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00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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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八卷目錄

 祥刑總部藝文一

  賞刑           周商鞅

  酷吏傳序贊         漢書

  大理箴           崔駰

  三式            王符

  酷吏傳序論        後漢書

  政論            崔寔

  中論賞刑篇         徐幹

  慎刑令          魏曹操

  難鍾荀刑措論       魏王粲

  務本論           前人

  儒吏論           前人

  刑禮論           丁儀

  議增制文法對       晉荀勗

  刑禮論           楊乂

  請防不法啟         陸雲

  上刑政疏          劉頌

  改定刑獄奏        宋謝莊

  申飭刑政令        梁武帝

  賞罰            劉勰

  酷吏傳序          魏書

  請三春不行刑奏     北魏李彪

  酷吏傳序         北齊書

  訊囚議           邢邵

  罷刑獄策         李德林

  恤獄訟奏        北周蘇綽

  酷吏傳序贊         隋書

  與張衡書         房彥謙

  省獄官制          制集

祥刑典第八卷

祥刑總部藝文一[编辑]

《賞刑》
周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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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之為國也,一賞、一刑、一教。一賞則兵無敵,一刑 則令行,一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 不變,而民知于民務,國無異國。明賞之猶至于無賞 也,明刑之猶至于無刑也,明教之猶至于無教也。所 謂一賞者,利祿官爵搏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固愚 知、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 「力,出死而為上用也。」天下豪傑賢良從之如流水。故 兵敵而令行於天下,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千 乘之國不敢捍城。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戰 將覆其軍;千乘之國若有以捍城者,攻將凌其城。戰 必覆人之軍,攻必凌人之城。盡城而有之,盡賓而致 之,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昔湯封於贊茅,文王封 于岐周,方百里。湯與桀戰於鳴條之野,武王與紂戰 于牧野之中,大破九軍,奕為列。諸侯士卒坐陳者,里 有書,社車休息不乘,縱馬華山之陽,縱牛於農澤,縱 之老而不收,此湯武之賞也。故曰:贊茅岐周之粟,以 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勝;以其錢賞天下之人,不人 得一錢。故曰:「百里之居而封侯。」其臣大其舊,自士卒 坐陳者,里有書社。賞之所加,寬於牛馬者,何也?善因 天下之貨,以賞天下之臣,故曰:「明賞不費。」湯武既破 桀紂,海內無害,天下大定,築五庫,藏五兵,偃武事,行 文教,倒載戟戈搢笏,作為樂,以申其德。當此時也,賞 祿不行,而民整齊。故曰:「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所謂 一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 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 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 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正法者,罪 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謂之上者,自免於 罪,無貴賤尸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故曰重刑。連其 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夫先王之禁刺 殺,斷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傷民也,以禁奸止過也。 故禁奸。奸止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 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晉文公將欲明 刑以親百姓,於是合諸侯大夫於侍千宮。《顛頡》後至, 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晉國之 士稽焉,皆懼,曰:「顛頡之有寵也,斷以殉,兄于我乎?」舉 兵伐曹五鹿,及反鄭之埤,東徵之畝,勝荊人于城濮。 三軍之士,止之如斬足,行之如流水。三軍之士,無敢 犯禁者。故一假道重刑于顛頡之脊,曰而致國治。昔 者周公旦殺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眾皆曰: 親昆弟有過不違,而況疏遠乎?故天下知用刀鋸于

周庭而海內治。故曰:「明刑之猶至于無刑也。」所謂一
考證
教者,博聞辨慧知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濁不可

以富貴,不可以評刑,不可獨立私議以陳其上,堅者 被,銳者挫。雖曰聖智巧佞厚朴,則不能以非功罔上 利。然貴富之門,要存戰而已矣。使能戰者踐富貴之 門,強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識、婚姻、合 同者,皆曰「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夫故當壯者務于 戰,老弱者務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務勸,此臣之所謂 一教也。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後出,而貴富之門 必出於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 者,戰也。此臣之所謂明教之猶「至于無教也」,此臣所 謂參教也。聖人非能通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舉 要以致萬物,故寡教而多功。聖人治國也,易知而難 行也。是故聖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廢。殺人不為暴,賞 人不為仁者,國法明也。聖人以功授官于爵,故賢者 不憂。聖人不宥過,不赦刑,故奸無起。聖人治國也,審 一而已矣。

《酷吏傳序贊》
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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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 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 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信哉是言 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 罔嘗密矣,然姦軌愈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 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 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于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 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 破觚而為圜,斲琱而為樸,號為罔漏吞舟之魚而吏 治。「不至於姦,黎民艾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 高后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呂氏已 敗,遂夷侯封之家。孝景時,晁錯以刻深,頗用術輔其 資,而七國之亂,發怒于錯,錯卒被戮。其後有郅都、甯 成之倫。

贊曰:自郅都以下,皆以「酷烈」為聲。然都抗直,引是非, 爭大體。張湯以知阿邑,人主與俱上下,時辯當否,國 家賴其便。趙禹据法守正,杜周從諛,以少言為重。張 湯死後,罔密事叢。以耗散,九卿奉職,救過不給,何 暇論繩墨之外乎?自是以至哀、平,酷吏眾多,然莫足 數,此其知名見紀者也。其廉者足以為儀表,其污者 方略教道,壹切禁姦,亦質有文武焉,雖《酷》,稱其位矣。

《大理箴》
漢·崔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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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邈矣皋陶,翊唐作士。設為犴狴,九刑允理。如石之平, 如淵之清。三槐九棘,以質以聽。罪人斯殛,凶旅斯并。 熙乂帝載,旁施作明。」昔在仲尼,哀矜聖人。子罕禮刑 衛人,釋艱。釋之其忠,勳亮孝文。于公哀寡,定國廣門。 敻哉邈矣,舊訓不遵。主慢臣驕,虐用其民。賞以崇欲, 刑以肆忿。紂作炮烙,周人滅殷。夏用淫刑,湯誓其軍。 衛鞅酷烈,卒殞于秦。不疑加害,禍不反身。嗟茲大理, 慎于爾官。賞不可不思,斷不可不虔。或有忠能被害, 或有孝而見殘。吳沉伍胥,殷割比干。莫遂爾情,是截 是刑。無遂爾心,以速以殛。天鑒在顏,無細不錄。福善 災惡,其傚甚速。理臣思律,敢告執獄。

