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軍務督理孫傳芳為閩省取締排貨風潮陳電
外观
五月二十二日密電
國務總理、外交總長、內務總長鈞鑒:
新密。排貨風潮舉國若狂,雖屬愛國至誠,時切越軌之虞,況聞省當軍事之後,護持地方安寧,更未敢一夕戎懈事。前早經會同省長令飭警務處嚴加防範,毋任疏虞。所幸取締得力,尚無軌外舉動,亦無侵害日人情形。現在地方秩序安靜如恒。傳芳仍隨時督飭加意保衛,藉事預防而睦邦交。謹電陳聞,請釋廑系。此覆。
孫傳芳叩。養。
五月二十五日密電
北京分送國務總理、外交總長、內務總長鈞鑒:
新密。筱電敬悉。閩省學生日前向各商店檢查日貨。傳芳等當以此等行為亟應預先取締,免致此後或牽動國際交涉。業經會銜令飭省會警察廳嚴密制止。鈞電所云辱捐害日人及闖入領事館各節,閩省純無其事。違此電覆。即希查照。
傳芳、永泉、鎮冰。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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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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