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集/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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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 大山集
卷四十一
作者:李象靖
1802年
卷四十二

雜著[编辑]

權江左《中庸疑義》甲子[编辑]

朱子以「平常」訓「庸」,《或問》極言其義而謂:「禪受,放伐,亦無適而非平常。」愚意「之事,屬之時中則可,謂之平常則似欠穩貼」。

竊謂事有常變,而理無彼此。禪代、放伐,雖是事之變處,而亦此時所當然之理,不是差異底事。故《易ㆍ大過》傳曰:「大過者,常事之大者耳,非有過於理也。惟其大,故不常見,以其比常所見者大,故謂之大過。如之禪讓,之放伐,皆由道也。道無不中、無不常,以世人所不常見,故謂之大過於常也。」據此則可無疑於《或問》之說矣。且中與庸,只是一理。以其隨時而處得恰好則曰「時中」,以其平常而不爲乖異則曰「庸」,卽此時中,便是平常底道理也。今以之事爲時中,而不可謂平常,則是判中庸爲二致,而時中之外,別有所謂庸者也。未知如何?

章句:「命猶令也,性卽理也。」上天之載,非有聲臭,若說令時便似有聲臭。故曰猶令也,猶字下得好。然恐不若程子「天所賦爲命,物所受爲性」之爲無痕跡而語意自足矣。天本無言,其於人物賦生之際,眞精合凝之妙,天理爲之主宰。子思見其主宰之妙,下得命字,蓋不得已而下之也。又一轉爲「猶令」之訓,則去本旨微有形跡。命與令不同,命意無跡,令義有跡。以人事言之,父兄之命,賢子弟或不待言語,而自然有喩解奉行之者,至於令則非言語不宣。性字從心從生,則似亦從心義立訓,而直以理爲訓,無或近於汎而不切歟?陳氏知理是汎言,而却曰「性是在我之理」。不曰「在心之理」,而曰「在我之理」,何也?《易》曰:「繼之者善,成之者性。」是天人之際歟?命性之妙歟?

竊謂二氣五行,爲造化經緯之具,而其主宰賦予之妙,則實此理之爲也。故命之名立焉,蓋取義於命令之命也。此處本無言語,只是借字以明理。《書》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易》曰:「天下雷行,物與无妄。」曰降曰與,皆不嫌於有跡,固不可以字之有跡而遂疑天命之實有聲臭,又不可嫌其有跡而遂廢貼訓之言,使愈無所指適而發明也。

「父兄之命」一段,蓋欲極言天道無爲之妙,而反失主宰發揮之義。蓋以天命比諸父兄,而二氣五運爲其賢子弟,則其造化發育,皆屬喩解奉行者之所爲。是天但以家事任長之故,坐享命之之名,而其幹當主管之任,全委於子弟而已無與焉。揆之天道,求之經訓,皆不見其脗合,未知如何?

天以此理賦於人,具諸心而爲性。論性之所以得名,則從心從生;語其中之所具,則只是理。子思本意,在於明理,故引程子之言以明之。蓋曰「人之所受於天而爲性者」,卽此理也。若正訓性字,則程子所謂「生之謂性」、張子所謂「合虛與氣有性之名」,是也,如此看如何?

陳氏所謂「在我之理」者,對人物之稱。然身心初無二致,曰在我,則其具於心者,可知矣。繼善成性之義,此義理原頭、造化深處,不敢妄揣爲說。然竊意無極之眞,冲漠渾全,爲生物之本,而陰陽五行,爲之經緯錯綜,混融凝合,以發育品物之衆,則品物因各得其二五之氣以爲形,而無極之眞,賦於中而爲性。繼成者氣,而善性者理也;繼善者理氣之方行,而成性者理氣之已立者也。此其隨動靜生成之異,而有天人命性之分,其實只一理也。妄意如此,乞賜辨誨。

「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木齋幼時嘗疑之,謂「當曰『氣以成形而理便具焉』,而曰『理亦賦焉』,『亦』字可疑,後覺其『亦賦』爲切」,豈人物受形之際,氣分數多而理寓於氣者至微,故下『亦』字歟?

竊謂若論本原,則有理而後有氣;若論稟賦,則氣聚而後理具。此論天命之性,正就稟賦處說,故曰:「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亦字只是氣聚而理又賦焉之意,又以見其纔有氣便有理,不爭霎時之意。若曰「氣多而理微」,則不見其爲亦字之義。且氣多則理亦多,朱子不應氣多而理獨少也。理之體,本自至微,不必於受形之際獨然也。木翁所謂「亦賦爲切」者,蓋便具二字不若亦賦之爲襯貼於命字,語在行狀中。

朱子曰:「喜怒哀樂,渾然在中,未感於物,未有倚著一偏之患,亦未有過與不及之差云云。」其曰「喜怒哀樂,渾然在中」,恐不似朱子語,何者?子思所云「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云者,是說性之寂然不動時爲發皆中節之張本,故不得不說「喜怒哀樂」字,而這四字下,下「之未發」三字,其意極精。若但言「喜怒哀樂」,而截去「之未發」三字,而謂「渾然在中」,則語意欠闕;若嫌其如此,而下「之未發」三字於「渾然」之上,則亦語滯。故疑其非朱子語。夫喜怒哀樂,情也,纔說此便不是性,惡可說渾然在中邪?

竊謂此義甚精,此程夫子所謂「曷嘗有孝弟來」者也。朱子南軒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渾然在中,亭亭當當,未有箇偏倚過不及處。」如此,乃是至論。然此是《答林擇之書》中語,見《大全》,不可斷然以爲非朱子語也。

茅山翁謂伯父檢討公曰:「朱子訓脩道之脩曰『品節之也』,脩只訓作脩明足矣。」伯父曰:「朱子訓解極精,學者只得謹守成說,何得別生意見?」某妄意《中庸》首章,先言性、次言道、次言敎,以明道原於天而敎生於道,其功效至於天地位、萬物育。此聖人事,聖人之敎,只是率性而脩明此道,自然爲敎。如下文「動而世爲天下道,言而世爲天下法」,是則所謂以身敎者也。如曰「品節之」而以禮樂刑政之屬言之,則似有多少節目。下雖言因吾所固有之道而裁之,然纔說裁字,煞有人爲底意思,故茅翁疑之歟?朱子之意,以爲率性云者,率循天理之正,自然爲道,方是道,若容人爲,便不是道。率與脩,雖有次序,而率性旣不容人爲,則脩時又豈容多少人爲歟?無固無必者,聖人也。若有意傳後而脩道立敎則爲己君子之所不爲,而聖人爲之哉?朱子曰:「聖人因人物之所當行者而品節之,以爲法於天下謂之敎」者,誠是矣。訓首章脩道之脩,則「以爲法」三字,亦似微有人爲底意思歟?戒愼恐懼,朱子謂不須說得太重,只是略略收拾來,此言聖人與天同德,天不息則聖人亦無息,無事於大煞操存。如學者之用工,特遵循自有之性,而略略收拾來云爾。何獨至於脩道立敎而大煞著力邪?禮樂是聖人日用無非禮樂,若刑政,輔治之具,遽言於首章性道敎之下,終不能無疑。如謂「天下義理,豈朱子獨知而我不能知」云爾,則誠妄矣。篤信朱子之說,而眼目未到,有此質問,圖所以不畔朱子之訓,則或不至於大段得罪歟?

