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高要县设立高要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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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关于高要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高要县,设立高要市(县级),以原高要县的行政区域为高要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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