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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齋集/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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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近齋集
卷十四
作者:朴胤源
1817年
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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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興之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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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事。以朱子所訓。內外從娚妹。當爲夫婦之義言之。異姓近族。宜無不可結婚。而但我東與中國不同。國俗以外家爲重。且郞材之外七寸非兄弟行。以郞材之母親而言。則與五寸堂叔爲査。恐似未安。世人之以六寸爲査。成俗已久而五寸爲査。則蓋未之聞也。不可輕議。須以更問於知禮者而處之之意。告于其家如何。禮有古今異宜。故愚見如此耳。

答金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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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生親服中自稱。從沙溪說則稱喪人。從尤庵說則稱服人。各有所據矣。禮家以生親服同之於伯叔父母。則服人之稱實爲峻正。而世鮮有行之者。雖稱喪人。旣是文元公所定。則亦未爲不可。惟在當之者。隨其意之所安而處之也。愚亦未敢指一勘斷耳。

答金可一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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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孫幷有父祖喪。而父喪在先祖父葬前。持服固當從其重者。而前喪几筵上食。當各服其服耶。抑不變重喪之斬而行禮耶。

斬衰未葬。不敢變服禮也。父喪已葬。祖喪未葬。則以祖喪之斬衰。參父喪之饋奠。允合禮意。至葬後。方可各服其服。

新喪葬時。當遷先妣墓。同日合窆。則當有告廟之節。告辭承重孫當主之。而其自稱以孤哀孫耶。當稱孝孫耶。

父喪未葬改葬母。告祠堂之節。沙溪以爲主人自告。以此例之。則承重孫當主之。告辭自稱則當曰孤哀孫。蓋祔祭始稱孝子孝孫。葬前不可稱孝故也。但主人葬前。自盥手奠告。似爲未安。尤庵於此有使祝行之之說。遵用爲當。

妣位緬禮。自先人在世時經紀。已告廟破墳矣。今將合祔。則又以合祔之意。更告於出柩時耶。

啓墓告辭。今將改葬四字。當改以今將遷祔於顯祖考新塋。遂庵說如此矣。祠堂告辭。改葬某所之語。亦改以今將遷祔於顯祖考新塋云云。

告先塋祝。則當以新喪窆禮爲告。而舊喪之以緬禮合祔者。亦當列告耶。且先人親山及祖位山所。皆在一山之內。則亦各告耶。只告最尊位耶。

告先塋時。當以新窆及遷祔之意幷告。而葬地遠近同則告于最尊位。遠近不同則當只告同穴之尊者。是南溪說。依此行之似宜。所告先墓位。若是宗子家所主。則當以宗子名書告辭。而宗子雖不得躬往。當用使某之例。

先人旣有加贈之典。先妣亦爲從贈矣。然先人三年內則旣無以改題矣。今番合祔時。銘旌當書加贈之誥。未知如何。

銘旌一入壙中。則無變改之時。雖未及改題之前。銘旌當書加贈封誥無疑。改題固當待三年。而告廟則雖葬前當爲之。然後銘旌之書加贈封誥。方有來歷矣。

考妣合窆下棺時。當先輕後重。而整柩衣銘旌及贈玄纁則當何先耶。

整柩衣銘旌及贈玄纁。皆屬葬禮。亦當先輕。

葬禮時下棺在丑時。勢將昏後上山。夕哭當於上山後爲之耶。且朝哭朝奠。俱有掣礙。將何以爲之耶。且靈寢一節。亦當除之耶。

昏後奉柩上山。則上山後當爲夕哭矣。下棺雖在丑時。待丑正而爲之。則自丑初朝哭朝奠可以連行。何至掣礙耶。靈寢一節。除之恐無妨。

承重孫於祖父母葬時。又行其父緬禮。喪畢之奠。當先重後輕。雖過屢日。必待祖葬初虞畢後。始行父緬後之奠耶。

祖喪葬前改葬其父。旣用先輕後重之禮則緬後之奠。待祖虞後行之爲宜。雖過屢日何妨。

承重孫主喪。而年幼不得臨壙。其生父之爲喪人者隨喪。則祝文中當有措語。而似與他人之攝行者有異。何以措辭耶。

祝文措語曰。孤哀孫某幼未隨喪。屬季父某敢昭告云云爲宜。蓋禮家稱生父爲伯叔父當隨其行第而書之。且書生父之名。雖似不安。壓尊則不可避也。

答宋姪稽文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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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在喪中亡則服祖一欵。尤翁以爲當代服。遵行無疑。沙溪說似是未定之論。蓋祖喪不可一日無主。代服爲重。不忍死其親之意。於此爲輕故也。黎湖說未聞。朔望朝奠時受服。卽退溪說。然尤翁以爲後喪成服翌日。卽爲代服。當以此爲正。