竊謂雪翁所以對茅翁者,辭嚴而義正,仰認前輩守經信古之微意,然亦但言其不敢疑而不言其不當疑。象靖僭謂此道之散在事物者,皆循其性之自然。然氣稟不齊,人物有貴賤通塞之分,在人又有昏明強弱之別,往往失其性之自然而不能自達於道。故聖人爲之品制裁栝,使各趨於中庸而無過不及之差焉。禮樂刑政,卽其具也,而下文五道、三德、九經之屬,皆其事也。其品制裁栝,雖似涉乎人爲,而皆因彼之有過不及,而我乃各隨其分而爲之節焉,是亦自然而已矣,固不容一毫人爲也。如羈靮之作,在於人,而但因彼之具此理,而我爲之飾焉,則豈可以穿牛絡馬爲人爲哉?今曰「聖人率性而脩明此道,自然爲敎」,則是聖人不能生知安行,必脩明此道,然後可以爲敎於人也。

無意無必,固聖人之心。然明德而新民,成己而成物,此全體之學,天理之自然,曷嘗有毫分固必哉?今以脩道立敎爲非君子之用心,則是反觀內照而後爲得,而凡聖人對時育物之心,皆涉乎外馳矣。至於「傳後」二字,初非聖人之本心。然愛人之深,立敎之遠,其餘化自然及於後世,此正儒釋用心不同處,恐不可以此語聖人也。章句只言爲法於天下,無後世字。

至謂「刑政輔治之具,不可以言於敎」,則恐又有不然者。氣稟不齊,善惡多端,禮樂之所不能齊者,有政刑以率之。然本其政刑之所以作,蓋因彼之可刑可治而爲之制焉,未嘗以私心人爲雜乎其間,則是亦莫非天理之自然。如天但以雨露爲敎而無風霜,則不足爲造化而成物之功息矣。故曰「風雨霜露無非敎」。今豈可以風霜爲非天地之敎?而又豈可謂涉乎人爲也?

戒愼恐懼,不須說太重者。蓋言此心操則便存,只此便是本體,若著力把持,便是助長之病。蓋此四字,說得重疊,學者恐有錯認之弊,故發此義。此正爲由敎入之學者而設,非就聖人分上說也。末段讀書之法,足以破世儒因襲之失。然竊恐人之爲學,其不及者容有可至之時,而過去者未有回頭之期。若不以聖言經訓爲準則,而別用其心於新奇創開之論,則始者姑欲粗備一說,而及其用力之久,心路漸熟,喜意乍生,其先入者隱然爲主於內。然後時出而看先儒之論,則奪於賓主之勢,牽於常暫之分,意味此深而彼淡,義理此詳而彼略,路徑此熟而彼生。於是而其去取從違,一遵吾心之所安,以爲經訓之外不害自爲一義。甚則又以爲吾之所知,古人容有未到,凌駕矜負,無所不至也。區區妄見,偶及於此,幸乞鑑照。

首章雖無誠字,而天命率性全體是誠,至道不可離一轉,分明有誠底意。不離,非誠不能;致中和,非誠不能。

竊謂不可離者,此理之實也;中和者,實理之體用也。今以不離與致中和爲非誠不能,則是專以實心言,而非所以語夫實理自然之誠也。且道不可離者,言此道無時不然,非頃刻可離之物,非謂人著力而不離之也。今曰「不離非誠不能」,則非但說誠不著,恐非所以語夫道也。未知如何?

愚意《中庸》首章有兩節,首言性道敎,是聖人事;道不可離以下,兼言學者事。若言性道敎三句而已,則學者不知所從入。故繼言道不可離一節,而以戒懼謹獨爲下工之要。

竊謂首言性道敎三者,只是平說道理有此名目,有此頭項。敎者雖是聖人事,然亦曰「品節此道者是敎也」云爾,非就聖人上說也。道不可離以下,就由敎入之學者而設。朱子論戒懼謹獨曰:「此因率性之道,以明由敎而入者,其始當如此。」論中和曰:「此推本天命之性,以明由敎而入者云云。」據此則可知矣。聖人無所事於用工,故亦不須言耳,致中和而極位育,乃其能事也。

朱子說謹獨曰:「細微之事,乃他人所不聞而己所獨聞,是皆常情所忽,以爲可以欺天罔人不必謹,而不知其心之靈皎如日月。己旣知之,則其毫髮之間無所潛遁,又有甚於他人之知矣。」讀之,使人髮竪,眞若可以脩省者,而掩卷已無此意,其亦終爲小人之歸矣。所不聞、所獨聞之聞,不若知字之尤爲穩貼,如何?

竊謂此一段語,有以仰窺觀省之工、兢惕之意,輒誦「輩將如何」之句,未知所以措躬也。兩聞字,章句作知,固爲穩貼,然於此則恐不若聞字之爲切。蓋戒懼,己不睹不聞之時也;謹獨,人不睹不聞而己所睹聞之時也。通論二章,專以睹聞二字爲眼目。故曰:「幽隱之間,他人所不見而己所獨見;細微之事,他人所不聞而己所獨聞。」其文意語勢,不得不對待。今若易聞以知,則恐語甚歇後,無照管、無收拾矣。未知如何?

呂氏「正惟虛心以求之,則庶乎見之云云」,程子深斥其說曰「云云」,朱子亦深攻說曰:「是又別以一心而求此一心,見此一心,豈不誤哉?」朱子序文亦曰「心之虛靈一而已」,而又却喚人心道心作二者,何也?人心道心,自大舜立爲名目,而其實只是一心,二者之者字,與心字有間。然喚做二者於人心道心之下,便似有二心。至於必使道心常爲主而人心每聽命,則所謂人心,又似判有一心爲客爲命於物者矣,似非一心也。且察夫二者之察,是孰察之也?守其本心之守字,是孰守之也?必使道心之使字,是孰使之也?察與守與使,謂人察之守之使之,則非人自察之也,心察之也;非人自守之也,心守之也;非人使之也,心使之也。然則人心道心之外,別有一心能察能守能使也,是却有三心也。

竊謂此疑甚精,此義儘要商量。蓋理氣合而爲心,故其知覺發處,或從義理上去,或從形氣上去,此人心道心之名所以立。然亦不齊頭而偕發,幷轡而聯行,隨其所感而互有發見,則不害爲本體之一也。試就一事言之,如可怒之事,感而其知覺動焉,卽所謂人心且姑置此念,程子所謂遽忘其怒而以朱子使字之意,不必費力看。心之本體權度,卽所謂道心,所謂道心爲主。當此時,人心在姑置一邊,故無二心之病。審察朱子察字之義其所發之怒或是或非、或過或不及。於是去其非而從其是,約其過不及而主乎中。朱子守字之義,所謂人心聽命於道心。卽此一事之間,雖條緖多端,而其次第施措,只是一心之運用,但隨其地頭而異其名耳。明道《定性書》末端、朱子《答黃商伯》論未發已發處,說此意明甚,幸乞勘照。所引程子語,卽朱子觀心說,恐偶失契勘。

訓「致中和」之「致」曰「推而極之」,《或問》曰「用力推致云云」,章句去「用力」二字,以聖人無事於用力歟?

竊謂此章皆爲由敎而入者設,故專說學者事,觀章句「自戒懼而約之」、「謹獨而精之」等語,可見。蓋推極二字,已有用力之意,聖人分上用不得也。

朱子論赤子心已發之說曰:「孟子所指赤子之心,純一無僞者,乃因其發而後可見。若未發則純一無僞,又不足以名之。」未發時只是純而已,一與無僞,從克治上做去,故云歟?

竊謂赤子之心,飢便啼、喜便笑,全是眞情,無一毫詐僞,故曰「純一無僞」。若未發則只是寂然不動,雖鬼神有不能窺其際者,純一無僞,亦不足以名之也。故朱子曰:「未發時,僞不僞皆不可見,不特赤子如此,大人亦如此。」今以純字爲可以名之,而一與無僞爲不可,則非朱子之意。且一則純也,無僞,又申言純一之義。今以一樣語,作兩截看,且以一與無僞爲從克治上做去,似非文義。未知如何?

程子「明鏡止水」之喩,朱子兼未發已發言之。愚意明鏡止水,似屬未發。到發時已動,却鏡照水流,於明止之義,些有未襯歟。

竊謂明鏡高懸,姸媸莫逃;止水無波,天雲交映。此明鏡止水之體用,不必以流照二字換却然後方爲已發之用也。斯義也,退甫嘗言之,極似簡明。未知執事以爲如何?