《三式》
王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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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定漢,與群臣約:自非劉氏不得王,非有武功不 得侯。孝文皇帝始封,外祖因為典式,行之至今。孝武 皇帝封爵丞相,以褒有德,後亦襲,建武乃絕。傳記所 載稷、禹、伯夷、皋陶、伯翳,日受封土。周宣王時,輔相大 臣,以德佐治,亦獲有國。故尹吉甫作《封頌》二篇,其詩 曰:「亹亹申伯,王纘之事。于邑于謝,南國是式。」又曰:「四 牡彭彭,八鸞鏘鏘。王命仲山甫,城彼東方。」此言申伯、 山甫文德致昇平,而王封以樂土,賜以盛服也。《易》曰: 「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此言公不勝任,則有渥刑 也。是故三公在三載之後,宜明考績黜陟,簡練其材。 其有稷卨、伯夷、申伯、仲山甫致治之效者,封以列侯, 令受南土八蠻之賜。其尸祿素餐,無進治之效,無忠 善之言者,使從渥刑,是則所謂明德慎罰,而簡練能 否之術也。誠如此,則三公競思其職,而百寮爭竭其 忠矣。先王之制,繼體立諸侯,以象賢也。子孫雖有食 舊德之義,然封疆立國不為諸侯,張官置吏不為大 夫,必有功于民,乃得保位,故有考績黜刺,九錫三削 之義。《詩》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由此觀之,未有得以 無功而祿者也。當今列侯率皆襲先人之爵,因祖考 之位,其身無功于漢,無德于民,專國南面,臥食重祿, 下殫百姓,富有國家,此素餐之甚者也。孝武皇帝患 其如此,乃令酬金以黜之,而益多怨。今列侯或有德 宜子民,而道不得施,或有凶頑醜劣不宜有國,而惡 不上聞。且人情莫不以己為賢而效其能者。周公之 戒,不使大臣怨乎不以?《詩》云:「駕彼四牡,四牡項領。」今 列侯年世以來,宜皆試補長吏,墨綬以上,關內侯補 黃綬,以信其志,以旌其能。其有韓侯、召虎之德,上有 功于天下,下有益于百姓,則稍選位益土,以彰有德。 其懷姦藏惡尤無狀者,削土奪國,以明好惡。且夫列 侯皆剖符受策,國大臣也,雖身在外而心在王室,宜助聰明,與智賢愚,以佐天子。何得坐作奢僭,驕育負 責,欺枉小民,淫恣酒色,職為亂階,以傷風化而已乎? 詔書橫選,猶乃特進,而不令列侯舉,此于主德大洽, 列侯大達,非執術督責,總覽獨斷御下方也。今雖未 使典始治民,然有橫選,當「循《王制》,皆使貢士不能闕 也。」是誠封三公以旌積德,誡列侯以除素餐,上合建 侯之義,下合黜刺之法,賢材任職,則上下蒙福,素餐 委國,位無凶人。誠如此,則諸侯必內思制行而助國 矣。今則不然,有功不賞,無德不削,甚非勸善懲惡,誘 進忠賢,移風易俗之法術也。昔先王撫世,選揀明德, 以統理民,建正封不過百里,取法于震,以為賢人聰 明,不是過也。又欲德能優而所治纖,則職修理而民 被澤矣。今之守相制地千里,威權勢力盛于列侯,材 明德義未必過古,而所治逾百里,此所治多荒亂也。 故守相不可以不審也。昔宣皇帝興於民間,深知之, 故常嘆曰:「萬民所以安田里無憂患者,政平訟治也。 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于是明選守相,其初除 者必躬見之,觀其志趣,以昭其能,明察其治,重其刑 賞,姦宄減少,戶口增息者,賞賜金帛,爵至封侯;其耗 亂無狀者,皆銜刀瀝血于市。賞重而信,罰痛而必,群 臣畏勸,競思其職,故能致治安而世升平,降鳳凰而 來麒麟,天人悅喜,符瑞並臻,功德茂盛,立為中宗。由 此觀之,牧守大臣者,誠盛衰之本原也,不可不選練 也;法令賞罰者,誠治亂之樞機也,不可不嚴行也。昔 仲尼有言:「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 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今者刺 史守相,率多怠慢,違背法律,廢忽詔令,專情務利,不 卹公事,細民冤結,無所控告,下土邊遠能詣闕者,萬 無數人,其得省治,不能百一郡縣負其如此也,故至 敢延期民日往上書,此皆太寬之所致也。《噬嗑》之卦, 下動上明,其象曰「先王以明罰敕法。」夫積怠之俗,賞 不隆則善不勸,罰不重則惡不懲。故凡欲變風改俗 者,其行賞罰者也,必使足驚心破膽,民乃易視。聖主 誠肯明察群臣,竭精稱職,有功效者,無愛金帛封侯 之費;其懷姦藏惡別無狀者,圖鈇鑕鉞之決。然則良 臣如王成、黃霸、龔遂、邵信臣之徒,可比郡而得也;神 明瑞應,可期年而致也。

《酷吏傳序論》
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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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戰國餘烈,多豪猾之民。其并兼者則陵橫邦邑, 桀健者則雄張閭里。且宰守曠遠,戶口殷大,故臨民 之職,專恃威斷,族滅姦軌,先行後聞。肆情剛烈,成其 不撓之威;違眾用己,表其難測之智。至于重文橫入, 為窮怒所遷及者,何可勝言!故乃積骸滿穽,漂血十 里,致溫舒有虎冠之吏,延年受屠伯」之名,豈虛也哉! 若其揣挫強埶,摧勒公卿,碎裂頭腦而不顧,亦為壯 也。自中興以後,科網稍密,吏人之嚴害者,方于前世 省矣。而閹人親婭,侵虐天下,至使陽球磔王甫之屍, 張儉剖曹節之墓,若此之類,雖厭快眾憤,亦云酷矣。 《論》曰:「古者敦龐,善惡易分。至畫衣冠,異服色而莫之 犯。叔世偷薄,上下相蒙。德義不足以」相洽,化導不能 以懲違,遂嚴刑痛殺,隨而繩之,致刻深之吏,以暴理 姦,倚疾邪之公直,濟忍苛之虐情,漢世所謂酷能者, 蓋有聞也。皆以敢捍精敏,巧附文理,風行霜烈,威譽 諠赫,與斷斷守道之吏,何工否之殊乎?故嚴君蚩黃 霸之術,密人笑卓、茂之政。猛既窮矣,而猶或未勝。然 朱邑不以笞辱加物,袁安未嘗鞫人臧罪,而猾惡自 禁,人不欺犯。何者?以威辟既用,而苟免之行興;仁信 道孚,故感被之情著。苟免者威隙則姦起,感被者人 亡而思存。由一邦以言天下,則刑訟繁措,可得求乎?

