女婿、外 甥等項,情願接替者,簡選精壯,許其補充,食糧操備。 後遇戶丁起解,不妨改正。其義男女婿外甥故絕,即 與申豁。 一」、南京屯軍免行清勾,聽屯田御史召補 精壯。其內府軍匠,聽戶部將額匠月糧每名扣銀二 錢二分五釐,類解該監應用。仍查先年所撥別項軍 人,見在納辦工卯銀兩者,掣回原衛差操。

萬曆十八年,准兵部尚書田樂條陳防禦要機: 按《續文獻通考》:萬曆十八年二月,兵部尚書田樂陳 《防禦要機》:「一、查額兵,通行邊、腹省、直各該督撫衙門 備查所屬衛所若干,每衛原額兵各若干,逐一查明 缺伍者,設置管操千把總等官,時加操演,習其技藝, 令行伍充實,兵皆精銳。一、簡民壯。督撫衙門轉行所 屬各府州縣官,將見在民壯,備行查選。務須身軀雄 壯、膂力過人、技藝閑習者,各給腰牌,填寫年貌、籍貫、 所習器械,編成隊伍。捕官每月小操一次,印官每季 會操一次。該道每歲巡閱一次,餘日聽其自行逐隊 演習,不得仍前差遣,有妨訓練。」一、練鄉兵。撫臣嚴令 所屬地方,各於鄉邑之中年少力強者,籍「名在官授 器仗於農隙之時令其訓練習熟。既可弭盜、又可保 身。該地方仍不時程課之。且諭以訓練之意。潛消其 邪心不許逐隊排營往來騷擾毋令在官人役假托 查驗以致妨業滋費。一嚴保甲播賊入京,往來無阻 至黔始被盤獲皆保甲不嚴之故。宜行所屬地方官 加意舉行。十家為甲立之」長,十甲為保立之正;互相 稽查,人相告戒。某日、某家、某人不在,作何事故,先究 根由,家報之甲,甲報之正。容隱事發者,一體連坐。如 外來面生可疑之人,即嚴盤詰。倘容留潛住,連坐不 貸。此弭盜安民之上策也。一、禁左道。如「白蓮」、「無為」等 教,一唱百和,夜聚曉散,男女混淆;講經說法,并士紳 亦逃儒入「禪:皆不可為訓。宜令內外地方不時巡緝。 無論流寓本地之人,但有巧立名色、居無正業、口出 訛言、聚眾糾黨、挑引愚弄、詐騙財物,即行嚴拿依律 究遣。其關津要害又深山大谷之中,須嚴諭居民務 保身家;或容隱匿自干罪戾,則廁身無地,惡黨潛消。」 一、議:應援:「凡遇地方有奸盜生發,不分別省隔屬念 篤脣齒互為掎角,或邀截其前,或追逐其後,或橫擊 其中,同心共力,勦除兇黠,有功一體敘錄,失事分別 懲究。」一、勤訓練。撫臣通行鎮道將領等官,各將所屬 兵馬,揀選訓練整齊,合用器械,置造鋒利;一遇有警, 隨調即發。一、信賞罰。查各道所屬各府州縣衛所若 干,見在食糧之軍若干,上班若「干,影射貼役若干,今 精練若干,以至《民壯》」、《鄉兵》《保甲》、應援訓練諸法,咸照 此稽核。如所屬各官,果能實心行事,著有成績,特廉 其最者,破格薦揚,不次擢用。若徒事虛文,陽遵陰違, 亦廉其最者,指名從重參斥。各照信地遠近,以文到 之日為始,遠者限半年,近者限四箇月以裏回奏。其 有違慢不遵者,許該科查參處治。俱依擬。

「萬曆二十八年征楊應龍,以所調延寧四鎮、河南、山 東、天津、滇、浙、粵西兵分為八路按《明通紀》」:「萬曆二十八年正月,楊應龍遣楊珠等輕 師遠襲,劫苗囤中。自徂冬至二月,所調延寧四鎮、河 南、山東、天津、滇、浙、粵西兵至者,踵背相屬。」總督乃分 為八路。蜀分四路:一綦江,以原任總兵劉綎將參遊 麻鎮等隸之,督以參政張文燿;一「南川」,以總兵馬孔 英,將參遊周國柱、宣撫冉御龍等隸之,督以僉事徐 仲佳;一合江,以總兵吳廣,將遊擊徐世威等隸之,督 以參議劉一相;一永寧,以原任副將曹希彬,《將受吳 廣節制》、參將吳文傑、宣撫奢世續等隸之,督以參議 史旌賢。而中軍率標下遊兵策應川東總監以參政 張棟,川南總監以參政謝詔。楚、黔亦分四路:總兵童 元鎮統土知府瀧澄;知州岑紹勳等由烏江;參將朱 鶴齡受元鎮節制,統宣慰安疆臣等由沙溪;總兵李 應祥統宣慰彭元瑞等由興隆;而偏橋分兩翼:總兵 陳璘統宣慰彭養正等由白泥;副總兵陳良玭受璘 節制,統宣撫單宜等由龍泉。以偏橋江外為四牌江, 內為七牌,五司遺種及九股惡苗盤據故也。督餉紀 功:烏江則參議梅國樓,沙溪則副使洪澄源,總監以 按察使楊寅秋,興隆則副使尤錫類監以參議張存 意。而白泥督餉以參議詹啟東,紀功以副使王應霖; 龍泉督餉以副使陳與相,紀功「以副使路雲龍監以 按察使胡桂芳、參議魏養」蒙其黔楚巡撫郭子章駐 貴陽,支可大移沅州。部署已定,總督大集文武於重 慶,盟神作軍,誓登壇慷慨,期二月十二日分道並發, 每路兵約三萬,出師之盛,近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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