幷有祖母喪父喪者。以服言則斬衰爲重。以世言則祖母爲重。尤翁嘗以爲當持祖母服似然矣。

受服時當告于兩代筵几。而墳墓則不必告矣。

喪中不禫。宗孫不行禫。則諸叔父。只哭除祥服於私次。不敢行祭。此已有先賢定論耳。

答兪姪史翁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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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忌在明日。而此時旣不可備禮。當單獻無祝。出主告辭。亦當無之耶。

旣已單獻則無祝爲宜。單獻與無祝。自是一串底事。若單獻而有祝。則恐涉於半上落下。此時决不敢備禮。祝文當闕。而至於出主告辭。用之何妨。

答朴道器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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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偏不倚之義。嘗聞渼湖金先生釋此。以爲不偏。以地盤言不東不西。不倚。以當體言不倒東墜西。此於先輩諸說中。最似分曉。可以領會矣。來諭恐皆未然。夫不倚云者。只以心不倚於事物言。而盛說則欲以工夫之不倚靠心力看。已非本旨。且不偏不倚。自是一時齊頭說。非不偏之後。又有不倚也。而高意則若以爲不偏可言於戒愼恐懼未及至靜之初。不倚可言於其守不失未發極工之時。是以不偏不倚。爲有先後而作兩層也。亦失正義。而至於所引朱子論人道心强把捉則未離人心之境之語。尤不襯當。蓋未發。心之體也。人道心。心之用也。今以心之用。混看於心之體。恐似迷錯源頭矣。幸願更思之。

答魚成之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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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之所後父。於己身是生祖也。嘗見兩世繼絶者於所後父之本生父。稱以生祖矣。旣於所後父之生父稱生祖。則於生父之所後父亦當稱生祖。似無異同矣。生父之稱以伯叔父。已有程子所定。以此推之。則生祖亦是從祖。慰書稱謂。如來示似得。而但生父降服不杖期。與伯叔父同服。而生祖則服大功。與從祖服不同。然則直用從祖例。亦似不合。此爲可疑耳。世俗慰人本生父喪。多稱以先本生府君。則今於其生祖喪。亦稱尊生祖某位。似無甚害耶。未知如何。其人之常時屬稱以親祖例。大不可。書札及文字。當以生祖或大父書之。而言語呼喚則當用伯叔祖之例耳。更思之。生祖服雖大功。其稱依伯叔祖例。終似峻截矣。

答金姪仲純履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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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齊不出入。散齊許出入。散齊雖不弔喪問疾。而尋常出入則似或可爲。然亦當觀其緊慢而處之。若行祭於他所而且身不與祭。則雖當齊日。緊切出入弔問。似或可行。而至於親忌。其哀在己。何可弔人。忌日罷齊後出入。世俗多行之。而甚非矣。忌者。含恤而不及他事之謂也。何可出入乎。當以喪之餘處之耳。

答金仲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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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祖墓與高曾墓。同岡或相望之麓。則宗家以酒果祭高曾。支孫備饌品祭父祖。雖似未安。其實主祭者非一人之身。則無豐暱之嫌。前對時已畧告此意。而更入思量則備禮行之。終無不可矣。蓋古者適士二廟。官師一廟。庶人只祭禰。我國士人。雖祭及高曾。以古禮言之。則高曾以上不祭焉。支孫之備禮祭父祖。而不以與宗家高曾位祭儀。豐畧不同爲嫌。其義然也。且親盡之墓在同岡。則減饌品一獻。有沙翁說。今尊家所處。雖與親盡有異。以先賢所論折衷。則亦可爲旁照之一端也。愚見如此。適與一士友知禮者相講。則其論亦同。當爲採用也。

答金仲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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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望參。以新魚代果何妨。望日焚香。異於晨謁。雖非主祭之人。亦可行之何疑耶。

答金仲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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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諸條奉悉。服不再降。只以兩女各出。兩男各爲人後者而言也。若因此而混看他服。以爲凡服皆不再降則誤矣。服之再降者甚多。考諸備要爲人後者爲本宗降服圖。亦可知矣。其圖曰。從祖姊妹緦嫁。無從祖姊妹。卽再從姊妹也。尊堂叔旣出繼。則其女適人者之喪。尊之無服也明矣。何疑乎。尊生家忌祀。在於二十七日。則自二十四日不可往來喪次。蓋忌祭散齊二日致齊一日。則二十四日爲散齊初日。不犯染之時也。喪旣無服。則成服日雖不往會。亦無妨。所重在於祭祀故也。二十三日內。一爲往哭於喪側。以待行祭後更往爲宜如何。