《政論》
崔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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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堯舜之帝,湯武之王,皆賴明哲之佐,博物之臣。故 皋陶陳謨而唐虞以興,伊、箕作訓而殷周用隆。及繼 體之君,欲立中興之功者,曷嘗不賴賢哲之謀乎!凡 天下所不理者,常由人主承平日久,俗漸敝而不悟, 政寖衰而不改,習亂安危,怢不自睹。或荒耽嗜欲,不 恤萬幾;或耳蔽箴誨,厭偽忽真;或猶豫岐路,莫適所 從。或見信之佐,括囊守祿;或疏遠之臣,言以賤廢。是 以王綱縱弛於上,智士鬱伊於下。悲夫!自漢興以來, 三百五十餘歲矣,政令垢翫,上下怠懈,風俗彫敝,人 庶巧偽,百姓囂然,咸復思中興之救矣。且濟時拯世 之術,豈必體堯蹈舜,然後乃理哉?期於補。決壞,枝 柱邪傾,隨形裁割,要措斯世於安寧之域而已。故聖 人執權,遭時定制,步驟之差,各有云設,不彊人,以不 能背急切而慕所聞也。蓋孔子對葉公以來遠,哀公 以臨人,景公以節禮,非其不同,所急異務也。是以受 命之君,每輒創制;中興之主,亦匡時失。昔盤庚愍殷, 遷都易民;周穆有闕,甫侯正刑。俗人拘文牽古,不達 權制,奇偉所聞,簡忽所見,烏可與論國家大事哉!故 言事者雖合聖德,輒見掎奪。何者?其頑士闇於時權, 安習所見,不知樂成,況可慮始,苟云率由舊章而已。

其達者或矜名妬能,恥策非己,舞筆奮辭,以破其義
考證
寡不勝眾,遂見擯棄,雖稷、契復存,猶將困焉。斯賈生

之所以排於絳、灌,屈子之所以攄其幽憤者也。夫以 文帝之明,賈生之賢,絳、灌之忠,而有此患,況其餘哉! 故宜量力度德,《春秋》之義,今既不能純法八世,故宜 參以霸政,則宜重賞深罰以御之,明著法術以檢之。 自非上德嚴之則理,寬之則亂,何以明其然也?近孝 宣皇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故嚴刑峻法, 破姦軌之膽,海內清肅,天下密如,薦勳祖廟,享號中 宗,算計見效,優於孝文。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墮 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政道得失,於斯可 監。昔孔子作《春秋》,褒齊桓,懿晉文,歎管仲之功。夫豈 不美文武之道哉?誠達權救敝之理也。故聖人能與 世推移,而俗士苦不知變,以為結繩之約,可復理「亂 秦之緒;干戚之舞,足以解平城之圍。」夫熊經鳥伸,雖 延歷之術,非傷寒之理;呼吸吐納,雖度紀之道,非續 骨之膏。蓋為國之法,有似理身,平則致養,疾則攻焉。 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夫 以德教除殘,是以粱肉理疾也;以刑罰理平,是以藥 石供養也。方今承百王之敝,值戹運之會。自數世以 來,政多恩貸,馭委其轡,馬駘其銜,四牡橫奔,皇路險 傾。方將拑勒韆輈以救之,豈暇鳴和鑾,清節奏哉?昔 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斬趾、 斷舌、梟首,故謂之「具五刑。」文帝雖除肉刑,當劓者笞 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右趾者 既殞其命,笞撻者往往至死,雖有輕刑之名,其實殺 也。當此之時,民皆思服肉刑。至景帝元年,乃下詔曰: 「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民。」乃定律減笞 輕捶,自是之後,笞者得全。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 輕之也;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也。必欲行若言,當大 定其本,使人主師五帝而式三王,盪亡秦之俗,遵先 聖之風,棄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蹤,復五等之爵,立井 田之制,然後選稷、契為佐,伊呂為輔,樂作而《鳳凰儀》, 擊石而百獸舞。若不然,則多為累而已。

《中論賞罰篇》
徐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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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之大綱有二。二者何也?賞罰之謂也。人君明乎賞 罰之道,則治不難矣。夫賞罰者,不在乎必重,而在于 必行。必行則雖不重而民戒,不行則雖重而民怠。故 先王務賞罰之必行。《書》曰:「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 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天生蒸民,其性一也; 刻肌虧體,所同惡也;被文垂藻,所同好也。此二者常 存,而民不治其身,有由然也。當賞者不賞,當罰者不 罰。夫當賞者不賞,則為善者失其本望而疑其所行; 當罰者不罰,則為惡者輕其國法而怙其所守。苟如 是也,雖日用斧鉞于市而民不去惡矣;日錫爵祿干 朝而民不興善矣。是以聖人不敢以親戚之恩而廢 刑罰,不敢以怨讎之忿而廢慶賞。夫何故哉?將以有 救也。故《司馬法》曰:「賞罰不踰時。」欲使民速見善惡之 報也。踰時且猶不可,而況廢之者乎?賞罰不可以疏, 亦不可以數;數則所及者多,疏則所漏者多。賞罰不 可以重,亦不可以輕。賞輕則民不勸,罰輕則民亡懼, 賞重則民徼倖,罰重則民無聊。故先王明庶以德之, 思中以平之,而不失其節。故《書》曰:「罔非在中,察辭于 差。」夫賞罰之于萬民,猶轡策之于駟馬也。轡策不調, 非徒遲速之分也,至于覆車而摧轅;賞罰之不明也, 則非徒治亂之分也,至於滅國而喪身。可不慎乎!可 不慎乎!故《詩》云:「執轡如組,兩驂如舞。」言善御之可以 為國也。

《慎刑令》
魏·曹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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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刑,百姓之命也。而軍中典獄者或非其人,而任以 三軍死生之事,吾甚懼之。其選明達法理者,使持典 刑。

