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葛庵先生文集/卷十五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十四 葛庵先生文集
卷之十五
作者:李玄逸
1810年
卷十六

[编辑]

答羅仁卿斗甲○戊寅

[编辑]

奉違數月。歲換春晩。引領臨風。嚮往常勤。卽因務安便。承正月廿三日書。具審冬間。重違康豫。不任驚慮。信後日月已多。竊惟已得勿藥之喜矣。纍人遷移困頓之餘。又添一齒。疾病潦倒。與歲俱深。量此氣力。居人世能復幾何。極欲趁此一息尙存。收拾身心。庶幾少收桑楡之效。而心目昏耗。終未得力。或時有一二見解處。亦無可告語。以此尤不堪臨風懷想耳。只願賢契早就平復。乘興一來。穩做旬日之款。未知竟不爲魔戲否。未間良食自愛。不廢存省之工。其於養病節度。亦不爲無助也。所懷千萬。不暇究悉。

答文生德龜○庚辰

[编辑]

自從蒙霈還鄕。便作天涯地角之分。引領臨風。徒勤遐想。茲蒙尊族父子七賢契遠訪。兼承左右辱覆書。就審霜寒。孝履支勝。感與慰幷。無以云喩。別紙見諭。誠荷賢契謙虛好問取人爲善之至意。然玄也未嘗實有諸己。自己膏肓。亦且奈何不下。其何以論人之證。發人之藥。承諭反側。茫然不知所以爲報。然竊嘗聞之。爲學之要。無他道焉。唯在知之明而守之確。何謂明。物格知至而已。何謂確。敬而勿失而已。格致之功。敬守之方。具在大學,中庸,孟,程,朱氏之書。賢者若有意於此事。則且就此數件書。細心紬繹。熟讀玩味。字求其訓。句逆其意。使吾之知見得有定向。然後隨事討論。以訂其是非。隨時體究。以驗其得失。勿忘勿助。省察提撕。先從性偏難克處克將去。則燭理旣明。志氣自然堅定。其於窒慾愼言之功。不待勉強。而自無易發難制之患矣。科擧累人之諭。蓋自程夫子已有不患妨工。惟患奪志之說。誠不可不慮。然有父兄在。恐不得自專。惟在稟命而行之耳。

爲人後者。爲本生父母。服不杖朞。則成服後出入時。其所著宜與服祖父母服伯叔父母一也。如何爲服。可合於禮意乎。

或問於朱子曰。古人於朞喪小祥之前。當服其服。往往今人於此多簡略。答曰。居家則可。居官便不可。或曰。今不居官之人。欲於朞年之內。服其服如何。答曰。私居亦可行之。以此義推之。爲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朞者。旣無冒哀居官之理。且雖曰不杖朞。而異於祖父母伯叔父母之服。則朞年內。居家服其服。或因出入。著孝巾不著網巾。著方笠不著緇笠。於義恐無不可。至於具杖則大失禮意。非愚之所敢知也。

爲人後者。服其所後父母服。又遭其本生父母服於未祥之前。則當其祥後。宜如何爲服耶。當所後父母祥後禫前。疑或有別也。

若於所後父母大祥之前。遭本生父母之喪。則其成服也。暫釋斬衰重服。服本生父母朞喪之服。以臨其喪。卒事返重服。及行大祥。則服除喪之服。以行祥事。及行禫祭。則服吉服。以行禫事。卒事服本生父母朞喪之服。以終其月數。似無可疑矣。

答李新卿周命問目

[编辑]

雜記云。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旣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註曰。將祭。將行小祥或大祥之祭也。以此觀之。若非同宮。而但爲昆弟之喪。則旣殯而祭。似無疑。然雜記又曰。三年之喪則旣顈。其練祥皆行。註。前後喪俱是三年之服。則後喪旣葬受葛之後。得爲前喪行練祥之祭也。今李上舍所遭。雖非前後喪俱是三年之服。於亡靈爲重喪。非昆弟喪之比。未知此義如何。退溪,寒岡兩先生所論。無乃爲是故耶。素昧禮學。及今昏耗乘之。不能裁度其宜。惟在本家量處之如何耳。

與李仲懷世寶

[编辑]

向者尊從叔父佐郞丈。以哀侍之意。有所諮詢。率爾供答。想已得關哀聽矣。其後更考禮經。三年之喪旣顈。其練祥皆行。疏曰。所謂三年之喪者。謂先有父母之喪。今又喪長子。或先有長子之喪。今又喪父母。皆擧三年而言之。雖祖父母朞喪之重。亦不擧論。以此觀之。所居旣非同室。則旣殯而後行事。恐不戾於禮意也。若葬朞遷延。留時引月。則恐無練祥了畢之期。此亦不可不慮也。

答李景玉世瑗問目

[编辑]

伯父大祥。正月十六日也。王母大祥。正月二十四日也。從弟世琛遘癘危重。二月十一日。始得傳訃。其弟於伯父初期已練服。諸叔母亦於王母小祥練服。而世琛則計月日實數。以聞訃日行練祭。今年大祥。亦當依此行之。而几筵撤於何日耶。或云几筵當撤於喪出之日。衰服當除於聞訃之日。或云長子追服則當撤筵於聞訃之日。未知何所適從耶。行者哭婢。亦當脫衰於喪出之日耶。且今年三月。准諸婦次子之禫月。四月准伯哀之禫月。未知何以爲之耶。寒岡先生問答中。有云父母喪未畢而遭祖父母喪。則次子當禫月。自行禫祀。承重孫承重喪畢後。又追行禫祀。以此觀之。諸婦次子行禫於三月。伯哀行禫於四月。似或合宜。而其間又有難處者。寒岡所答之人。方持承重喪。凶服在身。固不可與於禫祀。今世琛雖未准禫月。旣除衰服。似無不可與之意。未知如何。