薦新非朔望節日幷設者。則魚果之屬。因晨謁而薦之。雖用酒而不酹茅降神。只曰焚香再拜。蓋以此再拜作參神也。故不別言參神。然則焚香再拜後。斟酒又再拜。將撤再拜辭神。凡爲三次再拜而已。蓋比朔日爲輕。故從簡也。

羔裘玄冠。不以弔禮也。弔時當用素衣帶。而旣弔之後更往。則雖白袍黑帶行哭何害。且偶因出入而至喪家。所着若是靑袍。則靑袍較黑帶爲純吉。入哭似涉未安。待他日衣白更來爲可。不然而急於洩哀。則亦何必拘於服色也。此則隨其事勢而處之。卽變通之道也。

答金祿汝基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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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諭多少。有以見志趣之所在超脫俗學科臼。從事於義理實地。吾儕中儘不易得。欽仰欽仰。但見屬愚陋處。稱謂過當。令人瑟縮赧汗。幸自今毋以此加之。俾安私心如何。別紙投示。雖出於好問之勤。而却似借聽於聾。欲仰對則非但知識茫昧。無以發揮。亦不敢强以臆見輕易形之於筆端。以此從前與人答問者絶少。非獨於座下隱之也。且隣比之間。可時時相見。彼此各有所疑。正好面論。何必用文字爲哉。若蒙不鄙。更賜枉顧。則當效獻愚之義。傾倒羅列而進之。如何如何。

答李季述堯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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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前遇先忌。上食用素。先賢說非止一二。當據而行之。葬前旣有象生之義。則俗節奠。雖與上食有異。亦不當用肉。如何如何。常時先忌齊日行素。則非禮之正也。以是日也不食肉之文。惟於當日用素。似合禮意。

答李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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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只奉祖考祀。而一月之內。荐遭祖母喪及父喪。闋服只隔數月。又遭母喪。故前喪未行禫吉。祖妣神主不得合櫝於祖考矣。今後喪服闋之後。將擧祖考合祭之禮。而祖妣喪畢未行吉祭之由。曾未一告。今若只以合祭祝用之。則事甚昧然。旣非異版。則亦無別告妣位之道。未知何以則爲當耶。祖考改題主。當在吉祭前一日。則當於其時。別以異祝措辭。告由於祖妣耶。

吉祭前一日。祖考改題祝揷入措語以告似當。祖妣位則別用祝辭以告亦無妨。

祖考位祝辭。當曰維歲月日干支孝孫某敢昭告于顯祖考某官府君。伏以先祖妣某封某氏曁先考某官。喪期將盡。於某年某月。而先妣棄世。喪中禫吉未行。今者妣喪已畢。將行吉祭。顯祖考神主禮當改題。世次迭遷。不勝感愴。謹以酒果。用伸虔告。謹告。○祖妣位祝辭。則敢昭告于顯祖妣某封某氏之下。曰伏以顯祖妣曁先考某官。喪期將盡。於某年某月。而先妣棄世。喪中未行禫吉。今者妣喪已畢。將以來日追行顯祖考顯祖妣合享之禮。不勝感愴。謹以云云。

答李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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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所論。當稱先祖云者。似是泛論不遷之位也。尤庵所云別子稱以始祖。卽是尊宅今日所可行者。五代祖稱爲始祖。雖似迂遠。亦當以是稱之。旣曰始祖則尊之至也。何必加顯字乎。自稱以孝字則孝本老字之義。實寓奉祀之義。稱爲孝五代孫似無妨。此則同春說。可遵用耳。

答金大宇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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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大祥祔廟之節。尊宅廟制。龕中甚狹。故有此疑。然旣用東壁西向之文。則雖在新主當入虛龕之南。姑不奉安於正位。則實無躋入之嫌。只得因地形而已。何必深疑乎。家禮無祫祭。大祥直爲遷主。而朱子晩年定論以祔與遷爲兩項事。祥而撤几筵。祔于祖廟。俟祫祭而遷。故備要從之。家禮舊文。今則難行矣。大祥後。因留几筵。沙溪以爲乖禮。斷不可爲也。來示必欲於大祥祔廟後。行安神之祭。此則似無可據之文。且祥後祫前。朔望及節日小祀。與祖位同行於廟中。則何謂其間一不祭乎。旣曰且祔。則與躋入不同。必設祭以存安神之義。亦涉過當。如開元祔祭等禮。恐不宜拖引。蓋古今異宜。不可泥也。

