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农业厅畜牧兽医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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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农业厅畜牧兽医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
闽编委[2006]12号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和事业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请示》(闽农人[2006]24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经省委编委会议审议,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就省农业厅畜牧兽医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问题批复如下:

一、畜牧兽医行政机构[编辑]

(一)机构调整[编辑]

保留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仍为省农业厅内内设正处级机构。撤并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省食用菌工作办公室和省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分别划入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种植业管理局和计划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在计划财务处挂牌。在省农业厅内增设畜牧兽医综合处、兽医处、畜牧业处和饲料兽药管理处(挂“福建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4个正处级机构,其业务归畜牧兽医局管理。

(二)主要职责[编辑]

畜牧兽医局

贯彻和执行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草业、兽医医疗器械行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订全省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管理全省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业管理;负责畜牧业和草业的行业管理;依法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1. 畜牧兽医综合处

协助协调和处理畜牧兽医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畜牧兽医综合性文件、报告以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有关畜牧兽医文秘、档案、财务、信访、信息、宣传、保密、保卫、后勤等工作。

2. 兽医处

贯彻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程;组织起草兽医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标准和规程;编制全省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兽医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项目,组织本行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3. 畜牧业处

贯彻和执行畜牧、草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畜牧、草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全省畜牧、草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项目,组织行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种畜禽和草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4. 饲料兽药管理处(加挂“福建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饲料、兽药和兽医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质量标准;组织起草饲料、兽药和兽医医疗器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制全省饲料、兽药和兽医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饲料、兽药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项目,组织本行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拟订饲料抽检计划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依法承担兽药、饲料和兽医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的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编辑]

核定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含其管理的4个处)机关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机关事业编制17名,在省农业厅现有编制内调整解决。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由有关业务处长兼任);处级领导10名,其中正处级4名,副处级6名。

上述调整后,省农业厅机关编制仍为107名(含挂靠单位,下同),其中行政编制73名,机关事业编制34名。厅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副厅级)1名,畜牧兽医局局长(副厅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其中正处级18名,副处级2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

二、畜牧兽医事业机构[编辑]

组建“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福建省畜牧兽医总站更名为“福建省畜牧总站”,加挂“福建省草地监理所”的牌子。以上机构均为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行政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受委托承担有关职责。

(一)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编辑]

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及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规格为相当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2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17名。后勤工作人员2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经费由财政核拨。

(二) 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辑]

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培训、科普宣传、动物产品安全技术检测等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标准规范工作。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32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26名,后勤工作人员3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经费由财政核拨。

(三) 福建省畜牧总站(加挂“福建省草地监理所”牌子)[编辑]

主要职责是:承担种畜禽监管、畜禽新品种、草地监理的评审工作;承担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牧草种质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畜牧及牧草的新技术推广、示范和培训工作;参与起草畜牧、草地方案标准和技术规范工作。机构规格为相当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2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17名,后勤工作人员2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经费由财政核拨。

以上3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76名,全部从省农业厅下属事业单位中调剂解决(具体为:原福建省畜牧兽医总站42名,从福建省蚕桑研究所划转24名,从福建省农业区规划研究所和福建省农业干部学校各划转5名。划转后,福建省蚕桑研究所事业编制为40名,福建省农业区划研究所事业编制为22名,福建省农业干部学校事业编制为37名)。

上述调整后,省农业厅所属事业单位为26个(不含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制认为601名,处级领导职数61名,其中正处级19名,副处级42名。

(四)保留福建省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其职责、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保持不变。[编辑]

此复。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