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4月12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總統令 (民國100年4月8日)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1 2 日
2011年4月12日
總統令 (民國100年4月13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0年4月20日)
總統府公報第6971號第9至12頁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1 2 日

  任命蔡復進為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1 2 日

  任命蕭秀琴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朱永昌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譯,黃宗傑為駐尼加拉瓜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
  任命陳延芳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開元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玉煇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翟永正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郁又新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海光、王培智、喬凌寰、林家德、胡中興、郭鴻達、吳志宏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張栢菁、張欽章、黃文松、郭成聰、莊文壽、陳鴻斌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郁良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秀貞、陳瑞環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王玉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朱寶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忠恕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吳信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葉進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定霖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王厚誠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顏冬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沈文麗、溫秀琴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李庚霈、蘇昭如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林春美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郭麗玲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吳苑菱為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顏慕庸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吳文園為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駱旭琛為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謝銘鴻為臺北市停車管理 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邱武全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 等副局長,戴龍輝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瑞泰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啟昌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年水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新欽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林進雄為新北 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黃信育、陳幼維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 十一職等室主任,陳王正源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陳俊龍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賴坤山為新北市議會人事 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李立德、張金釵、彭啟獻、陳金發、陳志聲、林顯傾、林輝堂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任命楊瑞昌、黃傳榜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廖德淘、張智惟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黃國榮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馬維謙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曹美良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符寧、黃金興、臧澎田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陳良義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魏起芝、蔣萬福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王銘煜、張光銘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文嘉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朱上岸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蔣建中為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林振利為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溫代欣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戴鳳隆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顯惠為高雄市政府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李煥熏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世芳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丁麗仙、徐武德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尤天厚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徐柑妹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方毓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秀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粘鈺聆、丁怡文、唐慧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書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弘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哲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靜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銘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以齊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1 2 日

  任命林冠泓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宏緯、歐永南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