答金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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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婦廟見時贄幣。古禮所不言。而惟儀禮有舅姑歿則奠菜之文。故世俗之用幣帛。似是代奠菜而然也。好禮之家。直行奠菜。則固是正禮。而旣不奠菜。則廟幣只是俗禮。然人情每以無幣於舅姑之廟。爲甚觖然。故必用幣矣。然則從俗亦無妨。然至於祖曾以上位。則幷行獻幣。恐涉拖長。禮無所據。亦有援尊之嫌。愚意祖曾以上。則不用幣。似爲得正。蓋雖一廟中或獻或否。義各有主。似無未安之端耳。

與兪鼎汝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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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爲女君服。旣是不杖期。則似不當被髮。家禮,備要旣不言。而他禮書亦不之見。則恐非可疑。蓋婢妾之於家母喪。與衆婢同爲被髮。以有奴主之名也。至如良妾賤妾之類。則其於女君。有嫡庶之分而無奴主之義。何可被髮耶。家禮,備要與時制之所不言。則决不宜行之。

答洪君行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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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柩山下。而若爲覲母歸家。則朝夕奠時再拜望哭。未知如何。

喪人旣離殯側。朝夕奠時。再拜望哭。似合情禮。

沙溪云我國嘉善以上。爲古之大夫。通政爲古之下大夫。通訓以下。屬之於士。而翣扇之制。若階通訓。則今俗多用雲與亞矣。尤翁又有士之用四翣爲僭之語。今若只用雲翣。則恐不爲妨否。

官堦通訓。則葬用四翣。世多有之。似以我東與中國不同。古今亦有異宜也。蓋我東士多用大夫之禮。如祭四代與三月而葬之類是也。何獨於翣扇以四爲嫌耶。惟無官者與有官而未離郞堦者。不得用四。而通訓則可用矣。然猶以通訓屬之士。而尤翁以士之用四翣爲僭。則從俗用四。恐亦未安。只用雲翣爲正耶。

自外返柩之禮行日。但設朝奠。及葬乃設祖遣奠。已有先輩所論。而官次旣非逆旅。山下又異本家。幽明相分之際。不可昧然。故祖遣奠已行於離發之時矣。窆日亦恐不可無告儀。欲依同春答李晸問而因朝奠行告辭而行之。未知如何。若然告文亦何以措辭耶。

祖遣奠旣不可再行。葬日因朝奠行告儀。當如同春說。而告文措語。當曰今以吉辰。將行葬禮。敢告。

祖遣奠後。朝祖之不可行。雖有先輩定論。係是幽明永違之際。禮意懇惻。有不忍闕者。若以尤翁說爲據。而幷告於廟與柩。不相害於禮意否。

朝祖之禮。勢不可行。尤翁所論幷告廟與柩。固似宛轉。而旣曰有義起之嫌。南溪於此一節。亦曰更詳。愚未見其的確必可行也。且已以始死告廟。則其祝當及於喪出官次之由矣。其不得行朝祖之意自在。先靈之所諒悉。雖不告。似無昧然之嫌。未知如何。

復衣。有埋安者。有焚之者。未知孰是。而若欲遷窆於三年之內。則姑爲奉安於几筵如何。靈寢亦恐如此否。

復衣之焚與埋。皆是俗也。古禮置諸靈座。葬後藏之廟中。然藏廟一欵。恐終是難行者。葬前置于靈座。葬後從俗埋之。未爲大悖。焚之則不可矣。如以三年內遷窆爲計。則復衣姑爲藏置於几筵之內。以待改葬時。靈座之所用。靈寢衾褥。與復衣有異。盥頮之具撤去以後。不可仍置於几筵側。只當善藏于家中。以爲改葬時成殯之用如何。

答洪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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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後祔廟東邊西向。俟祫畢後遷。則祫祭未畢之前爲正位。恐涉未安。入廟時雖因祠宇狹窄。奉以正位。而出於事勢不得已。則正寢行祭時爲東序之位。以存古禮似當。吉祭出主告辭中遞遷二字。非繼高祖之宗。則改以合享。有陶庵祝可從也。合祭祝昭穆繼序之文。亦當不用矣。

吉祭祖廟出主告辭。依備要書之。而新位無出主告辭。似是文不備處。當別爲告辭。此有尤翁說。錄于左。

孝子某今有事于顯考某官府君。敢請神主出就正寢。

答洪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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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事固知出於情勝之意。而在禮恐不必行之也。主家旣無行禫。己身亦已除服。此是喪盡之後也。墟墓之間。雖似有異。張南軒親墓三年後之哭。禮家猶非之。况兄弟之墓乎。朞喪旣撤几筵。則便是三年之後也。禮以抑情。則此等過於禮者。止之似宜。

答金伯和協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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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前奠上食。無執事者。則喪人盥手自行云云。

