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外观
这份文献应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字。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特别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以及异体字的使用。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进行机器或人工转换,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一般而言,文献应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汉字。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献(如1956年前的文献、未施行简化字的地区文献,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通常应保留使用传统汉字。在汉字简化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只有部分汉字被简化的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等)通常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
漕運通志 作者:楊宏 謝純 明 1525年 |
《漕運通志》十卷,明楊宏撰。宏,字希仁,海州大河衞人,嘉靖中,以指揮使署都督同知,總運江北。舊有《漕運志》,宏病其未備,乃捃摭羣書,手自記錄,延甌寧謝純,考古今沿革,作表六卷:首〈漕渠〉、次〈漕職〉、次〈漕卒〉、次〈漕船〉、次〈漕倉〉、次漕數;作略三卷:首〈漕例〉、次〈漕議〉、次〈漕文〉。《序》謂「表立則經見,略輯則緯彰」。書凡十卷,而《序》云九卷者,蓋漕渠文繁,分爲二卷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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