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比利时、英国及法国与德国关于萊因河流域軍事占領的协定
美利坚合众国、比利时、英国及法国与德国关于萊因河流域軍事占領的协定 美利坚合众国、比利时、英国、法国、德国 1919年6月28日于凡尔赛 |
(譯自“英国国家文件”112册219-224頁英文本) |
美利坚合众国、比利时、英国及法国为一方和德国为另一方关于萊因河流域的軍事占領,
根据同日的和約第四百三十二条規定,經其各自政府授权的签字代表达成如下协議。
第一条
[编辑] 根据同日的和約第四百二十八条和以下各条,协約和参战国的武装部队将继續占領德国領土作为德国履行該条約的保証(此种占領規定在1918年11月11日停战协定第五条內,拜經1919年1月16日补充协定第七条予以延长)。
除在遣返中的战俘外,德国軍队一律不准进入占領区,甚至于不得通过;但协約和参战国为了維持秩序,得在这些地区內維持一支警察部队,其人数由协約和参战国决定。
第二条
[编辑]应成立一个被称为“萊因河流域协約国高級委員会”的民政机构,以下称“高級委員会”,除和約另有規定外,应为协約和参战国在占領区內最高代表机关。該委員会由四个成員国組成,即比利时、法国、英国和合众国。
第三条
[编辑] (一)高級委員会有权发布就协約和参战国部队的給养、安全与需求所必要的法令。此項法令应經高級委員会授权予以公布,其副本应送交各协約和参战国政府及德国政府。
此項法令經公布后具有法律的效力,所有协約和参战国的軍事当局及德国的民政当局应予承认。
(二)高級委員会委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三)除以下(四)(五)两款規定者外,德国法院应继續行使民事和刑事管轄权。
(四)凡經占領軍司令官发給临时通行証的协約和参战国的武装部队及其随从人員以及由該部队雇用或为其服务的人員均应专屬軍法和此項部队管轄。
(五)凡对协約和参战国武装部队的人員或財产犯有任何罪行的人得归此項部队的軍事管轄。
第四条
[编辑]在占領区和非占領区的德国当局在占領軍的正式授权軍官請求下,应将根据上述第三条(四)或(五)款須服从协約或参战国軍队軍事管轄的罪犯逮捕并移交給最近的协約或参战国軍队司令官。
第五条
[编辑]各省、行政区、市、乡、自治区的民政,仍由德国当局管理,同时这些地区的民政应继續根据德国法律井在德国中央政府权力下管理,但根据第三条为了使管理适合于軍事占領的需要和环境而由高級委員会发布必要的法令时則不在此限。茲經諒解德国当局有义务遵从根据上述第三条所发布的法令,否則予以撤除。
第六条
[编辑] 协約和参战国占領軍应按照1907年海牙公約所規定的方式,行使其征收实物及要求提供服役的权利。
各协約和参战国軍队占領区內实行征收应付費用及由占領軍造成的損失的估价,应由地方委員会决定,此項委員会由人数相等的德国民政当局任命的德国文职代表及协約和参战国軍官組成,并由高級委員会所任命的人員担任主席。
德国政府应根据和約所規定的条件继續对占領軍的維持費負責,德国政府井应对高級委員会的一切費用及其所需住房負責。高級委員会所需合适的房屋,应同德国政府协商后予以选定。
第七条
[编辑]按照以下第八条(二)款的规定,协約和参战国軍队可以继續居住在他們目前所占用的房屋内,不受干扰。
第八条
[编辑] (一)根据有关軍队現行規定,德国政府并保証将軍队所需要的一切軍用房屋,連同必要的家具、火炉和灯具交給协約和参战国軍队,并应維持完整状态。上述房屋包括軍官及士兵的宿舍、保卫室、办公室、行政、部队和参謀总部、工厂、儲藏室、医院、洗衣处、部队学校、騎术学校、馬房、教练場、步兵炮兵射击場、飞行場、飼草場、仓庫、軍事演习場以及戏院、电影場和适合軍队人員休息及运动的場所。
(二)士兵和未經任命的軍官們应住在营房内,如无例外紧急情况,不得占住民房。
如果現有軍用房屋不够或认为不合适的話,协約和参战国軍队得占用任何其他合适的公私房屋連同其合用的服务人員,或者如果没有这种合适房屋得要求建筑新营房。
文官和軍官和他們的家属得按照各軍队現行有效的关于占住民房的条例:占住民房。
第九条
[编辑] 高級委員会、协約和参战国軍队或其人員,均不必繳納德国的直接稅或关稅。
凡为协約和参战国軍队所使用的或送交軍事当局或高級委員会或兵营内的酒店以及軍官的食堂的食品、軍器、服装、設备以及各种供应品应免費輸送井免繳任何种类的进口稅。
第十条
[编辑] 为一切交通部門(各种鉄路和电車路、水路〔包括萊因河〕公路与河流)所雇用的人員均应服从协約和参战国总司令或以其名义为軍事目的而发布的命令。
为維持和操作一切交通設备所必需的一切材料和非軍事人員必須在占領区內一切此項交通設备上維持完整。
在鉄路上运輸軍队或个別士兵或軍官不論是出差或执有証件均予免費載运。
第十一条
[编辑] 占領軍得为軍事目的继續使用一切現有电报及电話設备。
占領軍也有权继續装設和使用軍事电报及电話綫、无綫电台和他們所认为便利的一切其他类似交通設备,他們可以为此目的,在高級委員会贊同的条件下,进入和占据任何公私土地。
公用电报和电話的服务人員应继續服从协約和参战国軍队总司令为軍事目的而发布的命令。
凡协約和参战国当局和高級委員会的官方往来电信对一切其他文电享有优先权,并应免費拍发。协約和参战国軍事当局有权监督此項文电发送的順序。
未經协約和参战国軍事当局事先許可,占領当局或居民均不得装置无綫电报設备。
第十二条
[编辑] 邮政人員应服从协約和参战国軍队的总司令或以其名义为軍事目的而发布的一切命令。公共邮政局继續由德国当局經营,但决不因此影响占領軍所設立的軍邮,他們为了軍事需要,有权使用一切現有的邮政路綫。
上述軍队有权自备一切必要人員,在一切現有邮政路綫上行駛邮車。
德国政府应免費递送交其邮局发往占領軍或高級委員会或由它們发出的信件和包件,不加檢查,并就遺失的信件或包件的价值負其責任。
第十三条
[编辑] 高級委員会如认为必要时,有权在占領区一部或全部宣布戒严。宣布戒严时,軍事当局具有1892年5月30日德帝国法律所規定的权力。
如果情况紧急而且某一地区公共秩序受到扰乱或威胁时,地方軍事当局有权采取足以恢复秩序的临时措施。在此情况下,該軍事当局应将事实报告高級委員会。
1919年6月28日訂于凡尔賽。
(美比英法德五国共二十一名签字代表名单略。——編者)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
译文 |
本作品現時在大中華兩岸地區因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和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條(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台澎金马地区),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法人作品应满足三点要求:(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法人”)主持创作,而非工作人员自发进行;(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体现法人意志;(3)由法人负责,而非执笔者。(详情) 1961年世界知识出版社著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61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57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