人有問此禮於尤庵先生。先生曰當用畧自澡潔之文或無妨。蓋畧自澡潔四字。卽初虞條文而先生欲援用於葬前。似出變通之意。而實亦不得已之論也。此必是幷與婦人之代行者而無之然後。可議也。旣有婦人之代行者。則喪人何可葬前澡洗乎。寒岡欲令奴婢行之。而奴婢則大不可。玄石每以婦人代行爲說。此似可據。且上食雖與他祭祀不同。而盥手不洗面。終欠淨潔。不如使婦人行之之爲得宜也。雖喪人之妻行之。掩窓而遮隔。則喪人參哭於內外不相見之地。似無未安矣。

答金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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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祭。常時單獻則不祭山神。三獻則祭山神例也。新葬位與祖山同崗。則以單獻祭祖墓。以三獻祭新墳。所重在祖墓。墓旣單獻故山神則不祭矣。今哀家新葬位。旣非祖崗內。而以三獻行祭。則山神亦當祭之。饌品則朱子有與墓前一體之說。又有四大盤之說。兩說中。惟觀事力而行之爲宜。

喪中祭先墓之制。旣有沙翁所論。不必用平凉子。雖斬衰亦當用布帶。

三年內朔參。或有先几筵後祠堂之論。而旣已祭祖先。則是尊卑之分甚嚴。當先於祠堂。

節日別設於上食之後。雖有問解之文。兼行上食。似爲簡便。何至大害於禮耶。

亡人所着冠屨之屬。焚之未安。依遺衣服例藏之。而不然則散與墓下人及貧者爲宜。

答金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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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喪將行小祥。遭長子喪。退行小祥。而子女變服之節。行祭時爲之耶。亡日爲之耶。

小祥雖因長子喪而退行。諸子女。則依先滿先除之文。亡日變除似當。

答金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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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主弟喪題主。據古禮某甫之文則似當書字。而近來則多不書字。蓋古者不諱字。後世諱字。故不書字亦不名。尊神之意耶。此等處。正所謂古今異宜者也。父之於子題主。當書名而近世亦多不書名云。以此推之。兄之於弟題主。亦不書字似無妨矣。旣不書名與字則只書某官。無官則以通德郞學生之稱書之宜矣。陷中旣書諱與字。則粉面只書官銜恐宜。

或說廢疾者不許入葬先塋之論。似因三不弔之文而推說者。然昔有人問三不弔之喪無服與否於沙溪。沙溪曰。不服之言則未之見也。蓋不欲其因不弔之文而不服其喪也。今此祔葬一節。亦何可因不弔之文而不許入葬乎。且以兄亡弟及之禮言之。長子有廢疾。雖不承統。亦入於班祔中。有廢疾者旣祔於先廟。則何可不祔於先塋耶。

答黃述翁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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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祭行於墳庵而用紙牓。則祝文亦當云孝子某有故不往。使子某敢昭告于顯妣耶。內喪則不設考位。只設妣位爲當耶。

祔祭之行於墳庵。恐非禮意。古者祔祭。直於祠堂中行之。後世行於正寢。而大抵孫祔於祖。重昭穆之義也。當行於家廟者。非可行於墳庵者。且紙牓行祔祭。卽支子之家不敢奉祖廟來。故宗子爲設紙牓于喪家而行之者也。如尊宅。自是繼高祖之宗。何爲不行祔祭於木主。而行於紙牓耶。尊宅雖或自前如此。今當改從正禮。未知如何。初再虞行於所舘。三虞至家行之禮也。依此爲之。用卒哭明日而祔之文。如何如何。旣有京第則墳庵何必視之如家耶。內喪祔祭不設祖考位。以有援尊之嫌也。

內喪題主。雖書亡人乳名。而其爲證實。終莫如書某人之妻某封某氏云。而古人無的論何也。

婦人神主陷中。只書名諱而不書某人妻者。書名可知爲某人妻。蓋古者婦人以名行。與男子無異故也。今之婦人名字。常時不呼喚。故左右有此疑耶。

破殯旣夜半而仍卽發靷。則不可夜開祠堂奉柩朝祖。朝祖以魂帛行。亦無大悖耶。

朝祖何可於夜半行之耶。朝祖是啓殯後禮也。非破殯後禮也。啓殯。卽發靷前一日爲之者。破殯。卽發靷曉丑時爲之者。啓殯。禮文中所載者。破殯擇日。記所有者。本是兩項事。而左右以破殯認作啓殯。故有破殯後行朝祖之疑也。人家狹窄。廟前難容柩。故例以魂箱代柩矣。啓殯因朝奠告之。卽行朝祖。朝祖後靈柩畧爲移動。以應遷柩之文。而雖已啓殯朝祖。日家所云破殯一節。留屬後面。待翌曉丑時。乃撤去屛帷等物。謂之破殯。破殯後則只有奉柩就轝行遣奠等一節而已。