《難鍾荀刑措論》
魏·王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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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莫盛于堯,而洪水方割,丹朱淫虐,四族凶佞矣,帝 舜因之而三苗畔戾矣,禹因而防風為戮矣。此三聖 古之所大稱也。繼踵相承且二百年,而刑罰未嘗一 世而乏也。然則此三聖能平,三聖能平,則何世能致 之乎?孔子稱曰:「惟上智與下愚不移。」不移者,丹朱、四 凶,三苗之謂也。當紂之世,殷罔不小大,好草竊奸宄。 周公遷殷頑民于洛邑,其下愚之人,必有之矣。周公 之于三聖,不能踰也。三聖有所不化矣,有所不移矣。 周公之不能化殷之頑民,所可知也。苟不可移,必或 犯罪,罪而弗刑,是失所也。犯而刑之,刑不可錯矣。孟 軻有言:「盡信書,不如無書。」有大而言之者,刑錯之屬 也。豈億兆之民,歷數十年而無一人犯罪,一物失所 哉?謂之「無」者,盡信《書》之謂也。

《務本論》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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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之理國也,以本為務;八政之於民也,以食為首。 是以黎民時雍,降福孔嘉也。故仰伺星辰,以審其時, 俯耕藉田,以率其力,封祀農稷,以神其事,祈穀報年, 以寵其功,設農師以監之,置田畯以董之,黍稷茂則 喜而受賞,田不墾則怒而加罰,都不得有游民,室不得有懸耜。野積踰冬,奪者無罪;場功過限,竊者不刑。 「所以競之於閉藏也。先王藉田以力,任力以夫,議其 老幼,度其遠近,種有常時,耘有常節,收有常期,此賞 罰之本。種不當時,耘不及節,收不應期者,必加其罰; 苗實踰等,必加其賞也。農益地辟,則吏受大賞也;農 損地狹,則吏受重罰也。夫火之焚人也,甚於怠農;慎 火之力也,輕于耘秬。通邑大都,有嚴」《令則火稀》。無嚴 令則燒者數。非賞罰不能濟也。

《儒吏論》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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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同風於朝,農同業於野。」雖官職務殊,地氣異宜,然 其致功成利,未有相害而不通者也。至乎末世,則不 然矣。執法之吏,不闚先王之典;縉紳之儒,不通律令 之要。彼刀筆之吏,豈生而察刻哉?起於几案之下,長 於官曹之間,無溫裕文雅以自潤,雖欲無察刻,弗能 得矣。竹帛之儒,豈生而迂緩也?起於講堂之上,遊於 鄉校之中,無嚴猛斷割以自裁,雖欲不迂緩,弗能得 矣。先王見其如此也,是以博陳其教,輔和民性,達其 所壅,袪其所蔽,吏服雅訓,儒通文法,故能「寬猛相濟, 剛柔自克」也。

《刑禮論》
丁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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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垂象,聖人則之。天之為歲也,先春而後秋;君之為 治也,先禮而後刑。春以生長為德,秋以殺戮為功,禮 以教訓為美,刑以威嚴為用,故先生而後殺。天之為 歲,先教而後罰;君之為治也,天不以久遠更其春冬, 而人也得以古今改其禮刑哉?太古之世,民故質樸, 質樸之民,宜其易化。是以中古之君子,或結繩以治, 「或象刑惟明。夏后肉辟,民轉姦詐,刑彌滋繁,禮亦如 之。」由斯言之,古之刑省,禮亦宜略。今所論辨,雖出傳 記之前,夫流東源不得西,景正形不得傾,自然之勢 也。後世禮刑,俱失于前,先後之宜,故自有常。今夫先 刑者,用其末也,由禮禁未然之前,謂難明之禮,古人 不能行也。按如所云禮,嫂叔不親之屬也,非太古之 禮也。所云「禮」者,豈此也哉?古者民少而獸多,未有所 爭,民無患則無所思,故未有君焉。後民多禍暴強弱, 于是有賢人焉,平其多少,均其有無,推逸取勞,以身 先之,民獲其利,歸而樂之,樂之得為君焉。夫刑之記 君也,精其筋力,民甚強而不敢挍,得為君也。恐上古 未具刑罪之品,設逋亡之法,懼彼為我,而以勇力侵 暴于己,能與則挍,不能歸奉之明矣。且上古之時,賊 耳,非所謂君也。上古雖質,宜所以為君。會當先分別 男女,定夫婦,分土地,班食物,此先以禮也。夫婦定而 後禁淫焉,貨物正而後止竊,此後刑也。

《議增制文法對》
晉·荀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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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下啟「通事令史伊羨、趙咸為舍人,對掌文法。」 詔以問勗,勗對。

今天下幸賴陛下聖德,六合為一,望道化隆洽,垂之 將來。而門下上稱程咸、張惲,下稱此等,欲以文法為 政,皆愚臣所未達者。昔張釋之諫《漢文》,謂「獸圈嗇夫 不宜見用;邴吉住車」,明調和陰陽之本。此二人豈不 知小吏之惠,誠重惜大化也。昔魏武帝使中軍司荀 攸典刑獄,明帝時猶以付內常侍。以臣所聞,明帝時 惟有通事劉泰等官,不過與殿中同號耳。又頃言論 者皆云省官減事,而求益吏者相尋矣。多云尚書郎 大令史不親文書,乃委付書令史及幹誠吏,多則相 倚也。增制文法之職,適恐更耗擾臺閣,臣竊謂不可。

《刑禮論》
楊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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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禮之本。經緯陰陽,擬則乾坤,先王所以化民理物, 興國濟治也。「禮生于讓,刑生于爭。讓者割己以與人, 是刑加于己,而禮加于人也。爭者奪人以崇己,是刑 施于人,而禮施于己也。」由此言之,讓非純禮,爭非純 刑也。慶賞以勸善,而為惡者懲,如有所懲,刑亦存矣; 刑罰以懲惡,而為善者勸,如有所勸,禮亦存矣。故亡 刑則禮不獨施。大道廢焉則刑禮俱錯,大道行焉則 刑禮俱興。不合而成,未之有也。

