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嶼樓筆記/卷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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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神,有人鬼。文昌自是天神非人鬼,主宰造化,自然成形。凡河嶽之神,謂之地祇。此天地間一定之理。詳見《周禮》,非怪誕也。必謂文昌是星名,不得塑像、崇宇以奉祀之。此迂說也。

《陰騭文》《覺世經》,盛行於世,不知始自何來。固不能必其為真,然世道日薄,賴此以啟發善心,非大有益於世教者乎。

陳子相弟子張秀才世安者,篤實人也。注《覺世經》,乞余序之。其注,以時文家排偶語為之。可曉初學,不為無功。其注「人雖不見,神已早聞。」云:「心在我,故人不見。心即神,故神早聞。」簡而賅,深而顯。壓卷語也。

惠定宇棟注《感應篇》,無愧博雅。但必通人始可以閱其書,若以之教童蒙,喻市井,則屠龍之技矣。殊與作書本旨相去甚遠。

因果書中有《俞淨意遇灶神記》,神指淨意之過,幾於吾輩中無不犯此病者。每閱一過,令人猛省。他篇所記,見鬼遇神多妄。此似獨真。以其言親切而有味也。即非鬼神來告,亦必是正心誠意之君子,從閱歷悔悟後說出真際來。而以神道設教,使人敬信耳。余極愛此記,讀之覺語語搔著此心癢處。子弟文理既清順,便當付之觀覽,較讀經書更易於長進也。《俞淨意遇灶神記》非文人憑空捏造之言,語語似從我輩心坎中出。凡學者無不坐其所說諸病,而高明者尤甚。「口過」一節,尤為真摯,如記云:「使者察君善惡,並無一實善可記。但於私居獨處中,見君之貪念、淫念、妒嫉念、高己卑人念、憶往期來念、恩讎報復念,種種意惡,固結於中。」此數語,非鬼神不能道也。余將屬能書者寫之,刻石拓贈友人,日閱此文,庶幾無大過矣。

《有心錄》云:「一息尚存,彌天之惡皆可改悔。譬如千年幽谷,一燈才照,則千年之暗俱消。」余謂此言切近情理,可謂善喻。因為之下一轉語云:「若善人忽生惡念,行諸惡事,譬如滿堂燈燭,遍處光明。一遇狂風吹滅,便成黑暗地獄矣。」

近時刊刻善書,最於子弟身心有益。置案頭一部,使於功課餘暇,翻閱數葉,積久自不敢妄生邪念。薛敬軒曰:「心每有妄發,即以經書聖賢之言制之。」余謂當妄念滋生時,讀經書尤不如看善書。蓋經書語奧,或不易明。善書之言,則人人易曉也。

「訓童蒙何必博學,但能解習章句,粗曉文義足矣。」余謂此語最是壞人子弟。凡記性,是少年最好。少年聞見,至老不忘。若少時聽得村學究言語,後來須費多少淘洗工夫!質地靈敏者,尚能變化,愚魯子弟,誤入歧途,一生受害矣。若能耳濡目染,並是博雅,雖記不得許多,但使略領大意,後來觸處,自然融貫也。

東坡作《范文正公文集序》稱:「慶曆三年,始入鄉校,從旁竊觀石守道《慶曆聖德詩》,遂問鄉先生以『十一人何人?』先生曰:『童子何用知之!』」 按東坡生仁宗景祐三年,至是年八歲矣。《志林》云:「吾八歲入小學,以道士張易簡為師。」然則鄉先生者,張道士也。《志林》又云:「張師獨稱吾與陳太初范序。」又云:「先生奇吾言,盡告之。」則此道士,亦迥非今時童子師可比也。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此見道閱歷之言。與老莊清淨無為之旨,迥然不同。由齊家處世,以至治國平天下,不可不知此意。

「布衣暖,菜羹香。」古人格言如此,而衣帛食肉者不知也。我有旨蓄,亦以禦冬,猶是民間夫婦備具瑣屑之辭。而月令仲秋,乃命有司趣民收斂,務畜菜,多積聚,則先王以之為政令矣,諺曰:「家有咸齏,不吃淡飯。」旨哉言也。

「車騎服飾,誇耀里黨。而其室家則未有升斗之儲。」世多有此等人,杭俗尤甚。然正惟無升斗之儲,故不得不以車騎服飾誇耀里黨,其情亦可憫哉。《管子•八觀篇》曰:「氓家無積,而衣服修。」讀之不覺失笑。

多言必敗。古屢戒之。而於今尤為處世至德要道。向在都中,有勖余者,曰:「居京師六字要訣,知之乎?」余曰:「未也。」曰:「勤拜客,懶開口。」《鬼谷子•權篇》引古人之言曰:「口可以食,不可以言。」余欲以此八字易前六字。真是鐵鑄。嗚呼!世道人心可知矣。