程子蘇氏之問曰:「善觀者不如此,却於喜怒哀樂已發之際觀之。」朱子謂「程子此語,語雖要切,而文意不能無斷續」,其義可得聞歟?

竊謂程子之意,蓋謂未發之前,不可尋覓;只就已發之際,隨事觀省,不使有過與不及之差耳。此其語意非不深切,而但其文義簡短。前旣不言未發不可觀之意,而後又不言發後所以觀之術,驟而讀之,未易領其旨趣,故朱子云云。然《語類》有曰:「諸公求之於未發之時,伊川又說於已發處觀,如是則全無放下底。今且四平著地放下,湛然無一毫思慮。及事物來時,隨宜應接,當喜則喜,當怒則怒。喜怒哀樂過了,此心湛然,還似未發時一般。若只於已發處觀,則是已發了,又去尋已發,展轉多了一層,却是反鑑。看來此語,只說聖人之止,如君止於仁、臣止於敬,是就事物上說理,却不曾說得未發時心。後來伊川亦自以爲未當云云。」據此則朱子以此段文義爲有可以商量矣。未知如何?

訥丈嘗曰:「《中庸》、《周易》,爲表裏之書。學者熟讀《中庸》,兼取《周易》玩占,則平居事皆得中,遇變免於刑戮。」此說如何?

竊謂《易》、《庸》表裏,固當。然日用工夫,當精思審處,只看道理如何,莫問外來禍福利害。此便是素位而行,便是依乎中庸者。刑戮,固君子之所惡,然義所當蹈,有時而不必避;意外倘來,有時而不能免。苟盡其在我者,則亦無適而非中,亦所謂隨時以從道也。孔子南容,此是論人之法。若學者自以此爲心,則恐其所謂時中者易墮於占便宜、徇私欲矣。愚見如此,乞賜砭回。

朱子不將三代以下君子小人,言某爲君子而中庸,某爲小人而無忌憚,淺陋不能無憾。若於國朝先輩,分等爲言則妄矣。若就中朝以上人物見於經史者爲言,是又格致之工也。鶴峯論人有君子無忌憚之說,君子亦有無忌憚者邪?君子而無忌憚,是別成一義於子思書之外,以中朝人物言之,亦有可擬者邪?

茅翁嘗謂荷翁曰:「天下事無無弊者,學問亦有弊。顯然爲惡底人,人皆惡而遠之,中實爲惡而外借儒術以文之者,人亦認爲學者,被他瞞過,是豈非學問之弊歟?」荷翁曰:「君言亦有激而發。然此等人,是不曾學問之過,學問豈有弊歟?」茅翁所謂「中實爲惡而外假儒術」者,隨處敗露,是亦惡人而已,《中庸》所謂「小人無忌憚」,與此有間。小人云者,不至顯然爲惡,特其氣質駁雜,多不正分數者便小人也。天下事多似是而非者,此等人氣質,偏於□,無實見得,而便把似是而非者爲是底,叫噪爭聒,有必勝之心者,是無忌憚。所謂君子而無忌憚者,這君子,其資才甚高,見識甚敏,於道雖行處疏而知處透,視世人循塗守轍者,不滿於其半眦。常有由今反古之心,而不知此般意思,正由學問未醇,有以坐之。遇事每欲人之從我,自高卑人,厭常好新,便是無忌憚邪?以弊端言之,小人之無忌憚,其弊反小;君子而無忌憚,其弊有不可勝言。以上文朱子說斷之,此君子是君子而處不得中者歟?以心學言之,其去小人,纔一間歟!

竊謂小人之無忌憚者,蓋其用心不正,與君子之有德者不同,而行己恣肆,又與君子之戒懼者相反。今以駁雜不正分數爲小人,則與章句所謂「有小人之心」者不合;以似是而非者爲是而有必勝之心者爲無忌憚,則與章句所謂「肆欲妄行」者不同矣。蓋君子小人,其設心有善惡之殊,故其制行有敬肆之分,恐不可如是罪重而罰輕也。金先生君子無忌憚一轉語,未及承見,不敢臆爲之說。弊端大小,固如所論。然亦當原情定罪,不可一例勘斷,去小人纔一間,恐亦非君子恕人之論。蓋不可以本心之無他而不責其貽弊之罪,然亦不可以爲弊之大而不究其本情之故失。恐於此平心舒究,不使相掩,方是君子論人之法。若君子以之自治,則其心法之嚴,不得不如來諭之云耳。

荷翁所以語茅山者,辭簡而義嚴,溫乎有德之言也。誦而味之,不覺遐起執鞭之願。然亦但說學問之無弊,而不言有時而或弊;但言無弊之不當廢,而不及乎雖有弊而不可廢也。學問固爲無弊,然聖賢因時制事,其跡有時而不同,故小人者往往竊以私濟其姦。此自是竊弄者之罪,干學問何事?食者有時而噎,然不可以追咎始爲飮食者,亦不可因此而閉口不食。但當細嚥而徐下咽耳,豈可預憂小人之盜弄而自廢其當爲之學?借使無此,彼小人者巧黠百端,豈無所藉以成其姦哉?

小人之反中庸,胡廣呂溫柳宗元云云。事有認作中庸,如胡公語邪?

竊謂柳子厚《祭呂溫文》曰:「宗元幼雖好學,晩未聞道,洎乎獲友君子,乃知適於中庸。削去邪雜,顯陳直正,而爲道不謬,兄實使然云云。」疑或指此。

「中庸之中,實兼中和之義」云者,以文義言,則當曰中庸之中;以文勢言,則當曰中庸之庸。上論庸和,而結處却言中,語勢不相包。且庸是平常之意,則平常非和邪?

竊謂中庸之中,以不偏不倚無過不及而得名,故包得和義在其中。今以庸言和,雖似近之。然庸之爲義,亦貫未發已發而言,如曰「大本達道,皆是平常底道理」云爾。今只以訓和,則中與庸便相對而各自爲一理矣。

道之不明不行,分屬知愚賢不肖,《或問》論之詳矣。至於說賢者以刻意尙行,驚世駭俗,則恐欠十分著題。賢者品數不齊,有仁厚慈良者,有潔淸儉嗇者,而必以刻尙驚駭者爲言者,將言能行君子所不必行之義故然。然終似小偏,如何?

竊謂賢者品數固不齊,然此就賢者過之處說,故以刻尙驚駭言之。仁厚慈良,近於中正;潔淸儉嗇,稍涉過底分數,而不若刻尙驚駭之甚。故就重處言之,語意不得不如是也。

第六章《集註》以執用兩端爲擇之審而行之至。無不中,無事於擇,而謂之擇者,何也?夫子以好問好察、隱惡揚善贊者,慮學者不識所以爲大知,借此爲辭,使學者知所用工,而朱子以擇之審爲解者,亦一串意思歟?

竊謂孟子曰:「察於人倫。」又曰:「自耕稼陶漁,無非取於人以爲善。」此必有實事可指擬。蓋聖人生知安行,無所用力,然其舍己好問之心、樂善察邇之意,依然故在。若謂我已至聖而自任其睿智,則烏在其爲大智也?今曰「聖人無事於擇」,則非所以語夫,而又曰「借此爲辭,姑使學者知所用工」,則又非所以語孔子也。蓋無事於擇者,只謂不如學者之用力推度,非全無猷爲,如游氏絶學無爲之說也。孔子亦因其實有是事而引之,以敎學者,非爲慮學者之不識夫而假借無實之辭以立論也。且曰「擇之審而行之至」,則無所用力之意,亦可以默識矣。與下文能擇能守者,其地位不同矣,亦何必深疑哉?《語類》,論此意甚明。

「於善之中,而執其兩端,量度以取中云云」,事有善而過中,或不及於中者,故執其兩端而用其中。似是善而過、善而不及之端,恐不必遠引東西厚薄千金萬金之說。

竊謂事有大小厚薄,而所謂中者亦隨而不同。如事之極大,則隨其大而應之;事之極小,則隨其小而應之,乃所謂中也。今遇事之合大者,而嫌其過於大,折其半而應之;事之合小者,而嫌其不及,倍其半而應之,則其所謂中者半上落下,不能爲十分盡善之道矣。東西千金之說,偶引一兩事,以發明此義,未知執事何惡於是而欲廢之也?