《請防不法啟》
陸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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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中令臣雲言:「國人兵放橫,多行非法,至使暴及市 道,聲聞京邑。親信兵乃罵詈洛陽市丞,遠近囂然,聲 論日廣。而主者前後所報,每蒙寬宥,故群小敢肆其 暴虐。前輿駕當東時,臣具以奏聞。上立節度,亦備嚴, 上下司察,念在奉宣。而親信卒泰矯稱突關,強市民 物,至使行道哀窮,路人歎惋。臣下祗命,幸使罪人時」 獲。僉以泰宜加重戮,以戒肅方來軍都督李嬰,行實 奸穢,然身備王人,雖不致法,猶加捶楚。主者奏泰依 嬰決罰,事寢不出,而特令原泰。泰之凶狡,罰至大辟, 至于今日,不蒙薄罰。臣切以自今群醜虎視,競為暴 虐矣,小人得志,則下凌上替。前卿、顯言事大農,文旨 倨傲,反成卻安,功名之士,議在不辱。而顯等恃恩,敢 行侮慢。臣時列啟并呈顯言,事寢不省。是以自來拱 嘿,未敢多言。切見國法日侈,而恩宥無已,誠懼威禁 遂頹,醜聲滋聞。愚謂自今宜齊之以法,使下知禁,有 司所執,猶宜時聽。不然以往,則監司之吏,鋒鉅靡加而準繩替矣。臣忝竊非據,與聞國事,服事以來,荏苒 三年,朝憲多違,威御無列,好問不登,而流聲播越。皆 由執政之臣,官非其人,常思收跡自替,以避賢路。退 惟受遇,徵報未效,是以忍垢素餐,敢用文諫。惟殿下 哀明,愚臣繾綣,愚臣不以前後干迕,多見罪責,臨紙 慷慨,言不自盡。

《上刑政疏》
劉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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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字子雅,少能辨物理,為時人所稱。察孝廉,舉秀才,皆不就。文帝辟為相府掾。武帝踐祚,拜尚書三公郎,累遷中書侍郎。咸寧中,轉黃門郎,遷議郎,守廷尉,尋除淮南相。在官嚴整,甚有政績。頌在郡上疏曰:

夫監司以法舉罪,獄官案劾盡實,法吏據辭守文,大 較雖同,然至於施用監司,與夫法獄體宜小異。獄官 惟實,法吏惟文,監司則欲舉大而略小。何則?夫細過 微闕,謬妄之失,此人情之所必有,而悉糾以法,則朝 野無全人,此所謂「欲理而反亂」者也。故善為政者,綱 舉而網疏,綱舉則所羅者廣,網疏則小必漏,所羅者 「廣,則為政不苛」,此為政之要也。而自近世以來,為監 司者,類大綱不振,而微過必舉。微過不足以害政,舉 之則微而益亂。大綱不振則豪彊橫肆,豪彊橫肆則 百姓失職矣。此錯所急而倒所務之由也。今宜令有 司反所常之政,使天下可善化及,此非難也。人主不 善碎密之案,必責犯彊;舉尤之奏,當以盡公,則害政 之奸自然禽矣。夫大奸犯政,而亂兆庶之罪者,類出 富彊,而豪富者其力足憚,其貨足欲,是以官長顧勢 而頓筆,下吏縱奸,懼所司之不舉,則謹密網以羅微 罪,使奏劾相接,狀似盡公,而撓法不亮固已在其中 矣。非徒無益於政體,清議乃由此而益傷。古人有言 曰:「君子之過,如日之蝕焉。」又曰:「過而能改。」又曰:「不貳 過。」凡此數者,皆是賢人君子不能無過之言也。苟不 至於害政,則皆天網之所漏,所犯在甚,泰然後王,誅 所必加。此舉罪淺深之大例者也。故君子得全美以 善事,不善者必夷戮以警眾,此為政誅赦之準式也。 何則?所為賢人君子,苟不能無過,小疵不可以廢其 身,而輒繩以法,則愧於明時。何則?雖有所犯,輕重甚 殊於士君子之心,受責不同,而名不異者。故不軌之 徒,得引名自方,以惑眾聽。因名可亂,假力取直,故清 議益傷也。凡舉過彈違,將以肅風論而整世教。今舉 小過,清議益頹,是以聖人深識人情而達政體。故其 稱曰:「不以一眚掩大德。」又曰:「赦小過,舉賢才。」又曰:「無 求備於一人。」故冕而前旒,充纊塞耳。意在善惡之報, 必取其尤,然後簡而不漏。大罪必誅,法禁易全也。何 則?害法在犯尤,而謹摉微過,何異放兕豹於公路,而 禁鼠盜於隅隙。古人有言:「鈇鉞不用,而刀鋸日弊,不 可以為政。」此言大事緩而小事急也。時政所失,少有 此類。陛下宜反而求之,乃得所務也。

《改定刑獄奏》
宋·謝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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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明慎用刑,獄存姬典;哀矜折獄,實暉《呂命》。罪疑 從輕,既前王之格範;寧失弗經,亦列聖之恆訓。用能 化致升平,道臻恭己。逮漢文傷不辜之罰,除相坐之 令;孝宣倍深文之吏,立鞫訊之法。當是時也,號令刑 存。陛下踐位,親臨聽訟,億兆相賀,以為無冤民矣。而 比囹圄未虛,頌聲尚缺。臣竊謂五聽之慈,弗宣於宰 物;三宥之澤,未洽於民謠。頃年軍旅餘弊,劫掠猶繁, 監司計獲,多非其實,或規免咎,不慮國患。楚對之下, 鮮不誣濫。身遭鈇鑕之誅,家嬰孥戮之痛,比伍同閈, 莫不及罪。是則一人罰謬,坐者數十。昔齊女告天,臨 淄臺殞;孝婦冤戮,東海愆陽。此「皆符變靈祇,初咸景 緯。臣近兼訊,見重囚八人,旋觀其初,死有餘罪,詳察 其理,實並無辜。恐此等不少,誠可怵惕也。」舊官長竟 囚畢,郡遣督郵案驗,仍就施刑。督郵賤吏,非能異於 官長,有案驗之名,而無研究之實。愚謂此制宜革。自 今入重之囚,縣考正畢,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 石親臨覈辯,必收聲吞釁,然後就戮。若二千石不能 決,乃度廷尉。神州統外,移之刺史,刺史有疑,亦歸臺 獄。必令死者不怨,生者無恨。庶鬻棺之諺,輟歎於終 古;兩造之察,流詠於方今。臣學闇申韓,才寡治術,輕 陳庸管,懼乖國憲。

