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2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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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23(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24(2006)号决议
2006年11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557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25(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规定禁止向索马里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下称“军火禁运”)的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2003年12月16日第1519(2003)号、2004年8月17日第1558(2004)号、2005年3月15日第1587(2005)号、2005年10月14日第1630(2005)号和2006年5月10日第1676(2006)号决议,
重申索马里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重要性,
强调过渡联邦机构需要继续致力于在索马里全国实行有效的施政,
重申索马里所有领导人迫切需要采取实际步骤,继续开展政治对话,
赞扬非洲联盟、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和阿拉伯国家联盟做出努力,继续支持索马里实现民族和解,促请过渡联邦机构和伊斯兰法院联盟重新承诺信守6月22日《喀土穆宣言》的原则和9月2日至4日喀土穆会议达成的协议,不再拖延地进行下一轮会谈,
重申对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大力支持,
注意到2006年11月21日监测组依照第1676(2006)号决议第3(i)段提交的报告(S/2006/913)和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
谴责流入或流经索马里的武器和弹药数量显著增加,违反了军火禁运,对索马里的和平与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
再次坚决主张所有会员国,尤其是该区域的会员国,都避免采取任何违反军火禁运的行动,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追究违禁者的责任,
重申并强调,必须坚持不懈,提高警惕,对违反军火禁运的行为进行调查,加强对索马里境内军火禁运的监测,因为严格强制实施军火禁运将改善索马里总体安全形势,
认定索马里局势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强调所有会员国均有义务全面遵守第733(1992)号决议所定措施;
2. 表示打算根据2006年11月21日监测组的报告(S/2006/913),考虑采取具体行动,以改进第733(1992)号决议所定措施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3. 秘书长同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协商,在本决议通过之日后三十天内,重新设立第1558(2004)号决议第3段所指的监测组,为期六个月,任务如下:
(a)继续履行第1587(2005)号决议第3(a)至(c)段列举的任务;
(b)与相关国际机构协调,继续调查所有创造收入用以违反军火禁运的活动,包括在财政、海事和其他部门的活动;
(c)继续调查任何用以违反军火禁运的运输工具、路线、海港、空港及其他设施;
(d)继续改进和增订索马里境内境外违反会员国遵照第733(1992)号决议所执行措施的个人和实体及其积极支持者的名单草稿,以便安理会今后可能采取措施,并在委员会认为适当时向委员会提交这些资料;
(e)根据其调查结果、2002年7月22日第1425(2002)号和2003年4月8日第1474(2003)号决议任命的专家团以前的报告(S/2003/223和S/2003/1035)以及2003年12月16日第1519(2003)号、2004年8月17日第1558(2004)号、2005年3月15日第1587(2005)号、2005年10月14日第1630(2005)号和2006年5月10日第1676(2006)号决议任命的监测组以前的报告(S/2004/604、S/2005/153、S/2005/625、S/2006/229和S/2006/913),继续提出建议;
(f)同委员会密切合作,提出关于采取补充措施改进军火禁运总体遵守情况的具体建议;
(g)协助查明可在哪些领域加强该区域各国的能力,以利于实施军火禁运;
(h)在成立之后90天内,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中期简报,并每月向委员会提交进度报告;
(i)至迟在监测组任务结束之前15天,通过委员会提交涵盖以上所有任务的最后报告,供安全理事会审议;
4. 还请秘书长作出必要的财政安排,支持监测组的工作;
5. 重申第1519(2003)号决议第4、5、7、8和10段;
6. 委员会根据其任务规定并同监测组和其他相关联合国实体协商,针对继续发生违禁行为的情况,审议2006年4月5日和10月16日监测组报告中的建议,并就如何改进军火禁运的执行和遵守,向安理会提出建议;
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57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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