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134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一百三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三十四卷
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一百三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一百三十四卷目錄

 柷敔部彙考

  書經益稷

  詩經周頌有瞽

  禮記月令 樂記

  周禮春官

  漢書律歷志

  後漢劉熙釋名釋樂器

  班固白虎通柷敔

  應劭風俗通

  唐書禮樂志

  舊唐書音樂志

  宋史樂志

  聶崇義三禮圖柷敔圖說

  陳暘樂書柷敔

  東京夢華錄柷敔

  元史禮樂志

  明會典中和韶樂制度

  王圻續文獻通考柷敔

 柷敔部總論

  明朱載堉律呂精義論柷敔

 柷敔部紀事

 柷敔部雜錄

 筑部彙考

  後漢劉熙釋名釋樂器

  隋書音樂志

  舊唐書音樂志

  宋陳暘樂書擊筑

  明王圻三才圖會筑圖說

 筑部選句

 筑部紀事

 筑部雜錄

 應部彙考

  周禮春官

  唐書禮樂志

  宋聶崇義三禮圖應圖說

  陳暘樂書

樂律典第一百三十四卷

柷敔部彙考

[编辑]

《書經》

[编辑]

《益稷》

[编辑]

下管鞀鼓,合止《柷敔》。

蔡注下,堂下之樂也。《柷敔》,郭璞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撞之,令左右擊敔,狀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齟齬,刻以籈櫟之籈,長一尺,以木為之。始作也,擊柷以合之。及其將終也,則櫟敔以止之。蓋節樂之器也。」

《詩經》

[编辑]

《周頌有瞽》

[编辑]

𩊠,磬,柷圉。

柷,木椌也。圉,楬也。正義《樂記》有「椌楬」之文,與此柷圉為一。言木椌者,明用木為之。《太師》注:「木柷敔也。」是二器皆用木也。《益稷謨》云:「合止柷敔。」注云:「柷狀如漆筩,中有椎。合之者,投椎於其中而撞之。敔狀如伏虎,背上刻之,所以止鼓謂之止。」《釋樂》云:「所以鼓柷謂之止,所以鼓敔謂之籈。」郭璞云:「柷如漆筩,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撞之,令左右擊止者,其椎名也。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齟。齬刻以木,長尺櫟之。籈者,其名也。此等形狀,蓋依漢《大予樂》而知之。大全《考索》曰:「柷方二尺四寸,陰也;敔二十七齟齬,陽也。樂作,陽也。以陰數成之。樂止,陰也,以陽數成之,固天地自然之理也。」

《禮記》

[编辑]

《月令》

[编辑]

仲夏之月,命樂師「飭鐘磬柷敔。」

《樂記》

[编辑]

聖人作為𩊠鼓,椌楬壎篪。

《椌楬》謂柷敔也。正義柷形如漆桶,中有椎敔,狀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齟。齬椌楬木也,其聲質素,故《周語》單穆云「革木一聲」,註云「一聲無宮商清濁」是也。

《周禮》

[编辑]
===
《春官》
===《小師》:「掌教鼓、鞀柷、敔塤、簫、管、弦歌。」

訂義易氏曰:有堂上之樂,有堂下之樂,有上下兼用而不可缺者。柷敔則堂上堂下皆用之以為作止之節。《書》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戛擊柷敔,用之以節堂上之樂者也。又曰:「下管鞀鼓,合止柷敔」,用之以節堂下之樂者也。

《漢書》

[编辑]

《律歷志》

[编辑]

木曰「柷。」

師古曰:「柷與俶同。俶,始也,樂將作,先鼓之,故謂之柷。」

《後漢劉熙釋名》

[编辑]

《釋樂器》

[编辑]

柷,狀如伏虎,如見柷柷然也。故訓為「始」,以作樂也。 敔,衙也;衙,止也,所以止樂也。

《班固白虎通》

[编辑]

《柷敔》

[编辑]

《柷敔》者,終始之聲,萬物之所生也。陰陽順而復,故曰 「柷。」承順天地,序迎萬物,天下樂之,故「樂用柷。」柷始敔 終也。

《應劭風俗通》

[编辑]

《柷》

[编辑]