天下、爵祿、白刃,朱子曰:「中庸便是三者之間,非是別有一箇道理。只於三者做得恰好處,便是中庸。」中庸便是三者之間云者,以三者似知仁勇故云歟?非是別有一箇道理云者,又專以三者爲中庸,三者豈中庸也哉?恰好云者,與胡雲峯所謂管仲晨門召忽相反者是已。然則之均天下,閔子之在上,比干之刳心,便是中庸,三者之外,更無中庸歟?

竊謂中庸非是別有一箇道理,只是處得恰好,平常而不可易底便是。此三者,使其處得恰好,則便是中庸,如所引閔子比干之類,是也。故謂此三者便是中庸則不可,此賢知者過之而謂三者之外別有所謂中庸則不可;謂三者之處得恰好便是中庸則可,而謂三者之外更無中庸則不可。中庸之道,無物不在,不可以限於三者也。

游氏「其斯以爲則絶學無爲矣」之說、楊氏「有能斯有爲之者」等說,朱子之餘緖。二子之說,未見全文,未詳其語意耳。

竊謂之說,見於《或問》者,太略。然卽其語而究其意,蓋二氏皆於「中庸不可能」上,推演意思出來。故謂中庸之道,極於高遠而非學之所可到,出於自然而又無所事於學,如孔子所稱「其斯以爲乎」。玩味其語意,則地位峻絶,氣象從容,絶問學之工,而無作爲之跡也。游氏之意若以中庸爲可能底物,則必有爲之者。纔著爲字,便是涉乎人爲而違於道矣。只是循天下固有之理而行其所無事焉,夫何能之有哉?楊氏之意

蓋其意欲極言中庸之難能,而曰「絶學無爲」,則佛氏捐書內照之餘也;曰「斯有爲之」,則老氏守雌無爲之緖也。不必分,其語脈略相似,故云爾。夫子之所謂不可能者,蓋謂中庸之道,義理精微之極致,非如三者之資近而力勉者所可強而到也。且曰「擇乎中庸」,則未嘗絶學矣;曰「拳拳服膺」,則未嘗無爲矣。然擇之審而守之固,至於義精仁熟,則所謂中庸之不可能者,倏然而在我矣,非眞以爲不可能也。

「抑而強與」,陳氏謂學者之強也,下文四「強哉」,照應此句。雲峯胡氏謂和不流,是說成德君子。參以二說,子路果造四強之域而足當成德之稱歟?子路行行,已欠寬柔不報底氣象,其死難,却是死而不厭底事。子路僅得爲北方之強,而不足爲南方之強,則四強之強,恐著不得矣。所謂抑而強者,言非南北之強,而別有汝所謂強者,是學問未醇、氣質未盡變底強也。

竊謂子路好勇,而未必純於義理。故夫子告之以此,以抑而進之,言此四者汝之所當強也。若子路已造四強之域,則夫子何必告之以所已能?然因此而謂抑而強與者,別有所指,而非四強之謂,則恐有不然也。且以子路爲僅爲北方之強,則恐又未然。蓋其氣質行行,有近於袵革之勇,然見其告過則喜,共敝無憾,得升堂之褒,而起從我之歎,則其地位儘高,氣象儘好。死於難,只是擇義不精,不知食之祿爲非義。然亦守食焉不避之義而結纓一節,與易簀無甚優劣,則與北方之強徒尙氣任質全不識義理者,何可並日論邪?

第十一章曰:「知也,顔淵仁也,子路勇也。」子路之勇,不足與於三達德,章末四強哉,方是達德,子路特起語歟?

竊謂四強,乃夫子之所以告子路子路之所受用者,謂子路之勇,恐無不可也。

小註曰:「知仁勇三者,皆此性之德也。中庸之道,卽率性之謂者也云云。」性中只有箇仁義禮智,而信亦具於其間,爲性之德,而中庸,但拈出仁智於五者之中,又却添所無之勇字,立爲名目,何也?以五德言之,勇近於義,而不曰義而曰勇,豈以義屬陰,欠陽剛之義故歟?抑性中有仁義禮智信,又別有所謂勇者歟?

竊謂子思立言本意,只就造道進德上說。故設此幾箇字,使人知所以擇守強勉之工,非就五性之中拈出而添加之也。蓋五性者,本具之理也;三德者,體道之工也。其曰仁知,亦就行爲上說耳。此朱子所謂「能」與「所能」之別,所指不同,地頭自別。然性無不該,衆理涵具,推而言之,勇亦豈是性外之物?

潘氏之說,亦自不妨,而因此欲就性中必求勇字,則恐又過矣。蓋勇固近於義,然謂「不曰義而曰勇,以義屬陰,而欠剛陽之德」,則不可。義者,只是裁制斷決而已,不可施於勉強進爲之工也。勇固不外於性,然謂「仁義禮智之外別有所謂勇」,則不可。仁義禮智,該盡一性之德,不容更有一理別立於四者之外也。大抵勇字,從用從力,是用力果敢底意思。其理則本乎性,而其質則屬乎氣,配以道義,則爲義理之勇;不配道義,則爲血氣之勇。若勇便是性,豈有配道義之理邪?觀上文論聖人處,曰「不賴勇而裕如」,則亦可見矣。

游氏七聖皆迷之說,引用誠誕矣。異端家說,先儒取用甚多,如活潑是佛語,程子借用以明道體,則七聖之說,何不借用邪?

竊謂活潑,借明道體之流行;雞抱卵,借明存心之節度,此等固無害。如七聖皆迷之云,則於文義無所當,於義理極有害。所謂聖人不知不能者,只言道體無窮,雖聖人容有不能盡爾,豈謂無方體、無思爲,如莊氏之所云哉?是則其所惡者,不在於引莊氏,而在於其說之無稽也。

「天地之大,人猶有憾」,愚意亦謂聖人則或有所不知不能,至於天地,豈有所不足者乎?天地儘大而人自有憾。及見《或問》,楊氏已有此說。其言曰:「人雖有憾,而道固自若。」道者理也,天地之理,恐不以人之有憾而不自若,而朱子謂其失愈遠,然則眞有所不足歟?以天不能載、地不能覆、寒暑各殊,爲天地之偏。然自有陰陽高下定形,四時相推,此理也道也。元亨利貞,闕一則固偏,而亦能貞而復元,非偏也。侯氏所謂問禮問官之類,朱子收入於《章句》,未知禮與官果是至處歟?

愚見以爲居室之道,愚夫婦之所知,至於化化生生之妙,聖人亦有所不知矣。所不能,如孔氏三世出妻之類。不然,何必以愚夫婦爲言而繼說聖人所不知不能邪?莫能破之破字,愚意破者劈而兩之之意。小云者,至理微妙之極處,如毛猶有倫,上天之載,無聲無臭,是歟。毛是小之極,而棘端刻猴者,猶可劈而兩之,其至小而甚於毛者,非人功所破之云邪?

