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記十表/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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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九 讀史記十表
卷十
後記 


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第十[编辑]

〔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第十〕黃履翁曰:將相名臣表以六事爲主,所以觀君臣之職分。

〔高祖六年〕〔相位〕封爲酇侯。張蒼爲計相。〇索隱曰:計相,主天下省計及計吏。〇按孚遠曰:計相,司計之官,不當載入將相表中。

〔高祖十一年〕〔大事記〕誅淮陰、彭越。黥布反。〇按孚遠曰:韓、彭一名一否,亦條例未詳也。

〔高后八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蒼。〇張蒼。

〔孝文四年〕〔御史大夫位〕關中侯申屠嘉爲御史大夫。〇按漢書御史大夫圍。

〔孝文九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敬。〇馮敬。

〔孝文十六年〕〔御史大夫位〕按漢書,申屠嘉爲御史大夫。

〔孝文後元二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靑。〇陶靑。

〔孝景二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錯。〇鼂錯。

〔孝景四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蚡。〇田蚡。按漢書御史大夫介。

〔孝景六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陽陵侯岑邁。〇按漢書無此人。

〔孝景七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舍。〇劉舍。

〔孝景中元三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綰。〇衞綰。

〔孝景後元元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不疑。〇直不疑。

〔孝武建元元年〕索臛曰:年之有號始自武帝,自建元至後元典十一號。〇按孝武字後人所加。

〔孝武建元二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趙绾。〇漢書,有罪自殺。

〔孝武建元六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安國。〇韓安國。

〔孝武元光四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歐。〇張歐。

〔孝武元光五年〕〔大事記〕十月族灌夫家,棄魏其侯市。〇按在四年十月,此誤。

〔孝武元朔三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弘。〇公孫弘。

〔萃武元朔五年〕〔御史大夫位〕按漢書百官表,是年番係爲御史大夫。

〔孝武元狩元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蔡。〇李蔡。

〔孝武元狩二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湯。〇張湯。

〔孝武元鼎二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慶。〇石慶。

〔孝武元封元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寬。〇兒寬。

〔孝武太始三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勝之。〇暴勝之。

〔孝武征和二年〕御史大夫成。〇商丘成。

〔孝武後元二年〕〔將位〕七月己巳,光祿大夫霍光爲大將軍,博陸侯。都尉金日磾爲車騎將軍,秺侯。太僕安陽侯上官桀爲大將軍。〇按孚遠曰:桀爲左將軍,非大將軍也。

〔孝武後元二年〕〔御史大夫位〕按漢書,桑弘羊爲御史大夫,七年,坐謀反誅。

〔孝昭元鳳元年〕〔御史大夫位〕御史大夫訢。〇王訢。

〔孝昭元鳳六年〕〔御史大夫位〕按漢書,蔡義爲御史大夫。

〔孝元建昭三年〕〔御史大夫位〕衞尉李延壽爲御史大夫。〇按一本姓繁。

讀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编辑]

此表年經而人緯,冠年于上,以元起數者,高祖、、孝惠、高后、孝文、孝景、孝武卽位之年也。列年于中,以一二起數者,則蕭何、曹參、王陵、陳平、周勃諸人爲相及將在官之年也。相必記年,將則有年者,有不年者,御史大夫皆不年。