靷行路次。若逢朔望或節日。則不當設殷奠耶。虞卒未畢而間値朔望或節日。則亦不當設殷奠耶。

虞卒未畢。靷行路次。逢朔望節日。固當行奠。而但事勢不便。道中具饌甚難。亦恐不精潔。雖權停何妨。若以全闕爲觖然。則只設酒果。似亦可矣。

長子婦之喪。未撤几筵之前。家廟之祭當備禮耶。當無祝單獻耶。

長子婦喪雖重。亦只是期服。期大功。葬後祭如平時。禮有所云。據此則子婦服中祭先。當備禮行之矣。若於葬前。殯在他所。則家廟行祭。當無祝單獻。而未葬前殯于家中。則雖單獻。亦廢之而已。

備要弔條。主人哭出稽顙再拜。不言兄弟何也。

禮凡言主人。皆指長子也。衆子受弔稽顙而不拜。未爲後也。原於晉公子重耳。見檀弓可考也。愼齋先生雖以家禮無諸子拜不拜之語爲疑。然愚意家禮旣只稱主人拜謝。則諸子之不拜。似在其中矣。備要自襲斂至虞卒練祥皆有主人以下之文者。治喪而爲位。行祭而將事者。豈獨主人而已乎。自期功及於無服之親。故曰主人以下至若卒哭之具稱主人兄弟。蓋疏食水飮自此而始者。惟主人兄弟。餘親不與焉。故曰主人兄弟。獨於弔條。只稱主人者。蓋受弔自是賓主相與爲禮之事。衆庶子不敢當主人之禮。故只稱主人而衆庶子不爲擧論也。與前諸條。各有其義矣。然何可以不爲幷稱兄弟而或疑衆子之不受弔乎。衆子隨主人哭。而但當不拜耳。今人之受弔。諸子亦皆再拜者。未必有所據。恐是流俗之末失也。若賓客獨弔知者。而衆子是知者。則衆子避長子之位。就本位伏哭。於此時則雖庶子不可無拜禮。蓋長子不在位。己與賓爲禮。當謝賓故也。此雖與檀弓說少異。雜記曰凡有服未畢。有弔者。哭拜踊。服人猶拜賓。况棘人乎。參用檀弓雜記而折衷行之。恐似爲宜。且主人適出墓下。或有病故。衆子受弔則衆子之最長者當拜賓。未知如何。

答金景春淵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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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不溢者。量大無窮。非如科坎之易盈故也。昔有人見海邊作旋渦吸水去者云。則海之水分明有吸之者矣。莊子尾閭沃焦之說。本之山海經。而旣有據非無理。則何可以出於莊子而盡棄之乎。朱子之取之者此也。地浮水上。果如朱子說而實非有妨於子思振河海之訓也。何者。陰之濁氣爲地。而水是陰物也。故地中有水。陰性吸故地縮得水。且克水者土而土莫大於地。故地能收海。子思所謂振河海而不洩者不其然乎。然以天地形體論之。天半覆地上。半在地下。天內地外渾是水。朱子所謂地浮水上者亦以此也。子思與朱子之說各有攸主。或主地之廣厚而言。或主海之無邊而言。兩說實不相害也。何可以此而疑彼乎。天地間皆水若無大地以收畜之。則人物幾溺死矣。地亦壞陷矣。豈理也哉。然則地之能振河海。可知也。

程子所謂人欲。非孟子所謂口鼻之欲。孟子所說欲字。如樂記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之欲。蓋欲與慾不同。欲是人所不能無者。欲下加心則是沉溺之意。然人欲之欲下。不加心字。而亦未免爲私慾之慾。何也。動以人則妄故耳。程子蓋嘗認人心爲人欲。故其說如此。朱子亦於初年以人心。作人欲看。

朱子論未發前後二段。皆似可疑。夫未發卽是中。無戒愼工夫。則中不立。塗人廝役。豈有戒懼之工。能立其中而謂之有未發耶。衆人之汩亂而黑暗如頑石。則不成未發矣。非子思所謂未發之中也。嘗見巍巖集以爲未發有淺深。朱子所謂黑暗如頑石。卽衆人未接物時淺底未發也。朱子所謂鑑空衡平。鬼神莫能窺際者。卽其本體塗人與舜禹一也者。深底未發也。蓋欲於朱子前後說不同。有以區處。而但言性則舜禹與塗人同。而未發不可直作性。不可謂未發聖凡同。中不立則非未發。未發之有淺深。終非子思之本旨。若以頑石之喩。爲未發而有不中者。則未發與中不可分而爲二。故巍巖說不可從。朱子說塗人廝役之云。似是未定之論。頑石之喩。曾聞渼湖欲斷之以記錄之誤。然則未發說。當以答林擇之書爲主。尤庵先生以爲衆人無未發。