竊謂以聖人爲有不知不能,而天地爲無不足,則是判天地聖人爲二致,恐亦非義理。蓋此章極言道體之廣,小無內而大無外。其近者則人皆可知可能,而及其至,則聖人天地,亦容有所不盡處。今只曰「天地儘大而人自有憾」,則人見天地之儘大而何故有憾?其憾則必見其有不足處耳。楊氏以祁寒暑雨不易其節,爲人猶有憾,則此固非人之所憾處,而又謂「人猶有憾而道固自若」,則又烏在其天地之猶有不能也?蓋生成覆載皆道也,而天地不能兼之。寒暑災祥,往往不得其正,盲風怪雨,夏寒冬熱,不免小民之怨咨,則是氣化推行,天亦不柰他何,非不能而何?今以元貞之不偏爲言,則初非朱子之意,而反有近於楊氏之說矣。蓋道大無窮,故其粗淺處,聖人亦容有所不知。其引問禮問官,所以明道之至大,無所不在,非以禮與官便爲至處也。

至謂「夫婦化生之妙,聖人亦有所不知」,則亦恐有不然者。《易》之《歸妹》,著「永終知敝」之象,大傳垂「化醇構精」之訓,聖人之所以知化生之妙者蓋如此,於此而有不知,則非所以爲聖人矣。三世出妻,謂聖人之所不能者,固無不可。然以此章爲專就夫婦上說,則有不然。其言夫婦,蓋就居室至近處而言,如「愚夫愚婦,一能勝予」、「匹夫匹婦,不獲自盡」,豈皆取義於夫婦哉?且上言費隱之道,而却專就夫婦上說,則成甚文勢?成甚道理?其下天地有憾,鳶飛魚躍,皆無頓處矣。破字只是劈而兩之之義,然其引「毛猶有倫,無聲無臭」,則恐不然。子思之言毛者,取其雖小而亦有形爾,非全取其至小也。所謂無聲無臭者,亦統論道體之微妙,在此章則所謂費隱、所謂大小者,皆是也,不可專就語小莫破上說也。

聖人忠恕,以誠字仁字言之,忠之極處是誠,恕之極處是仁歟?

竊謂朱子曰:「聖人之忠,則固誠之發也;聖人之恕,則固仁之施也。然曰忠曰恕,則見體用相因之意;曰誠曰仁,則皆該貫全體之謂,而無以見夫體用之全矣。」今當以此語斷是疑,未知如何?

「在上不陵,在下不援」,愚意不援易,不陵難。不援,鄕黨自好者,或可以能之。若處隆赫之位,能不驕不陵,非素位君子,不能矣。

竊謂此因所遇各異,本不當論優劣。然處富易而處貧難,順境易而逆境難。鄕黨自好之不援,亦是平平可堪之事,若阨窮之甚,禍患之逼,轉觸捩覆,桎梏箠楚,則當此時,苟有攀援之勢,能不引手開口者鮮矣。縱不太作形跡,心裏泰然,全無恨憾之意否?此則又有甚於處富不陵者之事順而勢易。故程子曰:「學者學處患難,富貴榮達,卽不須學。」亦此意也。

居易以俟命,是君子事。然所謂易,是至不易,何如可以至於易邪?

竊謂患難貧富,卽晝夜寒暑之道也。君子一夷險、齊憂樂,故所處者皆平常而無艱險。然其所以至此則無他道焉。格致硏究而極明理之工;祇愼畏懼而嚴持身之法。懲窒遷改之工,不懈於日用;修省動忍之方,益篤於造次。養氣而配道義,則足以無懼;樂道而忘勢利,則足以無求。經歷之久,則所存者益熟;操慮之深,則所守者益固。一切患難憂戚、死生貧富,皆無足以動其豪髮,而我乃各隨其分而應之,其所居豈不平常而易順哉?但自他人觀之,則見其甚難而極苦耳。

「父母其順矣乎」,順,解作安樂之矣。樂字,於順字微似侵一位,何則?樂則猶有心,順則都無事,如何?

竊謂樂字,不必手舞足蹈然後爲樂,只安處便是樂。且上文旣說「和樂且湛,樂爾妻孥」,則父母獨無樂底意思乎?此等處,且當依見成說,玩味尋繹,恐不必如此費力看也。且愛說有心無心,亦恐有病。心只是活物,不可都無思慮,都無作爲,但當無邪思妄爲耳。此儒釋所分界處,幸乞垂照如何?

鬼神章,是說天地陰陽屈伸之妙。若人鬼則與此不同,而却說祭祀事於此章,恐硬。然此則陳氏已言之。其曰「使天下之人」之「使」字,尤所未曉。祭祀是子孫不忍之意,豈祖考精神使之然歟?使字之義,分明指敎。

竊謂人鬼亦是天地陰陽屈伸之氣,非別有一鬼也。蓋祖考之所以爲祖考,亦得是天地之氣以生,而及其亡也,則其所具之氣,已化而無有。然其傳於子孫者,日生生而不息。子孫以其所受於祖考之精神而致其誠敬,則精交氣感,必有昭著發見於上而不可掩者。然則卽此人鬼渾同是天地陰陽屈伸之妙,未見其有硬於此章之義也。使字之義,當於發見昭著處體認取,不成全無是理,而但以子孫不忍之故,虛作此無實之禮也。未知如是看如何?

朱子說悽愴之義,引《漢書》「神君至,其風颯然」以明之。某之無狀,於祭祀之際,未嘗以自家精神感召先靈,無怪乎其不我降顧,而孝子孝孫之盡誠致神者,果有颯然之異歟?

竊謂朱子曰:「祖孫只一氣,極其誠敬,自然相感。」又曰:「其子孫未絶,此氣接續亦未絶。」蓋人死其氣固散,然亦不應頓盡,其亡以漸,而又復復以招魂,主以依神,其未盡散之餘氣,得以接住依附。子孫又其精神氣脈之所寓,當祭祀之時,致誠專精,以飮食血肉之屬,承藉其氣,而灌酒焫蕭,求諸陰陽,則其已屈之氣,爲其所感召而有洋洋來伸之理,其精爽必有昭著於上者。所謂昭明、焄蒿、悽愴,所以形容其洋洋發見之意,實有是理而非虛語也。

語錄論鬼神事,如伯有彭生,是寃結不解作怪之類。若人氣至則生,氣散則死,常理也。何嘗見做鬼來云云。人之死者無做鬼來之理,其歆格者,由子孫一氣之感,非子孫蓄誠相感,則宜無異事。而有一童子墜木,木近廟,廟中有撲激聲,開廟審之,則童子之母主脫櫝,墮在窓底,是其精神驚動,效異如此。此非童子有心,而其母之靈相感如此,何也?

竊謂此當與上所論參看。蓋主以依神,其氣未散,而子孫又一氣相關。猝有慘禍當前,自然感得神靈,往往有異應,於此尤見其精爽功效處。然亦不必每事盡然耳。

「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眞聖人語。先言格思,又不敢遽言可度,而曰不可度。又下「矧」字於「可射」之上,始示可必之意,而旋示不可必之意;旣示不可必之意,而又以不可必可必兩意結之。置先靈於依俙彷彿之間,不敢質言其有,而有之意自著;又不敢質言其無,而無之意自見,若無若有,怳惚難狀。嗚呼!爲此詩者,其知鬼神乎!

竊謂此一段,善說出鬼神情狀,善形容聖人氣象。但說得似涉委曲,有不自在之病,未知如何?

「父作」、「子述」,是王季作而武王述之。作指有志翦,肇基王迹之謂,此王季之謂也;述指纘緖繼志,奉辭致討之謂,此武王之謂也。文王則處父子之間,服事有殷,樂天聽命,旣無肇基之憂,又無致討之憂,則無憂者莫如文王也。《語類》有曰「文王待自下落來」,恐不識文王心。心有所待則便經營,經營則便是有憂。文王處之際,只是無心,無心故無憂耳。若夫君子有終身之憂,望道未見之憂,以此言之,則,均之有憂,非文王獨無憂。《易》曰:「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其當之季、之興邪?此指文王也。獨於天命之際,他祖子孫三世,祖與孫有憂,而文王獨無憂。其唯之唯,是就他三代說。註家以均爲言,而曰:「俱有憂,而文王獨無憂。」是以父子賢不肖言之,於義恐未精矣。如何?