讀將相名臣年表以大事爲主。

大事記。〇索隱云:謂誅伐、封建、薨、叛。

大事者,天子之事也,而見於將相名臣表者何?將相代天子而行之者也。觀其事,可察人君治忽之機,卽可定人臣賢不肖之分。非極有關繋者不屑屑書,故曰大事記。

大事首誅伐,以漢用兵取天下,入秦破楚,臣同列,諸侯功臣,異姓王者,俱征滅之。至景帝時,定吳、楚七國。匈奴世爲漢患,武帝屢出師是也。次封建,則同姓諸侯王及推恩封王子侯是也。首表劉仲爲代王,表楚元王、齊悼惠王來朝,表諸侯皆至長安,明親親之恩,上下無猜也。諸侯王薨則表,如齊悼惠王、淮陽王、梁孝王,言其宜後也。叛則表,魏豹反,韓信反,陳豨反代地,彭越、黥布反,高帝諸功臣也。同姓諸侯王反,者濟北王興居,吳楚、七國,淮南,衡山也。表匈奴凡十,平城一也,攻代王二也,入上郡三也,入蕭關四也,入上郡、雲中五也,敗代守六也,入襄、代、上郡七也,敗代都尉八也,入雁門、代郡九也,入右北平、定襄十也。索隱之説當矣,然不止此也。如高祖二年立太子,五年入都關中,皆冠于上。如破項籍,春踐皇帝位,如尊太公爲太上皇,其後如城長安,赦無所復作,赦齊除諸侯丞相爲相,置孝弟力田,行八銖錢,除收孥相罪律,除謗誹律,除肉刑,郊見上帝,見渭陽五帝,地動,河決,改曆,以夏正月爲歲首,皆索隱所未該。至於表太公自楚歸,表未央宫奉太上皇壽,表爲高祖立廟沛,爲立孝文皇帝廟,郡國爲太宗廟,表置諸陵,此何等事,而可忽諸。若夫高后立少帝,廢少帝更立弘,王吕産、吕禄,其後大臣誅諸吕,迎代王卽帝位,漢不絶如帶,僅而復興,表于此者正以明後之誅亂定策不爲無功,則前之阿吕后,亂漢約,惡得無罪也!不然帝紀外戚世家已詳矣,平、勃諸人列傳又言之矣,而復挈於表何哉?

漢書百官公卿表詳一代之官制,史記但表相與將、御史大夫,意在論世知人,以備勸懲,故舉其大者,不在備官。若曰于此得賢任職,斯可也。

建元以來武功侯者七十二國,而衛、霍功最高。然北討胡,南誅越,又以通大宛、烏孫、龜兹諸國及西南夷,海内虛耗,幾田輪臺。太史公不敢斥言,惟表曰南夷始置郵亭,其微旨與?

表新垣平詐言方士,覺,誅之,此諷武帝也。以孝文而有玉杯改元之失,况後之王者乎!黄龍見成紀,寶鼎出汾陰,皆不爲瑞,况於求神仙,冀黄金成,而河決可塞乎!封禪書大旨卽此具矣。

大事記附表丞相薨卒、免及自殺者何?重相也。相得其人則書,惜之也。相非其人則亦書,幸之也。不于相位書,而表于大事記,正以見相之重也。

凡表相薨卒、免、自殺于大事記,皆變文倒置者何?古之人未嘗言及此也。竊臆揣之,此記中表太上皇崩,表高帝曰上崩,孝文皇后崩,孝文太后崩,孝景太后崩,及諸王薨,而丞相薨卒亦書如故,是無别也。雖輟朝臨祭大臣有異數,而書之遂同國卹可乎?然則太尉置罷,表于相位而倒置,御史大夫死抵罪自殺,表于將位而亦倒置何也?恐此或便觀覽,未必有深義也,存以質史學淹通之君子。

相位。〇索隱云:置立丞相、太、尉三公。

漢書百官公卿表,相國、丞相皆秦官,掌承天子助理萬幾。應劭曰:丞者,承也。相者,助也。秦有左右。高帝卽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許應元曰:漢右丞相在左丞相上。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後哀帝元壽元年,更名大司徒。

太尉,秦官,掌武事。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後成帝時大司馬禄比丞相。

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王陵、審食其皆嘗爲之,尋罷。

太師、太保皆古官。茅坤曰:漢三公並虛額。

將相。〇索隱云:命將興師。

漢百官表,前後左右將軍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漢不常置,或有前後,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

茅坤曰:大約漢制太尉,卽今之本兵,而前後左右,卽今之五府也。

林駰曰:高祖二年,拜曹參爲假左丞相。蓋漢初以丞相征伐而借名,未嘗居位,如韓信以左丞相撃魏,樊噲以定韓王信遷左丞相,酈商以破臧荼遷左丞相。按高帝十一年,周勃爲太尉,主攻伐。武帝後元元年,以光禄大夫霍光爲大將軍。元狩四年,大將軍衛青爲大司馬大將軍,驃騎將軍霍去病爲大司馬驃騎將軍。索隱以命將興師釋將相者,殆此類,非凡將軍皆可謂之爲將相也。