未發時工夫。卽戒愼恐懼也。何謂不可言工夫耶。求中之云。卽蘇季明說。而今作程子說誤矣。程子以存養言之。存養卽未發時工夫。朱子亦每以平平存在畧畧收拾。爲未發時工夫。而至於未發時。着不得工夫之云。則蓋言至靜時。不可着意用力。非謂未發時全無工夫也。故朱子嘗言戒懼而曰肅然如有所畏。如字甚好。此箇地頭。惟當自己經歷而知之。不可以言語求也。

朱子於呂氏說以爲襯切確實。則此足以見顔子之能擇能守。何必他求耶。朱子之以呂說爲未安者。惟求見聖人之止一句。其曰非見聖人之卓。不足謂中與欲罷不能。則實襯切於顔子之能擇而守。誠不可易之論也。

得者何謂。欲求其義也。得箇甚。謂其空無也。非但語法不同。虛實判異。此朱子以侯說爲當也。恐不必疑矣。

必加爲字於德字之上者。蓋將名狀此德之盛。故加爲字。言鬼神之所以爲德如此也。爲字精神。實在於其下盛字。如中庸之爲德之爲字。主意在於至字。復何疑乎。章句性情功效。專屬德字。而幷擧爲字者。牽連說去。以包盛字之意。非以鬼神之爲德。謂鬼神之爲性情功效也。此當活看。

德有以理言者。有以氣言者。不可一槩論也。鬼神之德是氣。然氣不離理。理在氣中。則就此德上可見理之費隱。如是解爲得。若嫌德字之以氣言。欲作以理言之德則非矣。朱子斥侯氏說。析鬼神與德爲二。蓋鬼神是氣。德只是鬼神。何可作以理言之德乎。至於小註朱子說。鬼神之德。爲實然之理者。卽器亦道之意。若於此有疑。則於理氣混瀜無間之妙。透不得矣。氣之幽顯中。是理之費隱載焉。詳味易中一陰一陽之謂道一句。則可以知此矣。

答黃述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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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長子斬衰三年。而父在主喪。則似有降殺之節。而小註亦無之。毋論主喪與不主喪而爲斬耶。

祖父主喪則亡者之父爲其子只當服期而已。禮曰有嫡子無嫡孫。據此則可知也。父在矣己爲父之長子。己又稱己之子爲長子。則家豈有二長子乎。父在者服長子斬衰。愚未之聞。

答李聖立源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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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承重孫妻。夫已死。從服當否云云。備要雖無决辭。問解自有定論。問解說敢用節刪。錄其大畧于左。

沙溪曰其夫雖亡。傳重之義猶在。設令雖非前日從服之婦。若無繼序傳重之義。則中間代序斷而不續。其孫若曾孫。雖已死未服。猶服也。必孫婦若曾孫婦。皆服正統服然後。代序始繼而傳重有本。退溪所引屬從所從。雖歿也服一段。實是的確。恐不容他議。

此禮先儒議論異同。未有的定。至沙翁方始大定。尤庵,南溪皆以從服爲主。只當遵用無疑。

備要小註其夫在時。旣嘗承重之文。來示所釋。似得之。至於其夫未及承重而早死者。固是其夫死於祖父母俱在之時。而其註旣曰如何處之。卽商量未决之辭也。來示何爲直斷之以元無從服之義看也。且以小記所從雖歿。亦服之文。及問解未服猶服之訓觀之。無論夫在與夫亡。夫之已承重與未承重。皆當從服。無容更商。

當室童子未娶則無主婦矣。姑之傳重在於子婦。何可諉之於有當室童子而不爲承重從服。只服其服乎。

當室童子雖穉少。以衰抱之似是指未及八歲者而言。旣已旁題則似當爲喪主。然若是以乳下兒爲旁題者。則先賢以攝主告言之。旣曰攝主則恐亦不可謂喪主也。

答朴惠之和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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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見之日甚淺。而荷相與之意。則甚深矣。一別千里。西望黯然。來便獲承華札遠辱。殊慰鄙懷。而病憊不能作字。致稽修謝。只益耿結。天氣漸熱。不審侍省學履復何似。懸溯不任。向來奉覿淸儀。畧聽名論。已知雅趣所存。今玆示諭。尤見向學誠切。邁往不已之意。實區區之所樂聞也。經旨蘊奧。固難尋究。而若能虛心平氣。熟讀精思。則久之自當有見處。義理昭著於心目之間。則黑窣窣地。將變而爲活潑潑地矣。如何如何。餘只冀進學自愛。不宣。