諸婦衆子雖已闋服。長子承重孫計成服日月實數。追後除服。則未除服之前。几筵上食等事。似不當遽然廢撤。蓋主喪之人與支子孫未除服者。到除服時。只設位而除之。事體自不同也。此出臆料。未有經據。然揆以禮意。似不得不然。未知如何。先滿者先除。後滿者後除之文。初不分上下而言。則所謂行者哭婢。恐不當有異也。至於禫月准未准之疑。尤無顯據。不敢強爲之說。然鄭先生所論。只爲承重孫未及除服者言之。今長子承重孫旣已除喪踰月。則衆子諸婦行禫之日。參行祀事。似無所礙。自家且待後月。別設祭奠。追行禫祥。方始得盡情禮。未知此意如何。諸婦衆子行禫之日。不可無告辭。長子承重孫旣已與祭。則以自家成服旣晩。追後除喪。不得同行禫祥之意。措辭致告如何。

答李景玉問目

[编辑]

諸婦次子脫衰於王母伯父大祥之日。伯哀計日除衰。始撤几筵等事。一依下敎行之。至於禫祭一款。終未能曉然。蓋諸婦次子禫月旣准。固當除服卽吉。而再設禫事。似涉未安。曾聞遭此變禮者。長子聞訃後時。則計月行禫。諸子衆婦當禫月。只設位哭除云。此則與寒岡先生不可不禫而除喪之說相左。亦未知如何。

諸婦次子禫月旣准之後。除服卽吉。在禮當如此。但主喪者計月日實數。未及行禫。則只設位哭除。如來諭所示。似爲得宜。寒岡問答中。果有不可不禫之說。然未知是如何。且嘗見禮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註。謂練祥也。無禫。疏曰。過時不禫。朱夫子亦嘗以爲看見也是如此。今以此意推之。則承重喪畢後。又追行父母禫事。似非禮經本意。寒岡於此等處。無乃偶失照管耶。

答金載彥履厚問朱書疑義

[编辑]

與魏元履書。不復尋遂初。蓋只言不遂其初心而已。似不必賺連知人家國事之意也。

與陳侍郞書。薄物細故。以本書命意觀之。正指祖宗陵寢之讎而言。講義所錄。恐記者之誤也。

與袁寺丞書。所謂何問。蓋何是譴責之義。賈誼治安策中有大譴大何之說。此書所云。蓋本此耳。不選甚差遣選。是計數之義。蓋言無論某差遣云耳。

答陳同父書。是且罷休。蓋言戊申封事之說。自看一過。亦覺難行。其當罷棄不行之勢。十居八九云耳。恐爲豪士所笑。先生自謂惟此腐儒。不足爲世輕重。不知何處豪士更有笑得云耳。與答呂伯恭書語意自不同。溪錄所記。似不失本義也。

答劉季章書。向後或欲更爲此擧。以本書語意觀之。似指刻石刊書等事也。

答呂伯恭書。若言所以正所以謹。便只是釋氏所見。蓋言從古聖賢敎人爲學。必從外面下工夫。如正容謹節之類。皆所以存其心而養其中也。若以此爲務外逐末而必欲以所以正所以謹爲禮之本。但收攝此心。以培其所以然云爾。則正與釋氏所謂存養得心性來。光明寂照。無所不徧。無所不通者相似。朱子本意。恐不出此也。

所謂將上言。將此辭免文字上達也。不若不報之爲愈。言懇辭之意。得關上聽。雖止報聞。猶不若未得將上而不暴其懇迫之爲愈耳。

所云報聞。若今批答所謂知道之例。所謂指揮。若今不允批答之例。而從在上宣指者言之。非指在下納誨者言之也。

所疑幷題目不得漏洩。言雖不敢以上疏草本示人。亦不敢說其所論何事而已。不謂幷其題目而都諱之也。其曰有調護。來諭得之矣。

所謂意見議論上。須著邪字閑字。方始分明。朱子之意若曰意見之邪妄者。議論之閑雜者。不可不去。若幷平常意見平常議論而幷去之。則是將流入於空寂而作禪會也云耳。

又答金載彥喪禮問目

[编辑]

小祥後上食哭當行與否。廣引諸說。極其精博。非寡陋之見。所可容喙。然晨昏之際。陰陽交會之間。孝子哀慕之情。對時加切。故必於此時。申其罔極之痛。葬後雖廢奠。而猶存此哭。若旣練之後。日月荒遠。時序變遷。有哀漸殺哭漸殺之義。故家禮有止朝夕哭之文。蓋晨昏之哭。其重如此。則不必上食哭。以有事而爲加重也。況古禮旣葬。有不復饋食於下室之文。朝夕上食。是後來俗禮。則上食哭。不必重於晨昏哭。據此亦可知也。退陶先生論此甚詳。愚伏所引喪大記以證之者。亦甚明白。鄙意恐當以此爲準。今棘人所論乃如此。而近世旅軒,沙溪說。又以存上食哭爲是。惟在棘人參量審處之如何耳。又按喪大記本文。大夫士父母之喪。旣練而歸。忌日朔日。歸哭于宗室云爾。則分明指衆子以下而言。今棘人於家禮所云未除服者。以衆婦侍妾侍者當之。恐失契勘。如何如何。別用薄板。如槨之狀。其下墻高云者。家禮所謂墻似指如槨者而言。棘人所論得之。檀弓所謂墻置翣者。以諸飾之物障柩。猶垣墻之障家也。似不當與家禮墻字同看。未知如何。

按家禮。只用灰隔而不用槨。今人具棺槨而兼用灰隔。參用古今之宜。於以封築固密。似合事宜。至於燒甓之用與不用。非外人所能與知。惟在本家商量處之耳。莎戴石。似聞國制有品節而鄕俗或用之云。此亦未知如何。

答金載彥壬午

[编辑]