御史大夫位。〇索隱云:亞相。

漢百官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掌副丞相。應劭曰:侍御史之率,故稱大夫云。後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

大書丞相蕭何守漢中、守關中,褒元功也。相曹參,何所舉以自代,將薨,帝臨視問之而舉參也。孝惠六年,相王陵、陳平,遵高帝臨崩之命也。周勃亦以遺命爲太尉,遂安劉氏。漢初之相蓋如此。

有自太尉而爲丞相者,綘侯周勃、潁陽侯灌嬰、條侯周亞夫、武安侯田蚡四人。建元元年,上議置丞相、太尉,籍福説武安曰:卽上以將軍爲丞相,必讓魏其,將軍必爲太尉。太尉、丞相尊等耳,又有讓賢名。是漢制太尉與丞相等也。

有自御史大夫爲丞相者,張蒼、申屠嘉、陶青、劉舍、衛綰、公孫弘、李蔡、莊青翟、石慶,自太初後凡九人。漢稱制詔丞相御史、制詔御史,是御史大夫亞于丞相,貴於諸卿也。

大書御史大夫周苛守滎陽者,嘉死節也。漢以關中爲根本,而與楚相持,滎陽其重地,睢水敗,敖倉數被侵奪,諸侯背漢,紀信誑楚脫高帝,苛守滎陽,陷,爲羽所烹。時天下未定,漢未嘗定官制,則御史大夫者,不過假秦官以授之權而已。太史公表御史大夫必首苛,以志官所由始,實重其人也。書太尉盧綰,例雖似同,但綰後九月卽封燕王,無事可表,卒以叛亡匈奴,非苛倫也。

凡命將興師,有大將軍,有前後左右將軍,而將軍有屬大將軍者,有不屬大將軍者,其爲將軍有侯者,有不侯者,丞相不言長史司直,太尉亦不言官屬,御史大夫不言侍御史員,而列將軍則備書之,邊事所倚以辦,雖偏禆不敢畧也,且以責戰守之實功焉。

御史大夫周昌以貴彊徙爲趙王如意相,吕后酖王,昌憤以死,不書卒。吕后以非罪殺趙堯,書抵罪,不言所坐,皆刺高后也。御史大夫鼂錯,誅漢書表云:錯有罪,腰斬。而太史公不書謀削七國,忠而受禍,爲景帝諱,有微詞矣。

史表有御史大夫敬,据漢書,典客馮敬。有御史大夫歐,据漢書,中尉張歐。此可以証明而得之者也。

班固曰:劉向、揚雄博極羣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辯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

司馬貞曰:太史公其人好竒而詞省,故事覈而文微。

葉清臣曰:史記其意深遠,則其言愈緩,其事愈碎,則其言愈簡,此詩、春秋之意也。

吕祖謙曰:太史公書法微而顯,絶而續,正而變,文見於此而起意在彼,可不參考互觀,究其大指之所歸乎?

右班氏以下四家之説,採自諸家史論中。讀十表可以想見當日筆削之微意焉。

讀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補[编辑]

讀將相名臣表固以大事爲主,但觀其所書,必于其所不書者,參互考核,乃知所書之義。

高帝約法三章及爲義帝發喪,是滅秦破楚之本,不書何也?約法在未爲漢王前,已見月表。發喪非其本意,凌以棟云:不過假羽失著,迫取天下耳。觀異日置秦皇、楚、衛、齊、趙冢,田横亦爲改葬,何獨于義帝寥寥耶?劉鳯云:漢王棄其父若敝屣,于義帝何有?而爲之縞素,此不書,亦春秋誅意之法。

元年書沛公爲漢王,之南鄭,是項羽之更立也。不言羽立,見沛公之能自詘也。漢王以羽負約,怒欲攻之,以蕭何言卽止。

二年書立太子,四年書太公自楚歸,並書于策,其義自見也。

五年封諸侯王不書,不保其終也。

六年封功臣及封兄荆王賈、弟楚王交、子齊王肥不書,獨書劉仲爲代王,何也?以明年匈奴寇代,仲棄歸,廢爲合陽侯。夫平城之圍,帝幾不免,何責于仲耶?身爲天子,不能保一兄之封,故特繫于尊太公爲太上皇之下,見不友,非所以爲孝也。