《申飭刑政令》
梁·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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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元之季,乾維落紐,政實多門,有殊衛文之代,權移 於下,事等曹恭之時。遂使閹尹有翁媼之稱,高安有 法堯之旨。鬻獄販官,錮山護澤,開塞之機,奏成小醜。 直道正義,擁抑彌年,懷冤抱理,莫知誰訴。姦吏因之, 筆削自己。豈直賈生流涕,許伯哭時而已哉!今理運 惟新,政刑得所,矯革流弊,實在茲日。可通檢尚書眾 曹,東昏時諸諍訟失理,及主者淹停,不時施行者,精 加訊辨,依事議奏。

《賞罰》
梁·劉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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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民御下莫正于法,立法施教莫大於賞罰。賞罰者, 國之利器,而制人之柄也。故天以晷數成歲,國以法教為才。晷運于天,則時成于地,法動于上則治成于 下,晷之運也。先春後秋,法之動也。先賞後罰。是以溫 風發春,所以動萌華也;寒露降秋,所以殞茂葉也;明 賞有德,所以勸善人也;顯罰有過,所以禁下奸也。善」 賞者,因民所喜以勸善,善罰者,因民所惡以禁奸。故 賞少而善勸,刑薄而奸息,賞一人而天下喜之,罰一 人而天下畏之,用能教狹而治廣,用寡而功眾也。昔 王良之善御也,識馬之饑飽規矩徐疾之節,故鞭策 不載而千里可期。然不可以無鞭策者,以馬之有佚 也。聖人之為治也,以爵賞勸善,以仁化愛民,故刑罰 不用,太平可致。然而不可廢刑罰者,以民之有縱也。 是以賞雖勸善,不可無罰;罰雖禁惡,不可無賞;賞平 罰當,則理道立矣。故君者,賞罰之所歸,誘人以趨善 也,其利重矣,其威大矣。空懸小利足以勸善,虛設輕 威可以懲奸,矧復張厚賞以施下,操大威以臨民哉? 故一賞不可不信也,「一罰不可不明也。」賞而不要,雖 賞不勸;罰而不明,雖刑不禁。不勸不禁,則善惡失理。 是以明主一賞善罰惡,非為己也,以為國也。適于己 而無功於國者,不加賞焉;逆于己而有勞於國者,不 施罰焉。罰必施于有過,賞必加于有功。苟能賞信而 罰明,則萬人從之,若舟之循川,車之遵路,亦奚向而 不濟?「何行而弗臻矣。」

《酷吏傳序》
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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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風既喪,姦黠萌生,法令滋章,刑禁多設。為吏罕仁 恕之誠,當官以威猛為濟。魏氏以戎馬定王業,武功 平海內,治任刑罰,肅厲為本,猛酷之倫,所以列之《今 史》。

史臣曰:「士之立名,其途不一,或以循吏進,或以嚴酷 顯,故寬猛相濟,德刑互設。然不嚴而化,君子所先。于 洛侯等為惡不同,同歸于酷,肆其毒螫,多行殘忍,殘 人肌膚,同諸木石;輕人性命,甚于芻狗。長惡不悛,鮮 有不及。故或身嬰罪戮,或憂恚值隕,異途皆斃,各其 宜焉。凡百君子,以為有天道矣。」

《請三春不行刑奏》
北魏·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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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帝舜命咎繇,「惟刑之恤」,周公誥成王,「勿誤于庶獄」, 斯皆君臣相誡,重刑之至也。今二聖哀矜罪辜,小大 二情,讞決之日,多從降恕,時不得已,必垂惻隱,雖前 王之勤聽肆赦,亦如斯而已。至若行刑犯時,愚臣竊 所未安。漢制,舊斷獄報重,常盡季冬,至孝章時,改盡 十月,以育三微。後歲旱,論者以十月斷獄,陰氣微,陽 「氣泄,以故致旱。」事下公卿。尚書陳寵議:「冬至陽氣始 萌,故十一月有射干、芸、荔之應,周以為春;十二月陽 氣上通,雉雊雞乳,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蟄蟲 皆震,夏以為春。三微成著,已通三統。三統之月,斷獄 流血,是不稽天意也。《月令》:仲冬之日,身欲寧,事欲靜。 以起隆怒,不可謂寧;以行大刑,不可謂靜。」章帝善其 言,卒以十月斷令。京都及四方斷獄,報重常竟季冬。 不推三正,以育三微。寬宥之情,每過于昔,遵時之憲, 猶或闕然,豈所謂助陽發生,垂奉微之仁也。誠宜遠 稽周典,近採漢制,天下斷獄,起自初秋,盡於孟冬,不 於三統之春,行斬絞之刑。如此,則道協幽顯,仁垂後 昆矣。

《酷吏傳序》
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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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之性靈,稟受或異,剛柔區別,緩急相形,未有深 察是非,莫不肆其情欲。至于「詳觀水火,更佩韋絃」者, 鮮矣。獄吏為患,其所從來久矣。自魏途不競,網漏寰 區,高祖懲其寬怠,頗亦威嚴馭物,使內外群官,咸知 禁網。今錄邸珍等以存《酷吏》,懲示勸勵云。

《訊囚議》
邢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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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舊》,皆評囚取占,然後送付廷尉。」 邵以為不可。

設官分職,各有司存。丞相不問鬥人,虞官弓招不進。 豈使尸祝兼刀匕之役,家長侵雞犬之功。

《罷刑獄》天保八年策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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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帝王之柄,賞罰為首。雖三代損益,百代可知,未有 捨此二途,而能弘風闡化。聖賢為治,咸出斯道。明獄 訟之來,非關叔世。孔子三日而誅少正卯,太公下車 而戮華士。《康誥》「文王作罰,刑茲無赦。」明措刑由于用 刑,非去殺而刑清也。然子產相鄭,惟殺一人;子文治 兵,刑遂無用。伯禹引罪自歸,武王見辜而泣。雖政治 不殊,而理亦相反。朕恭臨萬國,祗御兆人,視之如傷, 有同赤子。未能以理代刑,捨其律憲,亦輕罰緩死,漸 就蠲除。去凝脂之網,收刺骨之怨,臨麥秋而惆悵,望 窮冬而載懷,思使畫服象刑,同唐虞之世;罷獄息罪, 等成康之時。循酷俱治,宜有辨析,誠有未遂,想望其 中。