玄逸頓首。玄逸前時居在僻遠。中罹投竄之禍。蹤跡棲遑。無緣咨覯。數年前。來泊境內。因士友間。竊聞左右斬焉在衰絰之中。而以未嘗有一日之雅。不敢輒致慰問之誠。向因金君。承俯詢之辱。聊誦所聞。略獻其愚。不意今者損惠長牋。存問周至。執禮過恭。有若後進之於先輩者然。玄逸是何人。敢當此禮。劇令人蹙蹙不安也。從審歲暮窮陰。純孝感格。體力支勝。稍慰傾傃之忱。玄逸晩生遐陬。志趣凡陋。早嘗涉學。老矣無聞。左右道聽遊談。累辱諮訪。似若有取於愚陋者。顧念衰退荒拙。無以報答一二爲懼。然若因此得有反復。稍收桑楡分寸之效。則莫非左右今日之賜也。茲因詢目。輒敢條列以求敎。幸乞裁度見敎。餘祝節哀順變。以副區區之望。

別紙

[编辑]

回諭以鄙說中釋不若不報之爲愈。爲終未曉然云。此誠老病昏耄。不能致詳於下語之致。殊可愧歎。然淺陋當初本意以爲若不將上暴其私懇。則終是不安於心。今得將上致其懇辭之意。雖不得報。猶愈於不將上而終不自安云爾。以此意解釋。恐無所礙也回諭指揮字上。疑脫不允字。此則果然矣。

與劉子澄書。參前倚衡。講解謂上文剛方正直之氣。參前倚衡云。而上下文勢似未穩。且以此意思三字觀之。尤似不爲指氣矣。未知如何。

此言黨錮殺戮之禍。使一時士君子剛方正直之氣。摧折消鑠。便有一種議論。文飾蓋覆。曲爲全身就事之計。邪說橫流。有甚於洪水之害。將不可救藥。必須辭而廓之。乃可謂距詖息邪之道。所謂此意思參前倚衡者。蓋指此也。講解之說。恐不分曉。來諭所云。亦似不備。

重答劉子澄第二書。學人弄故紙。要得似他不俗。講解云云。未知如何。

此言子澄不能專意講學。只學人讀古書。要做好文章。如韓,柳,老,蘇之爲者。所謂弄故紙。乃是借用佛家言句。講解所謂學爲文章則近之。而以故紙爲古人作文之紙。則殊不可曉。

重答陳同父第四書。使知千塗萬轍。卒走聖人樣子不得。未詳。走字有兩項意。有以向彼而就去爲言者。有以背此而違去爲言者。此段卒走之走。以違去義看。則上下文勢。或似無礙。未知如何。

陳同父之意以爲後世英雄所做事業。終不出聖人範圍之中。蓋欲以英雄所爲底事。附會於聖人規摸之內。其亦援漢唐。比擬三代之意也。故朱子斥言其不然。今以文義觀之。走字之義。蓋不過逃字出字之義。恐不必廣引諸說。將作大義看也。

答許順之第一書。未能達於詞命。講解云云。未知如何。

此言順之於詞命之間。未能練達。有滯礙生疏處。故敎之以宜於事物名數上。著些少工夫。使之致詳致謹。非立意作文字之謂也。講解之說。恐出記錄之誤。

答劉平甫第一書。恐不能堪。講解謂裴丈不能堪忍云。非謂裴丈不能堪。似謂平甫不能堪裴丈勁直之戒耳。未知如何。

此言平甫若於裴丈之言。聽之悠悠。則此公勁直。恐不能堪耐云耳。講解之說。恐無可疑。

答何叔京第一書。豈有彼此先後之間。講解謂惟是同一道也。非謂道之同也。似謂彼此責望之意無先後也。未知如何。

此言某之所望。執事之所責。同是一意。某雖怠緩不敏。爲執事所先。又豈有彼此先後之間哉云爾。講解之言雖不備。亦恐不失其本旨也。

答何叔京第三書。言東走政和展墓。又言南下尤川省親。朱子早孤。只奉慈闈。而言省親何也。展墓是何墓也。

朱子王父承事公墳墓在政和護國寺側。而尤川在政和近處。所謂省親。恐是展謁宗族諸親也。

答何叔京第十書。未必容其復來。復字疑不字之誤。未知如何。

果似有脫字誤字。或恐容字上有不字。或不字誤作復字耳。

答林擇之第十七書。非謂靜處全不用力。但須如此。以上文學者用工。固自有次序。須先有立脚處等語觀之。其言靜處用力明矣。何以言全不用力也。無乃靜字是動字之誤耶。

靜時雖不著力把持。亦不是全不用力也。但須略略收拾來。蓋必先主靜以立脚。然後方可就動處施省察之功。但須如此者。言立脚時節度當如此也。

答蔡季通第二書。助其發揮。講解謂淸明純粹之氣發揮。以文勢觀之。似謂淸明之氣。能不隔乎理。而助理之發揮爾。若謂氣之發揮。則助者何物也。以此段起頭如字觀之。似是朱先生自引以證者。而非答季通書中語也。似謂季通主氣太過。故以淸明純粹之氣。便認以爲道心云耳。未知如何。