謹按《禮樂記》:柷漆桶方畫木,方三尺五寸,高尺五寸, 中有椎,上用柷止音為節。《書》曰:「合止柷敔,笙鏞以閒。」 聲所以五者,繫五行也。音所以八者,繫八風也。傳曰: 「八音之變,不可勝聽也。」由經五藝六,而其枝別葉布, 繁華無已也。

《唐書》

[编辑]

《禮樂志》

[编辑]

凡樂八音六:曰《木》,為《柷》,為敔,為《雅》,為應。

《舊唐書》

[编辑]

《音樂志》

[编辑]

柷,眾也。《立夏》之音,萬物眾皆成也。方面各二尺餘,旁 開員孔,內手於中,擊之以舉樂。敔如伏虎,背有鬣二 十七,碎竹以擊其首而逆刮之,以止樂也。

《宋史》

[编辑]

《樂志》

[编辑]

木部有二:曰柷,曰敔。其說以謂柷之作樂,敔之止樂。 漢津嘗問於李良,良曰:「聖人制作之旨,皆在《易》中。《易》 曰:『震起也,艮止也。柷敔之義,如斯而已。柷以木為底, 下實而上虛。震一陽在二陰之下,象其卦之形也。擊 其中聲出虛,為眾樂倡。震為雷,雷出地奮,為春分之 音,故為眾樂之倡,而外飾以山林物生之狀。艮位寅』」 為虎,虎伏則以象止樂。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陽數之 窮,戛之以竹,裂而為古或用十寸,或裂而為十二 陰數。十二者,二六之數,陽窮而以陰止之。

《宋聶崇義三禮圖》

[编辑]

柷敔圖

柷敔圖

《圖說》

[编辑]

《爾雅》云:「鼓柷謂之止。」郭璞註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 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撞之,令左右擊。」止者, 椎名。《書》曰:「合止柷敔。」鄭氏註云:「柷狀如漆桶,而有椎, 合樂之時,投椎其中而撞之。」宜從鄭註。今太常樂亦 人執其椎,投而擊之。《爾雅》云:「鼓敔謂之籈。」郭註云:「敔 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齟。齬刻以木,長尺櫟之。籈者」, 其名也。今《唐禮》用竹,長二尺四寸,破為十莖,於敔背 橫櫟之。又鄭註云:「敔,木虎也。背有刻,所以鼓之以止 樂。」

《陳暘樂書》

[编辑]

《柷敔》

[编辑]

《周官》:「小師掌教播鞀柷敔。」《周頌》有瞽,亦曰「鞀磬柷圉。」 蓋堂下樂器,以竹為本,以木為末,則管籥本也,柷敔 末也。柷之為器,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 連底撞之,令左右擊也。陰始於二四,終於八十,陰數 四八而以陽一主之,所以作樂,則於眾樂先之而已, 非能成之也,有兄之道焉。此柷所以居宮縣之東,象春物之成始也。敔之為器,狀如伏虎,西方之陰物也。 背有二十七齟。齬三,九之數也。櫟之長尺,十之數也。 陽成三變於九,而以陰十勝之,所以止樂。此敔所以 居宮懸之西,象秋物之成終也。《書》曰:「戛擊」,《禮》曰「揩擊。」 《樂記》曰:「聖人作為椌楬。」荀卿曰:「𩊠柷拊椌楬似萬物。」 蓋柷敔以椌楬為體,椌楬以揩擊為用也。《爾雅》曰:「所 以歌敔謂之止,所以鼓柷謂之籈。」則柷以合樂而作 之必鼓之,欲其止者戒之於蚤也。敔以節樂而止之 必鼓之,欲其籈者潔之於後也。然樂之出虛,故其作 樂,虛椌必欲空,瑟必用桐,拊必用糠,皆以虛為本也。 及其止則歸於實焉。此敔所以為伏虎形歟。然樂之 張陳,戛擊必於堂上,「柷敔必於堂下,何耶?」曰:「柷敔器 也,戛擊所以作器也。器則卑而在下,作器者尊而在 上,是作樂者在下,所以作之者在上,在上,命物者也, 在下受命者也。豈非貴賤之等然邪?今夫堂上之樂 象廟朝之治,堂下之樂象萬物之治。荀卿以拊柷椌 楬為似萬物,則是以堂上之拊亦似之,誤矣。柷敔椌 楬,皆」一物而異名,荀卿以柷椌離而二之,亦誤矣。桓 譚《新論》謂「椌楬不如流鄭之樂」,真有意哉!宋朝太樂, 柷為方色,以圖瑞物,東龍西虎,南鳳北龜,而底為神 螾。敔因唐制用竹,以二尺四寸折為十二莖。樂將作, 先擊其首,次三戛齟齬而止,與舊柷四面畫山卉,用 木櫟齟齬者異矣。雖曰因時制宜,要之非有意義,孰 若復古制之為愈哉!先儒以柷為立夏之音,又謂「乾 主立冬,陰陽終始,故聖人承天以制柷。敔」,一何疏耶? 晉宋故事,四箱各有柷敔,同時戛作,亦非古人之制 也。隋牛弘罷之,不亦宜乎!