明德。或以包性言。或以統性情言云云。

凡德字。朱子以行道而有得於心釋之。旣有行道二字。則非專以心言也。明德則與泛稱德之德不同。卽言心之本體也。虛靈不昧者是心。故謂之明德。而心無無性之心。故曰包性言。具衆理應萬事。故曰統性情。非以其明字而稱之如此。來示統性情。是不易之論者。蓋主橫渠說。而橫渠此說。本非爲明德設。泛稱心而云耳。此說適在於明德小註。故讀者將明德作統性情看。而明德不必如是看。只以虛靈不昧四字爲主。則明德之義可知矣。統字。有統緖之統。有統合之統。有統攝之統。統性情之統。卽統攝之統也。

小註黃氏說云云。

黃氏以虛靈不昧爲明。以具衆理應萬事爲德。破碎不可從。

朱子曰。德字從心云云。

人心。虛靈中至善之則具焉。雖爲氣拘慾蔽。而本體之明往往呈露於介然之頃。欲爲仁欲爲孝。此是善端。其機不可失也。章句所謂因其所發而遂明之者。卽是學者用工處也。

盧玉溪說云云。

盧玉溪所云。明德只是本心。卽指心之全體而亦該體用。此說誠恰好。而至於以虛靈二字分屬寂感則甚誤。栗谷已非之。令從氏所論。得其正矣。

答兪姪元瑞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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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今月十六日忌祀行否。主祀之人。雖在本生家喪未葬前。旣有子弟代行者。則不可廢闕。而亦不可備禮。當以單獻行之。單獻則無祝。何論祝辭乎。蓋期服人於葬前忌祭與墓祭。皆以單獻無祝行之。卽禮也。本生親服。旣降而爲朞。則與伯叔父母同一期服也。當依期服人之例而處之。然則非但忌祀。雖寒食墓祀。亦當單獻行之耳。

答兪元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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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祖母之收養者服制。禮無明文。有一旁照者。庶母本服緦。而乳養己則服以小功。載在備要小功條。據此推之。庶祖母之收養者。服以緦麻似當。蓋庶祖母本無服。故服緦麻則可以報收養之恩。過於此則太重。恐不可爲也。然如或以緦麻爲未足。則緦麻除後。爲心喪若干月無妨。蓋心喪則所以伸情者。禮家多許之耳。心喪月數多少。惟在恩情淺深。左右當自量而處之。非外人所得以與知也。

答兪元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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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祭時。主人外無諸子孫親屬則主人自爲三獻。先賢已言之矣。主婦亞獻。而無他婦人執事。則主人之爲執事未安。女僕之爲執事亦不似。不惟主婦之亞獻爲然。主人初獻時亦不可使女僕執事。然則獻者。當兼執事。爲之斟酒則就卓上自執注自斟盞。至於灌茅後。反于故處等節。皆自行之。儀節雖甚苟簡。勢不得已也。主人旣當連爲三獻。則何可廢奠酌之禮耶。外執事內執事云云。果是男僕女僕之稱。而所謂執事云者。非指用之於奠酌之事也。

虞祭之西向告利成。自卒哭東向告利成者。其取義於陰陽而分吉凶者。大畧如來示。蓋卒哭則純用祭禮故也。

喪三年內祭先。雖單獻無祝。何可不出主而行之乎。所示不出主云者。恐亦未瑩。豈或以不爲出就正寢而直行於祠堂中耶。豈開櫝而不出主身之云耶。望日不出主。卽不出主身於櫝外之謂也。忌祭雖單獻。出主之儀則當如常時。不可用望日不出主之文。亦當出就正寢而行之矣。

答兪元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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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三從弟。過親喪大祥後。以一家喪。故未行禫祭。而蹉過禫月。當用過時不禫之文。而禫祭雖不行。祥服則當除。如來示告由。而退就私次。哭除喪服爲宜。然旣不行禫祀。則不必用丁日。雖用今望日爲之。亦無不可。吉祭行於中丁或終丁。惟當觀事勢處之耳。

令從嫂喪。雖童子主之。八歲以上則省事者也。小祥祝文中夙興夜處四字。有何不穩。此則不必以不廬不苫之說而有所拘碍也。

答兪元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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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生家服制與所後家祭祀。雖有輕重。旣是大功服。則與期服一例。葬前何可備禮行祭耶。單獻無祝行之。似無未安矣。

祔廟一節。丘儀終非古禮。不必從。亡者祖妣之位。旣在廟中。祔祭亦已設行於其位。則大祥入廟時告辭。當用祔於曾祖妣之文。入廟後神位東壁西向爲宜。

答兪元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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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成音之當諱與否。姑未聞朝令。雖欲以義裁之。遽改禮文中語。亦有不敢擅决者。愚意告利成一節。姑且闕之。以待朝家指揮及人家式例而處之。未爲晩也。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