所謂淸明之氣助理之發揮云者得之。講解之云不可曉。來諭末端所論亦當。

答詹元善第一書。求知所至未詳。旣有所至。又何求知也。知與至似乙。而未有所據。未知如何。

易乾文言曰。知至至之。可與幾也。言求知其所當至而至之云爾。今此語意。恐無可疑。

答詹元善第三書。介甫做處。亦摸索不著。介甫做處。未知甚事也。

蓋言近年風俗浮淺。非但狄梁公以下諸公規模事業。未嘗有講之者。至於王介甫當日所爲之事。亦措置不得云爾。

答劉季章第七書。不與人出氣。講解云云未詳。

言公度輩所爲。悠悠泛泛。摧縮衰薾。不敢與人出氣云爾。講解所云。無乃出於此意耶。

答胡季隨第七書。全體戒懼底。略更開眼。講解開眼謂欲發也未詳。若以欲發之意看。則只說心之動處。不及省察工夫。與全體戒懼意不相屬。未知如何。

言就全體戒懼中。略加提撕云爾。蓋此處不得大段著意。只當恁地提撕。故朱子所云若此。來諭得之。講解所言。誠不可曉。

答趙然道書。荊門之訃。講解謂南軒。但以不計平日議論之同異等語觀之。則似非謂南軒也。未知如何。

陸象山嘗知荊門軍事。此所謂荊門之訃。乃指象山。非謂南軒也。

答黃直卿五十書。亦難盡責一人不是未詳。責是譴責之責耶。

言此間諸人氣習偏蔽。各任己私。交有所失。亦難盡責一人爲不是也。

答黃直卿五十二書。往前路衢信以來未詳。或是將再上文字。而往至於衢信等州云耶。

言萬一不得請。則不免再入文字而去。而前路衢州信州以來云爾。恐無他義也。

朱子書節要三篇二十五張答張敬夫第八書所論。殊有味。奉玩之餘。不勝竦歎。

答金載彥甲申

[编辑]

遠惠長牋。存問周至。披緘三復。感復何言。但承荐遭喪慼。驚怛不已。竊惟親愛情篤。悲慟何堪。玄逸年來。疾病侵尋。衰悴已甚。兼有重聽之苦。神思荒忽。憒憒度日。了無桑楡收拾之工。回顧茫然。只切窮廬之歎。承諭推借過盛。稱道浮實。令人羞愧。殆無以爲懷也。示及理氣先後字之疑。嘗觀朱夫子答或人之問曰。理固當先於氣。然有則同時並有。不可以先後論。以此義推之。可以折談者之鋒。而僑寓中無書冊可檢看。摸索爲說。恐失其本旨耳。蔡節齋,胡雲峯之說。賢者疑之甚當。殊可歎服。

別紙

[编辑]

示諭形而上下之辨。見得通透。說得詳盡。無復改評矣。別段所論先後字之疑。來諭已得之。不必更費分疏。然朱子嘗答或人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見得理先氣後之問曰。雖是如此。然亦不須如此理會。二者有則皆有。由此觀之。可釋以先後字作上下字之疑。且朱子語類中。或問形而上下。與費而隱如何。答曰。形而上下。就物上說。費而隱。就道上說。旣曰就物上說。則其不以道字就有形以前說。分外明白。何必多費辭說。至於以方言懸吐。然後方得發明其意耶。所與權方叔書末段語意。似涉煩宂。删節如何。

示諭物格疑義。區區固嘗致疑於老先生釋到字之義。與申君益愰甫有所論辨矣。今得賢者見解。正合鄙意。誠爲多幸。申君所見亦與鄙意相符合。而有戾於大宗師晩年議論。不勝惶恐。然此說實出於程,朱兩夫子所論。分明以到字作盡字說。程子則以爲格至也。格物而至於物則物理盡。朱子則以爲格盡也。須是窮盡事物之理。到得十分。方是格物。此說見於二程全書及朱子語類中。可覆視也。程子於大學。旣尊信而表章之。朱子又爲之定著章句。設爲或問。反復商訂。一字不苟。後學似當以程,朱所論爲正。

示諭雙峯饒氏說正心修身章。不言治病之方云者。誠有所不可曉者。蓋正心章。旣言喜怒憂懼四者之病。朱子章句曰。一有之而不能察。則欲動情勝。而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矣。下文又言心不在焉。食而不知其味。章句曰。心不存則無以檢其身。是以君子必察乎此而敬以直之。然後此心常存而身無不修也。前段言有心之病。後段言無心之病。末復係之曰。但知誠意而不能密察此心之存否。則又無以直內而修身也。修身章章句又曰。五者在人。本有當然之則。然常人之情。惟其所向而不加察焉。則必陷於一偏而身不修矣。逐章章句。段段提起省察之工。惡在其爲不說治病之方乎。賢者所論得之。但大學一篇。只說省察而不及存養。朱子於正心章章句。引敬以直之。以係密察之下者。似若微有這箇意思。然終始以察爲主。賢者專以正心爲存養工夫。似失契勘矣。

末段所論腔子外是甚底之義。賢者以腔子外盈乎兩間者。皆吾所當惻隱者當之。此是祖述程子所引醫書以手足痿痺爲不仁之意。然程子就以己及人近取諸身處言之。故語勢自當如是。今此所論因滿腔子是惻隱之心。腔子外是甚底而發。則語意自不相蒙。蓋天地之大德曰生。盈天地之間。都是坱然生物之心。凡有生之類。各得其所稟之理以爲性。在人則爲惻隱之心。包四德而貫四端。在物則各隨其形氣而自爲一物之理。蓋盈天地之間。便是此理。除是無物。方無此性。若未有物。則但有此理逼塞充滿於兩間。朱子所論雖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云者。正謂此也。觀乎此。則腔子外是甚底之義。似可領會。未知賢者之意以爲如何。

答鄭皆春萬陽叔向葵陽○丁丑

[编辑]

七月望後。到光陽配所。承昨歲至月書。欣審動靜。信後歲將周。遠惟僉賢侍奉學味若序康泰矣。纍人塞垣四載。衰病已甚。蒙恩撤棘而南。德至渥也。但途中正犯潦炎。旣到。水土又不好。憂虞更切。然莫非命也。亦且奈何。秪得任之耳。六月初至咸興。得賢契乙亥六月半後書。乃南僧所致也。雖承領最晩。荷意之勤。感歎無已。詢及鶴巖立祠之意。非罪廢之人所敢容喙。然旣辱遠問。不容但已。聊復陳之。大抵人家子弟不忘其尊行長老之有賢行者。欲爲揚顯之計。當飭躬謹行。式遵遺範。使人稱之曰某家子弟。習於賢父兄之訓。故乃能如此云爾。則其所以尊之者至矣。若不待公論之歸一。必欲尸祝而俎豆之。以至同人于宗。事苟求成。則乃一家私建。不是士林公議。豈合事理之宜乎。區區於此等擧措。尋常不滿於心。故因來諭之及。盡暴其愚。未知僉意以爲如何。臨書掛漏。不暇究悉。