《東京夢華錄》

[编辑]

《柷敔》

[编辑]

冬至,駕詣郊壇行禮,樂作,先擊柷,以木為之,如方壺, 畫山水之狀。每奏樂擊之,內外共九下。樂止,則擊敔 如伏虎,脊上如《鐻齒》。一曲終,以破竹刮之。

《元史》

[编辑]

《禮樂志》

[编辑]

柷一,以桐木為之,狀如方桶,繪山於上,髹以粉,旁為 圓孔,納椎其中。椎以杞木為之,撞之以作樂。

敔一,亦以桐木為之,狀如伏虎,綵繪為飾。背有二十 七齟齬刻,下承以盤。用竹長一尺四寸,破為十莖,其 名曰「籈」,櫟其背以止樂。

《明會典》

[编辑]

《中和韶樂制度》

[编辑]

柷一,以木為之,狀如斛,面方三尺,深一尺七寸,有足, 四面繪山水樹木,後面有孔一椎柄曰「止。」

敔一。以木為之。狀如伏虎。背刻二十七齟齬、長二尺 五寸。有座。以紅漆竹櫟之。其半析為二十四莖、名為 「籈」

《王圻續文獻通考》

[编辑]

《柷敔》

[编辑]

柷式以木為之,其形如桶,上闊二尺四寸,下闊一尺 九寸,除一尺八寸,中虛有底。三面繪山樹人物,一面 有一竅如之,下畫海水。竅徑四寸五分止,俗呼為「槌。」 以梓木為之,柄長二尺四寸。乃制柷之法也。

敔式,以木為之,狀如伏虎,身長三尺。首高一尺二寸 五分,尾高一尺一寸。背刻二十七齟齬,繪黃色、黑文, 載以方趺,朱髹。外有一籈,截竹為之,長二尺五寸。中 破一尺二寸,為十莖;上未破一尺二寸,用篾作箍,箍 則分其陰陽。此乃制敔之法也。

柷敔部總論

[编辑]

明·朱載堉《律呂精義》

《論柷敔》

[编辑]

或問:柷敔設於堂上,何也?」答曰:「柷敔,德音之器,樂之 綱領,聖人重之,不獨設在堂上而已。古者天子賜公 侯樂,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𩊠將之。是知𩊠之 尊不如柷,餘器之尊,則又不如𩊠。蓋堂上之樂,柷為 之長,而堂下之樂,𩊠為之長也。曰戛擊,曰揩擊,曰椌 楬,皆柷敔別名。以其體言,則曰柷敔;以其用言,則曰」 戛擊,一物而二名也。為堂上作則曰戛擊,為堂下作 則曰柷敔,一器而二事也。事異則名別,其實一物耳。 《虞書》「戛擊、鳴球、搏拊、琴瑟」,漢儒舊說以為戛擊,木音 也;鳴球,石音也;搏拊,革音也;琴瑟,絲音也。四音六器, 皆堂上之樂也。下文又言「合止柷敔」,則堂上堂下,各 有柷敔矣。宋儒新說以為戛擊鳴球,只是鳴球一物; 搏拊琴瑟,只是琴瑟二物。堂下既有柷敔,則堂上無 之矣。洪武初開科取士,詔諸生兼習古註疏,不必盡 主宋儒之說,而於漢唐舊說,擇其所長者多從之。此類是也。考諸明「《集禮存心錄》等所載圖式,柷敔搏拊, 其位設於琴瑟歌工上,則知皆從漢儒舊說,而不用 宋儒之說也。