九年遣劉敬使匈奴和親不書,爲内諱也。

未央宫帝上太上皇壽書帝語,譏反唇也。

十年令諸侯王立太上皇廟不書,生事不以禮,故削之也。

十一年詔郡國求遺賢不書,未得賢也。四皓有曰:陛下輕士善罵,臣等義不受辱,故恐而亡匿。

十二年祠孔子不書,缺也。

孝惠二年書楚元王、齊悼惠王來朝。凡來朝不書,書此者,以齊之倖而免也。

三年與匈奴和親不書,爲内諱也。

四年除挾書律不書,缺也。

五年書爲高祖立廟,沛置歌兒百二十人,事亡如存也。高祖十二年,置酒沛宫,發沛中兒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高祖撃筑自爲歌詩,令習之。

高后元年王孝惠諸子不數,疑辭也。

二年書行八銖錢,重民用也。故孝文五年除錢律,孝武五年行三分錢皆書。

六年書晝昏,紀變也。吕后惡之曰:此爲我也。凡災異不悉書,書者有爲也。

孝文元年書除收孥相罪律,首施仁也。書立太子,樹國本也。

南越王稱臣不書,外事也。

二年書立皇子武、參、勝爲王。凡封皇子皆書,封王子不書,尊王也。初有司請立皇子爲王,詔先立河間、城陽、濟北,然後立皇子。高帝時,封皇子肥、長、建、如意、恢、友、恆亦不書,傷功臣也。

六年匈奴請和親不書,爲内諱也。

十五年親策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不書,未得賢也。

書黄龍見成紀,上始郊,見雍五帝,見渭陽五帝,謹始也。

後元年書誅新垣平,大改過也。故前以垣平爲上大夫不書。

後二年書匈奴和親,前此不書,此獨書,何也?前六年和親,十一年寇狄道。是年又和親,後六年又寇上郡、雲中。以帝之德,天下之治安,和親不足恃如此,故一書焉,爲鍳也。

孝景元年匈奴入代與約和親不書,爲内諱也。

四年立皇子徹爲膠東王不書,避所諱也。

五年遣公主嫁單于不書,爲内諱也。

六年廢皇后薄氏不書,諱也。外戚世家云:景帝爲太子時,薄太后以薄氏女爲之妃,及卽位,立爲后,無子,無寵。薄太后崩,廢薄皇后。夫后不聞有罪,又太后所立,太后崩卽廢,帝亦忍矣!帝本紀缺其事,或武帝削之與?衛宏漢書儀註云:太史公景帝紀極言其短,武帝怒,削去,孝孫補之。

七年書廢太子榮爲臨江王,四月丁巳膠東王立爲太子,譏易樹子也。

中元四年書臨江王徵自殺,譏帝也。書葬藍田,燕數萬爲銜土置冢上,記異且隱之也。

六年書分梁爲五國,王梁孝王諸子。封王子不書,書者,美順親也。陳子龍曰:旣以悦太后,又以分梁國,非也。是時梁王薨,太后哀哭不食,帝憂懼不知所爲,盡立孝王子,太后乃説,爲帝加一餐。則分削國邑,爾時念不到此。

孝武建元元年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不書,賢不用也。時得董仲舒以爲江都相,未竟大用。

二年書置茂陵,豫凶事也。丘濬曰:初卽位卽置陵邑,古人不以豫凶事爲忌。

三年書東甌王來降,始外事也。中元三年匈奴降侯七人不書,獨書此者,志武帝事四夷之始。此後邊事屢書矣。

五年置五經博士不書,缺也。丘濬曰:秦焚詩、書,惟存博士官,五經爲世大禁。漢興,稍稍復出,然皆私相傳習于其家。至是官始置五經博士,然後天下靡然向風,公相授受,以爲世業。武帝有功儒教,豈小小哉!