答鄭皆春昆仲問目

[编辑]

父喪未葬。遭承重祖母喪。居處出入。當服何服耶。此處士夫遭此者。皆葬前服齊衰。葬後服斬衰。未知何所考據耶。萬陽亦遭祖母喪於父喪葬前。未能廣詢。只得從俗。近見寒岡答問中。有曰父喪旣葬後遭承重齊衰之服。則未葬服齊衰。旣葬服斬衰。有事於祖母几筵。則服齊衰從事。或合權宜云。以此觀之。齊斬若皆新喪。似當服斬。未知如何。

斬衰未葬前。遭齊衰之喪。則旣成服。當反重服。哀侍所論甚當。後喪若在前喪葬後。似當從鄭先生說。若世俗所行之禮恐誤。按禮有云父母喪偕。葬當先輕。而其葬服斬衰。註曰。父喪未葬。故不敢變服也。若祖母喪則似不可以此爲準。亦在參照也。

斬衰練祥禫。在齊衰之前。則變服節次。得無所礙否。闋服時。服色亦何以爲之。禫是吉祭。齊衰未畢。設行吉祭。似涉未安。姑待喪畢。擇日行事。未知如何。旅軒答人之問曰。大喪之禫。不可以齊衰在身而廢其事也。此指並有父母喪者言也。與萬陽所遭稍異。未知如何。

按禮曰。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註云。除服祥祭之服也。以此觀之。前喪闋服之日。固當以禫服行事。有何嫌壓之疑乎。又按賈疏曰。凶時未忍行吉禮也。金沙溪答或人之問曰。禫吉祭也。喪中不可行也。後喪雖畢。前喪之禫。不當追行。蓋過時不禫。朱子說可考。以此意推之。則旅軒所云。未知何所據耶。幸更商之。

卒哭明日而祔。乃家禮本意。今俗多行於三年之後。故萬陽家兩喪祔祭。亦未擧行。將姑待喪畢耶。禮有練而祔之文。卽今親朞已迫。且待練後卽行。亦如何。

卒哭而祔。出於儀禮士喪禮。而朱子家禮因之。其與陸子壽問答詳矣。如今好禮之家。皆以家禮爲正。然若有甚不得已。未及卒哭而祔。則三年而祔。出於時王制。遵而行之。似爲寡過矣。若練而祔。則朱子以爲雖有孔子善殷之說。今亦不敢從。區區所聞如此。惟在哀侍參考而財擇之耳。

萬陽從叔家。亦遭意外禍變。母喪纔殯。父喪繼出。遑遽中姑爲同殯。其於情禮。恐或未安耶。旣已同殯。則葬後神主。仍爲合櫝。亦如何。若然則大小祥行祭時。將何以爲之耶。且有外客來。則受弔廳事。亦似未安。伏望幷敎。

內外喪。不可同殯。入哭與否。不須問也。同殯且不可。況神主合櫝乎。三年之後。奉祔之儀。於何施行耶。大槩各殯則事事是當。同殯則事事有礙。此外非區區所敢知也。

朝夕上食時。妣位奠需。當用何饌。妣喪雖先出。而未葬之前。遽用肉饌。恐非象生之意。且一堂對卓。各設異饌。則情理亦爲欠缺。未知如何。

嘗見退陶先生言。死於親喪中者。未葬前。祭用素饌云。今當旁照而行之。若異殯則恐無各設異饌之礙也。

葬時若同日發引。則行喪下棺。將何先何後耶。旅軒先生以爲葬如先後其期。則先輕後重常禮也。若同日發引。則重喪居先。下棺亦如之依此行之。果得禮意否。前秋萬陽兩葬亦同日幷行。而只據先輕後重之說。行喪下棺。以祖母喪居先。而至今追思。不能無疑。茲敢幷稟。

若幷有父母喪。固當以輕喪爲先。若父喪與祖母喪偕。自當以世代爲先後。恐不可以輕重之例論也。

今人合葬。皆各用外槨。而或云一槨容兩棺則甚好。或云各用外槨。而兩槨之間。用灰三四寸。則極爲堅固。二說皆似有理。第一槨容兩棺。則外蓋甚廣。恐或有崩陷之患。若各用外槨。又用灰隔則壙中太廣。未知當何所的從耶。

旣合葬則一槨同窆似合宜。若以外蓋太廣爲慮。則今人多用橫板作蓋。出於朱子葬子時用石五條橫於石片上之意也。若用此制。則恐無崩陷之虞耳。

祔祭條註曰。喪主非宗子。而與繼祖之宗異居。則宗子爲告于祖。而設虛位以祭。所謂虛位。似是祖位。而或云宗子在。支孫無祀祖於喪家殯次之義。當設新主虛位於宗家而祭之。淺見不能無疑。伏望詳敎。

旣曰設虛位以祭。則當於遭喪之家廳事或外寢。設祖考妣虛位云爾。豈於宗家。設新死者虛位之謂耶。若宗家越在他國。則此禮安所施行耶。

答鄭皆春昆仲戊寅

[编辑]

秋序向深。遠惟僉學履增勝。前冬。承僉賢辱惠書。披玩十數。極慰幽鬱之抱。春初。因一善金友附致一書。略道承悉之意。於盛問之辱。未及有所條答也。夏間。伺憂悸稍定。略有所條列。今因海上便。投寄日池族孫所。使之遞傳。想不至遲滯也。竊覵僉賢詢目。考閱之該洽。見解之通敏。誠可歎服。第念宇宙間事。無非學者所當理會。然發軔之初。當從切問近思上始。今所詢條目。多向外浮泛之問。少近裏著已之實。恐大軍之遊騎出太遠而無所歸也。愛慕之至。聊復獻愚。未知賢者以爲如何。