或問:「《柷敔》以三為節,何也?」答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 萬物。夫三者,一二相合也。天地三月而為一時,聖人 則天。是故禮有三節,樂有三終,不獨柷敔二器為然。 若夫播𩊠三通,每通暗合舂牘三聲,鐘磬閒長,皆隔 舂牘三聲,鼓鞞閒短,皆隔搏拊三聲,或明顯,或暗合, 無不皆以三聲為節。此乃天地自然之理,先王雅樂」 之遺法也。至於後世猶然,所謂《漁陽三撾》《梅花三弄》 《陽關三疊》是也。以此觀之,柷三聲而樂作,敔三聲而 樂止,不必更添《擊虎首》三聲也。

柷敔部紀事

[编辑]

《路史》:「黃帝命大容作承雲之樂,是為雲門大卷。著之 椌楬,以道其和。」《椌柷》,楬敔也。椌中空,本樂出虛。柷, 觸也,有觸而作敔禦而已。「為伏虎」者,西方之獸疑樂 極而憂伏也。

帝舜宅立三十有三載,咨禹而巽位焉。乃更著《四時 張樂》,成於大麓,鐘石渝,笙管變。未及終,天大雷電烈 風,大木盡拔,大屋盡發,宮羽盡革,二工伏柷以操《雅》, 帝乃令大禹步於上帝,而共禦之。

《呂氏春秋·仲夏紀》:「仲夏之月,命樂師調笙竽塤箎,飭 鐘磬柷敔。」

《宋史樂志》:景祐二年,禮官言:「『大樂柷舊以方畫木為 之,外圖以時卉則可矣,而中設一色,非稱也。先儒之 說曰:『有柄連底撞之』。鄭康成以為設椎其中撞之』。今 當刱法垂久,用明制作之意有所本焉。柷之中,東方 圖以青,隱而為青龍;南方圖以赤,隱而為丹鳳;西方 圖以白,隱而為騶虞;北方圖以黑,隱而為靈龜;中央」 圖。以黃隱而為神螾撞擊之法。宜用鄭康成之說。從 之。

嘉祐七年八月四日,翰林學士王珪言:「今郊廟升歌 之樂,有金、石、絲竹、《匏》《土革》而無木。夫柷、敔以著樂之 始終,豈容有缺今躬祀明堂,宜詔有司合八音之和。」 於是下禮官議,而堂上始置柷敔。

神宗熙寧九年,禮官以宗廟樂節而有請者三:其一: 「今祠太廟,《興安》之曲,舉柷而聲已過,舉敔而聲不止, 則始終之節未明。請祠祭用樂,一奏將終,則戛敔而 聲少止,擊柷則樂復作,以盡合止之義。」

政和三年,議禮局上親祠宮架之制,「植建鼓、鞞鼓、應 鼓於四隅,設柷敔於北架內,柷一在道東,敔一在道 西。設瑟五十二,列為四行,二行在柷東,二行在敔西; 副樂正二人,在柷敔之前,北向。歌工三十二次柷敔 東西相向,列為四行,左右各二行。」

柷敔部雜錄

[编辑]

《禮記·王制》:「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柷節》,一曲 之始,其事寬,故以將諸侯之命。

《樂記圖》:乾主立冬,陰陽始終,故聖人象天以制柷形, 使死者不恨,生者不怨。宋均曰:「柷圉從中發聲,人情 怨恨亦從中起。」

《荀子樂論》篇:「𩊠柷拊革,椌楬似萬物。」 《樂緯:乾》:主立冬,樂用柷敔。

《小學紺珠》八:「風條為笙,明庶為管,清明為柷。」

《蠡測錄》:或問:「樂器以柷敔為起止,以金石為始終,何 也?」曰:「柷之形仰而開,以象東震之義。震為雷,主聲,物 皆出於震,故所以起樂也。敔之形為虎而伏,陽氣至 秋而衰謝,雷聲至秋而收斂。虎為西方金獸也,其背 齟齬二十七,以當三九陽數,故刷之所以止樂。二器 皆用木,木陽物,陽物為聲也。金石為始終者,八音之」 中金石乃自然之聲,不假人為,故所以為始終條理 也。