竊謂無憂二字,註家說極淺,今此看破極有力。然說得文王無憂處,恐有未盡然者。蓋公劉太王,肇基王迹,至文王則王業垂成,天意將歸,有天下三分之二。使有一毫自利之心,取天下猶反手也,而服事有殷,盡其臣人之節,此所以爲至德也。然四十國來歸則受之,質成則受之,所有天下三分之二,皆叛背君之人也,而皆受而不辭。蓋其意固無心於伐代王,而天命自歸,人心自來,則亦無必辭之理。《語類》所謂待字,微有痕迹,然其大意則固善形容矣。故朱子曰:「文王若無心於天下,卽三分之二,亦不有矣。」又曰:「文王固高於武王,而泰伯又高於文王。」可謂得文王心事矣。又曰:「文王公劉大王積功累仁,至於文王,適當天運恰好處,所以言無憂云云。」可謂得無憂本旨矣。未知如此看如何?

「自期以下,諸矦絶、大夫降」,以貴賤言之耳。聞下鄕一先輩,著庶叔父母降服之禮,似依此立例。其書雖不傳,不可以爲法,而此事或不至大段無謂歟?

竊謂此禮是非,姑未可知。然大夫降,自是制,今不見行,而獨於嫡庶用此例,恐非朱子不用祔之意。禮疑從厚,恐未至大失也。如何如何?

宗廟條,凡廟主在本廟室中皆東向,及其祫于太廟室中,則惟太祖東向自如,羣昭列於北牖下南向,羣穆列於南牖下北向。南向者,取其向明而謂之昭;北向者,取其向幽而謂之穆,此說恐未安。立名之義,當取久遠經常者爲之,向明向幽,特祫祭一時之位,必不以此立義。本廟之制,又皆東向,則與向陰之說相背,不可爲訓也。新安陳氏謂「昭在左爲陽,穆在右爲陰」之說,大煞分明,如何?且天子生而南面,其廟主似皆向南而皆東向者,何也?

竊謂兩說皆存,方似兼備。然以左右爲陰陽,以陰陽爲幽明,展轉取義,頗涉迂晦。或者行祫之日,見其有向明向幽之義,以昭穆稱之,而因以爲在廟時通號,亦未可知耳。生死異向,恐生取向明之義,死取居尊之意,神道以西爲上故也。未知如此看亦得否?

宗廟位數,說者多是劉歆朱子亦以爲然云云。我國士大夫,皆祭四代,則已失大夫三廟之制,而其有不遷之主者,又祭五世,曰「以不遷之主而祧高祖,則非國家許置不遷位之義」。皆祭五代,則便五廟也。然則天子法當立九廟,諸矦法當立七廟歟?

竊謂古者廟各異宮,故祭三代者,不別立高祖廟,祭時旋設位,訖而除之。旣以高祖有服不可不祭,而今廟不異宮,排安四位於一室之內,恐不可以此爲失三廟之制也。不遷位一節,實有難處。曾見沙溪說,高祖當祧,安別廟以避祭五之嫌,而旅軒先生謂不遷位不當在四代之數,恐當從此說也。如何?

社則自矦國以至於庶人,各有社,上下可通行也。社旣祭后土,則庶人之社,皆祭后土歟?所謂里中社、雞豚社,皆爲祭地而設歟?

竊謂《記ㆍ月令》「仲春擇元日命民社」,《郊特牲》曰「唯爲社事單出里」,據此則古者里各有社,以祭其土之神。後世其禮遂廢,而里社之名猶存。意或古者祭社之日,一里之人,盡出給事,因以所祭之餘,飮食醉飽,故後世鄰里聚會相與燕飮之所,亦通謂之社。至如所謂白蓮社,則又以其往來修好而名,豈亦其遺意歟?高祖九年初,令州縣祀社稷,士民里閈,亦相從立社,各伸祈報,用洽鄕黨之歡。

「故君子不可以不脩身」,卽上接「禮所生也」之下,則「不可以不知人」之「人」字,似與「仁者人也」之「人」字相應,何則?孝弟是仁之一事,然爲仁必自孝弟始,則仁莫大於孝親。仁不過盡人道,則人道莫切於事親,其曰「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者,謂仁者人也,思事親,不可不先知人道也。道原於天,欲知人道,不可以不知天理,是先說率性,而推原天命之意。章句所云「欲盡親親之仁,必由尊賢之義」者,似欠襯貼,其解知天亦然。

竊謂上言「爲政在人」、「仁者人也」二節,而以「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承之,則是通結二章之意,非專接「禮所生也」之下也。且此章以身親人天對待立說,於此獨以人道言之,則是使得人字虛而不與身親者對矣。且上文所謂人也者,指人身具此生理者而言,亦非泛言爲人之道也。夫人道天理,只是一事。故知人道,便是知天理,無階級、無次第、無工夫。孟子曰「知其性則知天矣」,下一「則」字,可見其義。今曰「思知人道,不可以不知天理」,則是人道之外,別有所謂天理者,而必藉知天之工,以爲悟道之階也。故此人字,作人物之人字,然後上與身親者對,而下與知天者通矣。

「三知、三行」,《或問》說「困知」、「勉行」,曰:「昬蔽駁雜,天理幾亡,而後能反之者也。」《章句》曰:「知恥非勇,然足以起懦。」其小註,朱子引「人我亦人」,是知恥事。然則知恥,其顔子事,而纔近於勇,而不及於昬蔽駁雜者歟?《章句》、《或問》,似相矛盾,何也?

竊謂朱子所引孟子說「人也,我亦人也,爲法於天下,我猶未免爲鄕人云云」,此與顔子所稱「何人我何人云云」者,文義懸絶,地位不同,或執事偶失契勘也。知恥固勝於昬蔽駁雜者,然但知不善之可恥,而不及乎眞知而爲己有,則與天理幾亡而能反之者,其虛實固不同矣。《章句》、《或問》,未見其矛盾,未知如何?

「體羣臣」之「體」字,無乃「禮」之誤歟?下「士之報禮重」之「禮」字,尤似有力。以區區蔑裂之見,生疑於《章句》已妄矣,而又敢生疑於經文,則誠妄之妄矣。然老境看書,一字不敢放過,曲生意見,有懷無隱,或原其求解之心而恕其僭妄之罪邪?

竊謂此一條,尤不敢聞命。大抵聖訓至嚴,義理至重,且當依印行本誦讀,遵見成說,思量反復,體驗久久,自有融會處。借使終未信及,他處道理尙多,一生知不盡,一生行不窮,我乃俛首企及之不暇,豈有心情暇作閒言語、賸思慮邪?竊恐無益於事,而所以害夫守經信古之義則甚大,未知如何?唐突求敎,語涉僭易。然前已屢蒙寬恕,許貢狂妄,今不敢有懷不盡,自阻於好問之下,伏乞鑑照。

《或問》說「不信乎朋友,不獲乎上」之義,曰「不信乎友,則志行不孚,而名譽不聞,故上不見知云」者,恐非本旨。大抵此段上兩節,似不襯貼。愚竊以爲上下之間,情志相孚,然後可以相獲。情志之孚,以有誠,朋友有信者,故曰:「不信乎朋友,不獲乎上。」信於朋友者,又非然諾詡翕者之所能,必其人孝謹,然後能之,故以順親爲信於友之本。名譽是外物,誠信不孚,則雖名譽日聞,而上不之信,季布之於文帝也。

竊謂此章文法,皆上因乎下,故其用工處,皆在下句,而上一節,皆爲效應。志行不孚,名譽不聞,皆就信朋友上說,故其語勢如此。志行孚於友,則其獲於上者,亦此孚信,是朱子之意,已包得執事之說矣。名譽之聞,如夫子所謂「在家必達,在邦必達」者,自古國家用人以物論人望者亦何限?恐不可謂無此理也。

李星湖《家禮疾書》[编辑]

以所後父爲義服,自《開元禮》始。今世或子是繼後,又或父是出後者,爲其子皆不服斬。問之則曰:「旣是繼後,則乃正而不體,非嫡子之例也,故不爲其子斬。」而卒乃以《家禮》義服爲證。愚按其說出於孔穎達《禮疏》,談經豈不難哉?爲父三升衰,爲母四升衰,禮也。斬衰之義服三升半,齊衰之義服六升。今旣爲其子而制服,與親父有別,已是大駭,而爲世叔父母正服五升,亦禮也。出而爲世叔父母之後者,反降五升正服,而爲六升義服,似無此理。子旣如此,則父亦當相報如此。兄弟之子,亦正服五升,以兄弟之子爲子而反降在六升,不得視不爲後者,寧有是乎?《家禮》之文,不過因《書儀》而未及改正者也。《禮疏》所謂「養他子爲後」者,分明出於《開元禮》養子爲後之文,而本指異姓而言。不然,三禮文字,豈復有養子養父之稱乎?彼出後之禮,爲宗也,非爲養也。目之以養已涉鄙俚,固不可以繼後當之也。以後四孤之論,諸儒異說。至庾蔚之曰:「己族無所取後而養他子者,與父命後人何異?」此又《唐典》之所由本,而孔氏參混於註經文字,至使後人錯看,不得敍其天倫,可勝歎哉?