以經語為謔,亦侮聖言之一端也。吾輩往往犯之。每自戒之,因以戒人。《因話錄》中載:「姚峴見南仲。適有投刺者,曰:李過庭。」南仲問:「過庭之名甚新,未知誰家子弟。」峴曰:「恐是李趨兒。」南仲久方悟,而大笑。是以《論語》為謔也。

余一日赴段鏡湖兵備光清飲。時宋思讚縣令純修亦在座,向余言風俗狡獪,屢假搢紳名柬,關說人情。嘗有以令昆仲名刺來者,察之偽也。余聞之頗怒。因答云:「歲時饋遺名片,何處無之?尤而效之,伊於胡底?若將來再遇此輩,當執而懲之,以戒後來。愚兄弟生平,固未肯為人說私情者也。」既而復有假章韻堂丈忠型(采南同年之父)名柬,向宋縣令情請者。宋君使人往訊章丈。丈答使云:「事實子虛,然其人既能假我名片,必當與我有瓜葛,非姻親則交好也。望寄語令君,千萬勿挫辱之,但不徇情面而已。」余聞其語,極服其盛德,而深悔向者一時意氣,至於失言。始歎度量寬狹,性德厚薄,相去甚遠。采南之大魁天下,未必非丈之盛德所致者。今夜見楚黃李侍郎夢白,認同姓士子為叔侄事(士人館汝寧,詭稱侍郎之侄。及侍郎道經其地,館主強士人迎謁。邀至其家,士人不得巳以情告侍郎。侍郎笑而從之,竟造其館,如真者。其實未嘗一面也)。因記之,誌吾過,且書丈之厚德云。

唐王伾貪濁,為巨匱,裁竅以納珍寶,使不可出,而寢其上。今市肆皆有桌子或筒子,但可投錢竅中,使不得出。下設鎖閉,欲出,則啟其下。蓋此法始於伾也。

《幽明錄》云:「陽羨小吏吳龕,乘掘頭船過溪。」作「掘」不作「橛」也。至張志和《漁父詞》之「釣車子,橛頭船。」始以「掘」為「橛」。後遂不知有「掘」字矣。

王右軍《筆經》云:「嶺外少兔,以雞毛作筆,亦妙。」今亦有雞毛筆。初寫之甚難。久之,漸熟,亦與純羊毫仿佛。今謂兔毫為紫毫。用之多鋒芒,出棱角,有似《筆經》所云鼠須筆者,豈古今作法異耶?今書家多用羊毫,能屈曲圓轉,隨人意。久用紫毫寫試卷者。初用羊毫,輒軟弱不能用力矣。

《呂覽•分節篇》:「衛靈公曰『天寒乎?』宛春曰:『公衣狐裘,坐熊席,陬隅有灶,是以不寒』」。云云。則是獸皮坐褥與火盆等事,早見春秋之世矣(按,衛靈之語,正是後世所謂天氣不正也)

《荀子•正名篇》:「輕暖平簟,而體不知其安。」似簟不必夏施也。張隱《文士傳》載:「張純賦席云:『席為冬設,簟為夏施。揖遜而坐,君子攸宜。』」然則古人蓋不終年設席。而經傳紀載,但云坐席,不云坐簟,何耶?

交椅今以皮,古以繩穿。故孟東野詩云:「繩床獨坐翁。」而李濟翁《資暇錄》改為「藤床」,誤矣。此語見《學林》。蓋以藤穿作床,亦巳久矣。

唐人薛令之自悼詩云:「飯澀匙難滑,羹稀筋易寬。」今則以箸用之飯,以匙用之羹。聞夷以匙取飯,蓋此猶古法也。

俗呼櫛發之物,密者謂之篦,齒稍稀者謂之梳。雖士大夫亦習用之。而不知篦為比之訛,梳為疏之轉也。《史記• 匈奴傳》:「文帝遺單于比餘。」《漢書》作「比疏」。「餘」「疏」不同,然實當作疏。《蒼頡篇》曰:「靡者為比,粗者為疏。」至顏師古注《急就篇》,則尤顯言之曰:「櫛之大而粗,所以理鬢者,謂之疏。言其齒稀疏也。小而細,所以去蟣虱者,謂之比。言其齒密比也。皆因其體以立名。」然則非但「篦」為俗字,即 「梳」字,亦在漢後起者。《漢書》楊雄《長楊賦》:「頭蓬不暇疏。」《文選》作「梳」。是其證也。

揚子《方言》云:「飲馬橐,自關而西或謂之婁篼。按《集韻》「婁」音「婁」。《廣雅》云:「婁篼,囊也」。今俗語有此二字音,而或妄寫作漏斗。見《方言》、《廣雅》始恍然矣。今所云「漏斗」者,上大下小,而空其底。置此器於小米袋口上,所以下米;於酒壺口上,所以下酒。下米者以竹為之,下酒者以錯為之。皆欲其不至狼籍也。皆謂之「漏斗」。然則正以其無底,故謂之漏斗。若《方言》所云,飲馬橐,謂之「婁篼」者,自是兩物。蓋天下未有無底之器,而可以飲馬者。若其他,如盤、如盂、而以藤,或細竹,或篾為之者,鄞人亦呼漏斗。則必當是「婁篼」而非「漏斗」矣。