《珊瑚詩話》:始作樂,必曰「絲抹將來。」蓋絲竹在上,鐘鼓 在下,絲以起之,樂乃作。亦唐以來如是,非古所謂「合 止柷敔」也

筑部彙考

[编辑]

後漢·劉熙《釋名》

《釋樂器》

[编辑]

筑以竹鼓之;筑,柲之也。

《隋書》

[编辑]

《音樂志》

[编辑]

絲之屬四:三曰筑,十二絃。

《舊唐書》

[编辑]

《音樂志》

[编辑]

筑,如箏,細頸,以竹擊之,如擊琴清樂。箏用骨爪,長寸 餘,以代指。

《宋陳暘樂書》

[编辑]

《擊筑》

[编辑]

「筑之為器,大抵類箏,其頸細,其肩圓,以竹鼓之,如擊 琴然。又有形如頌琴,施十三絃,身長四尺二寸,頸長 三寸,圍四寸五分,首長廣七寸五分,闊六寸五分,品 聲按柱,左手振之,右手以竹尺擊之,隨調應律焉。高 漸離擊之於燕,漢高祖擊之於沛,而戚夫人亦善焉。 至唐置於雅部,長四尺五寸,折九尺之半為法,是不」 知特世俗之樂,非雅樂之音也。宋朝沿襲唐制,設柱 同箏法。第一絃《黃鐘正聲》,第十二絃黃鐘清聲。箏以 指彈,筑以著擊,大同小異。其按習並依鐘律彈擊之 法,降之於俗部可也。

《王圻三才圖會》

[编辑]

筑圖

筑圖

《圖說》

[编辑]

筑,不知誰所造。史籍惟云高漸離善擊筑,漢高帝過 沛所擊。《釋名》曰:「筑,似箏而細,項十三弦。」

筑部選句

[编辑]

晉陶潛詩:「漸離悲擊筑」,宋意唱高雲。

陳徐陵《漢高帝廟》詩:「堂虛沛筑響,釵低戚舞妍。」 齊高帝《塞客吟》:「粵擊秦中之筑,因為塞上之吟。」 唐高適詩:「彈碁擊筑白日晚,縱酒高歌楊柳春。」 白居易詩:「莓苔上几閣,塵土生琴筑。」

《溫庭筠詩》:「質文精等貫,琴筑韻相須。」

筑部紀事

[编辑]

《史記荊軻傳》:「荊軻既至燕,愛燕之狗屠及善擊筑者 高漸離。荊軻嗜酒,日與狗屠及高漸離飲於燕市,酒 酣以往,高漸離擊筑,荊軻和而歌於市中,相樂也。已 而相泣,旁若無人者。」

荊軻西入秦,太子及賓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 之。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高漸離擊筑,荊軻和而歌, 為《變徵》之聲,士皆垂淚涕泣。又前而歌曰:「風蕭蕭兮 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復為羽聲慷慨,士皆瞋 目,髮盡上指冠。於是荊軻就車而去,終已不顧。 秦并天下,立號為皇帝。於是秦逐太子丹,荊軻之客 皆亡,高漸離變名姓,為人庸保匿,作於《宋子》。久之作 苦,聞其家堂上客擊筑,徬徨不能去,每出言曰:「彼有 善,有不善。」從者以告其主曰:「彼庸乃知音,竊言是非。」 家丈人召使前擊筑,一坐稱善,賜酒。而高漸離念久 隱畏,約無窮時,乃退。出其裝匣中筑,與其善衣,更容 貌而前,舉坐客皆驚,下與抗禮,以為上客。使擊筑而 歌,客無不流涕而去者。《宋子》傳客之聞於秦始皇。秦 始皇召見,人有識者,乃曰:「高漸離也。」秦皇帝惜其善 擊筑,重赦之,乃矐其目使擊筑,未嘗不稱善,稍益近 之。高漸離乃以鉛置筑中,復進得近,舉筑扑秦皇帝, 不中。於是遂誅高漸離,終身不復近諸侯之人。 劉子《辯樂篇》:「荊軻入秦,宋意擊」筑歌於《易水之上》,聞 者瞑目,髮直穿冠。