圖書之理。雖甚玄奧。其糟粕則自有先儒辨論。可按而知也。但聖人畫卦之時。只取四方奇耦而獨去中央五十之土者何義。以爲取太極之象。則先儒以先天圖中間白處爲太極。所謂太極。便是無中含有。不必以已生已成之土取象也。抑土寄旺於四時。而四時四十之數。自土而來。故雖去土數。而土數實在其中耶。

聖人則河圖而畫八卦。析合補空。以定四正四維之位。而獨不用中央五與十之數。蓋五與十。土之數也。土於五行。無定位無專氣。於時則寄旺。於位則寄寓。而實爲四時之主四行之地。正猶四端不言信也。賢契所論得之。

東北陽方。西南陰方。蓋以生數之在內者爲主。而啓蒙中胡玉齋於先天圖。反以少陰居東。老陰居北。太陽居西。少陽居南。則東北爲陰。西南爲陽。夫自內達外者。河圖之數。而玉齋之舍內取外者。亦必有其意。然則陰陽方位。當從何說。

自先天圖天根月窟而推之。陽生於子半而極於午中。陰生於午中而極於子半。此乃陽根陰。陰根陽。互藏其宅之說也。若自陰陽方位當時用事而言之。陽居東南而主春夏。以作長爲事。陰居西北而主秋冬。以斂藏爲事。此乃分陰分陽。各正其位之說也。若胡玉齋所定陰陽老少之位。亦各有義。不妨自爲一說。恐不可合爲一例。求其必同也。

一生兩。兩生四。四生八。八生十六。十六生三十二。三十二生六十四。則橫圖卦畫之成也。自復至乾。陽之分動。自巽至坤。陰之翕靜。則圓圖卦氣之運也。但所謂方圖者。內外乾坤。相爲對待。六子之卦。居於中央。則是不取方位。不取運行。又不取周易之反易而近於錯雜。實所未曉。

橫圖卦畫之所以成。圓圖卦氣之所以行。賢者所論得之。但圓圖象天。方圖法地。地之陽在北。故乾居西北。地之陰在南。故坤居東南。不取流行而專用對待。蓋地道方而靜。故有對待而無流行也。西北之乾。與東南之坤相對。東北之泰。與西南之否相對。至他六子之居中相對者。或遠或近。率用此例。每以反易橫斜相對。極有妙理。案圖可見。今以錯雜爲言。殊不可曉。

皇極不言數。而先儒以爲數之所由該也。然則皇極之居中。如河圖之畫卦虛中。而朱夫子以標準訓極。反以中字之訓爲非。未知何義。經文無偏無黨等語果非中字意否。是亦未曉。

河圖體圓而用方。方者靜。靜者卦之所以立也。洛書體方而用圓。圓者動。動者數之所以行也。畫卦則虛其中。去五十而不用。卦之所以止於八也。敍疇則總其實。並五數而用之。數之所以止於九也。若夫皇極之不可訓以大中。朱子於皇極辨。論之詳矣。可考而知也。皇極辨在大全中。而採入於尙書洪範篇小註中。所謂無偏無黨者。言人君以一身立至極之標準。而天下之人。皆從上之化。會歸于極而無偏黨反側之私云爾。豈必訓極爲中然後其義乃明耶。

卦畫。蓋所以成變化行鬼神。而洪範則吉凶見於靜。淺慮妄謂大禹九疇如先天。蔡九峯皇極內篇如後天。未知如何。

卦之德方。故動而後可占其吉凶。數之用圓。故靜而後可見其休咎。蓋靜則以動爲變。動則以靜爲變故也。先天後天之喩。似未必然也。

參天兩地之說。雖取陽用全陰用半之理。而參字與三字不同。兩字與二字不同者何意。抑有攙入之意故異邪。敬齋箴勿貳勿參。亦與此同否。

參字兩字。有參伍計量之義。三字二字。有樁住定著之義。所謂參天而兩地者。言以參數之以兩數之也。若敬齋箴所謂勿貳以二勿參以三者。言勿貳之使爲二。勿參之使爲三也。與參天兩地之義。語意略同。

大衍五十之數。先儒所論非一。而其所謂參天兩地。衍極五十者。朱夫子明筮之贊也。此之參兩。但指天之生數三地之生數二而言歟。抑參兩爲五。則指其中央土數而言否。與其取中央土數之五而衍爲五十。不若去中央土數之五而自爲五十。未知如何。

參天兩地而五數立。其餘五十之數。皆因五而後得。其中四十。分爲陰陽老少之數。其五與十。獨無所爲。於是以五乘十。以十乘五。皆爲五十。此所謂大衍之數也。若去中央五數。以四方四十之數。並中央十數而爲五十。則非大衍之法也。

五行作行之序。與生成之序不同。故其分陰分陽。亦自不同。如水陰根於陽。火陽根於陰。而一陽居中成坎。則陽爲主也。一陰居中成离。則陰爲主也。水反陰勝。火反陽勝者何耶。抑坎之二爻皆陰。离之二爻皆陽。故取其多者而言否。

水外暗而內明。故屬乎坎而爲陽卦。火外明而內暗。故屬乎離而爲陰卦。此其所以根陰根陽。互藏其宅也。水氣寒而其位居北。故又爲陰卦。火氣熱而其位居南。故又爲陽卦。此其所以分陰分陽。各從其類也。

