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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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2〕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6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2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2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一月八日《关于湘潭县驻地迁移易俗河镇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湘潭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湘潭市迁至易俗河镇。在驻地迁移过程中,其行政机构不变,不增加编制,迁移经费自行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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