《古詩紀》:「玉皇命欻生入隱室,見上清元君、龜山君。於 是二真乃命侍女王延賢、于廣運等彈雲林琅玕之 璈,安德音、范四珠擊昆明之筑《漢書高祖本紀》:「十二年十月,上破布軍於會缶,還過 沛,留置酒沛宮,悉召故人父老子弟佐酒,發沛中兒 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上擊筑自歌曰:『大風起兮 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西京雜記》:「漢高帝戚夫人善鼓瑟擊筑,善為歌舞,侍 婢皆習之。後宮齊唱,聲入雲霄。」

戚夫人侍兒賈佩蘭,後出為扶風人段儒妻。說在宮 內時,見戚夫人侍高帝,嘗以趙王如意為言,而高祖 思之,幾半日不言,歎息悽愴,而未知其術。輒使夫人 擊筑,高祖歌《大風詩》以和之。又說十月十五日共入 靈女廟,以豚豕樂神,吹笛擊筑,歌《上靈》之曲。

《酉陽雜俎》:「咸陽宮中有鑄銅人十二枚,琴筑笙竽各 有所執,皆組綬花彩,儼若生人。」

《後漢書劉植傳》:「真定王劉揚起兵以附王郎,眾十餘 萬。世祖遣植說揚,揚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納郭后。后 即揚之甥也,故以此結之。迺與揚及諸將置酒郭氏 漆里舍,揚擊筑為歡,因得進兵拔邯鄲。」

《東觀漢記》:「光武大會真定王,自擊筑。」

《古詩紀》:石崇《金谷詩敘》曰:「余以元康六年,持節監青 徐諸軍事,有別廬在河南縣界金谷澗中,清泉茂林, 眾果竹柏藥草之屬,莫不畢備。時征西將軍祭酒王 詡當還長安,余與眾賓共送往澗中,晝夜遊宴。時琴 瑟笙筑,合載車中,道路並作,及往,令與鼓吹遞奏,遂 各賦詩,以敘中懷。」

《宋史樂志》:「景德三年,上御崇政殿,張宮懸閱試,先以 鐘磬按律準,次令登歌合奏,箏、瑟、筑三色合奏,迭為 一曲。」

皇祐二年六月,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據大樂 諸工所陳,自磬、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篪、竽、 筑、瑟五器本無清聲。無清聲者未可刱意求法,且當 如舊。」

元豐二年,詳定所請罷庭中歌者,堂上歌為八,琴瑟 之數倣此,其箏、阮、筑悉廢。太常以謂:「漢、唐以來,宮室 之制濅廣堂上,益遠庭中,其上下樂節苟不相應,則 紊亂而無序。況朝會之禮起於西漢,則後世難以純 用三代之制。其堂上鐘磬、庭中歌工與箏、筑之器,從 舊儀便。」遂如太常議。

筑部雜錄

[编辑]

《戰國策》:「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筑彈 琴。」

應部彙考

[编辑]

《周禮》:

《春官》

[编辑]

《笙師》「掌教龡、竽、笙、塤、籥、簫、篪、篴、管、舂、牘、應、雅,以教祴 樂。」

訂義《鄭鍔》曰:「應以竹為之,長六尺五寸,中有椎,亦舂於地,其名曰應。賓歸,恐其不應禮,欲其行與樂聲相應也。」

《唐書》

[编辑]

《禮樂志》

[编辑]

凡樂八音六:曰《木》,為《雅》,為《應》。

《宋聶崇義三禮圖》

[编辑]

應圖

應圖

《圖說》

[编辑]

《笙師》教其舂應。先鄭云:「應長六尺五寸,其中有椎。」

《陳暘樂書》

[编辑]

《應》

[编辑]

「應樂,如鷹之應物,其獲也小矣。故小鼓謂之應,所以 應大鼓所倡之聲也。小舂謂之應,所以應大舂所倡 之節也。」《周官》:「笙師掌教牘應,牘長七尺,應則如桶而 方六尺五寸,中象柷,有椎連底,左右相擊,以應柷也。」 斯不亦大小之辨乎?《禮圖》:其形正圓,而外皆朱。唐《樂 圖》及《大周正樂》,皆內黑外朱,然以禮推之,一在木下 為本,在木上為末,在木中為朱,則木之為物,含陽於 內,南方之火所自而藏也,故應以木為之而內外朱 焉,固其理也。彼持「內黑」之說,真臆論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