今之議所後長子之服者,每以正而不體、養他子爲後不得三年之說爲證,然終覺有未安者。星湖所論,極有證據,足以破世俗流傳之誤。且有一說焉,父之爲長子三年,將以繼體而傳祖重也。夫旣繼體傳重而其服之也,徒以己出與否,而異斬齊之制,則是所生之恩反重,而繼體之義隱,傳祖之禮輕矣,恐其不然也。當詢于禮家,姑識之。

論追後成服行練祥之疑己巳[编辑]

遠遊子在外,聞喪有先後,則追行練祥。

朱子曰:「親喪,兄弟先滿者先除,後滿者後除,以在外聞喪有先後。」○《答曾無疑書》曰:「令兄喪期,於禮聞訃便合成服。當時自是成服太晩,固已失之於前。然在今日祥練之禮,却當計成服之日,至今月日實數爲節。但其間忌日,却須別設祭奠,始盡人情耳。」

按上一條,卽在外聞喪有早晩而異先後除者也。下條,謂聞訃便合成服,則是旣聞喪,而或有故未卽成服,如今人之爲,故責其太晩而失之於前,不可以遠遊聞喪在後而追服者當之也。此書,曲折明備,情文周備,當爲處變者之三尺也。

雖有故不卽成服,而被髮哭擗,服深衣行素,已盡初喪節次。

《儀禮經傳ㆍ奔喪》:「聞親喪,哭、易服、遂行,入門再變服,後四日成服。」

按奔喪者哭踊易服,與在家者無異。然其變除之節,當以到家成服之日爲準,不可以哭踊易服之故,只計聞喪之日也。在家久未成服者,亦當倣此。

喪服圖式,始死變服,十五升白布深衣扱上衽。○崔氏變制:「自始死至成服,白布深衣不改。」又曰:「齊衰以下,其服皆白布深衣。」○《喪服》:「公子爲其母,練冠麻衣,其妻麻衣。」註:「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小功布,卽十五升。

按深衣,只是承衰之中衣。古者居心喪行弔,皆用是服,豈可以此而當受服乎?

不以忌日除服,追行練祥,極未安,情理尤罔極。

《喪服小記》:「練筮日。」○《曲禮》:「喪事先遠日。」《疏》:「喪事葬與練祥,是奪哀之意也,非孝子之所欲。但制不獲已,故先從遠日而起,示不宜急,微伸孝心也。」○《喪大記》:「大夫士,父母之喪,旣練而歸,朔日忌日,則歸哭于宗室。」註:「忌日,死日也。宗室,適子家殯宮也。禮,命士以上父子異宮。」○《家禮ㆍ小祥》註:「古者卜日而祭,今止用初忌,以從簡易。」

按古者卜日之法,忌日雖在初旬,而先從下旬而卜得吉,則行練祥於下旬。朱子特以從簡而用忌日耳。今不幸而追行者,雖不用忌日,初無未安之義。又况朱子特許別設祭奠以盡人情,則亦何有於尤罔極哉?抑又聞禮疑從厚,昔公子爲其母,請數月之喪,孟子曰:「雖加一日,愈於已。」中月而禫,朱子王肅說爲是,而猶從註。今追行而不是也,猶不害其爲厚。使其不追行而非也,又不幾於薄乎?於此可以知所擇矣。

《雜記》:「如三年之喪旣顈,其練祥皆行。」註:「今之喪,旣服顈爲前三年者,變除而練祥祭也。顈,草名,無葛之鄕,去麻用顈。」○「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旣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註:「將祭,謂大小祥祭也。」○《曾子問》曰:「大夫士有私喪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於是乎有過時而不除也,君之喪服除而後殷祭,禮也。」疏:「初乃爲臣有君服,不敢爲親私祭。若君服除後,乃可爲親行私喪二祥之祭,以伸孝心也。庾蔚之云:『今月除君服,明月可小祥,又明月可大祥。若未有君服之前,私服已小祥者,除君服後,但大祥而已。』」○《喪服小記》:「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註:「孝子以事故,不得治葬,中間練祥時月,以尸柩尙存,不可除服。今葬畢,必擧練祥祭。但此二祭,仍作兩次擧行,如此月練祭,次月大祥。」

按喪禮有常有變,四日而成服,三月而葬,朞而練,再朞而祥,其常也。或有不幸而迫於事故,不能盡如其常,則其所處者不得不出於變。如踰時而不葬,則必葬而後除服;踰朞而不能行練,則必追而練;踰再朞而不能大祥,則亦追而祥。夫葬與練祥,皆有一定之期,而葬不能常則練或退,練不能常則祥或退。今成服不能常,而必欲膠守祥練之期而不可移,未知其果合於處變之權矣乎?

葉味道問:「賤婦喪母,旣葬卒哭而歸。繼看《喪大記》曰:『喪父母,旣練而歸。』雖令反終其月數,而誤歸之月,不知尙可補塡乎?」朱子曰:「補塡,如今追服意,亦近厚。」

妻歸遭母喪,旣行成服之節,特以未練經還,不滿居喪之月,而欲補塡其實數。朱子猶許其近厚,則今衰絰未成,遽離喪次,時月屢更之後,始乃追成喪制,則表貌之飾,至是而始備。其前月日,便同初喪,當處以未成服之前,豈可以深衣哭素而足其數也?

鄭寒岡答人書曰:「大功以下,當以月數。喪在晦時,成服於開初,則恐當以成服計月數,當盡其月數,以後月朔日釋服。」

按大功之親,猶不計始死,而必準成服實數,則以親喪之重而徒以被髮哭泣深衣之故,諉以行喪已久而不追盡成服之月日乎?且被髮哭泣深衣足以當行喪之節,則持此而可以行練祥,何必追成於過時之後?旣已追成,則未滿月數而旋除,果無慊於孝子之心乎?或不幸而過五六月或八九月,又或在練月,或在練月之後,則亦將旋成而旋除,或未受服而直行練乎?