吾年四十餘,陳子相為刻一私印,相貽文曰:「老柳」。吾常用之,朋輩以為稱老太早。余引歐陽文忠,號「醉翁」事相答。文忠詩云:「我年四十猶強力,自號醉翁聊戲客。」富文忠公寄歐陽詩云:「公年四十號翁早,有德亦與耆年同。」則吾豈敢。

「昭君琵琶」,不過石崇意擬之詞。後人竟作實事歌詠之。已為不考。乃元人楊元誠《瑞山居新話》云:「武庫有昭君琵琶,天曆太后以賜伯顏太師妻。」 按事之可笑如此。此何異於「著原思肘見踵決之衣履,左攜孔子叩原壤之杖,右持顏子陋巷之簞瓢,而乞一文太公九府錢乎」?然則古物之傳到今時者,恐未必無類此者矣。後人多賦王昭君,皆極為之惜。顧既匹其父,又偶其子,昔為匣中玉,今為糞上英。如此女子,何足惜也。又賦此詞者,多用琵琶為昭君本事,不知其何所本也。按石季倫《王昭君辭序》云:「昔公主嫁烏孫,令琵琶馬上作樂,以慰其道路之思。其送昭君亦必爾也。」云云。然則昭君琵琶,不過石崇教綠珠時,揣擬之耳。竟成典要,亦失實矣。

近時婦人掠薄鬢,號蟬翼鬢。其名始於婦女之流,而乃與古暗合。崔豹《古今注》云:「魏文帝所愛宮人,有莫瓊樹。瓊樹始制為蟬鬢,挈之縹如蟬翼。」

《朝野僉載》云:「趙公長孫無忌,以烏羊毛為渾脫氈帽。天下慕之。」按古人以氈為便帽,其上高出絨毳。今優人扮演雜劇,尚用之。此云渾脫,蓋必圓渾,如今所戴烏氈帽矣。

今士大夫,一束帶,間佩繫刀、箸巾、帨、荷包之屬,累累如也。究之終日不見一取用,徒苦累腰腹笨重耳。《三國志注》引《曹瞞傳》曰:「身自佩小盤囊,以盛手巾細物。」此風蓋始於漢魏。

穿細竹為汗衫,織成龜背文,謂之竹衫。蓋古人早有之。元人喬夢符,有《詠竹涼衫曲》云:「并州翦龍須為寸玉,絲織龜背成文。

凡縫工裁衣,當襟袖之間所裁餘者,俗謂之「彎子」,始謂是形如彎弓象形,故呼「彎子」。今知是「宛」子之轉。《廣韻》:「宛,一丸切。宛子裁餘也。音宛。」然則宛彎音近,而其字實當作宛。

草履謂之「不借」,始見楊雄《方言》。《中華古今注》以為輕賤易得,人人自有,不假借也。放謂之「不借」。則賤物何獨草履,而專其名乎?《致虛雜俎》又謂因仙人鳳子,不肯以草履借人,故後世名草履為「不借」。此荒唐附會,與借鬼事以解「蝸居」同一類也。余聞前輩有云:「草履之首,有草梁居中。未著時,左右無別也。既著以後,草梁必居拇指與四小指之間。四小指地位實闊於一拇指,由是左履之梁偏於右,右履之梁偏於左,左右遂一定不易。不似他履之可左右通借也。故曰:『不借』。」其說似較輕賤之說為確當也。

楊誠齋詩:「不借雙高掛,毋追一任欹。」以不借與毋追作對,可謂工絕。特毋追古冠,用之後世詩句中,似嫌不稱耳。

史記• 張釋之傳》:「王生顧謂:「張廷尉結襪。」時三公九卿並會也。」則是漢時入朝,無不著屨者。唐宋以後,韈制載之正史,無論矣。《左傳》:「哀二十五年,褚師聲子韈而登席」。注:「謂古者見君解韈」。或乃謂常朝不解,惟宴會始解者,非也。古人制度,不可以眼前常禮測之。今世著韈、著履,而古人相會,無不脫屨戶外者。入朝亦無不脫履。故劍履上殿,乃是異數。至脫韈,僅見《左傳》,然以意度之,蓋亦非盡赤其足,足上必有別飾。如詩所云:「赤芾在股,邪幅在下。」 其證也。然則《韓子》及《呂覽》所云:「文王韈係解:「武王韈係解者,或出於附會,或是尊貴始著襪耳。即如祭祀用尸,以常情測之,亦事理所必無者。故前人疑為夷禮經典具載,不能無信矣。見君解韈,僅見《左傳》,而「赤芾在股,邪幅在下。」之詩可以證之。男子穿耳,僅見《莊子》,而「充耳以素,尚以瓊華。」 之詩可以證之。蓋古者必有耳飾,不穿耳無所繫之。此前人所未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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