《對》
李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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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恣聽風聲,介踵文武,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 行,結繩而治;無德之世,有辠更慚。殆是天愛。昔人,惟 令設教,神化末俗,要須密網。又豈淳風已降,同往者 之不追;澆法自然,遂確乎而不變。然而成康之眾,逮 幽、厲而為燬;羸項之人,至文、景而刑措。方知桀、紂居羲、昊之世,亦比屋可誅;勛華處桓、靈之時,即垂衣而 治。惟應宣尼去殺,必期之以百年;周人太平,會資之 以三世。我國家之殺龍斬蛇,斷鼇獵雉,牧羊驅雞之 法,烹鮮放馬之功,莫不因冥冥之心,受蒼蒼之命。十 軒九舜,千堯萬禹,抑特揚搉,俱何足稱。至于約法憑 威,行師用武,怨起後征之地,哀切自犯之辜。故上下 千官,遐邇兆庶,風化之所遵達,政教之所抑揚,皆肅 肅然若嚴刑之在側矣。但皋陶之類,常問黃沙;定國 之流,恆持丹筆。分陝有棠陰之德,剖符致蒲鞭之美; 梁獄決疑,不假陶朱之璧;楚國以理,無用莊生之金。 稍簡刑書,漸行禮教,使駃騠遠至,懸感仁心,獬豸來 儀,不知所觸。然後升東嶽而揖群后,望西方以謝聖 人,復何如也?謹對。

《恤獄訟奏》
北周·蘇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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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受陰陽之氣以生,有情有性,性則為善,情則為惡, 善惡既分而賞罰隨焉。賞罰得中,則惡止而善勸;賞 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民無所措手足則怨叛之 心生。是以先王重之,特加戒慎。夫戒慎者,欲使治獄 之官精心悉意,推究事源,先之以五聽,參之以證驗, 妙睹情狀,窮鑒隱伏,使姦無所容,罪人必得,然後隨」 事加刑,輕重皆當,赦過矜愚,得情勿喜。又能消息情 理,斟酌禮律,無不曲盡人心,遠明大教,使獲罪者如 歸,此則善之上也。然宰守非一不可,人人皆有通識, 推理求情,時或難盡。惟當率至公之心,去阿枉之志, 務求曲直,念盡平當聽察之理。必窮所見,然後拷訊 以法,不苛不暴,有疑則從輕,未審不妄罰,隨事斷理, 獄無停滯,此亦其次。若乃不仁恕而肆其殘暴,同民 木石,專任捶楚,巧詐者雖事彰而獲免,辭弱者乃無 罪而被罰。有如此者,斯則下矣,非共治所寄。今之宰 守,當勤於中科而慕其上善,如在下條,則刑所不赦。 又當深思遠大,念存德教。先王之制曰:「與殺無辜,寧 赦有罪。與其害善,寧其利淫。明必不得中,寧濫捨有 罪,不謬害善人也。」今之從政者則不然,深文巧劾,寧 致善人於法,不免有罪於刑。所以然者,皆非好殺人 也。但云「為吏寧酷,可免後患。」此則情存自便,不念至 公。奉法如此,皆姦人也。夫人者,天地之貴物,一死不 可復生。然楚毒之下,以痛自誣,不被申理,遂陷刑戮 者,將恐往往而有。是以自古以來,設五聽三宥之法, 著明慎庶獄之典,此皆愛民甚也。凡伐木殺草,田獵 不順上,違時令而虧帝道,況刑罰不中,濫害善人,寧 不傷天心犯和氣也?天心傷,和氣損,而欲陰陽調適, 四時順序,萬物阜安,蒼生悅樂者,不可得也。故《語》曰: 「一夫吁嗟,王道為之傾覆。」正謂此也。凡百宰守,可無 慎乎?若有深姦巨猾,傷化敗俗,悖亂人倫,不忠不孝, 故為背道者,殺一礪百,以清王化,重刑可也。識此二 途,則刑政盡矣。

《酷吏傳序贊》
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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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為國之體有四焉:一曰仁義,二曰禮制,三曰法令, 四曰刑罰。仁義禮制,政之本也;法令刑罰,政之末也。 無本不立,無末不成。然教化遠而刑罰近,可以助化 而不可以專行,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老子》曰:「其 政察察,其人缺缺。」又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然則令 之煩苛,吏之嚴酷,不能致理,百代可知。考覽前載,有 「時而用之矣。」昔秦任獄吏,赭衣滿道;漢革其風,矯枉 過正。禁網疏闊,遂漏吞舟,大姦巨猾,犯義侵禮。故剛 克之吏,摧拉凶邪,一切禁姦,以救時弊,雖乖教義,或 有所取焉。高祖膺期,平一江左,四海九州,服教從義, 至于威行郡國,力折公侯,乘傳賦人,探丸斫吏者,所 在蔑聞焉。無曩時之弊,亦已明矣。士文等功不足紀, 才行無聞,遭遇時來,叨竊非據,肆其褊性,多行無禮; 君子小民,咸罹其毒。凡厥所蒞,莫不懍然。居其側者, 視之如蛇虺;過其境者,逃之如寇讎。與人之恩,心非 好善;加人之罪,事非疾惡。其所笞辱,多在無辜;察其 所為,豺狼之不若也。無禁姦除猾之志,肆殘虐幼賤 之心,君子惡之。故編為《酷吏傳》也。

史臣曰:「御之良者,不在于煩策;政之善者,無取于嚴 刑。故雖寬猛相資,德刑互設,然不嚴而化,前哲所重。 士文等運屬欽明,時無桀黠,未閑道德,實懷殘忍。賊 人肌體,同諸木石;輕人性命,甚于芻狗。長惡不悛,鮮 有不及。故或身嬰罪戮,或憂恚顛隕,凡百君子,以為 有天道焉。嗚呼!後來之士,立身從政,縱不能為子,高 門以待封,其可令母掃墓而望喪乎?」

《與張衡書》
隋·房彥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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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衡與彥謙相善,于時帝營東都,窮極侈麗,天下失望。又漢王構逆,罹罪者多。彥謙見衡當塗而不能匡救,以《書諭之》曰:

