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歸晉知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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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歸晉知罃 成公三年 左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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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人歸楚公子穀臣與連尹、襄老之尸於楚,以求知罃。[1]於是荀首[2]佐中軍矣;故楚人許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對曰:「二國治戎,臣不才,不勝其任,以為俘馘。執事不以釁鼓,使歸即戮;君之惠也。臣實不才,又誰敢怨?」
王曰:「然則德我乎?」對曰:「二國圖其社稷,而求紓其民;各懲其忿,以相宥也;兩釋纍囚,以成其好。二國有好,臣不與及,其誰敢德?」
王曰:「子歸,何以報我?」對曰:「臣不任受怨,君不任受德;無怨無德,不知所報。」
王曰:「雖然,必告不穀[3]。」對曰:「以君之靈,纍臣得歸骨於晉,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若不獲命,而使嗣宗職;次及於事。而帥偏師,以修封疆,雖遇執事,其弗敢違。其竭力致死,無有二心,以盡臣禮。所以報也。」
王曰:「晉未可與爭。」重為之禮而歸之。
[编辑] 註釋
- ↑ 宣公十二年,晉、楚戰於邲,楚囚知罃;知莊子射楚連尹、襄老,載其尸;射公子穀臣,囚之;以二者還。知莊子,知罃之父;至是晉歸二者於楚,以贖知罃。
- ↑ 荀首,即知莊子,知罃之父。
- ↑ 不穀,乃諸侯之謙稱。
於是︰那時。佐︰副帥。中軍︰主力軍。王︰即楚共王,莊王之子。俘馘︰被削掉左耳的俘虜。釁鼓︰以血塗鼓。懲其忿以相宥︰消弭怨恨,並互相諒解。君之外臣︰楚國以外的臣,指晉臣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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