夫四日而成服,取「生與來日」之義,自周公以來,未之或改也。今人家容易蹉過,致有種種窒礙。今擬勿拘事故,勿避疫癘,必以大斂之明日成服,然後方合情禮,而免於後日之難處耳。主人若遘疾而未能服喪,則柰何?曰:「禮『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爲之拜』,主人有病而不能自強,則使人扶之,可也。」古今禮書如《儀禮》、《通典》、《開元》等禮,其中變節,無所不有,獨無追後成服一段,可知此是鄕俗之末失也。然則其或不察而行練於初忌,則大祥之爲之也,當如何?曰:「是其旣往者,固不可得而復追,方來者,猶或可以善補。」昔寧宗初,天子用漆紗淺黃服,羣臣已易月而無服。朱子上箚,以爲「旣往之失,不及追改,將來啓殯發引,當復用初喪之服云云」。伯魚喪出母,期而猶哭,孔子聞之,曰:「噫!其甚矣。」伯魚遂除之。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不除也,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不忍也。」子路遂除之。夫失於前而追於後,君子之善補過者也。亦不害爲,雖加一日而愈於已者,在斷然行之如何耳。

練祥則可追行矣,禫則柰何?曰:「按《喪服小記》:『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註:『已祥則除,不禫。』疏曰:『以經直云必再祭,故知不禫。禫者,本爲恩念情深,不忍頓除,故有禫。今旣三年始葬,哀情已極,故不禫也。』《開元禮》:『父母之喪,周而葬者,以葬之後月小祥,其大祥則依再周之禮,禫亦如之。若再周而後葬者,以葬之後月練,又後月大祥,祥而卽吉,無復禫矣。其未再周葬者,以二十五月練,二十六月祥,二十七月禫。』註:『禫一月者,終二十七月之數。』今以此而緜蕝焉,其或可也。」朱子《答曾無疑》,亦言祥練而不及禫。

追行大祥,而與禫月偶同,則行祥於是月,而禫於月中,以應古者中月之制,不亦爲從厚乎?曰:「此王肅說也,而朱子是之,則從之固好。但練而祔,孔子旣善,而朱子以虞卒哭,皆用禮,而祔獨行,爲未安。今練祥禫之異月而祭,尙矣。《開元禮》『未再周葬者,二十六月祥,二十七月禫,以終二十七月之數再周而葬者,祥而卽吉,無復禫』,假如二十五月葬,則二十六月練,二十七月祥,可以行禫於月中而猶不許。與其創起而犯汰哉之譏,恐不若守經信古之爲寡過也。」

李學甫李景顔論心性未發已發壬午[编辑]

性者心之理,情者性之動,而心者性情之主也。性之靜也而盛貯該載,則存乎心;情之動焉而敷施運用,則在於心。然則其所發者,性情之理,而能發者,心之靈也。性非心則不能以自發,故言性之發未發,而心固在其中;心非性則無因而爲動,故言心之發未發,而性亦包攝在這裏。如《中庸》之論中和,以性情言,而其發動之機,則固心也;程子之論寂感,以心言,而其所具之理,則卽性也。程子以寂感論中和

景顔謂「管攝者心,而發動底性,已發未發,不可專以心言」,亦自無病,但語意之間,或少圓活兼包之味耳。學甫以爲謂「性情不可以動靜言,固不可謂性情之動靜由於心之主宰」,於義無害則固好,但謂凡言未發已發,雖以性情,而實主心而言,則恐未穩。夫未發已發之論,肇於《中庸》,而直以性情之德言,曷嘗有心字來?今謂《中庸》之言主心而言可乎?朱先生論此義不啻多矣,或就心而言,或就性情而言。蓋心與性,一而二,二而一。故渾涵之中,自有界辨;分別之際,亦不破碎,不可太開成兩段也。

所引《樂記》程子論,亦有商量。感物而知,知者,固心也,而上文以靜爲天性,而動爲性之欲,則不專以動靜爲心也。觸其形而動於中,感觸者雖心也,而其中之動焉者,卽性發而爲情也。今以中爲指心而言,則是心發而爲情也而可乎?大抵兩家之說,不甚相遠,勿專主一邊,會通而合於一,更就自家心性,密加涵養省察之功,久久自有默然契悟處,不可專靠講說以爲究竟也。

讀《宋史》[编辑]

留正趙汝愚去就。

二公,皆之賢宰相也,而建儲之議,意竟不合,留公全辭退之節,趙公樹定策之業。蓋其恩義有親疏之分,是以其所處有去就之異。然惜乎世之論者,徒得其處地之不同,而不究其議論之源委;徒喜夫後日之有成功,而不復問其行事之有是非也。

壽皇上賓、光宗寢疾之日,國無儲貳,中外洶懼,建嗣監撫之請,固不可一日而暫緩者。留公之反復陳奏,必欲得請而後已者,亦可謂深得大臣扶危鎭國之道矣。爲趙公者亟宜協心共力,密贊此謀,豫定國本,庶幾得以維繫人心,鞏固國脈,而及其君疾維幾,終不可得以視事,然後徐議內禪之計,蓋亦未爲晩也。今建儲之議,尙未準旨,而乃反陰謀密計,急急欲爲禪位之地,此其用心非不忠,而或失於時措之宜;計慮非不至,而未盡乎義理之正。使其禪位之說,一發於口,而太后猶豫,大臣持難,徘徊等待之間,安知無伺釁逞兇之徒以一言媒孼於帝前,則不知趙公將何辭以自解也?特以趙公之意全出於爲國懇眷之誠,是以事克有濟,而卒成定策之功,此正賴祖宗之靈,而亦趙公之幸耳。留公一旣不合,則便長慮却顧,逡巡辭避,以無處於危疑嫌亂之地者,可謂能潔去就之道矣。蓋事旣合義,則雖異姓之卿,而有不得辭,若不當理,則不可以貴戚之故而容易擅便。故之事,當論其意議之當否,而不必論其恩義之親疏也。

張柔兵所執,歎曰:「忠孝不兩立,姑爲二親屈。」遂降。

父子之恩、君臣之義,此固天經地義,出於人心之本然,而無內外輕重之分。然或有不幸遭罹倫常之變,而君臣父子不可以兩全其恩義,則君子之所以處乎其間者,亦不能無斟酌從違之道焉。惟其理明義精,無一毫私邪之意雜乎其間,然後可以與語於此。如其不然,則倉卒應酬之間,必無以當乎義理之本然,雖或幸有濟焉,是亦不免於一己有爲之私,而反或得罪於倫理忠孝之天也。

右都監張柔兵所執,脅使附己,而乃廷叱不屈,以示偸生屈身之爲非義,則庶乎其有聞於君臣之道矣。及其兵質囚二親,以備他日之虞,則乃歎其忠孝之難幷,而屈己以保二親之命,其亦庶乎能全父子之恩者矣。此其處心用意,非不周至,然惜其不能深究從違輕重之道,而反出於一時有爲之心也。

之委質於久矣,爵位非不高矣,俸祿非不多矣。渠亦自知其受國厚恩而不可孤也,則當社稷顚覆之日,誼不可全顧父子之恩,雖糜身碎首,塗泥於鋒鏑之下,亦不害其爲忠孝之人也。旣不辦此,而乃囚其二親於毳幕雪窖之中,以身之向背爲二親存亡之階,則於是乎當何以處之?力盡運去,旣無以報效於其君,而徒守區區殉國之節,坐視父母爲俎上之肉,則是不過爲匹夫溝瀆之忠,而退不得爲全孝之子矣。此所以抆淚悲思,徘徊前却,不得不爲此偸生活親之計。然之囚其二親也,特以其潰卒之稍集,而有勇猛之才,釋而不治,恐貽異時意外之變,欲以二親爲一時餌柔之計。

者若能謝罷來卒,斂韜鋒刃,憂愁廢伏,傭丐鉗髡,自處以亡國之一俘,則亦何讎於二親而必置之死地哉?今旣不能出此,而顧乃以其金朝北面之身,忘羞忍恥,不憚投活於仇讎之庭,而乃曰「吾姑爲二親屈也」,則夫忠孝同門,恩義一理,虧乎忠者,固不能純乎孝,而未有能全於恩而不能盡其義者也。是其急於全生偸活,以苟一時之利,而特畏夫公議,藉口二親,以爲自解之計,其設心爲己,外矣。

使其投屈之意全出於爲親之誠,而其忠君愛國之心,固自在也,則宜其在之日,茹哀飮泣,含咎忍忿,以存其迫不得已之意,然後庶幾得以陰謝背君不忠之罪。而顧乃不勝其貪位戀祿之心,售才逞智,頤指氣使,不過二年,反戈倒戟,以向昔時臣事之國而掠縣擒將,如入無人之境。自食其前日受恩怒叱之言,而不自愧也,則不知是亦出於爲親之意而不得已乎?故曰:「之所爲,全出於一己有爲之私,而失其天理民彝本然之心者也。」虜人也,本不足道,而顧忠孝之道,無間於夷夏,故論列之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