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1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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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12(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13(2005)号决议
2005年7月26日安全理事会第5236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14(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3年5月25日第827(1993)号、1998年5月13日第1166(1998)号、2000年11月30日第1329(2000)号、2002年5月17日第1411(2002)号、2002年8月14日第1431(2002)号、2003年5月19日第1481(2003)号、2003年8月28日第1503(2003)号、2004年3月26日第1534(2004)号和2005年4月20日第1597(2005)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收到的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审案法官提名人选,
依照《国际法庭规约》第13之三条第1款(d)项规定,将下列提名人选送交大会:
坦维尔·巴希尔·安萨里先生 (巴基斯坦)
梅尔维尔·贝尔德先生(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弗兰斯·博迪安先生(荷兰)
贾恩卡洛·罗伯托·贝莱利先生(意大利)
伊沙克·奥斯曼·贝洛先生(尼日利亚)
阿里·纳瓦兹·乔汉先生(巴基斯坦)
佩德罗·戴维先生(阿根廷)
艾哈迈德·法拉瓦蒂先生(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伊丽莎白·瓜温扎女士 (津巴布韦)
伯顿·霍尔先生(巴哈马)
弗雷德里克·哈霍夫先生 (丹麦)
弗朗克·霍普费尔先生(奥地利)
茨韦塔纳·卡梅诺娃女士 (保加利亚)
穆罕默德·穆扎马勒·汗先生(巴基斯坦)
乌尔迪斯·基尼斯先生(拉脱维亚)
拉伊莫·拉赫蒂先生(芬兰)
弗拉维亚·拉坦齐女士(意大利)
安托万·明杜瓦先生 (刚果民主共和国)
乔达特·纳博蒂先生(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珍妮特·诺斯沃西女士(牙买加)
希奥马·埃贡杜·恩沃苏-伊海梅女士(尼日利亚)
普里斯卡·马蒂姆巴·尼亚姆贝女士(赞比亚)
米歇尔·皮卡尔女士 (法国)
布林莫尔·波拉德先生 (圭亚那)
阿帕德·普兰德勒先生(匈牙利)
金伯利·普罗斯特(加拿大)
谢赫·阿卜杜勒·拉希德先生(巴基斯坦)
武宁布拉纳·拉苏阿扎纳尼女士(马达加斯加)
奥勒·比约恩·斯托尔先生(挪威)
克里斯特·特林先生(瑞典)
克劳斯·托尔克斯多夫先生 (德国)
斯特凡·特雷希塞尔先生(瑞士)
阿布巴卡尔·巴希尔·瓦利先生(尼日利亚)
坦·斯里·达图·拉明·哈吉·穆罕默德·尤努斯先生(马来西亚)

第5236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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