三十六宮。先儒所論各異。或曰。一乾爲一。二兌爲三。以至八坤。爲三十六。或曰。乾奇爲三畫。坤耦爲六畫。震坎艮一奇四耦。則各爲五畫。巽離兌二耦二奇。則各爲四畫。總計三十六。若以啓蒙註觀之。則乾坤坎離不易。震巽艮兌四卦獨易。一卦八變。則爲三十二。而加乾坤坎離。合爲三十六宮。三說不同。當從何說。

三十六宮之說。先儒所論。亦各有據。然若邵子所云。則六十四卦中不反易者。乾坤坎離頤大過中孚小過八卦外。其反易者。凡五十六卦。以之反對。則爲二十八卦。而加不反易者八卦。則合爲三十六宮。今當以此爲正。

啓蒙註。有眞水火留戊就己。方成坎離等說。此必魏伯陽參同契之法。在吾儒雖不必強解。而第所謂眞水火者。指其坎月離日歟。留戊就己者。必指坎離之中爻。而退溪先生以留爲流。未知何意。

留戊就己。是魏伯陽參同契文。其修養之法。以人之精氣。湊成還丹之妙。蓋精是水。氣是火。本是水火二物。而或以爲日月。或以爲鉛汞。或以爲烏兔。或以爲坎離。皆假設之辭也。納甲法。坎納戊離納己。故取以爲諭。蓋以坎水就離火也。老先生所云以流易留。其亦此意也歟。

揲蓍之法。今可考試。而信手中分。則與啓蒙中所得之數不合。未知別有法否。

揲蓍之法。向嘗依筮儀求卦。無所差誤。今所示如此。殊不省所謂。非面難悉。不暇究論。

周子通書。一如太極圖之說。而其中誠無爲幾善惡者。剔破性情之妙。實亦中庸首章之旨也。但幾字。卽所謂人鬼關。而大學誠意章。亦以愼獨爲主。則誠非但無爲。亦在省察之際。而周子反以誠對幾。分而言之。有若寂感相對。未發已發相對之語者。何意歟。

通書誠無爲之誠。是聖人全體渾然。至誠無息之謂。大學誠意之誠。是學者務去必得。實用其力之謂。語意自不同。今賢者比而同之過矣。誠無爲是太極。幾善惡是陰陽。朱子固以形而上之道。對形而下之器。言之矣。

鬼神之說。張子正蒙及諸儒所論雖多。而不出於屈伸聚散消息反至之理。然則非但天人。雖萬物皆有鬼神之理。中庸曰。誠者物之終始。此終始二字。似是鬼神之理。未知如何。

鬼神之理。固不離屈伸消息反至之間。賢者所論得之。若然則雖草木昆蟲群生之微。亦何以外此。但以誠者物之終始。謂道鬼神之理。則語意似不著。

張子六有。於學者極有功。其曰言有敎動有法晝有爲者。屬之省察。而瞬有存息有養宵有得者。屬之涵養歟。

言有敎動有法晝有爲者。是動時工夫。瞬有存息有養宵有得者。是靜時工夫。不必分爲省察與存養也。

心經乾之九二章臨川吳氏註。謂閑邪之邪字。與思無邪之邪字不同者未瑩。詳示幸甚。

閑邪之邪。是說得來輕。凡閑思浮念。皆謂之邪。思無邪之邪。說得來重。兼指邪思慝念而言。故吳氏之說云然邪。

郊特牲曰。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昏義疏曰。同食一牲。不異牲也。蓋妻之尊卑與己齊。故爲之共牢而不異食然矣。然其間亦不無陽上陰下之分。男左女右之辨。家禮溫公註。有壻在西婦在東之語。西階是賓之位。東階是主人之位。祠堂序立之禮。亦男東婦西。而此則壻反在西。婦反在東者何也。鄙意以爲或與禮記東犧西罍之義同。未知何如。

婚禮壻東婦西。陰陽尊卑不易之正位也。故朱文公家禮。依此定位。若溫公所云。出於一時意見。豈別有一種道理乎。朱子於昏禮。入門以前用溫公。入門以後用伊川者。其亦以是夫。至於東犧西罍之喩。恐與此義不相對値。

家禮婚禮。有俠拜之語。又曰。古無交拜之儀。未知俠拜與交拜同否。按儀禮少牢。尸酢。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又拜。謂之俠拜。然則彼拜在中。吾之拜在前後。如俠物之左右。故云俠拜耶。丘瓊山儀節。以爲婦先肅拜。壻答再拜。退溪先生亦以此言爲善。當從何說。

婦先拜壻。壻答拜。婦又拜壻。壻又答拜者。謂之俠拜。壻婦東西相向。交相爲禮者。謂之交拜。俠拜與交拜。意義自不同也。朱子嘗謂古者婦人與男子爲禮。必俠拜。於婚禮。當用此例爲是。今只得從之。然瓊山及退溪先生說旣如此。則依此行之。亦無不可。

深衣旣有規矩準繩。而爲文武擯相吉凶通用之服。實是善衣之次也。其制度俱備。可以按圖製之。但以十二幅爲裳。則兩襟不能相掩。寒岡先生加一幅以象閏。此雖以義起。似可爲法。未知如何。

深衣十二幅。自有其制。恐不可有所增損也。我國之布。廣狹不中度。因而裁之。無怪乎兩襟之不相掩也。鄙人嘗得北布之中度者。用六幅裁爲十二幅。適周無餘欠矣。

忌者喪之餘也。朱子値忌日。必著黲巾布帶。蓋以喪禮處之也。每當忌月。疏食水飮。以終其月如何。我國吉冶隱嘗於忌月。疏食水飮。退溪先生以爲不可立法。想以徑情直行爲非否。詳敎幸甚。

朱子於母夫人忌日。著黲黑布衫。其巾亦然。門人問今日服色何謂。曰公豈不聞君子有終身之喪乎。然則遇父母忌日。黲黑巾衫而食素饌。我國無黲黑巾衫之制。布直領黲黑。布笠似宜。乃是平常底道理。至於疏食水飮以終其月。則雖出孝子追遠之至情。乃是禮法之外。老先生所謂不可以立法者。不亦宜乎。

