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光寺僧靈佑塔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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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光寺僧靈佑塔銘
作者:沈亞之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38

釋家之法,以弟子嗣師由子,其事死送葬,禮如父母。由是籍書讚記之,常名而不姓。今通氏言釋者,必祖自佛派,分諸係於七祖,各承其師之傳,以為重望。而律師光範者,始為童子時,事師曰靈佑。且滿歲,師與其曹為狀喻之語,而律師侍側,輒達其至。既學五年,而通經紀。年及冠,遂去發被褐,言語應引,則老緇不能對矣。大曆中詔度,始成僧儀。初居吳之嘉興空王寺,其後緇衣男女相與誦其能,於是俱使授學,更居靈光寺。遂與其徒講讚微言百流會歸之說。自吳南北郡邑,緇衣鹹果受,人人自得,若濡露然。又著《會釋章句》十五卷,貞元十六年十月某日,滅於其寺之居,僧年四十五,壽年七十四。遺言令其子弟曰:「當殯我寺之居西園中。」其後四年,門弟子相與成塔於其所。元和中,餘遊吳,弟子明辨來求銘焉。律師字楷,其家本吳人,其鄉裏在吳之昆山縣。曾祖師利,開府儀同三司,食邑三百戶。祖元亮,於潛令。父君卿,彭澤丞。母河東裴氏。其子與明辨之列凡六人,皆童子受學,是哀氏之儀由子也。作銘,其詞曰:唯寂之門,嗚呼已矣。匪媾匪育,孰後爾已。能傳其心,即繼乃嗣。以圖我銘,以紀萬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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