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電線經過鐵路裝置規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電線經過鐵路裝置規則
沿革
制定机关:先鐵道部,後交通部

  1.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三月十八日鐵道部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一月十三日交通部(59)交參字第 00393 號令修正發布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