竊聞賞者所以勸善,刑者所以懲惡。故疏賤之人,有 善必賞;尊貴之戚,犯惡必刑。未有罰則避親,賞則遺 賤者也。今諸州刺史,受委宰牧,善惡之間,上達本朝, 懾憚憲章,不敢怠慢。國家祗承靈命,作民父母,刑賞 曲直,升聞于天,寅畏照臨,亦宜謹肅。故《文王》云:「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以此而論,雖州國有殊,高下懸邈,然 「憂民慎法,其理一也。至如并州釁逆,須有甄明。若楊 諒實以詔命不通,慮宗社危逼,徵兵聚眾,非為干紀, 則當原其本情,議其刑罰,上副聖主友于之意,下曉 愚民疑惑之心。若審知內外無虞,嗣后纂統,而好亂 樂禍,妄有覬覦,則管、蔡之誅,當在于諒。同惡相濟,無 所逃罪。梟懸孥戮,國有常刑。其間乃」有,情非協同,力 不自固,或被擁逼,淪陷凶威,遂使籍沒流移,恐為冤 濫。恢恢天網,豈其然乎?罪疑從輕,斯義安在?昔叔向 寘鬻獄之死,晉國所嘉;釋之斷犯蹕之刑,漢文稱善; 羊舌寧不愛弟,廷尉非苟違君,但以執法無私,不容 輕重。且聖人大寶,是曰神器,苟非天命,不可妄得。故 蚩尤、項籍之驍勇,伊「尹、霍光之權勢,李老、孔丘之才 智,呂望、孫武之兵術,吳楚連磐石之據,產祿承母后 之基,不應歷運之兆,終無帝王之位。」況乎蕞爾一隅, 蜂扇蟻聚,楊諒之愚鄙,群小之凶慝,而欲憑陵畿甸, 覬幸非望者哉!開闢以降,《書契》云及,帝皇之跡,可得 而詳。自非積德累仁,豐功厚利,孰能道洽幽顯,義感 靈祇。是以古之哲王,昧旦丕顯,履冰在念,御朽兢懷。 逮叔世驕荒,曾無戒懼,肆于民上,騁嗜奔慾,不可具 載,請略陳之。曩者齊、陳二國,並居大位,自謂與天地 合德,日月齊明,罔念憂虞,不恤刑政。近臣懷寵,稱善 而隱惡;史官曲筆,掩瑕而錄美。是以民庶呼嗟,終閉 塞于視聽;公卿虛譽,日敷陳于左右。法網嚴密,刑辟 日多,徭役煩興,老幼疲苦。昔鄭有子產,齊有晏嬰,楚 有叔敖,晉有士會,「凡此小國,尚足名臣,齊、陳之彊,豈 無良佐?但以執政壅蔽,懷私徇軀,忘國憂家,外同內 忌。設有正直之士,才堪幹持,于己非宜,即加擯壓;倘 遇諂佞之軰,行多穢匿,于我有益,遽蒙薦舉,以此求 賢,何從而至?」夫賢材者,非尚膂力,豈繫文華,惟須正 身負載,確乎不動。譬棟之處屋,如骨之在身,所謂棟 梁《骨鯁》之材也。齊、陳不任骨鯁,信近讒諛,天高聽卑, 監其淫僻,故總收神器,歸我大隋。向使二國祗敬上 元,惠恤鰥寡,委任方直,斥遠浮華,卑菲為心,惻隱為 務。河朔彊富,江湖險隔,各保其業,民不思亂。泰山之 固,弗可動也。然而寢臥積薪,宴安鴆毒,遂使禾黍生 廟,霧露沾衣,弔影撫心,何嗟及矣!故《詩》云:「殷之未喪 師,克配上帝。」宜鑒于殷峻命不易,萬機之事,何者不 須熟慮哉?伏惟皇帝望雲就日,仁孝夙彰,錫社分珪, 大成規矩。及總統淮海,盛德日新,當璧之符,遐邇僉 屬。纘歷甫爾,寬仁已布,率土蒼生,翹足而喜。并州之 亂,變起倉卒,職由楊諒狂惑,詿誤吏民,非有構怨本 朝,棄德從賊者也。而有司將帥,稱其願反,非止誣陷 良善,亦恐大點皇猷。足下宿膺重寄,早預心膂,粵自 藩邸,柱石見知,方當書名竹帛,傳芳萬古,稷契伊呂, 彼獨何人?既屬明時,須存謇諤,立當世之大誡,作將 來之憲範。豈容曲順人主,以愛「虧刑。又使脅從之徒, 橫貽罪譴。」忝蒙眷遇,輒寫微誠。野人愚瞽,不知忌諱。

《省獄官制》
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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鸞臺。「崇德簡刑,列辟之彝範;併官省事,有國之良圖。 聖人執契以乘時,道苞乾大;善政改絃而馭俗,義葉 鼎新。朕虔荷先基,恭臨下土,運一心之淺慮,憂四海 之群生,馭朽載兢,踐冰惟惕。幸賴九元垂裕,七廟宣 靈,天地以清,風雨咸若,菽粟登稔,疆徼無虞,茂祉日 繁,殊禎歲集,答昊穹之睠命,順億兆之誠祈。蒼璧靈 壇,展嚴禋於上帝;黃金祕牒,追顯號於前王。大典聿 申,鴻符允暢,斯實祖宗之遐慶,函夏之多福,豈朕虛 薄,能臻此乎?」但萬歲初元,肇開昌曆,九章恆憲,甫釋 嚴科。遠近無縲絏之冤,老幼有歌謠之樂,人皆遷善, 政在惟新。丹筆刑官,已絕理梧之聽;黃沙獄戶,將為 鞠草之場。而法禁之曹,寀寮斯眾。司「刑一局,便有八 丞,既罕囚徒,靜無推案,豈煩多士,虛習《夏書》。宜減二 員,俾從他職。」文昌國府,建禮天闈,庶政是歸,具寮攸 仰。諒青縑之美地,非赬服之攸居。雖復時有申讞,頗 須聽斷,兩造之文必具,五辭之理亦窮。詎彼狴牢,方 甄枉直,先臺置獄,甚謂非宜。今欲總撤疏羅,寧可別 施囹圄。其秋官獄,即「宜除毀。」朕既深居祕宇,不能遍 覽綿區,惟仗時賢,共康天下。州縣牧宰,寄重親人,寮 守勾曹,任惟綱紀。百姓或有愆犯,必須盡理推尋,審 如罪狀分明,「方可禁身科斷,不得纔聞小過,遽繫圜 扉。高下其心,同叔魚之鬻獄;輕重其等,爽定國之平 刑。」黠吏從奸,恣其乾沒;要囚多滯,積以炎涼。有一於 茲,當「加貶譴。幸悉心而慎罰,同底績以勝殘。佇弘勿 辟之規,用闡無為之化。將使三千之罪,永絕於當年。 豈惟數百之刑,僅寬于昔代。布告天下,識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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