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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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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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批复
[编辑]民行批〔199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江海市的请示》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南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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