元光二年書帝初之雍,郊見五畤,始神事也。

四年族灌夫,棄魏其侯市。灌夫例不書,書爲魏其,譏枉殺也。

元朔元年書衛夫人立爲皇后。立后不書,書,譏之也。外戚世家,衛皇后宇子夫,生微矣。末論李夫人、尹婕妤之屬,云皆以倡見,非王侯有土之士女,不可以配人主蓋,微譏之也。

元狩元年立子據爲皇太子不書,諱也。

四年方士少翁伏誅不書,諱也。本紀云:誅文成將軍而隱之,上後悔,復用欒大封五利將軍。

元鼎四年書立常山憲王子平爲真定王,商爲泗水王。凡立王子不書,書此者,帝哀憲王之廢,故封其子,是爲能友,非他分邑比也。

五年欒大伏誅不書,諱也。大旣誅,又拜公孫卿爲大夫,幸緱氏,觀仙人跡。

元封元年,帝出長城,登單于臺,勒兵還,不書,危也。時遣郭吉告單于曰:單于能戰,天子自將待邊,不能,亟來臣服。單于怒,留吉。上乃還。

封禪不書,妄也。封禪書末云:方士言神仙者彌衆,然其效亦可覩矣。蓋諷之也。

太初元年書改曆,以正月爲歲首,行夏時也。

天漢四年立皇子髆爲昌邑王不書,削也。

相免、薨卒、自殺皆書,將、御史不書,專重相也。周苛守滎陽死則書,予節也。太僕汝陰侯滕公卒則書,賢之也。堯抵罪則書,無罪也。湯有罪自殺則書,誅不仁也。韓安國屯漁陽卒則書,以安國嘗行丞相事也。惟孝景後二年書御史大夫岑邁卒,未知何義,漢表亦無其人。

孝武朝相十二人,棄市、斬、自殺者凡六人,其相位之殆如此。此公孫賀之所以哀也。

存疑[编辑]

索隱于相位云:置立丞相、太尉、三公。其實太尉屬將位,特置罷倒書相位耳。故漢百官表三公與丞相並,太尉與大司馬並。雖云與丞相等尊,位次自在丞相下。

將位一本作將相,後人强釋之,疑將相本訛也。

從將位爲是,天官書有將位星。

高后元年陵免相不書,疑缺。

八年七月卒巳爲帝太傅,九月丙戍復爲丞,相此審食其也,疑缺。

孝文十年書諸侯皆至長安。按諸侯王表,是年惟長沙王來朝,他國前朝不一年,楚王戊十三年乃朝,本紀亦無此,疑誤。

孝景後元年,下周亞夫獄,不食,死。例當書,疑缺。

御史大夫,自孝文以後,史表與漢百官表多異,疑從漢書爲是。蓋漢御史大夫只一人,漢書孝文四年圍,七年馮敬,十六年申屠嘉,後元二年陶青,孝景二年錯,四年介,七年劉舍,中三年衛綰,後元年直不疑,孝武元年牛抵,二年趙綰,四年莊青翟,六年安國,元光四年張歐,元朔三年公孫弘,五年番係,凡此敍遷甚明。史表孝文四年嘉爲御史大夫,後二年嘉相,計十四年,乃孝文九年又載御史大夫敬,是同時有兩御史也。故從漢書四年圍,七年敬,十六年嘉爲是。漢書嘉傳亦云十六年爲御史大夫。又孝景四年史表有御史大夫蚡。按蚡傳,孝景時爲中大夫,並未遷御史大夫。孝武元年始封蚡武安侯,爲太尉,則「蚡」疑「介」字之訛,當從漢表四年介爲是。又史表孝景六年有御史大夫陽陵侯岑邁,漢表無之。元朔五年漢表有番係,史表無之。按岑邁無所考,若番田係則史表缺耳。當元朔三年公孫弘爲御史,五年弘相,應有繼爲御史者,史未有載。至元狩元年乃書御史大夫蔡,此三年中御史不應缺,又從漢表爲是。雖圍與介與係與邁皆無傳可考,以次求之,漢書固爲明也。

班固云:司馬遷記事訖于天漢,自此以後,後人所續。按史公大事記,筆削本朝,尤其精意所在,前人謂得詩、春秋之意,是不誣。司馬貞弗索其義,但以六事概之,陋矣!因爲比事參觀發明篇末,其意義顯爍衆見者,不費辭也。若褚孝孫所續太始以後,粗舉數事,事多缺旨,亦無取,故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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