庶孼之服。世以尊不逮賤之義。或有不服。而家禮圖。妾子謂父正室曰嫡母。正服齊衰三年。母與嫡子亦報服。所謂報服者。非庶子之服耶。抑謂庶母爲嫡子報服耶。嫡子於庶母之有子者。只服緦麻。而庶母於嫡子服齊衰。則不可謂之報服。然則此報服。想是庶孼之服。而論者不一。詳示幸甚。

按儀禮士喪禮喪服篇不杖朞條曰。爲衆子。註曰。衆子者。長子之弟及妾子。士謂之衆子。大夫則謂之庶子。降之爲大功。又曰。大夫之庶子爲適昆弟。疏曰。此大夫之妾子故言庶。若適妻所生第二已下。當直云昆弟。不言庶也。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註曰。大夫雖尊。不敢降其適也。疏曰。大夫適子得行大夫禮。故父子俱降庶。庶又自相降也。今以此義推之。大夫謂妾子爲庶子而降服大功。其子無論嫡庶。皆從其父而降服。士謂庶子爲衆子而服朞。故爲其子者。亦不敢降而從服朞也。至於報服之說。恐與此義不相干涉也。

士大夫妾子爲其伯叔父之妾。似無服。而近日議禮者。以伯叔母之服當之。未知如何。

伯叔父之妻。則與伯叔父爲齊體。故兄弟之子爲伯母叔母。無論嫡子庶子。皆服不杖朞。若伯叔父之妾。則不得與伯叔父爲齊體。故無論嫡子庶子。皆無服。此義甚明。豈有以庶子之故。而服伯叔父之妾之理乎。

入門問諱。禮也。己之名與尊者父名無異。則書尺直書。似或未安。如二名。只書一字如何。

或問於朱子曰。如有不得已而稱擧人家所諱字。則當如何。曰若書字則當作半草半眞字。若稱道則當使語音不分明。此可爲法。若二名則只擧一字亦可。

改葬雖無經文。子思及朱子,楊氏諸說。俱足可據。而緦麻之外。別無加杖之文。丘瓊山儀節亦然。未知何以爲之。親見尸柩。無異初喪。用杖無乃合於情禮耶。子之於父。承重孫於祖。當服衰麻。而諸孫則當服何服。通典云餘親弔服。王肅又云弔服加麻。夫古之弔服。異於今之弔服。若今人弔服則黑笠白衣。別無變服之節。諸孫之以此弔服哭於尸柩者。無異衆賓。其不爲未安耶。

改葬之際。親見尸柩。不可以無服。故禮改葬而緦。緦五服之最輕者也。三年齊斬之外。只有杖朞。不杖朞以下皆無杖。今服緦麻而杖。非愚之所敢知也。改葬之禮。惟子爲父母。妻爲夫。嫡孫承重者爲祖父母。服緦麻。其餘諸親。只弔服加麻。此外恐杜撰不得也。古人弔服之制。今不可攷。若禮從宜。則用布直領頭巾。加環絰以行事。似或可也。

贈玄纁銘旌翣匡等節。一如初葬。則啓墳後未葬前。上食似當設行。但未知發引前朝夕奠。亦當幷設否。退溪先生以爲魂帛不當設。然則只設虛位耶。

改葬旣啓之後。凡事皆用初喪之儀。則朝夕設奠。朝夕上食之禮。皆不可廢。而只設虛位。不用魂帛。以遵老先生之說。千萬至當。

朱子答陳安卿書曰。某家不用明器。家禮疏。亦以苞筲爲不必用。蓋明器所以待親以有知無知之間。苞筲所以不鬼其親之意。則似是人子至情。而朱子之不用者何意。退溪先生以爲不可不用。當從何說耶。

儀禮禮記。皆有葬用明器之文。蓋出於孝子不忍死其親之意。朱子答門人書。所謂某家不用之語。此是大君子因古今之宜。裁度通變之義。然家禮旣明著其法。退陶先生亦言其不可不用。而今士大夫家莫或不用。恐不如守經信古之爲寡過也。

墓必有碑誌。禮也。世俗必鋪張平日勳業。爲之乞銘。否則闕焉。竊以爲如以巧言麗詞。構虛賁飾。則取人譏笑。誠如司馬公之言。不然而秪記其實。似不容已。未知如何。

墓之有碑誌。實爲祖先千百歲久遠之慮。故家禮曲盡其制。孝子慈孫之所不得已者。至於用浮詞溢美之文。以表墓道。則誠爲取人譏笑之資。不如不用之爲愈。若略記州里姓名。題其前面曰。某官某公之墓云爾。則夫誰曰不可。亦足爲久遠之後考據尋覓之地。似不可已也。

鄙家曾祖考以下墳墓。皆在近地。故節日皆上墓。獨高祖考妣墳塋在遠。每於秋冬。擇日上墓。端午寒食秋夕。只設祭於家廟。若合祭他位。則有一日再享之失。以紙榜獨設高祖考妣二位。祭於廳事如何。鄙家祖山累代繼葬。上墓之際。自朝至暮。行事支離。非但執事者筋力不逮。其敬禮之意。漸不如初。退溪先生謂掃視塋域後。以紙榜合祭於齋舍。無齋舍則設壇行事爲便。依此行之如何。

家禮只言三月上旬。瞻掃封塋。而無春秋上壟之文。高祖墓旣在遠。則只於三月上旬。準禮行事。曾祖以下則參用俗節。春秋上壟。似合情文。未知如何。春秋節日。旣上墓行事。則恐無入廟行事之員。且以一日重設爲未安。則不必於當日廟內設奠。或先或後。未知如何。若一山之內。墓位旣多。以終日行事。罷倦爲未安。則上墓瞻掃後。或於齋舍行事。或設壇行事。以遵老先生所論。更有何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