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集
趕集 作者:老舍 193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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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序
[编辑]這裏的「趕集」不是逢一四七或二五八到集上去賣兩支鶏或買二斗米的意思,不是;這是說這本集子裏的十幾篇東西都是趕出來的。幾句話就足以說明這個:我本來不大寫短篇小說,因爲不會。可是自從滬戰後,刊物增多,各處找我寫文章;既蒙賞臉,怎好不捧場?同時寫幾個長篇,自然是作不到的,於是由靠背戲改唱短打。這麽一來,快信便接得更多:「既肯寫短篇了,還有什麽說的?寫吧,伙計!三天的工夫還趕不出五千字來?少點也行啊!無論怎着吧,趕一篇,要快!」話說得很「自己」,我也就不好意思,於是天昏地暗,胡扯一番;明知寫得不成東西,還沒法不硬着頭皮幹。到如今居然凑成這麽一小堆堆了!
設若我要是不教書,或者這些篇還不至於這麽糟,至少是在文字上。可是我得教書,白天的工夫都花費在學校裏,只能在晚間來胡扯;扯到哪兒算哪兒,沒辦法!
現在要出集了,本當給這堆小鬼一一修飾打扮一番;哼,哪有那個工夫!隨牠們去吧;牠們沒出息,日後自會受淘汰;我不拿牠們當寶貝兒,也不便把牠們都勒死。就是這個主意!
排列的次序是依着寫成的先後。設若後邊的比前邊的好一點,那總算狗急跳墻,居然跳過去了。說真的,這種「歪打正着」的辦法,能得一兩個虎頭虎腦的傢伙就得念佛!
蒙載過這些篇的雜誌們允許我把牠們收入這本裏,十分的感激!
老舍 一九三四年,二月一日,濟南。
本作品的作者1966年逝世,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34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30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應版權所有者撤下作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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