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添加话题外观
听风吹过的声音在话题“版权说明”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版本信息 | |
版本 | 新华社北京2019年11月3日电 |
---|---|
来源 | http://www.gov.cn/zhengce/2019-11/03/content_5448149.htm |
完成度 |
版权说明
[编辑]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各地区的改革方案,各地的行政学院和党校均合二为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施原来党校和行政学校/学院的双重职能,故本条例(“党内法规”)具有行政性质。且根据国令第726号,原来的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不再适用,盖因此“党内法规”作为新“法”优于旧法,故本条例才是目前规范政府内部培训机构即行政学院的法规。--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 2020年4月3日 (五) 11: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